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第三方評价作为提升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应当得到重视和推广实践。从现状来看,目前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存在合法性不足、独立性不足、专业性不足等诸多问题,其市场化发展尚不充分。通过建立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机制,从制度供给机制、筛选淘汰机制、标准优化机制、信息传递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反馈预警机制等方面来规范第三方评价流程,对于促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和质量提升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与意义。
[关键词]新时代 职业教育 第三方评价 产教融合
[作者简介]雷正光(1945- ),男,上海人,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研究员。(上海 200032)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9)05-0013-05
第三方评价是实现科学管理、优化评价方式及院校治理体系的重要途径。但是,第三方评价实质上也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运用不当,不仅影响评价效果,也会产生合法性、公正性等问题。因此,从我国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的进程来看,首先必须从政策制度层面规范第三方评价的运行机制、运行方式与运行体系,约束第三方评价的各方权利与义务,并制定完善的监督机制,以保障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追溯性。
一、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的基本内涵与现状解读
在整个教学实施过程中,反思教学观念、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教学资源等是否实现了既定的教学目标,实现的程度如何,并据此制定教学改革新思路,做出调整教学方案、修订教学文件、加强师资培训等一系列决策,这一系列活动的总和称为教学评价。一直以来,职业教育的教学评价都是由教育行政部门来完成的,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时代的变迁,这种评价模式越来越难以适应评价各方的需求,因此第三方评价成为近年来学界探讨的一个重要话题。第三方评价实际上是由教育管办评分离发展而来的,由于其客观性、公正性的特点,成为当前推进教育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教育治理模式改革和现代化进程的重要手段。所谓的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就是由政府及职业院校之外的第三方组织或机构参与对职业教育进行评价的方式,这些第三方组织或机构必须具备评估资质,且独立于政府与职业院校的、包括行业企业在内的社会力量。
从目前我国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的现状来看,虽然有些职业院校在积极探索第三方评价模式,也寻求相应的社会组织参与其中,并取得了一些进展,但在这一过程中也暴露出很多问题。其中,亟待探讨的焦点包括评价主体的规范、评价标准的构建、评价组织与运行体系的构建、实践模式的构建、质量监控与管理体系的构建等。具体来讲如下:
1.制度供给不够——广泛参与的合法性尚需规范。合法性是第三方评价在推行与实践过程中常常被外界质疑的重要方面,如果缺乏权威的合法性认定及具有说服力的合法性标准,第三方评价是很难在当前职业教育发展的核心领域得到认同和发展的。事实上,政府评估权力向社会组织或机构转移,虽有相关政策的引导,但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制度设计,使得在实践过程中,第三方评价机构及其评估结果很难得到社会认同,且缺乏相应的公信力,导致第三方评价陷入尴尬局面。在我国有关职业教育的立法中,未有相关法律对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的主体与被评价主体之间的关系、各方权利和义务、评价的组织运行与规范、评价的相关细则等进行明确规定。因此,如何从法律、政策及制度层面来规范第三方评价,使评估权力的指向性坚定且明确,并通过相关政策规范第三方评价市场,使其合法性得到更广泛的保障,亟待慎重研究和解决。近年来,一些职业院校对部分课程或专业开始逐步探索第三方评价,但由于缺乏政策引导、统一标准和规范制度等,第三方评价还处于初步尝试阶段。如何规范第三方评价市场,引导第三方评价机构专业化发展,还需要进一步研究与探讨。
2.机构生长不足——优化评估的专业性尚有空间。专业评价人员的缺乏和评价指标体系的不健全,都直接影响第三方评价机构的专业性。由于职业教育的特殊性,除了对专业理论方面的评价之外,还涉及对实践操作与岗位技能的评价。因此,从第三方评价机构的人员构成来看,必须有行业企业的专家或职业院校的一线专业教师。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第三方评价机构的人员多是由政府、高校、科研机构及院校管理人员等组成,行业企业专家的参与度明显不足,加之部分市场化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成立不久,薪酬不具有吸引力,也影响专业评价人员的引入。因此,如果缺乏专业的评价人员,是难以保证评价的专业性的,社会的质疑也在所难免。对于评价的受众——职业院校而言,由于在思想上尚未完全接受市场化评估,因此在应对市场上相关机构与组织的评估时,难免有应付的心态,这样也会影响评价的专业性和实效性。另外,从当前很多第三方评价机构来看,虽然其性质是民间组织,但究其根源,也难掩“政府”背景与色彩。形式上虽然改变了,但本质上并没有改变。评价缺乏独立性,评价的专业性自然难以保障,评价的结论也就难以得到社会的信任和认同。
3.监管保障不畅——规范管理的体系尚未健全。当前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的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尚不健全,管理平台、管理手段、管理机制建设尚不充分,不仅使得第三方评价市场的运行处于“散乱”状态,还影响评价机构的健康进退,以及对职业院校评价的专业性和实效性。实质上,市场化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对政府依然有比较大的依赖性,这也使得在管理过程中管理手段的应用和管理模式的实践有时存在“若即若离”的现象,管理成效较难凸显。社会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的独立性、公正性有着比较大的期待和诉求,构建第三方评价体系和有效的监督管理体制,不仅有利于评价的公平性,也有助于建立起科学的评价方法和标准,细化评价流程与规则,引导职业院校更有针对性地推进教学改革,提升教学效率,激发学校办学活力,从而实现对职业教育的分类引导和分类评估。
