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商贸类专业教师参与校企协同育人的现状与问题研究

2019-10-08 03:15汤健雄何文华
大学教育 2019年10期
关键词:校企协同育人高职教师对策

汤健雄 何文华

[摘 要]校企协同是指学校、企业两个独立的民事行为主体为实现某一目标而创建相互交流的机制、平台,促使某一项目的完成。校企协同育人是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重要课题。商贸类专业的校企协同育人比工程类专业面临更多的困难,校企协同育人的广度和深度都很不够。文章通过面向全国高职院校商贸专业教师开展问卷调查,分析了当前我国高职商贸类专业校企协同育人的现状与问题,提出了提升高职院校商贸专业校企协同育人的对策建议,为高职商贸类专业校企协同育人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校企协同育人;高职教师;商贸类专业;对策

[中图分类号] G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9)10-0154-04

一、引言

协同论是研究各种不同的系统在质变的过程中所遵循的共同规律的科学,主要研究远离平衡态的开放系统在与外界有物质和能量交换的情况下,如何通过自己内部协同作用,自发地出现时间、空间和功能上的有序结构,描述各种系统和现象从无序到有序转变的共同规律[1]。

校企协同是指学校、企业两种独立的民事行为主体(系统),为实现某一目标而创建相互交流的机制、平台,促使某一项目的完成。校企协同育人是当前高等院校特别是高职院校与社会合作的重要课题。但就当前情况而言,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产教结合的广度、深度和实际效果还远不尽如人意。特别是作为教学活动主体的教师参与校企合作的意愿不强,积极性不高,能力不够,持续性和针对性不够,专业能力标准不健全,实践考核无标准、不到位,基于校企合作和企业实践导向的教师考核评价体系难以建立和落实[2-4]。究其原因是我国高职教育的校企合作模式还处于初级阶段,学校在办学思想上受传统研究型教育的影响,没有真正与行业和市场接轨,校企合作的体制机制建设不健全,对教師的行业企业工作经验和能力的考核评价手段和方式还严重缺位,教师缺乏接触和了解市场的动力,研发能力不能满足企业需求,无法真正为企业解决技术性问题[5-7]。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国际贸易专业在学校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开展校企协同育人实践,经过多年的摸索,形成了一定的经验成果。图1是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协同育人乌龟图,这个协同育人模式在我校的经贸学院国际贸易专业得到了很好的实施。

为了更好地了解高职商贸类专业开展校企协同育人的问题和困难,本文基于校企协同视角,通过对微信群和QQ群的部分高职院校商贸类专业教师校企协同方面问题的问卷调查,深入分析当前高职院校校企协同育人中的现状、问题以及产生问题的原因,并针对高职商贸类专业开展校企协同育人提出对策建议。

二、高职商贸类专业教师校企合作问卷调查与分析

此次问卷调查是面向全国跨境电商委员会委员微信群以及全国大学生外贸从业能力大赛指导QQ群,这2个群分别有来自全国各高职院校商贸类专业教师316人和1522人,都是在校企合作第一线或校企合作积极性高的教师。调查问卷共有24道题,分为4个部分:(1)调查对象的基本信息。(2)调查对象的企业社会经验。(3)商贸类专业教师校企合作的形式与问题。(4)对校企合作的期望和建议。问卷调查全部在网上进行,通过问卷星网站发布问卷,历经1个月时间(2017年6月1日至6月30日),共收回有效答卷124份。

(一)调查数据统计

1.参与调查的教师的基本情况。参与调查的教师有88.71%的学校为公办学校,11.29%的学校为民办,64.52%的学校为高职,25.81%的学校为普通本科或应用型本科院校,4.03%的学校为重点本科院校,4.84%的学校为中职学校。参与调查的教师中有63.71%为女性,36.29%为男性;93.13%为专任教师,1.61%为实训指导老师以及校企合作职能部门管理人员。

