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瑞 严国泰 傅大伟
振兴乡村战略,对乡村景观建设,从生态文明和精神文明两个层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提升乡村景观风貌带来了新的契机。从新农村到美丽乡村建设,经历了快速发展期。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乡村的建设力度越来越大,乡村景观的保护和建设将面临更大挑战。
国家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后,乡村的生态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成为重要主题;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提出的20字方针中的“村容整洁”改为乡村振兴战略相对应的“生态宜居”,这是国家对乡村发展的新期望,是乡村生态文明的重要部分。由此乡村的发展不再只是关注“人”的生活质量的提高,必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为本”的原则,走“乡村宜居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之路,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绿色生态作为乡村振兴的本底[1];乡村振兴不仅仅是物质环境的振兴,更是乡村文化的振兴,因此乡村振兴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共生振兴。
乡村景观主要由村落与原野两大要素构成,原野包含着山、水、林、草等自然景观;村落则由村巷、农家建筑、村民祠堂等公共空间及田园耕地等人文景观要素所组成。因此乡村景观既具有生态环境的价值体系又具有宜居生活的功能体系,同时还具有文化审美、休闲游憩及发展经济等文化旅游使用价值功能,属于可开发利用的综合性景观资源,属乡村经济、社会发展与景观环境保护的宝贵财产,具有多重价值属性[2]。
乡村景观既不同于纯人文的城市景观也不等同于纯自然山水环境景观,它介于人与自然之间,是当地村民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与本地特定的地形地貌、河流水系和自然环境的互动中留存至今的人类生活场所。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乡村振兴需要乡村产业和经济的振兴为铺垫。乡村景观资源的多元结构是随着农业文明的可持续发展逐渐演化而形成的,这中间的人与自然互动而遗留的“文化景观”更是反映了历代人民的智慧,成为今天特有的“文化景观”遗产,它不仅记录了历代村民遗留至今的文化信息,而且反映了乡村特有的地域特点[3]。所以乡村景观是乡村文化认同的基础,是村民的集体记忆和精神寄托,是代表乡愁的主要符号。
目前我国的乡村处在保护与发展期,处在社会快速发展的乡村地区,率先致富的村民,对村落的改造已形成常态,因此历史村落不断地被改建已引起各个层面的高度重视,并建立了历史文化名村及其传统村落申报制度,已批复的传统村落在相关法律的严格保护下现状保存基本完好,但是由于引起重视的时间较短,被抢救下来的传统村落只占小部分。以江西为例,2016年江西省有行政村17 046个[4],被列为传统村落的只占总数的2.5%[5]。
作为农村致富的象征,村落的改造本是件值得庆幸的事,可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更加美丽,但一个“快”字,使乡村建设出现了偏差,大量的乡村原生态景观被改造,而新建设的村落景观没有带来村落文化的景观感,反而出现了“城不是城,村不是村”的乡村都市景观。不仅村落改造粗糙,甚至将村落的环境破坏殆尽,如乡村水系缺乏整体梳理,随意的填埋沟塘,驳岸硬化,造成雨水和污水系统紊乱,水生态环境恶化。乡村植被的种植体系大量运用城市化的植物配置模式,对原生态的古树名木及风水林缺乏保护和敬畏。
除了自然景观环境,乡村文化景观的破坏同样不容忽视,对乡村建筑大量粉刷,修改屋顶样式,甚至有些具有代际特征的宗祠建筑与传统公共建筑都难以幸免;有着百年记忆的乡村青石板路及应有的质感和肌理被水泥覆盖,公共空间大面积硬化;乡村公共信仰空间在“文革”期间遭到破坏,虽已开始出现了修复的迹象,但是由于传统建筑工艺的失传和建筑材料的更替,乡村景观风貌面临着难以可持续发展甚至重建失控的局面。
乡村景观规划之初,首先应确定生态和人文景观红线。村落的发展规划应在完成乡村景观资源普查和评价的基础上展开,通过客观与实事求是的评价,确定村落的景观保护对象和控制区,并划分保护等级和保护范围,构建生态安全格局和文化景观保护体系。明确需要保护的乡村生态资源和文化载体(如水网、石桥、村名、地名和文化遗址),并围绕村落传统布局模式的保留来推进村庄的新建、改建和拆建工作[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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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园林规划设计,要高度重视自然生态环境和文化生态环境的保护,从而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7]。风景园林学由于其特有的学科优势,其自然观、生态观、系统观和科学理论及工程实践相结合的学科特点,是多目标的规划途径,强调资源价值和生态环境特性,在实现乡村景观建设上有着天然的优势[8]。风景园林专业要发挥专业优势,统筹乡村建设各个环节,积极探索新时期的规划设计理论和方法,在生态和文化保护的基础上促进乡村的可持续发展。
乡村发展建设迫切需要转变思路,要从单纯的居住功能向提高生活质量的宜居功能转变,因此乡村建设应高度重视规划设计的思想理念,不仅仅只重视传统文化,更重要的是营造出既突出地域文脉又融合自然的美丽乡村景观,它既是适宜村民的生活场所,又可以是具有吸引旅游产业发展的基地,可成为一、三产联合发展的产业综合体,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地方良好的发展可以促进乡村景观资源更好的保护。
