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书焱 刘威 韩谨禧 傅倩汪琳
摘要 从内部治理规范性、利益分配联结性、自我发展成长性、风险控制稳健性、联合合作规模性等5个维度,对鲁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路径进行了归纳。在内部治理方面,治理机制的完善有效规范了管理者行为,合作社整体盈利能力得到了明显提升;在利益联结方面,合作社针对不同产业,采取弹性联合运作模式;在自我成长方面,资金互助社快速有效地满足了农民临时性小额资金需求,资金合作模式积极助推农民自我发展;在风险控制方面,合作社风险管控意识较强,能够对不同类型风险分别施策;在联合合作方面,联合社协助社员形成利益共同体,运用集体智慧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关键词 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农业合作组织;河南鲁山
中图分类号 F3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9)16-0225-03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1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狀
鲁山县四面环山,交通不便,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在2012年被列为国家级贫困县。通过对该县93家农民合作社的实地调查,将从规范性内部治理[1]、联结性利益分配[2]、成长性自我发展[3]、稳健性风险控制[4]和规模性联合合作[5]等5个方面进行阐述分析。
1.1 合作社的规范性内部治理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的内部治理是保障有效经营和高质量发展的根基。制度为人们的行为提供边界,通过制度提供的信息,主体可以调整自己的行为,以实现目标。
1.1.1 多数合作社建立了三权制衡的监督机制。如图1所示,合作社理事会、社员大会和监事会分别对应合作社的决策机构、权力机构和监督机构,三项权利机制相互制约、平衡。其中,决策机制是指配置和行使剩余控制权;激励机制是指激励理事和管理人员减少道德风险;监督机制是指监督理事会与管理人员等。
1.1.2 合作社监事会监督积极到位。93家样本合作社中,监事会对理事会监督情况属于经常性的有46家,占49.5%;一般性的有31家,占33.3%;偶尔监督的占14.0%;不监督的占3.2%。
1.1.3 大部分合作社制定章程并执行。只有合作社依章行事,将章程作为管理者和社员的行动指南,才能使合作社真正成为自治性的经济组织,才能使合作社的内部治理趋于规范化。93家样本合作社中,完全执行章程的有52家,占比为55.9%,多数情况执行的有29家,占比为31.2%,而偶尔执行、基本不执行和不了解的分别为2.2%、2.2%和1.1%,未设置章程的占比为7.4%,说明章程的作用已获得大部分合作社的认可,严格执行章程的规定,越来越多的合作社运用章程治理合作社。
1.2 合作社的联结性利益分配
生产出来的农产品大都坐等农村经纪人上门收购,因而陷入了产品低附加值、售价波动明显、收益较低且不稳定的被动局面。联合社通过“代买—代卖”式合作,形成了另一种松散型利益连接机制,多种模式的利益联合机制促进了合作社由低质量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变。调查得知,利益联结机制中,服务联结型的合作社有10家,占比10.8%;合同契约联结型有22家,占比23.7%;资源供给联结型有8家,占比8.6%;服务+交易联结型有20家,占比23.7%;股权联结型有33家,占比35.5%。
1.3 合作社的成长性自我发展
自我发展快速成长是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中坚力量。鲁山县合作社发展模式分为农户自发联合成立、政府组织带头、龙头企业带动等3种模式。基于全国合作社发展的基本情况,其中多数合作社仍处于较为落后的自发联合成立模式,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近年来鲁山县合作社的成长性逐步加快。
据调查,鲁山县93家样本合作社中,其中农户自发联合成立模式56家,占60.2%;政府组织带头模式10家,占10.8%;龙头企业带动模式27家,占29.0%。与2017年相比,农户自发联合成立模式由63.1%降至60.2%,政府组织带头模式由9.3%增至10.8%,龙头企业带动模式由27.6%增至29.0%。由统计数据可知,农户自发联合成立模式所占比率有所下降,而政府组织带头和龙头企业带动模式则呈上升趋势,合作社的成长性逐渐增强。
1.4 合作社的稳健性风险控制
在脱贫攻坚的关键时间,农民合作社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全面有效的风险管理是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在鲁山县许多合作社的发展阶段中,抵御风险的能力需不断加强,如何规避风险,建立经营风险机制,日益成为鲁山县合作社的研究课题之一。
调查的鲁山县93家合作社中,由于没有做好规避风险机制,在合作社面临多种风险下不能正常经营,导致注销的合作社有3家,占比3.2%,而风险机制较为健全的合作社,目前正常经营的合作社有86家,占比91.5%,停业状态的有4家,占比5.3%。从鲁山县合作社经营状态来看,大部分合作社已经有了初步规避风险的能力,可以在多种风险情况下站稳脚跟。
1.5 合作社的规模性联合合作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众多但规模较小,成长性较差,在市场中处于较弱的地位,而联合合作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办法。在93家鲁山县合作社中,注册资本是规模性的重要指标之一,经过访问调查,了解到了合作社的注册资本分布情况。其中,0~100万元的合作社有19家,占比20.4%,100万~200万元的合作社有19家,占比20.4%;200万~500万元的合作社有26家,占比28.0%;500万~1 000万元以上的合作社有20家,占比21.5%,1 000万元以上有9家,占比9.7%。从数据得出,鲁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多数为大中型合作社,所占比重较大。
3.3 以自我發展为力量,弥补自我发展不足
在合作社的自我成长方面,合作社的资金灵活度不高制约着合作社的发展,针对该问题合作社可以利用国家相关政策,通过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如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资金支持,保证合作社的资金流转;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扶助基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等服务;明确国家涉农经济活动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
3.4 以风险控制为保障,建立防范风险机制
合作社应加强应急预案,建立防风险机制,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状况时有所准备,降低遭受风险的可能性。完善合作社的统一服务、统一生产等,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实施股民责任与决策风险挂钩,在做出某项决策时,尤其涉及到财务风险时,股份较大的成员必须通过建立的经济责任制和合理的分工,并相应授权,使合作社风险降到最低。建立财务风险预测及评价机制,将财务风险降到最低程度,这对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发展极为重要。
3.5 以联合发展为途径,密切合作社间联系
合作社规模小、分散、各自为阵,不利于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应扩大规模,联合多家合作社,形成联合社,发展基地,种养结合,大力推广农业循环经济产业链,实现利益共同体和规模效应。加强产业链的结合,不仅要重视传统种养环节,还要重视市场的推广和销售信息的采集,提升市场需求分析、营销策划等市场开拓能力。
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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