2.参与调查的教师的企业工作经验情况。由于用人进人机制的限制,我国高职院校教师主要还是来自高校毕业生。各高职院校人事部门招聘教师时通常首先要求高学历,而不重视企业经验。调查结果统计显示,49.51%的教师企业工作经验少于1年,19.42%的教师企业工作经验在1~3年,只有8.74%的教师企业工作经验在8年以上。另外,近年的电子商务培训火热,调查结果显示,有75.73%的教师参加过跨境电商的培训,但是真正开过淘宝网店或者有淘宝网店经营管理经验的只有18.45%,经营管理过诚信通的只有7.77%,经营管理过出口通平台的有20.39%,另外有11.65%的教师有baidu、google推广经验。

3.参与调查的教师校企合作的形式与问题。调查显示,教师的主要困难是没有时间和精力参与校企合作的相关工作。参与调查的教师所在学年度第二学期的平均课时为12节,62%的教师还兼有其他工作,60.48%的教师认为学校管理流程太烦琐,49.19%的教师认为课堂教学压力大,25%的教师需要时间照顾家庭,20%的教师认为自己能力有限,18.55%的教师认为没有团队,另外还有学生很难管等问题。

4.参与调查的教师参与校企合作的期望。调查结果显示,参与校企协同育人项目的男教师期望个人收入增加幅度达到54%,但参与的男教师其个人实际收入平均只增加了9%;女教师期望个人收入增加幅度为38%,但参与的女教师其实际个人收入平均只增加了3%。可见,无论男女教师对参与校企合作的目的很明确,主要是期望在参与过程中能够提高个人收入,而且其期望值和现实的差距比较大。在期望合作的具体对象上,31.45%的教师希望与企业老板合作,主要是因为老板有决策权;29.84%的教师希望与职业经理人合作,因为职业经理人有更加丰富的企业运营和项目管理经验;24.19%的教师希望与企业业务主管合作,因为这样能让自己对专业知识有更清晰的认知。在哪些合作形式效率比较高的问题上,60.48%的教师认为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是最有效的合作形式,51.61%的教师认为是到合作企业锻炼,50%的教师认为是企业派人带项目进驻学校。

(二)调查结果分析

从以上调查数据的统计可以看出,当前商贸类专业教师在开展校企合作过程中存在如下值得重视的问题。

1.商贸类专业教师大都缺乏企业工作经验,对行业企业业务和职业岗位不熟悉。当前高职院校教师,包括商贸类专业教师,绝大部分来自普通高校毕业生,没有企业工作经历和经验,虽然部分教师有过下企业锻炼的经历,但下企业也大都只能接触到企业的外围业务,特别是对于外贸企业,下企业进行短期锻炼的教师很难接触企业的核心业务,这就导致高职院校教师普遍对商贸行业业务了解不深入,对本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不熟悉,跟不上本行业技术技能的发展要求。

2.商贸类专业教师在课程教学和参与校企合作方面存在时间与精力不足的问题。当前高职院校的师生比普遍不高,特别是以文科教师为主的商贸类专业教師的授课任务普遍比较重,加之其传统教学理念根深蒂固,学校和教师在安排教学任务和下企业参与校企合作之间因时间精力有限而难以取舍。

3.商贸类专业教师开展校企合作的动因与院校要求之间存在偏差。商贸类专业教师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因主要在于短期利益,特别是提高个人收入,缺乏长期的个人成长规划,对企业实践和校企合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与学校期望通过校企合作提升教师职业岗位业务能力、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之间存在偏差,而且院校对参与校企合作也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这就增加了推动校企合作的难度。

4.进一步分析还可以看出,商贸类专业人才培养具有很强的外溢性,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高。商贸类专业所学知识主要是一些软性的知识和技能,包括学习如何与客户交流交往,这些知识技能在行业所有企业中基本上比较通用,再加上企业在校企合作过程中需要投入比较大的人力、物力,但合作培养的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后又无法保证实现向合作企业定向输送,这就导致企业参与商贸类专业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高。

5.商贸类专业自身的特点还会凸显专业教师在教学中的困境。

一是近年来电子商务快速发展而教学资源和教学手段却严重滞后。比如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企业推出多种电子商务平台,其交易规则不断调整优化,这就使得原有的课程教材与教学方法严重滞后。