古石村位于山西省陵川县城东南50 km处,是马圪当乡的乡政府驻地,作为《陵川县东部山区旅游特色乡村整治提升规划》中的核心村,其建设条件和旅游发展条件良好,是陵川县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节点。
村庄依山面水,村落传统格局和民居保存尚好,整体风貌统一且与环境相协调。村庄整体位于红豆杉大峡谷自然保护区内,村内有二仙庙、“一柏一石三座寺”、古民居院落等建筑遗存,文化内涵深厚,可利用价值高。村庄南邻武家湾旅游度假区,西经灵岩寺进入石门河景区,具有良好的旅游开发潜力。
规划近期通过综合整治,通过建筑整治、环境整治、公共服务和基础工程设施整治等社会综合治理手段将古石村打造成为一个环境整洁、设施齐全的宜居村庄。中远期通过深度产业融合,提升村庄旅游产业发展活力和内涵。
在对现状资源系统调研之后,规划首先划定传统风貌区和风貌保护区范围(图1),对不同的建筑采取修缮、保留、整治和拆除四种方式。对传统风貌建筑,应保持和修缮外观风貌特征,特别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细部构件或装饰物,其内部允许进行改善和更新,以改善其居住条件,适应现代生活方式;对于与村庄传统风貌基本协调的建筑,且建筑质量较好的,作为保留类建筑。特别保留建筑的墙体、门窗等特色元素;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采取改造措施;对有碍村庄发展、位置不合理、私搭乱建或质量太差难以利用的建筑,予以拆除,对现存的古树名木做重点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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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风貌保护与整治规划图
2“.一柏一石三座寺”古庙街区效果图
3. 古庙街区立面效果图
4. 古石广场平面图
5. 古槐广场平面图
以村庄整体保护为原则,保护村庄生态格局,保持和延续村庄传统格局和空间尺度,尤其是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注重山、水及周边环境互生互融,维持村庄周边大地肌理。关注村民生活、工作及休闲游憩需求,创建舒适、宜人的乡村景观空间,在此基础上,规划形成古石村“一心一带三轴”的景观结构,重点营造村庄主要广场和周边田野河道的景观效果,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1)“一柏一石三座寺”古庙街区
“一柏一石三座寺”古庙街区位于古石村南部县道转角处,交通及旅游条件较好,为古石村重要旅游资源。规划对现状破损寺庙进行修缮,利用寺庙东部水产合作社场地进行改造,打造古庙街区,注入休闲商业、旅游服务和特色餐饮等功能,并通过入口广场的设计为村民和外来游客提供庙会游览和节庆活动的必要场地,进一步促进古石村民俗文化的发扬与传承(图2)。
规划首先对古寺按照原材料、原工艺进行原址修缮,修复破损的建筑屋顶和建筑立面装饰(图3),加固建筑结构,修复后的寺庙总建筑面积456 m²。同时对寺庙建筑内庭院进行整治,保持院落形制的完整性,通过增加广场铺装、景观小品、植被等措施来美化环境,突出寺庙文化特色。进一步增加旅游指示牌和专项解说服务,完善古寺旅游服务接待能力,为游客提供良好的游览体验。
(2)古石广场
古石广场位于古石村北部,总面积1 852 m²。广场周边有农村信用社、村委会、小学和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是古石村重要的公共空间。规划在保持村庄整体风貌的基础上对广场周边公共服务建筑和庭院进行整治(图4)。闲置的粮站植入文化交流功能,原有戏台整修成古石大剧场,同时对广场进行景观环境整治,通过移动树池、增设花坛等元素来完善广场景观,使古石广场成为村民休闲游憩、健身康体和观演的主要场所。
(3)古槐广场
广场位于古石村南部,总面积694 m²,广场一角有古槐树一株,是村民日常活动的重要场所。广场周边有三华院、北场院和南场院等传统建筑院落(图5)。规划延续建筑传统风貌,改造院落和室内空间以发展精品民宿。充分保护和利用古槐树资源,采取砌石护栏进行保护(图6),设计古树名木标志牌,改造周边铺装,增加坐凳和景观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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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古槐广场传统建筑立面改造效果图
7. 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图
古石村可依托自身旅游资源禀赋条件发展乡村旅游。利用周边自然山水田野资源,开展以果园采摘、花海游赏、滨河观光和磨河漂流等一系列游览项目。整合村庄内闲置公共建筑资源,通过积极招商引资、多方协作的方式促进建筑功能更新。注重对村庄内传统建筑院落和特色景观的保护和整治工作,通过建筑风貌整治和室内布局改造,形成特色鲜明、主题各异的精品民宿为游客服务。推进古石村旅游服务中心建设,注入商贸购物、休闲娱乐和旅游服务接待等多方面功能,促进村庄和区域经济发展。
乡村景观建设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乡村势必会迎来一轮更加广泛和深入的建设,这是乡村景观的机遇也是挑战。乡村景观的建设首先要转变传统的规划理念和方法,规划要符合乡村本土特征,强调生态和文化资源的保护,保持乡村景观的乡土风貌和生命力,带动产业发展,以发展促进保护。乡村景观规划要深刻把握乡村振兴战略的理论精髓,科学领会其内涵,加强对乡村景观的保护和利用,促进有序建设,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持续深入,实现乡村物质和文化的双重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