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矩阵理论”视角下工伤预防费的使用探究

2019-09-30 03:15阳煜彭静志罗文焕刘辉霞
中国市场 2019年26期

阳煜 彭静志 罗文焕 刘辉霞

[摘 要]美国著名经济学家Milton Friedman提出了著名的“消费矩阵理论”,分四种消费模式分析了消费中出现的效率与成本问题。我国工伤预防开展的不同阶段,工伤预防费使用主体不同,由此产生的效率和成本也不同。文章拟用“消费矩阵理论”浅谈不同阶段工伤预防费的使用,分析不同工伤预防费使用模式产生的效率与成本,以期提高企业使用工伤预防费用的效率。

[关键词]消费矩阵理论;工伤预防费用;效率成本

[DOI]10.13939/j.cnki.zgsc.2019.26.042

1 消费矩阵理论的内涵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著名经济学家Milton Friedman在其著作“Free to Choose——A Personal Statement”中,提出了著名的“消费矩阵理论”。“消费矩阵理论”对消费中出现的效率与成本问题能较为有效地解决。Milton Friedman认为,一个人在消费的时候,有可能是在消费他自己的钱,也有可能是在消费别人的钱;他有可能是在为自己的事情消费,也有可能是在为别人的事情消费。组合这些消费方式,可得到图1所示的四种消费模式。

从图1可以得出四种不同的消费模式:I代表的是为自己的事情消费自己的钱;Ⅱ代表的是为自己的事情消费别人的钱;Ⅲ代表的是为别人的事情消费自己的钱;Ⅳ代表的是为别人的事情而消费别人的钱。不同的四种消费模式它们涉及不同的效率与成本控制程度。第I种模式,为自己的事情消费自己的钱。这种模式在这四种模式中效率最高,控制成本的程度也较高,得到的效果是这四种模式中最为理想的;第Ⅱ种模式,为自己消费别人的钱。这种模式因为是消费别人的钱为自己办事,效率高,更注重把事情办得让自己满意,所以成本控制程度就很低,消费得到的效果很好;第Ⅲ种模式,为别人消费自己的钱。因为是消费自己的钱,所以成本控制程度较高。因为是消费自己的钱为别人办事,更注重控制成本,最后达到的效果往往不太理想,效率不高;第Ⅳ种模式,为别人的事情消费别人的钱。消费的主体因为并不涉及他自身,所以效率与成本控制程度都偏低,最后得到的效果也是这四种模式中最不理想的。

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讲,市场追求的是既能获取高利用效率又能高度节约成本的消费模式。从Milton Friedman的四种消费模式可以看出,消费时,既想获取高效率,又想尽可能降低成本,最理想的就是第I种模式。而最不理想的就是第Ⅳ种模式。

2 消费模式发展转变的过程

我国工伤预防费用的使用,就是工伤预防费用的消费。工伤预防费用的消费发展历程,也正是消费矩阵理论中几种消费模式发展转变的过程。

2.1 起步阶段工伤预防费的使用

1996年,国家劳动部颁发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在这一办法中,事故预防费、安全奖励金、宣传和科研费等项目都被纳入工伤保险基金中工伤预防的支出中。这是工伤预防概念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次提出,也是首次要求提取一部分工伤保险基金作为工伤预防费用。这一办法提出了工伤预防的相关规定,也提出了工伤预防费用从哪里提取,但并未明确提出工伤预防费用应按什么比例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应当由谁组织使用管理。

2.2 试点阶段工伤预防费的使用

2009年,国家人社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开展工伤预防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08号),指出试点城市应结合工伤预防费的使用范围,制定和完善工伤预防费的管理使用规程,建立起工伤预防费用的具体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工伤预防费用的管理使用规程。这是对工伤预防的试点,也是对工伤预防费用使用管理的探索。

2013年,为进一步推动工伤预防工作的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在2009年初步试点的基础上,再选择一部分具备条件的城市扩大试点。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预防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2号)中,明确指出试点城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伤发生情况和工伤保险工作需要,确定下一年度工伤预防的具体实施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即工伤预防费用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使用管理。

从Milton Friedman的四种消费模式来看,2009年和2013年工伤预防试点工作中的工伤预防费的使用,皆属于第Ⅳ种消费模式,即为别人消费别人的钱,就是地方政府消费企业的工伤预防费为企业做工伤预防。因为不是消费自己的钱,所以效率和成本控制程度都比较低。地方政府消费企业的工伤预防费用,满足企业的工伤预防需求,故地方政府不会尽力节约这笔资金,不会尽力考虑这笔资金的效率最大化,也难免会存在为了消费而消费的现象。

2.3 全面实施阶段工伤预防费的使用

试点阶段工伤预防费用的使用属于第Ⅳ种消费模式,此模式既无法很好地节约资金,在效率上也不太理想。为了改变试点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工伤预防费的使用效率,进一步规范工伤预防费的使用和管理,2017年8月17日国家人社部印发了《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统筹地区的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根据本地区确定的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在每年工伤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前提出下一年拟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向统筹地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纳入年度计划的工伤预防实施项目,原则上由提出项目的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面向社会和中小微企业的工伤预防项目,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安全监管部门参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从具备相应条件的社会、经济组织以及医疗卫生机构中选择提供工伤预防服务的机构,推动组织项目实施。

《办法》中工伤预防费使用由试点阶段的地方政府单一使用主體转变为了多元使用主体: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和地方政府。面向社会和中小微企业的工伤预防项目,工伤预防费用仍由地方政府使用,维持第Ⅳ种消费模式;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的工伤预防项目,工伤预防费用改由行业协会使用,虽然还是第Ⅳ消费模式(最不理想的消费模式),但已经有往第Ⅰ种消费模式(最理想的消费模式)转变的趋势,行业协会代表企业为各企业的工伤预防消费各企业的工伤预防费用,既会考虑使用效率,也会考虑节约成本;大中型企业负责组织实施的工伤预防项目,工伤预防费用的使用完全由第Ⅳ种模式(最不理想的消费模式)转变为了第Ⅰ种消费模式(最理想的消费模式),大中型企业为自己的工伤预防消费自己的工伤预防费用,既会尽力提高使用效率,也会尽力节约成本。

2.4 调整阶段工伤预防费的使用

《办法》印发后,2018年各省市也陆续出台了《办法》执行的相关细则,尚未正式实践推行,2019年伊始,已有少数地区开始正式实践推行了,如广东省惠州市在2019年2月18日发布的2019—2020年度工伤预防申报指南,就是在按照《办法》出台了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和申报的相关细节并率先去实践推行了。由此可见,在少数地区,工伤预防费使用的模式已经开始逐渐从第Ⅳ种消费模式转向第Ⅰ种消费模式。

3 结 论

工伤预防费的使用,已经历了几种消费模式的发展,目前工伤预防费使用是多种模式并存,正式实践推行《办法》的地区也还为数不多,最终转变为第Ⅰ种消费模式的趋势是必然的,但也不可一蹴而就,还需要我们去好好解决可能会遇到的、实际存在的各种问题。

参考文献:

[1]MILTON FRIEDMAN,ROSE FRIEDMAN.Free to Choose——A Personal Statement [M].New York and London:Harcourt Brace Jovanovich,1980.

[2]周慧文.欧洲国家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实践及其对我国的启示——用经济手段促进企业改善劳动安全条件的尝试[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