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丽
收入水平是影响居民消费水平的直接因素。本文以江苏省城镇居民为研究对象,从微观角度入手,从细分层面上揭示了不同收入组居民的消费特征及差异,分析其背后成因,进而挖掘不同收入群体的消费潜力所在。
居民消费与人民生活水平密切相关,是影响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从宏观角度分析居民消费总量及消费率等情况,难以揭示细分层面上的消费差异,且无法反映消费的现实状况。考虑到收入水平是影响居民消费的决定性因素,本文从微观角度出发,通过比较研究和实证分析,了解不同收入水平的江苏城镇居民,在消费水平、消费结构和消费倾向等方面的差异,总结特点,发现规律,进而因群体施策,挖掘消费潜能。
2013 年以来,根据江苏城镇常住居民家庭调查情况,按照五等分法,将城镇常住居民家庭按收入水平由低到高依次排序,分为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中等收入户、中高收入、高收入户五个组别,每组占总调查户数的20%。各组人均可支配收入、消费支出分别见表1、表2。
从表1、表2 可以看出,收入水平越高,消费支出越多,二者基本保持线性正相关关系。且同一时期,不同收入组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水平从低收入户向高收入户逐级递增。因此,居民收入的稳定增长,是提升消费水平的前提基础。
2013—2017 年,各收入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均保持稳步增长,其中增长最快的是低收入户,累计增长56.9%,年均增长11.9%;最慢的是高收入户,累计增长32.9%,年均增长7.4%。不同收入户收入增幅均高于同期CPI 涨幅,因此居民的实际购买力是在稳步提升的。
近五年来,高收入户与低收入户之间的消费支出之比始终小于收入之比。2017 年,城镇高收入户居民人均消费支出52151 元,是低收入户的3.8 倍,低于两个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5.4∶1)。2017 年,低收入户居民消费支出相当于全省调查户平均水平的50%,高于收入占比(39%);高收入户收入是全省平均水平的2.1 倍,但消费支出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9 倍。
对比不同收入组城镇居民家庭八大类消费支出结构(表3),可以看出,收入层级越高,消费升级的特征越明显,逐步从物质消费转向精神消费,从商品消费转向服务消费,从基本生存型消费转向改善型、发展型、享受型消费。
表1 城镇常住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分组情况(元)
表2 城镇常住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分组情况(元)
表3 2017 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八大类消费支出占比(%)
从表3 可以看出,除高收入户以外,其他收入水平居民家庭开销的大头仍是食品烟酒类消费。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中等收入户、中高收入户用于吃喝的消费占比分别为 30.7%、32.2%、29.6% 和27.7%,完全符合恩格尔定律,即收入水平越高,食品支出比例即恩格尔系数①食品类支出总额占家庭消费支出总额的比重,在国际上被广泛用于衡量生活水平高低,数值越低反映家庭生活越富裕。越低。
通过分析2017 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主要食品消费品消费量,低收入和中低收入户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温饱型”特征明显,仍主要以粮食为主,人均消费总量较高(108.9 公斤、107.7 公斤),其他类型消费量相对偏低。中等收入居民家庭在解决温饱的基础上,“改善型”特征明显,油脂、猪肉、酒类消费较多。而中高、高收入群体更加注意饮食的营养搭配,蔬菜、牛羊肉、禽蛋、水产品、奶和奶制品、干鲜瓜果、糖果糕点类食品的消费明显较多,偏重“营养型”、“品质型”消费。
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居民更多享用服务类而非物质类消费,对生活必需品的消费增量趋于下降。2017 年,城镇居民在饮食服务、家庭服务、医疗服务和其他服务方面的消费占比逐级提高,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中等收入户、中高收入户和高收入户分别为9.6%,10%、10.8%、11.6%和13%。
居民家庭拥有的耐用消费品特别是高档耐用消费品数量,是衡量居民家庭消费质量的重要参考依据。本文选取2017 年城镇居民家庭有代表性的12 种耐用消费品进行对比后得出,低收入、中低收入户耐用品拥有量主要以“大众交通出行类”为主,如摩托车、助力车的拥有量相对较高,其余如彩电、冰箱、洗衣机、照相机等传统耐用消费品的拥有量,基本随着收入水平提高而提高,呈递次分布特征。高收入群体对“娱乐型”、“享受型”等高档耐用品,如照相机、洗碗机、计算机、中高档乐器、健身器材等的拥有量,明显高于低收入群体,二者差距悬殊。
边际消费倾向是居民新增加的每单位收入中用于新增消费支出的份额,反映居民对消费品的消费偏好及其新增购买力的投向。为了解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家庭,在不同的预算约束下,面对不同的细分商品会做出怎样的消费选择,本文运用扩展型线性支出模型(Extend linear expenditure system),来对居民消费行为进行分析。该模型表达式为:
