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 笑·
“秦桧冥报”故事的出现与演变,源自人们心中的正义,它于真实的历史之外虚构出秦桧在地狱受刑罚、终得恶报的结局。早在宋人笔记中,“秦桧冥报”故事即已出现,如近人丁传靖辑《宋人轶事汇编》卷十五所引《江湖杂记》载:
桧既杀武穆,向灵隐祈祷,有一行者乱言讥桧。桧问其居止,僧赋诗有“相公问我归何处?家在东南第一山”之句。桧令隶何立物色,立至一宫殿,见僧坐决事。立问侍者,答曰:“地藏王决秦桧杀岳飞事。”须臾,数卒引桧至,身荷铁枷,囚首垢面,见立呼告曰:“传语夫人,东窗事发矣。”立复命后,即弃官学道,蜕骨今苏州玄妙观,蓑衣仙是也。①
这里,“疯僧戏秦”“何立入冥”“地狱受刑”等情节已粗见眉目。除“隶何立”外,在其他宋人笔记中,目睹秦桧地狱受刑,并替秦桧传语王夫人“东窗事发”者,还有《宋人轶事汇编》同卷同条里的“方士伏章”,以及《元一统志》卷十所引曾撙《信笔录》中的官员“广西宪台属官代巡按”②。此后,经过元明时期小说、戏曲等体裁的改写,最终形成现在所能看到的完整故事。同样值得注意的是,何立“弃官学道”情节也已出现,它被明末传奇《精忠旗》及清代小说《说岳全传》所吸收。
目前学界对“秦桧冥报”故事的演变考察,多将其视为岳飞故事研究的附庸;而将“秦桧冥报”故事作为独立研究对象的学者,也偏向于研究构成该故事的某个情节,未将其视作一个整体③。但学者们对这一故事间接或直接的研究,在相关文献的梳理上做了许多有价值的工作,有利于对这一故事的演变做更深入地考察。
明代是“秦桧冥报”故事演变最为重要的时期,涌现出了众多文本,小说有《效颦集·续东窗事犯传》《国色天香·续东窗事犯传》《喻世明言·游酆都胡母迪吟诗》《大宋中兴通俗演义》及《西游补》等,戏曲主要有《东窗记》《精忠记》《精忠旗》《续精忠》《救精忠》《如是观》等。明代的文本,一方面延续了该故事已有的结构模式,加以敷衍定型,另一方面又对该故事进行了最大程度的再创作。下文通过梳理“秦桧冥报”故事在明代小说戏曲中的再创作模式来考察该故事在明代的演变。
“秦桧冥报”故事的核心情节包括“疯僧戏秦”“何立入冥”与“地狱受刑”,在宋人笔记中均已有所呈现,并且持续整个元代。元代孔文卿所作杂剧《地藏王证东窗事犯》④中,何立改名何宗立,成为一折一楔子的主唱,人物地位得到提升,以通过他的视角来见证因果报应之不爽。在该杂剧中,“秦桧冥报”故事已经比较详细完整,何(宗)立捉拿疯僧、至酆都目睹秦桧受报,均一一予以呈现并在宋人笔记基础上有所敷衍,只是受唱白这一载体的限制,该杂剧的情节相对简单,没有太多的展开。
到了明代,小说、戏曲突破“秦桧冥报”故事的原始结构,对其核心情节进行的大幅度改写,主要集中在以下两点:
第一,删“何立入冥”情节,增“胡迪骂阎”情节。
纵观整个明代的小说戏曲创作,都普遍对“何立入冥”情节进行了淡化处理。与“秦桧冥报”故事相关的几部戏曲,早出的《东窗记》与《精忠记》,均未采用“何立入冥”的情节,而是将王氏与秦桧一道放到地狱,直接接受以岳飞为主的审判。这种安排,较何立入冥目睹秦桧冥报,有着更为强烈的因果报应意识。而改《精忠记》而成的《精忠旗》,虽然仍旧安排了何立弃官学道的情节,但少了入冥的情节,改为梦中看到秦桧受审。明代小说中也只有熊大木编撰的《大宋中兴通俗演义》出现了何立的故事,但对他是否入冥并未提及。显然,作为秦桧冥报故事的主要人物之一,何立的地位已经下降,其意义也有所弱化。