二是商贸类专业教学难以适应企业对毕业生能力需求的变化。企业通过电子商务方式来推广营销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绝大多数生产型企业已经转型或者正在转型的路上,这方面的人才需求量相当大。但由于各大电子商务平台不对学校开放教学账号,因此必须通过校企合作方式获得平台账号。

三是商贸类专业基础课程教学缺乏产品或服务等商品载体。商贸类专业教学的核心是要教会学生以企业产品为中心,从产品或服务认知开始,接着是进行客户开发、广告推送、接待询盘以达成交易。客户在交易过程中会询问大量的关于产品的信息,教学过程中如果没有合作企业的产品或服务载体,很多项目教学只能是纸上谈兵,这些产品知识以及整个产品体系的培训,往往需要不止一家企业的参与,而且要以项目运营方式开展,这就为应用型人才培养提供真实的应用场景。

三、推进高职商贸类专业教师参与校企协同育人项目的对策

教师作为校企协同育人项目的重要执行者,在当前教师参与意愿不强能力不足、学校考核和保障不到位、政府体制机制不健全等大环境下,推进校企协同育人面临诸多困难。从教师角度看,职业教育校企协同育人要从加强校企协同育人平台建设、提升教师项目化运作能力、深化用人制度改革、推进立法加大对校企协同育人支持力度等多个层面加以推进。

(一)加强基于教师的校企协同育人平台建设

在校企协同育人过程中,需要用到校企合作双方的资源,但在学生利用这些资源开展学习的过程中,难免会影响到传统课堂教学进度和干扰企业的经营,特别是商贸类专业对企业经营的影响更加直接、程度更深,这就会严重影响到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校企合作需要在学校和企业之间搭建起一座桥梁,这座桥梁可以实现学校资源和企业资源的对接,比如可以成立介于企业和学校传统教学之间的“中间体”——教师工作室或者教师企业工作站等平台。教师企业工作站为教师深入企业提供桥梁,让教师有机会深入研究和熟悉企业需求,为教师工作室获得企业研发项目提供便利。教师在研发的过程中提升产学研能力,积累真实的企业教学项目,为学生搭建能力提升平台,为教师实际能力提升、解决企业难题创造条件,让企业、教师、学生三方满意。

(二)提升教师项目化教学和运作能力

项目化教学是以完成一定的教学目标,通过项目化设计、执行、考核等程序来确认项目执行情况的教学模式,通过完成一个具体和完整的工程项目而开展的一种工学结合一体化教学模式。项目化教学具有目标职业性、内容实践性、方式开放性等特点。现代企业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一般都将工作内容划分为若干子项目,项目负责人要做好项目规划,将任务、时间、地点、人、财、物的安排进行多部门协调。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人员变动、市场行情变动等都需要项目负责人及时调整项目规划,以取得更好的效果。同时,项目总负责人需要在相关项目中进行比较,计算投入产出比。

职业教育教师需要通过多种途径提升项目化教学能力。可以鼓励支持教师下企业锻炼,学习企业的管理、规划与技能;也可以鼓励教师开展创新创业教育,让教师学习了解如何创办企业,撰写商业计划,参与企业经营甚至自己经商,自己承担创业风险。无论是创办企业、撰写商业计划书还是自己经商,都是让教师自己经营一个项目,学会开展项目的规划、管理和运作等。

(三)深化学校用人制度改革,改革职业院校教师激励约束机制

一是改革职业院校教师评价体系。学生评教的指标体系要增加关注学生成长、职业能力的获得感、对教学过程的指导反馈、学习目标的达成情况等方面的评价指标,要变一次性评价为期中期末两次评价,辅以教学过程评价和抽样评价等评价方式。

二是改革职称评审机制。要改变职业院校教师重论文科研的传统,突出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从专业知识与专业发展能力、技术开发与创新能力、教育教学与工作业绩等方面构建职称评审指标体系,突出教师的企业实践经历和能力要求。具体可以从指导职业技能竞赛、校企合作收益等多方面来评价考核,并且最终反映到绩效工资上,使分配适当向“双师型”教师倾斜。

