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彦君
当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既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主体、执纪主体,也是问责主体。要深刻领悟和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坚持挺纪在前、向基层延伸,抓早抓小、做细做实。从“四种形态”入手,构建企业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切实有效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构的作用,为国有企业的经济发展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即“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既是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理论创新,又在实践上推动了纪律审查工作的重大转型,更值得国有企业持续深入思考。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在全面从严治党大背景下做出的战略决策,是党内监督的创新理论成果和重要实践遵循。我们要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四种形态”。一是既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混同于处理少数有严重问题的领导干部,也不能把违法甚至涉嫌犯罪问题“大事化小”、轻描淡写成违纪问题。二是将“四种形态”作为国有企业经济发展的有效保障措施,时时警示和敲打,确保领导干部干净又干事、勤政又廉政,全身心的投入到企业经济工作中,为企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三是理顺“四种形态”与落实“两个责任”之间的关系:“四种形态”是国有企业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抓手和检验“两个责任”落实的根本标准,落实“两个责任”是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前提和基本保障,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作用。
“四种形态”明确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着力重点,也对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对于以纪律建设推进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具有重要意义。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应该更好地聚焦主业、回归本职,把工作目标从“盯违法犯罪”向“盯违纪违规”转变,把工作手段从注重“抓大放小”向注重“抓早抓小”转变,把工作重点从“惩处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层层设置防线、一级一级阻挡,用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维护好本企业的政治生态健康。
2.1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制度建设
注重教育在先、预防在前,以领导干部为重点,面向全体党员,结合本单位实际,以“宣教月”为契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净化党员干部的思想,唤醒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逐步实现从“不敢”向“不能”乃至“不想”的延伸。不断织紧制度笼子,在严格执行和落实党内法规制度的基础上,立足党风廉政建设实际,结合工作需要,参与制定了一些务实管用、操作性强的相关配套制度,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及制度创新,重视制度的执行力,夯实反腐倡廉的制度基础。
2.2强化日常监督,延伸监督触角
不断增加监督频率,使“监督天线”不弯、不折,让监督范围内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真真切切感到监督的存在,感到监督就在身边,营造不敢、知止的氛围。特别是突出问题导向,及时主动出击,分析研判本单位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发展态势,瞄准问题易发多发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不断扩大监督范围、持续加大监督力度,在干部任用、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等方面能够主动跟进、监督到位,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力度,不断净化发展环境,防止腐败问题滋生蔓延,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2.3建立谈话机制,加强提醒警示
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流程,持续探索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教育模式,除了纪委书记与每名拟任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以外,纪委还紧跟中央及上级步伐,及时对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试题更新调整,确保任前廉政考试切实有效。不断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对党员领导干部作风纪律方面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找当事人谈话,指出问题危害,帮助其查找原因,提出改进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患于未然、治病于初始。
2.4加大初核力度,提高审查时效
线索处置是纪律审查的源头和基础,我们注重对各种信息的分析研判,有效区分问题和诉求,根据线索的不同情况,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方式进行分类处置。对于线索具体、事实清楚、内容简单的问题,及时跟进、直查快办,有的放矢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关心、爱护和支持党员干部,及时为受到诬告的党员干部澄清问题,对那些出于公心、为了企业的发展,而不是借机谋取个人私利的党员干部,即使工作中出现了一些失误或差错,组织应该区别对待,保护其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2.5落实“两个责任”,强化责任担当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两个责任”在纪律建设中的具体表现。企业党的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坚持把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以《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实施细则》和《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实施细则》为抓手,切实把“两个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在查处违纪问题的同时进行责任倒查,实行“一案四查”,对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通过问责倒逼“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使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有责不但、有责不问就会成为被问责的对象,切实推进“兩个责任”的落实。
(作者单位: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