明代小说戏曲中弱化“何立入冥”的情节,与岳飞在明代的地位逐渐上升有很大的关系。先是明太祖下诏岳飞配宋太祖享,岳飞成为忠孝两全的典范;明中期“土木之变”后,岳飞作为抗金英雄的身份被再次提起,其地位得到进一步提升,明神宗更是通过册封,正式以官方名义将岳飞推上了神坛⑤。官方的册封,加上宋元以来岳飞事迹在民间的传奇化,岳飞已近乎人人崇仰的神。在这样的背景下,秦桧及其家人都成为陷害岳飞的凶手,秦桧妻王氏甚至成为“东窗构陷”的主谋,在民间备受唾骂。这必然对明代小说、戏曲的创作产生影响,因此小说、戏曲中出现王氏与秦桧一道在地狱受刑,甚至由岳飞担任主审官的情形,也就理所当然了。比起由何立见证秦桧在地狱受刑,又传语尚在人世的王氏,这样能更为强烈地体现出因果报应的朴素思想。
与此同时,出现胡迪这个人物,取代何立成为入冥的主角,承担向世人传达秦桧地狱受刑的任务。胡迪,在《喻世明言》中又被称作“胡母迪”⑥,其形象或来源于《搜神记》卷四中“胡毋班”的故事⑦。胡迪的入冥与骂阎有关,由此“胡迪骂阎”逐渐成为“秦桧冥报”故事的核心情节。
“胡迪骂阎”,最早出现在明初赵弼《效颦集》所收录小说《续东窗事犯传》中。所谓骂阎,是胡迪因鸣不平而写的一首辱及阎王的诗:
长脚邪臣长舌妻,忍将忠孝苦谋夷。天曹默默缘无报,地府冥冥定有私。黄阁主和千载恨,青衣行酒两君悲。愚生若得阎罗做,剥此奸回万劫皮。⑧
诗中传达出对“善恶到头终有报”的信赖,而掌管生死之权的地府、阎罗,必须对这份信赖予以维护。这是一种普世的希望,因此《效颦集》之后写到“秦桧冥报”的小说,均将这一情节保留,如明代吴敬所所编《国色天香》中的《续东窗事犯传》,冯梦龙《喻世明言》中的《游酆都胡母迪吟诗》;熊大木《大宋中兴通俗演义》中甚至直接使用《效颦集》与《国色天香》里的描写;清代钱彩《说岳全传》也只是稍作修改,便用作小说的一部分。
第二,改秦桧“地狱受刑”情节为现世报。
尽管明代小说戏曲对“秦桧冥报”故事进行了最大程度的改写,但仍然不能满足民众对于岳飞屈死而秦桧善终的事实,于是在明代戏曲中出现了一种反“秦桧冥报”故事的写作倾向,主要作品有《续精忠》《救精忠》《如是观》等。
《续精忠》为明末汤子垂所作。该剧大胆虚构以岳飞后人岳雷为主的岳家小将的故事,写岳家小将大破金兵,并手刃秦桧一家,不但打破了元明以来岳飞冤死、秦桧地狱受刑的结局,而且将秦桧地狱受刑的情节一概抹去,由岳飞后人对其进行现世审判,让其受尽岳飞在狱中所受的酷刑,然后凌迟处死。⑨这种大快人心的改写,无疑反映出民众对岳飞的极度同情以及对秦桧的极度痛恨。
《救精忠》为晚明戏曲理论家祁彪佳长兄祁麟佳所作杂剧。其剧不传,祁彪佳在《远山堂剧品》中列此剧为雅品:“阅《宋史》,每恨武穆不得生。乃今欲生之乎?有此词,而桧、卨死,武穆竟生矣。”⑩该剧对岳飞生、秦桧死的处理,当然与事实出入很大,却为后来的戏曲创作《如是观》所继承。
《如是观》又名《翻精忠》《倒精忠》,为明末清初张大复作。《如是观》继承了祁麟佳《救精忠》的创作理念,既翻案《精忠记》,打破长期以来岳飞屈死、秦桧地狱受刑的结局,也不满足于由岳飞后人为父报仇、手刃秦桧等人,而是大胆虚构出岳飞直捣黄龙、迎还二圣、亲手诛杀秦桧的故事。这当然有悖于史实,但正如该剧结尾所说:“岳侯至此何曾陨,幸今朝已戮奸臣。愿边疆从此太平,伏国仇尽扫胡尘。论传奇可拘真假,借此聊将冤恨伸。本色填词不用文,嬉笑成歌,削旧为新。”⑪作家创作本意就在于“借此聊将冤恨伸”,而不拘真假,但迎合了民众惩恶扬善的心理。
与“胡迪骂阎”情节相伴而生的,是对秦桧地狱受刑情景的大胆虚构。在宋元笔记中,秦桧地狱受刑情节可作如下简化:何立(或其他人)误入冥界,目睹秦桧等荷铁枷、受刑杖、囚铁笼;秦桧则授意何立传语王夫人“东窗事发”。元杂剧《地藏王证东窗事犯》中,“何立入冥”情节与宋元笔记中基本一致,而在“疯僧戏秦”情节上有所演绎,借地藏王之口,一一点出秦桧的罪行,一个套数下来,可谓痛快淋漓。但总的来说,何立入冥所见秦桧受审的场景,还只是一个概念化的描写,旨在传达秦桧受审一事的存在。