二、构建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机制的现实意义
实质上,从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存在的问题来考虑,如果能够构建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机制,协调各方的关系与利益,均衡与制约各个运行环节和流程,那么这些问题都能得到缓解。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机制的建立,能够从全局上加以规范,使得第三方评价更加顺畅地实施与发展。
1.是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释放职业教育发展活力的重要路径。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在2018年9月召开的全国教育大会上,李克强总理强调要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充分释放教育事业发展生机活力。在政府简政放权和大力推进教育改革的大背景下,要想持续推进职业教育发展,必须在评价及评价机制方面实现高度创新,以评促建,提升职业教育的办学质量和水平。作为社会力量参与教育评估的重要形式,第三方评估开始体现其重要的价值。长期以来,教育评估都由教育部门内部来完成,评价内容更注重对结果的评价,且评价过程缺乏行业企业代表的参与。教育部门扮演着“运动员”与“裁判員”的双重角色,这种评估模式使得教育评估难有公信力,影响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为了坚守教育评估的公信力与有效性,推进第三方评价是一条重要路径。
2.是构建职业教育办学新格局、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有力支撑。第三方评价机制建设不仅有助于推进管办评分离,满足职业院校自主办学的现实需求,提升职业院校的办学活力,也是促进职业院校教学改革和产教融合的重要途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中提出,要“注重发挥行业、用人单位作用,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管理、办学、评估三方分离,可以让评估成为管理与办学之间的重要纽带,独立于政府与职业院校之外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让原本在权力影响下的教育评估由行政色彩向专业权威发展,促进职业教育办学新格局的形成。第三方评价有利于促进职业院校更客观、清晰地认识到自身发展的局限与不足,促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在第三方评价模式中,行业企业可以作为第三方参与职业教育评价,使得原本在职业教育发展与评价中参与性不足、话语权不够的行业企业,逐步融入职业教育办学,产教融合也就得以顺利推进。
3.是助力职业教育教学模式改革、保障评价公平性与专业性的主要方式。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出,要“健全第三方评价机制,增强评价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在2018年9月召开的全国教育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专业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和系统化的第三方评价机制建设,基于客观公正的评价手段与方式,能够满足职业教育办学各利益方的利益诉求,平衡各利益方的关系,也能使各利益方的合作更为融洽。因此,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能够从教育理念上引导和推进教育模式改革,保障职业教育评价朝着公正、客观、专业的方向发展。
4.是优化职业教育管理模式、构建职业院校治理体系的基础工作。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机制建设,是推进职业院校治理模式改革的主要方式。一直以来,政府在职业教育管理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职业院校总是被动地接受评估,职业院校与企业对职业教育评估的话语空间非常有限。独立的第三方评价机构使得管理体系更加科学、有效,政府、职业院校与第三方评价机构可以实现多方制约、监管与平衡,三方在协同基础上互相制衡,这样不仅可以优化管理模式,而且有益于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的构建。第三方评价及第三方评价机制的建立,能够助推职业教育管理从传统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型,从政府权力权威向市场专业权威转型,从行政化评价向社会化评价转型,从而实现更为现代化和科学化的管理模式。
三、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机制的探索
为解决目前第三方评价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充分尊重和凸显第三方评价机构的独立性,必须积极探索与建立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机制,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激发职业教育的办学活力,释放第三方评价的巨大优势。
1.制度供给机制。要不断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政策与制度,在法律层面为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提供支撑。第一,探索完善和培育第三方机构的政策措施,明确第三方评价的组织、管理与保障,明确各方责、权、利的相关要求,同时进一步在政策层面给予支持和引导,并出台相关细化方案与制度设计,如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认定标准、专业评估人员的资格认定标准、第三方评价体系与标准的规范要求等,为尚处于初级阶段的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同时,相应的制度要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进行有机调整、更新与完善,以保障第三方评价的延续性和成长性。第二,制度供给是前提,政府在职业教育评价中能否得体地退出才是关键。如果政府不适时地退出,再好的制度设计也只是一纸空文。因此,要不断强化政府职能转变,为第三方评价提供更广阔的实践空间与舞台。第三,在构建制度体系的过程中,要加强理论和实证研究,包括社会、经济、教育的相关理论研究,评估理论、评估模式等的实践研究,注重系统性和规范性,更加科学地解决当前存在的诸多问题。
