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云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广东 云浮 527200)
合同总标的是各分项标的的综合约定。公路项目通常由若干分项目构成,各分项目往往再由若干子项目构成,因而公路合同结构状态一般拥有层次构造的特征。公路合同的多维多层结构状态概念图,如图1所示。
图1 公路合同的多维多层结构状态
常规的设计—招标—建造(Design-Bid-Build)模式中,要求两个承包方分头完成项目设计与项目施工部分。DB(Design-Build)总承包模式则是集工程设计与施工于一体的承包合同计价模式,在DB模式中只须一个承包方。
以计价基础、计价方法和风险分担为主要内容的工程计价约定;以操作节点、付款计划表和计量依据为主要内容的价款支付约定;更改与调整约定;价值工程约定,DB合同模式下,投标方通常会给工程方案作出更为合理的设计和取舍,工程履约中,总承包方亦可在既有设计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优化设计的要求。
选用总价款合同方式,投标报价选用了工程量清单和投标填报项目单价,但它们通常对项目款支付不具有决定作用,而只当作投标评价和工程更改时的依据。
计价基础不充分。由于缺乏既有图纸等显性依据,投标时通常依据招标约定中的功能需要说明,投标评价也更看重投标方的工程方案,而忽略项目报价,导致无法精准界定总承包方施工的详细范围及工作量。
承包方报价要求考虑的风险要素较多,DB承包模式通常选用总价款合同,在这样的情况下,承包方应承担因约定义务不明,而导致工期不确定性等相关风险。同时,由于业主提供的资料存在瑕疵,使得承包方设计责任风险也相对加大。合同签订后,随着设计图、施工图的相继推出,项目工程量、质量控制要点等,可能与预先合同约定存在一定误差。
该研究以某WS高速公路为现实工程依托,发包方系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方为某设计院与某建设集团携手组建的联合体单位。该项目选用DB总承包方式实施总价款包干,对变更条款采取计量不计价约定。该项目的造价合同控制主要为必要的合同条款变更所需要的造价合同控制,合同简化系统结构图,如图2所示。
图2 基于DB模式WS公路合同简化结构
合同评判集合为:
以该项目路面第25期支付实施为例,第25期合同支付表,如表1所示。
表1 第25期合同支付表
该高速公路已出现的基本合同事件,参考公式(1),可以获得:
参考公式(2),可以获得:
V={不相符,略微不相符,基本不相符,相符}={0,0.34,0.67,1}
经过单要素评价,获得结果如下:
据此可以获得:
设专家参考这几个合同事件的完成相对重点性给出权重向量:
得到的结果表明,第25期执行合同评估结果为:处在不相符与略微不相符合同需要间,表明具体执行合同情况不好。
设专家给出的单要素评判为:
据此可以获得:
整个过程中,承包方本身应承担的责任费用为257379元,总承包方的总更改索赔金额为1029516元,业主实际需支付索赔费为:1029516-257379=77213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