至明代戏曲《东窗记》《精忠记》中,秦桧地狱受刑则采取岳飞勘问的形式,原先的审判者与受审者调换了位置。在《东窗记》里,对秦桧地狱受刑场景的描写,较之前笔记、杂剧大为丰富。一是秦桧夫妇直接道出地狱的煎熬,或云“黑沉沉冥途迢递,冷飕飕阴风刮地,性烈烈没面目的夜叉,恶狠狠催促登程去”,或云“一身枷杻受禁持,苦谁知,无亲无识,满目山林殊异,心下暗惊疑,更逢着雨淋漓”。二是岳飞勘问过程中,借宾白道出受刑的场景,或云“与我好生加上刑具,先打着”,或云“与我着实打着”。三是审判的结果,对万俟卨,则“发下酆都地狱监收,听候典刑”;对秦桧夫妇,则“押入酆都地狱,永受万劫轮回”⑫。而这三方面在《精忠记》中有承继也有进一步敷衍,在保留秦桧夫妇唱词的同时,对于岳飞勘问过程,更是频频加以“打”的指令,或云“胡说,与我打”,或云“不要管,再打”,或云“胡说,与我着实打”,唱词与视觉效果比较好地结合起来,可谓出了人们心中一口恶气;对于审判结果,秦桧则“发下酆都,那里自有施为……从此去见王安石,与他讲过‘早知今日';如见李林甫,与他说‘悔不当初'……鬼判押入酆都,再不许他轮回”⑬。这样的审判,这样的结局,对于罪恶滔天的人来说,无疑是最重的惩罚。《东窗记》在勘问一出的最后写道:“秦丞相欺君卖国,今受此酆都地狱。奉劝世人皆要正,休要学小人酷毒。”《精忠记》勘问一出的最后也写道:“秦丞相欺君卖国,今受此酆都地狱。奉劝世人行善,休学小人酷毒。”语意相仿,正是两部传奇所要传达的主旨之一。
以《精忠记》为代表的明代戏曲,不仅丰富了秦桧地狱受刑这一情节,似乎还着意指出了秦桧一类人——如王安石、李林甫——会受到的报应。这与以笔记小说《效颦集·续东窗事犯传》为代表的明代小说改写秦桧地狱受刑的情节相呼应。
如上文所引,胡迪入冥的情况较何立要复杂。他写诗“骂阎”,阎王为了显示地府的公正,允许他巡游地狱,见证历朝历代被列入奸臣行列者的受审受刑情形。正是在这里,胡迪看到了正在受刑的秦桧等人:
至一小门,则见男子二十余人,皆被发裸体,以巨钉钉其手足于铁床之上,项荷铁枷,举身皆刀杖痕,脓血腥秽不可近。傍一妇人裳而无衣,罩于铁笼中,一夜叉以沸汤浇之。绿衣吏指下者三人谓生曰:“此秦桧父子与万俟卨,此妇人即桧之妻王氏也。其他数人乃章惇、蔡京父子、王黼、朱勔、耿南仲、吴拜、莫俦、范琼、丁大全、贾似道,偕其同奸党恶之徒。王遣吾施阴刑,令君观之。”即呼鬼卒五十余众,驱桧等至风雷之狱,缚于铜柱。一卒以鞭扣其环,即有风刀乱至,绕刺其身,桧等体如筛底。良久,震雷一声,击其身如齑粉,血流凝地。少焉恶风盘旋,吹其骨肉,复为人形。吏谓生曰:“此震击者,阴雷也;吹者,业风也。”又呼狱卒驱至金刚之狱,缚桧等于铁床之上,牛头者长哨数声,黑风飘扬,飞戈冲突,碎其肢体。久之吏呵曰:“已矣。”牛头复哨一声,黑风乃止,飞戈亦息。又驱至火车之狱,一夜叉以铁挝驱桧等登车,以巨扇拂之。车运如飞,烈焰大作,且焚且碾,顷刻皆为煨烬。狱卒以水洒之,复成人形。又至溟泠之狱,夜叉以长矛贯桧等沉于寒冰中,霜刃乱斫,骨肉皆碎。良久以铁钩挽而出之。仍驱于旧所,以钉钉手足于铜柱,用沸油淋之。饥则食以铁丸,渴则饮以铜汁。吏曰:“此曹凡三日则遍历诸狱,受诸苦楚。三年之后,变为牛羊犬豕,生于凡世,使人烹剥而食其肉。其妻亦为牝豕,与人育雏,食人不洁,亦不免刃烹之苦。今此众已为畜类于世五十余次矣。”生问曰:“其罪有限乎?”吏曰:“万劫而无已,岂有限焉!”⑭
相对于明代戏曲中“再打”“着实打”以及“永堕地狱,再不许轮回”的审判,《效颦集》中的描写更为详细。这番描写,无疑深受佛教地狱观的影响;而胡迪取代何立入冥,在某种程度上也接续了魏晋以来“地狱巡游”这一小说母题。
