张伟 胡旭升
摘要:本文通过对当前利用互联网非法销售卷烟的现状、特征、危害及原因分析,就如何加强和改进互联网涉烟违法行为监管模式予以简述。
关键词:互联网;非法卷烟;对策分析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卷烟等烟草专卖品禁止网上销售。但随着互联网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寄递”这一模式非法销售卷烟,不仅破坏了卷烟市场经营秩序,更加严重危害了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必须坚决予以打击。
一、互联网非法卷烟销售现状
(一)特征
一是销售网络一体化。主要体现在卷烟购销上。上线与下线之间一般通过网络联系,上线卖家并不直接与下线买家当面接触,甚至连真实姓名都互不知晓,相互间以绰号联络,形成一个上线拥有多个不同层级下线的金字塔式的销售网络。从货源组织到收货确认,各个环节紧密相扣,且节点间双方不产生任何实际接触。二是卷烟运输隐蔽化。体现在运送方式上,既有利用寄递企业实行小件多批次运输,也有利用长途大巴、物流企业进行大批量运输,或者利用改装车辆自运。无论哪种方式,都会经过精心伪装,常规的检查方式难以发现。三是资金结算多元化。体现在付款方式上,可以采取银行账号转账、汇款的方式,可以采取网上银行转账,可以采取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工具进行付款,且往往冒用也人姓名或者使用假的身份证明。
(二)危害
一是损害国家利益。由于烟草专卖品的特殊性,国家对卷烟生产者与销售者征缴高额税收。互联网非法卷烟销售,往往逃避了应缴的国家税收,造成国家财政税收流失,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二是损害消费者权益。网络贩售的卷烟来路不明,且大多为假冒伪劣卷烟。由于其价格低廉,迷惑性强,很难辨别真伪,极易让消费者上当受骗,且无法进行赔偿,导致消费者自身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二、互聯网非法卷烟销售根源分析
1.门槛低。无须实体店铺,更不必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只需通过身份证和银行卡的认证或者注册微信等自媒体工具就可以在网上开店售烟,违法成本较低。
2.覆盖广。互联网上的卷烟卖家以销售烟标或其他商品为名,规避网络监管,在网上经营各类假冒伪劣卷烟、走私卷烟以及冒充市场上难觅踪迹的特供卷烟等。由于品牌种类多,且价格大幅低于市场价格,很容易吸引网络消费者的眼球。
3.交易快。互联网非法卷烟销售,大多通过网站、微信等进行远程联络,通过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工具付款,通过物流寄递企业代为运输,整个交易过程形成完整的产业链,资金流转快速便捷。
4.打击难。由于互联网贩售烟草专卖品活动极为隐蔽且流动性强,证据不易保存固定。互联网非法卷烟监管往往需跨区域、跨部门协同作战,周期长、难度大。违法分子通过互联网销售非法卷烟往往处于易守难攻的态势,不易被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察觉,难以受到根本打击。
三、打击互联网非法卷烟销售对策分析
1.建立网络监控机制。与全国范围内有影响力的互联网企业建立工作联系,通过源头监控强化对互联网非法卷烟销售的监管。积极应用信息化技术,加强网络公共区域的清理,杜绝涉烟广告、网络公开售卖等行为的发生。通过涉烟关键词进行比对分析,广泛搜集涉烟情报线索。
2.做好情报线索分析研判。对专卖管理、卷烟营销、烟叶生产等各环节基础数据和业务项目进行整合,统一数据标准,形成“两烟”市场监管系统,共享基础数据,有效对网络非法卷烟销售形成监控。要在社会层面实现公开数据共享,将专卖法律法规咨询、打假打私宣传等信息通过网络进行公开,使卷烟零售客户和广大消费者了解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增强守法意识和维权意识。
3.加强烟草专卖队伍建设。一是“引进来”,积极引进优秀的高素质网络管理和技术型人才,培养和发展一批网络监管工作能手。二是“走出去”,积极借鉴全国先进单位的工作经验,做到取长补短,提升能力。三是发挥好考核导向作用,提升互联网监管领域监管成果的考核比重,鼓励引导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加强对互联网监管领域的政策研究,从而提升打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4.形成多部门联动的格局。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做到优势发挥、综合管控。提升工作联动、信息共享工作能力,推动部门联合执法,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大对大案要案特别是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端窝点,断源头,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机遇和挑战并存。事实证明,面对互联网非法卷烟销售这一新生事物,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必须变被动为主动,积极面对机遇,勇敢迎接挑战,通过打击和整顿互联网非法涉烟活动占据网络经营的主动权和控制权,才能真正做到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国家利益继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