公式(1)可表示为:
可利用居民对某种商品的消费支出及收入的样本观察值,通过最小二乘法(OLS)对公式(3)中的进行估计,其中即居民对某种商品的边际消费倾向。
某种商品的需求收入弹性为:
本文选取了2013—2017 年按收入水平分组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8 大类人均消费支出作为基础数据,为剔除价格因素影响,分别使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分类商品价格指数,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各项消费支出进行平减(取2013 年为基期),以此反映居民实际消费需求的变化情况。结果表明:食品烟酒、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类回归系数显著,模型的拟合效果较好;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其他用品和服务回归系数的显著性一般,拟合效果中等;低收入组医疗保健回归系数显著,拟合效果较好,其他均不佳;衣着类回归系数皆不明显,拟合效果不好。鉴于以上结果,以下将主要就食品烟酒、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等五类商品,对不同收入户的基本消费需求支出、边际消费倾向、需求收入弹性②一定时期内,当消费者的收入水平变化1%时,所引起的对某种消费品需求量变化的百分比,反映了消费者由于收入变化引起的对产品需求变化的程度。当需求弹性小于1时,表明随着收入增长,对某种商品需求量相应增加,但对应支出占总收入的比重下降,因而属于必需品消费;当需求弹性大于1时,随着收入增长,对某种商品需求量增加,该类商品支出占总收入比重在增加,属于奢侈品消费。进行分析。
表4 2013—2017 年城镇居民边际消费倾向
表5 2013—2017 年城镇居民平均需求收入弹性
不同收入组居民对居住类商品的边际消费倾向,远高于其他类别。表明目前改善居住质量,已成为各收入阶层居民的普遍意愿。其中,需求最为迫切的是中等收入户,边际消费倾向达到0.168,表明可支配收入每增加100 元,他们将愿意多花费16.8 元用于改善居住。此外,收入对中等、高收入户居住类消费的影响很大,二者在居住消费方面的需求收入弹性均超过了1,表明收入每提高1%,用于居住类消费的开支将超过1%。
收入水平较低的居民家庭,尽管消费倾向很高,但由于缺乏足够的购买能力,因此消费只能以价格比较低廉的基本生活资料为主。在食品烟酒边际消费倾向上,低收入、中低收入户分别达到0.065 和0.091,均高于其他收入组,表明可支配收入每增加100 元,他们将多花费6.5 元和9.1 元用于吃喝类消费。
中高收入户、高收入户在满足“温饱型”、“改善型”消费需求后,更加关注“发展型”、“享受型”需求,中高收入户教育文化娱乐边际消费倾向达到0.061,明显高于中等收入户(0.010)。高收入户除在吃喝方面的消费倾向明显偏低(0.03)以外,在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等方面的消费倾向均保持较高水平,且需求收入弹性均超过1,反映出随着收入水平的提升,他们更加追求消费的舒适性、便利性。
不同收入组城镇居民对各类商品和消费的边际消费倾向和需求收入弹性均为正值,表明当前我省城镇居民家庭的消费潜力仍然较大,但也存在低收入群体“没钱花”,中等收入群体“不敢花”,高收入群体“没处花”的特点,这些都是制约当前消费增长的关键因素。
城镇低收入户是城市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大多是失业者、残障人士和孤寡老人等,因职业和收入的不确定性较高,消费倾向波动较大。对于很多低收入家庭来说,尽管收入水平低,但仍要承担吃穿、租房、子女教育、医疗等刚性支出,负担较重。2017 年,低收入户人均消费支出中食品、租赁房房租、教育、医疗保健类四项支出占比合计达到39.3%,高于其他收入组。
城镇中低收入户通常为从事体力劳动,收入偏低的一些人群,这部分居民在吃穿、交通、文化娱乐等改善型消费方面的支出占比均高于低收入户,且在吃喝、交通通信方面的需求收入弹性也相对较高,表明一旦收入水平提升,即可明显启动该群体的消费水平。
城镇中等、中高收入户大致可看作中等收入群体的代表,即以脑力劳动为主,靠工薪谋生,具有谋取一份较高收入、较好工作环境及条件的就业能力的群体。2017 年江苏城镇中等、中高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1.4 倍、1.8 倍,而平均消费倾向却和中低收入户大致相当。表明中等收入群体虽然具备了较强的消费能力,但实际消费能力释放不足。教育、住房与医疗等方面的高成本以及不确定性因素,导致居民的预防性储蓄较高,特别是“高房价”造成中等收入群体大部分财产都配置在房地产上,对其他消费的挤出效应明显。
目前,高收入群体基本消费需求开支占其收入的比重只有28.1%,作为收入最充裕的群体,在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外,有足够的可支配收入用于额外消费。虽然高收入群体在衣食方面的消费欲望明显下降,但对一些高品质的商品和服务,消费意愿仍然较强,在文化娱乐、医疗保健、交通方面的支出占比不断提升,对高档耐用品的拥有量逐步增多,且在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方面仍保持较高的边际消费倾向,而目前由于缺乏相应的优质供给,导致高收入群体“消费外流”现象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