孙昌武先生曾在《地狱巡游与目连救母》一文中,提出了“地狱巡游”的叙事模式:暂死入冥——地狱审判——巡游地狱——复活还魂——说明缘由⑮,其中“巡游地狱”是核心。胡迪骂阎入冥,除“说明缘由”环节省略未表外,其余环节或多或少均有所涉及。如“暂死入冥”环节,《效颦集》中写道:
(胡迪)朗吟数遍,已而就寝。俄见皂衣二人,至前揖曰:“阎君命仆等相召,君宜速行。”生尚醉,不知阎君为谁,问曰:“阎君何人?吾素昧平生,今而见召何也?”皂衣笑曰:“君至则知,不劳详问。”⑯
“暂死入冥”是中土传统固有的构思,在《搜神记》《列异记》等魏晋早期志怪小说乃至《汉书》《后汉书》等史书中,即有暂死入冥、死而复生的记载⑰。在佛教传入中国之后,这一传统构思中的冥界、冥府换成地狱,只是还保留着原先的影子而已。
正如“巡游地狱”是“地狱巡游”整个母题的核心一样,胡迪被允许巡游地狱,见证历朝历代奸臣受审受刑的情形,也是“胡迪骂阎入冥”这一故事情节的核心。早在被鲁迅称为“释氏辅教之书”⑱的《冥祥记》等小说中,就出现了大量的地狱名称,但多是根据佛典的记述加以敷衍的,如根据《长阿含经》中详细介绍的“八热地狱”:想地狱、黑绳地狱、堆压地狱、叫唤地狱、大叫唤地狱、烧炙地狱、大烧炙地狱及无间地狱⑲。地狱审判,充分反映了佛教的道德伦理观念,这尤其受到中土民众的关注。在佛教中土化过程中,佛经中记载的地狱逐渐演变成通常所说的“十八层地狱”。但“十八层地狱”在不同书中的记载也不尽相同,这就为虚构性文体虚构地狱名称带来了空间。可以说,《效颦集》中的地狱正是这一虚构空间的产物:“四维门牌皆牓名额,东曰风雷之狱,南曰火车之狱,西曰金刚之狱,北曰溟泠之狱。……西北一铁门,题曰奸回之狱。”这些名称,多是作者根据需要而虚构出来的,如“奸回之狱”里受刑之人:
前梏者汉之张汤、窦宪、梁冀、董卓、彭宠及十常侍也;次则三国时钟会、孙綝,晋之王敦、苏峻、桓温、桓玄,南北时沈攸之、侯景、孔范尔、朱荣,隋之杨素、杨玄感、宇文述也;又次则唐之李林甫、卢杞、史思明、安禄山、李希烈、李辅国、仇士良、王守澄、田令孜,宋之吕惠卿、黄潜善、苗傅、韩侘胄也。⑳
他们多是(或作者认为是)历朝历代的奸臣恶贼,他们生前位列卿相、拜官封将,却妒害忠良、欺枉人主、浊乱海内,许多人还像秦桧一样能得以善终;因此必须为他们专门虚构一个地狱,使他们受报乃至历万劫而不复,才能出民众心中的不平之气。
“秦桧冥报”故事在演变过程中,呈现出对岳飞故事“独立—依附—再独立—再依附”的趋势,与之相对应的文体分别是:宋元笔记、元明戏曲、明代小说、清代小说。由于岳飞事迹的深入人心,两次“依附”期间产生的作品影响都很大,是两次“独立”期间的作品所不能比肩的。但是,后者对前者的影响,也不容忽视,如若没有宋元笔记中关于“秦桧冥报”故事的记载,可以想象元明戏曲中岳飞戏的结局会多么令人失望。
明代戏曲,从《东窗记》《精忠记》到《精忠旗》《续精忠》《救精忠》《如是观》等,无论是“秦桧冥报”故事,还是反“秦桧冥报”故事,均依附于岳飞故事,作为岳飞戏的一部分而存在㉑。而明代小说,则从一开始就表现出了“秦桧冥报”故事对岳飞故事的疏离。如《效颦集·续东窗事犯传》,胡迪是因为偶然读到《秦桧东窗传》,不平之气郁结心中,所以才会作诗辱及阎王。又《喻世明言·游酆都胡母迪吟诗》,主人公胡母迪(即胡迪)是读了《秦桧东窗传》和《文文山丞相遗稿》之后,愤而作诗乃至入冥,多出文天祥事迹与秦桧事迹的对比。在这里,胡迪故事与岳飞故事并非紧密相联。㉒那么,胡迪巡游地狱所见秦桧受刑的情节,自然也与岳飞故事关系不那么紧密。明代小说表现出的这种疏离,到静啸斋主人所著《西游补》中达到最大化。
