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领导力是廉政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的前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制定了数量可观的防腐治腐制度,但是大量制度并没有产生执行力,甚至严重降低了公众对新的廉政制度的期望值。其中,制度设计本身不科学、不严密是一个方面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许多单位和部门的“一把手”及掌握重要权力的其他领导干部没有起码的廉政领导力。因为某些领导干部不具备推动廉政制度执行的能力,所以导致权力制约和监督制度被束之高阁。只有当领导者具备了较强的廉政领导力,发挥自己的人格魅力和感召力,廉政制度才能得到彻底的有效的执行。 (摘自《大众日报》)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