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伟
(400080 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海外工程分公司 重庆)
承包商是工程团队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的维护承包商的合法权益,是保证新时期的工程建设活动得到高质量推进的关键。因此,结合FIDIC合同的制定理念,对承包商索赔策略予以制定,是很多工程承包人员重点关注的问题。
“FIDIC”是“Ferde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enieurs Conseils”(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缩写,上世纪被欧洲经济学家发明并付诸实践,在七十多年的历程中逐步完善起来,并已经可以为工程承包工作咨询活动的改进提供较为有利的支持,更好的提升工程建设规范化程度。
承包方索赔工作的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索赔项目跟踪管理机制的构建水平,但是,一些索赔业务在进行运行机制设计的过程中,对于承包方的利益诉求分析不够深入,缺乏对不同类型的利益重要性的研究,导致合同的执行的过程中,无法有效的结合承包方的核心利益特点,制定索赔项目的具体管理策略,难以为索赔项目跟踪机制的有效构建提供帮助。部分索赔业务体系在进行建设的过程中,对于索赔新制度活动缺乏成熟有效的认知,虽然项目承包方对于项目索赔的关切程度较高,但很多工程项目在实施具体的承包管理的过程中,对于项目体系的有效性特点关注程度不足,这就使得工程项目的团队成员对于项目跟踪机制的价值认知存在偏差,很难从索赔管理体系建设的角度实现对索赔跟踪机制的合理构建,无法为工程项目全面的实现承包管控处置提供有利支持。
索赔理念是影响承包方索赔质量的关键,但是,一些承包方在进行索赔工作设计的过程中,对于索赔理念的价值认知存在不足,缺乏对新时期市场经济环境的价值认知,这就使得承包方在处理自身业务的过程中,无法在索赔意识得到优化的情况下,成熟有效的进行传统索赔理念的改进控制,很难为承包方更加有效的适应索赔意识的构建需要提供支持。部分项目承包方在索赔方案设计的过程中,缺乏对新时期市场环境下,境外业务承包管理人员状态的分析,在索赔活动意识建设方面存在不足,导致索赔活动在实施的过程中,无法有效的按照承包方的具体利益关切进行索赔意识的优化处理,很难保证承包方的所有索赔业务都可以在先进理念的支持之下得到优化,无法为索赔理念的进一步优化调整提供支持。
索赔性质的活动虽然是承包方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行为,但对于被索赔方而言,是一种直接的利益受损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有效的加强对索赔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优化设计,全面精准的制定承包方的索赔管理策略,才可以为索赔管理工作充分适应承包方利益诉求提供支持。
首先,承包方的工作人员需要对项目索赔机制的价值具备精准完整的认知,使更多与项目索赔方案建设工作的相关的措施都可以更加成熟的适应索赔项目管理体系建设的实际需要,为索赔项目成熟有效的适应承包方的基础性利益维护需要提供帮助。在实施项目跟踪机制管理的过程中,一定要对承包方的基础性利益诉求具备充分完整的认识,使更多与索赔活动相关的措施都能在承包单位的利益诉求得到明确的情况下加以处置,以此保证索赔项目可以长时间的适应跟踪机制的构建与运行需要,保证所有的索赔项目都可以成熟精准的实现与工程承包体系建设工作的对接。索赔跟踪机制的细节建设过程中,项目承包主体人员需要加强对工程项目承包价值的重视,使更多的项目管理方案都可以成熟完整的适应承包方利益的实际维护需要,并为索赔活动更加完整的凭借跟踪机制的设计而具备较强的执行力度创造有利条件。
在进承包方利益诉求维护的过程中,需要使索赔性质的活动在先进理念的指导之下进行优化处置,才可以充分适应索赔意识的优化应用需求,为承包方更加精准有效的适应索赔活动的设计需求提供支持。索赔性质的活动在进行利益维护机制构建的过程中,需要强化对索赔理念价值的关注,使承包方在索赔策略制定更多过程中,能够为个体权益的优化表达提供帮助,并使更多的权益管理机制可以更加成熟的适应承包方的索赔管理方案制定需要,使更多的索赔管理策略能够在法律资源的应用价值得到显现的情况下进行处理,并为索赔理念在经验累积的过程中实现优化处理控制提供帮助。
在进行承包方的索赔业务设计过程中,需要充分认识到索赔业务可能对利益相关方带来的情感层面的冲击,并从优化索赔业务规范性的角度出发,制定符合承包方索赔管理措施的具体方案,使更多的索赔管理业务都能成熟的适应承包方的利益优化需要,并为索赔管理性质工作的改进提供支持。
FIDIC合同的制定和实施,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实现对承包商基础性权益的维护处置,在这种情况下,强化对FIDIC合同应用条件的关注,并从索赔管理体系制定的角度出发,对承包商的权益维护策略加以制定,可以为新时期FIDIC合同管理价值的变现提供有利保障,并使承包商的索赔管理策略得到更高水平的优化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