《西游补》讲述的是孙悟空误入青青世界的经历。在小说第八回“一入未来除六贼 半日阎罗决正邪”中,写孙悟空进入未来世界,打杀六贼后被一对青衣童子扯住,要他当上半日阎罗,审问“宋丞相秦桧”一案。这一设定与其他几篇小说绝不相同,后者的主人公生活在秦桧之后,对秦桧恶行有所耳闻;而《西游补》中的孙悟空,则生活在秦桧之前的唐代,先前对秦桧一无所知,所以小说中才会这样写:“行者暗想道:‘当时秦桧必然是个恶人,他若见我慈悲和尚的模样,那里肯怕?'”㉓如此一来,秦桧地狱受刑的缘由,与岳飞故事的关联几乎可以忽略;秦桧也才真正成为冥报故事的中心人物。
为了突出中心人物秦桧,也为了故事安排的合理性(即让孙悟空了解秦桧的事迹),小说虚构了一篇《秦桧恶记》,列出秦桧的种种恶行。对秦桧的整个审判过程,就是依据《秦桧恶记》展开的。如写秦桧与金人私通,《恶记》中云:“会金主吴乞买以桧赐其弟挞懒;挞懒攻山阳,桧遂首建和议。挞懒纵之使归,遂与王氏俱归。”对应的刑罚是:“一百五十名铁面鬼……取出六百万只绣花针,把秦桧遍身刺到。”又如对秦桧“南人归南,北人归北”的建议,对应的刑罚是:“两个蓬头猛鬼抬出小刀山,把一个秦桧血淋淋拖将上去。”再如,对秦桧自述“见殿上百官都是个蚂蚁儿”,对应的刑罚是:“白面精灵鬼一百名……排上五丈长、一百丈阔一张碓子,把秦桧碓成桃花红粉水;水流地上,便成蚂蚁微虫,东趱西走。”以后的刑罚依次是:
天煞部下、幽昭都尉,把秦桧滚油海里洗浴,拆开两胁,做成四翼,变作蜻蜓模样。(对应秦桧将赵陛下比作“一只草色蜻蜓儿”)
一万名拟雷公鬼使,各执铁鞭一个,打得秦桧无影无踪。(对应“或灭满门、或罪妻孥、或夷三党、或诛九族,凭着秦桧方寸儿”反映出来的秦桧专权)
二百名钻子鬼,扛出一坛人脓水,灌入秦桧口中。(对应秦桧决策宋金合议之前的大醉三日)
金爪精鬼取锯子过来,缚定秦桧,解成万片。(对应行者称秦桧“做现今秦桧的师长,后边秦桧的规模”)
五千名铜骨鬼使,抬出一座铁泰山,压在秦桧背上。一个时辰,推开看看,只见一枚秦桧变成泥屑。(对应秦桧自述“挟金人却如铁打泰山一般重”)
变动判官,立时把秦桧变作一匹花蛟马。数百恶鬼,骑的骑,打的打。半个时辰,行者方叫吹转原身。(对应秦桧力主伐金诸路将军飞马班师回朝之事)㉔
此外,孙悟空还针对“三字狱”㉕提出“一字狱”,专门用于秦桧,小说中写道:
判官禀:“爷,为何叫做‘一字狱’?”行者道:“剐!”登时着一百名蓬头鬼扛出火灶,铸起十二面金牌。帘外擂鼓一通,趱出无数青面獠牙鬼,拥住秦桧,先剐一个“鱼鳞样”,一片一片剐来,一齐投入火灶。鱼鳞剐毕,行者便叫正簿判官销第一张金牌。……左边跳出赤身恶使,各各持刀来剐秦桧,剐一个“冰纹样”。……东边又走出十名无目无口血面朱红鬼,也各持刀来剐,剐一个“雪花样”。……㉖
“铸起十二面金牌”就意味着要将其全部销去,得剐上十二次,此后才能将这“一字狱”执行完毕。到了最后,更是将秦桧化为血酒,要献给岳飞吃。在小说中,岳飞直到审判的结尾才出现,孙悟空拜了他为师,“凑成三教全身”。可以说,岳飞是作为儒家思想的遵循者出现的,他只是一种象征,与佛教色彩浓重的地狱审判没有太大的关联。由此,说“秦桧冥报”故事在《西游补》中表现出了与岳飞故事的最大疏离,甚至说摆脱了对岳飞故事的依附,应当是毫无疑义的。然而,这一趋势并未持续下去,到清代《说岳全传》这部集岳飞故事之大成的小说中,“秦桧冥报”故事依然是岳飞故事的附庸。