三是改革学校用人制度。要尽快落实“放管服”,真正将职业院校的岗位设置、用人自主等人事权下放到学校,改革职业院校的教师引进条件,将企业工作经验和职业岗位工作经历作为引进教师的重要条件。对于专业教师,除了专业对口和必要的学历要求外,普通高校毕业生应要求其在行业企业工作的时间不少于三年,博士研究生进入职业院校开展专业教学前应安排其下企业锻炼不少于半年时间。除固定编制的专职教师以外,职业院校还应设置企业兼职教师岗位。这些兼职教师岗位可与企业协调任职时间,以确保他们每年有一定的时间在学校指导学生或者开展教学活动,学校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工资待遇、工作经费和设备场地等。商贸类专业特别应引进职业经理人作为兼职教师,因为职业经理人可以从他所熟悉的行业企业带入大量的社会企业资源,为专业建设、实践教学和岗位业务教学等方面提供指导。学校可以鼓励学生参与校企合作项目,鼓励职业经理人通过校内专职教师充分利用学校的教学资源与企业建立广泛合作,并在合作中获得合法的经济收入。

(四)改革人才培养模式

一些教师秉承“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教育思想,担心引企入校或各种各样的商业元素进校会影响正常的教育秩序,还有些教师因为自身专业技能缺乏而不愿改變教学现状。这些现象将严重阻碍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必须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促进教师教育观念的转变,实现校企精准对接、精准育人。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必须从学校层面进行推进,学校应主动出击,在学校与企业之间发现或创造更多的人才培养利益共同点和连接点,在学校人才培养、企业员工培训、技术研发服务等方面寻求校企精准对接,促进校企合作在深度和广度上的不断拓展,让学校、教师、学生、企业等利益相关方都能从校企合作中获益,提高利益相关方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特别是在校企合作中引导教师主动参与行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积累企业工作经验,紧跟行业企业发展现状,提升引领行业企业发展和市场导向的创新能力,从而提高教师精准育人的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立法及政策落实,提升学校、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的好处很多,但是开展校企合作的困难更多。由于校企合作具有很强的外溢性,其中包括人才外溢、技术外溢、信息外溢以及客户资源流失等多方面,导致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高。但是校企合作培养出来的学员其工作效率却可以得到明显提升。参与校企合作项目的学生进入工作岗位,可以减少其岗位适应能力企业培训的时间和成本,提升企业效率。政府相关部门可以通过立法确立参与校企合作为企业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并为参与校企合作企业提供税收优惠、产业政策支持,进一步提高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国内有些地区已经开始探索怎样通过地方立法来支持校企合作,比如宁波市在2012年出台了《宁波市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实施办法》,苏州市在2014年推出了《苏州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青岛市在2015年出台了《青岛市职业教育条例》。这些办法与条例明确校企合作的基金筹集、使用规范、使用绩效、考核等细节,为当地校企合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与此同时,我们高兴地看到国家相关部门也开始重视,比如教育部联合六部委在2018年颁布《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学校,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在职业学校设置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的部门或机构,给予企业办职业学校相应的税收优惠等支持政策。这个明确鼓励通过校企合作来发展职业教育的文件,将为我国职业教育提升到一个新的层面奠定基础。

[ 参 考 文 献 ]

[1] 曹青林.协同创新与高水平大学建设[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14.

[2] 吉文林,胡新岗,黄银云,等.基于企业视角的校企合作调研分析与对策[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2(21):51-55.

[3] 包金玲.校企合作背景下高职师资队伍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6(3):63-64.

[4] 杨进,张健.职业教育校企双主体合作的问题、博弈与整合对策[J].中国高教研究,2017(3):88-91.

[5] 张志强.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2(4):62-66.

[6] 和震.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的问题与促进政策分析[J].中国高教研究,2013(1):90-93.

[7] 何文华,汤健雄,邢大成.基于“双实体”的生产性实训人才培养模式研究[J].高教探索,2017(4):92-96.

[责任编辑:庞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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