2.筛选淘汰机制。第一,第三方评价机构要坚持独立性和专业性,那些无法提供客观、公正评估结果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在市场中淘汰。因此,相关政府部门或管理组织要构建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准入与淘汰机制,组建相关的资格审查部门,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评价机构,通过资格认定及审查,自动列入“待培育”对象。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当有先进的评价理念、规范的评价流程、优化的评价标准、专业的评价人员、有序的组织保障,以及后续严谨的评价结果反馈等。第三方评价机构要在外部环境给予支持的前提下,更好地提升自我发展的内生力,包括信息采集能力、人才储备能力等。筛选淘汰机制的建立可规范第三方评价机构,规范准入机制,培育第三方评价市场,择优选择具备条件的研究机构、高校、中介机构等作为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机构来开展评价工作,通过政府的支持与协调,为第三方评价营造公平竞争、健康发展的环境。英国教育部发布的《独立督导团的认证:独立学校第三方督导的部门意见》对审批第三方督导机构的标准和条件做出了规定,包括独立督导团所督导和将要督导的学校数量和范围;独立督导团与所督导的学校保持独立的程度;独立督导团具有聘用督学的程序和标准;独立督导团具有督导实施过程的方案;独立督导团具有外界对其投诉的程序等,其限定范围和规范要求的明确性值得我国借鉴。第二,除了第三方评价机构的筛选淘汰之外,对评价机构内评估人员的筛选淘汰也是一项重要任务。英国的独立学校督导团作为英国最具影响力的第三方教育评价组织之一,为了保证督导评估的公平性和公正性,评估机构董事会成员不能从独立学校委员会隶属的各协会或是被督导的学校中产生,该机构严格的督学甄选、专业的督学培训、合理的团队建设等,使它成为英国教育部认定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其独立性和公正性的设计也值得我们借鉴。对于评价机构而言,要积极通过内培、外引等方式建立一支稳定、专业的评估队伍,并通过认定标准与淘汰机制有序筛选和调整,以保障评估队伍的专业性。
3.标准优化机制。作为第三方主体,评价机构应当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标准,不仅要优化评价流程与方式,更要不断健全评价标准,包括评价框架与指标体系。在职业教育日常教学与发展过程中,第三方评价机构要同步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及评价指标,并及时更新、优化指标体系。职业教育评价指标的设计要体现我国教育方针和职业教育发展理念,明确指标体系框架和各细分维度,注重指标具体内容的灵活性。同时,指标体系要客观评价服务提供状况和服务对象的满意情况,对于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应当赋予较大权重。标准的制定与优化需要参考政府、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的各方专家意见,使评价标准及指标的制定更切合教学需求,更符合各利益方的诉求。另外,对于评价指标体系,要有一套健全的指标优化机制与反馈调整机制,使指标体系可以随着时代的进步和教育的发展,适时地调整和优化。
4.信息传递机制。要加强购买主体、评价主体及相关方之间的信息沟通,也就是说,第三方评价机构要与职业教育的行政主管部门、职业院校、企业及其他相关部门之间建立常规性的沟通渠道,交流有关评估的具体工作与细节,并对评估方案开展多方讨论及分析调整。在信息化时代,借助信息化手段可以使沟通更为实时和便捷。因此,可以搭建信息沟通与传递平台,不仅能保障各方在平台上进行信息交互与资源分享,还能促使委托方更多地参与其中,改善诸如行业、企业、学生、家长缺位的状态。在信息平台上,职业院校、政府可以更好地了解第三方评价机构的情况,并选择更为合适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同时第三方评价机构也可以实现对职业院校及政府信息、数据的采集,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评价的有效性。利用信息平台,还可以构建更为有效的协商机制,使各方可以在信息透明的基础上,商讨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评价结论等问题,并在平台上达成一致。此外,通过信息平台,第三方评价机构可以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提升服务意识,促进评估工作效率的提升。
5.监督管理机制。在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运行过程中,要实施有效的跟踪与监控。虽然第三方评价机构不受政府的直接管理,但必须接受政府的监管,因此政府要建立监督与问责制度,责成相关部门对第三方评价进行实时监督,包括对评价主体的监管、对评价过程的监控、对评价结论的审核、对运行经费的绩效监控等。具体来看,要根据职业院校的层次、类型特点,确定相应的评价手段、评价方法和评价路径,明确第三方机构评价指向与时限、权利与义务、风险分担与责任、评价流程与验收要点、合同完成情况监控等事项。对在第三方评价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召集相关部门与社会机构、学校、企业等,共同探讨解决对策,以保障第三方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另外,在政府统一规范监管的基础上,参与第三方评价的各主体之间要以诚实互信、分工合作的姿态,进行互相监督,出现问题共同合作解决。
6.反馈预警机制。评价是手段,促进是目的。开展第三方评价的目的是促进职业院校的发展,因此评价并不是走过场,评价结果的运用就显得尤为重要。在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过程中,要建立结果反馈与预警机制,通过对评价过程与结果的分析,及时向被评价主体和相关利益方反馈评价结果,对评价主体提出整改或调整建议,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后续对职业院校项目安排与预算調整的重要依据。在当前第三方评价市场尚不健全、发展尚不充分的背景下,政府要适当给予支持和协调,特别是在市场发展不敏感或失去调节力的时候,要适当出台相关政策、制度或补偿手段进行干预,协调各方的关系,并给出预警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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