“秦桧冥报”故事在明代与岳飞故事的疏离,除了写作者对这一故事的青睐外,或者还可以从以下两方面予以解释。其一,元明易代之际,文人们需要一位公正严明的君主,他既要能建立一套良好有效的管理体系,使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又要能够识人,能够重用文人。这也许才是明初《续东窗事犯传》的真正主旨所在,因为小说中塑造的阎王正符合这样的君主形象。其二,整个明代虽然忠臣辈出,可也屡屡出现掌握生杀大权的弄权者。在明代后期乃至明清易代之际,外有后金入侵,内有奸臣当权,必然唤起人们对两宋之交抗击金人的记忆;希望惩奸除恶的民众,尤其是被弄权者一再迫害的文人,再次演绎“秦桧冥报”故事之时,必然不再满足于将其看作岳飞故事的附庸,而直接传达出希望像秦桧一样的作恶者永堕地狱的心声。这也许正是明后期小说中保留“奸回之狱”、增加“不忠内臣之狱”的原因所在;《西游补》有时被阐释为具有社会现实干预倾向的小说,大概也在于此。㉗
“秦桧冥报”故事自宋元时期萌芽,至明清时期成熟,中间经历了多次的改写,每次改写都为该故事注入了新的活力。明代小说戏曲的再创作,既保留了“秦桧冥报”故事的传统叙事框架,也做出了最大化的改写尝试,这些尝试体现出了一种强烈的“补恨”心理。“补恨”式写作于明清戏曲中为突出,或“对正史有载的重要历史人物的人生遗憾做艺术补救”,或“对来自正史、野史、传说、小说和前人戏曲中的各色人物的人生遗憾做艺术补救”㉘。它的出现,一方面折射出中国人心理结构中“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朴素伦理观念,另一方面突破了中国传统诗教中“哀而不伤怨而不怒”的行为道德规范㉙。尤其是,在明代社会逐渐形成的“主情”思潮的影响下,更加激发了“补恨”式写作者源乎内心朴素的善恶观的情感宣泄。在这种“补恨”心理的驱动下,“秦桧冥报”故事的明代小说戏曲文本,呈现出了与前代截然不同的面貌:诸如将岳飞置于审判者的位置上,成为正义的主持者;再如突破岳飞与秦桧之间的善恶对立,上升到对整个奸臣群体的声讨,如对“奸回之狱”的构建;等等。这些尝试,对清代的小说戏曲创作产生了重要影响:首先,直接影响了岳飞故事的创作,如《说岳全传》等作品就保留了“胡迪骂阎”的情节;其次,影响了“补恨”式写作尤其是“补恨小说”在清代的发展,如金圣叹腰斩《水浒传》、毛宗岗修订《三国演义》,以及诸多对《红楼梦》结局的改写;再次,“补恨”式写作带来的翻案效果,也被“翻案”,走向另一个极端,如清代小说集《二刻醒世恒言》中有《栖霞岭铁桧成精》一篇,写秦桧、万俟卨成为冥界的左右二判官,将冥界也弄得乌烟瘴气㉚。总而言之,“秦桧冥报”故事在明代呈现出了不同的文本面貌,其中虽多有违背史实之处,却迎合了写作者、民众对于正义的想象和认知,而这也反过来助推了对这一故事的改写。
注释:
① 丁传靖辑《宋人轶事汇编》,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837页。
② [元]孛兰肹等撰,赵万里校辑《元一统志》,中华书局1966年版,第733页。
③ 如李琳《“何立入冥”故事流变研究》(《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5期),考察了“何立入冥”这一故事情节的流变;李琳《“骂阎与入冥”——胡迪故事研究》(《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2期),则主要考察了“胡迪骂阎”这一故事情节的流变。
④ 王季思主编《全元戏曲》(第三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03-322页。
⑤ 参见孙晓军《岳飞戏创作研究》(硕士学位论文,西北师范大学,2011年,第22-25页)。
⑥ [明]冯梦龙《喻世明言》,中华书局2009年版,302页。
⑦㉒ 李琳《“骂阎与入冥”——胡迪故事研究》,《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2期。
⑧⑭⑯⑳[明]赵弼《效颦集》,古典文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57、62、58、61-62页。
⑨ 古本戏曲丛刊编辑委员会编《古典戏曲丛刊二集·续精忠记》,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6年版。
⑩ 中国戏曲研究院编《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第六集),中国戏剧出版社1959年版,第164页。
⑪ 古本戏曲丛刊编辑委员会编《古典戏曲丛刊三集·如是观》,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6年版,36a页。
⑫ 王季思主编《全元戏曲》(第十一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06-213页。
⑬[明]毛晋编《六十种曲》(二),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85-89页。
⑮ 孙昌武《文坛佛影》,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103页。
⑰ 范军《佛教“地狱巡游”故事母题的形成及其文化意蕴》,《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
⑱ 鲁迅撰,郭豫适导读《中国小说史略》,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32页。
⑲ 中国佛教文化研究所点校《长阿含经》,宗教文化出版社1999年版,第336页。
㉑ 不过,汤显祖《牡丹亭》第五十五出《圆驾》,借杜丽娘之口述秦桧地狱受刑事,却与岳飞故事关系不大。见钱南扬点校《汤显祖戏曲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495-496页。
㉓㉔㉖[明]董说著,李前程校注《〈西游补〉校注》,东方出版社2011年版,第147、152-155、157页。关于《西游补》是否为董说所著,尚有争议。故文中称“静啸斋主人所著”,是沿用了《西游补》初刊本上的作者信息。
㉕ “三字狱”即秦桧构陷岳飞的罪名“莫须有”三字。如[明]唐顺之《西湖岳王坟》云:“谁将三字狱,堕此万里城。”
㉗ 关于《西游补》对社会现实的干预,可参见鲁迅撰、郭豫适导读 《中国小说史略》(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122页)所云“全书实于讥弹明季世风之意多”,或参见聂春艳《论〈西游补〉干预社会现实的创作倾向》(《时代文学》[下半月]2009年第2期)中的论述。
㉘ 王国章《补恨戏曲研究》(硕士学位论文),福建师范大学,2008年,第1页。
㉙ 或者如陈抱成《中国的戏曲文化》(中国戏剧出版社1995年版,第83页)中所说,一方面“是中国人民善良心理的折射”,另一方面,“暴露了古代中国人社会心理中长期传承的理性偏枯的一面”。
㉚[清]心远主人《二刻醒世恒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3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