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倩 宁永红 杨玉芬
[摘要]2014年,我国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随着试点工作范围的不断扩大,需要深入分析并探索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养规律。通过梳理学徒制的发展历程,发现学徒制具有人身依附、相处融洽的师徒关系、明确的考核标准和用工制度、企业(师傅)主导、全程参与等特有基因。随着企业规模化、机械化生产的出现,以及职业学校教育的快速发展,学徒制特有的优势基因如师徒关系、契约机制、学习场所、学徒考核主体等方面的继承中出现了断裂。有鉴于此,现代学徒制的发展应坚持政策引导,构建师傅遴选与契约制度;用工匠精神塑造学徒技艺技能;建立企业主导下的现代学徒制度;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学习真实情境;以行业企业为主导建立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顺应学徒制发展趋势,构建校企共育的新型师徒关系。
[关键词]现代学徒制 人才培养 师徒关系 契约机制
[作者简介]张倩(1990- ),女,河北石家庄人,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在读硕士;宁永红(1970- ),女,河北迁安人,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河北 秦皇岛 066000)杨玉芬(1970- ),女,河北迁安人,迁安市职教中心,中学高级教师。(河北 迁安 064400)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9)15-0039-07
学徒制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它对经济社会以及个人的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一直以来在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历史中都占有重要地位。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以及对西方发达国家职业教育制度、思想的引入,我国传统学徒制的特有基因在传递过程中出现了部分断裂。为了发挥现代学徒制对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社会稳定和谐发展、促进青年就业的价值,有必要通过分析学徒制基因断裂的原因,探索现代学徒制在传承中发展与创新的路径。
我国传统学徒制无论在师徒关系、总体模式上,还是在实施主体、制度保障、考核标准等方面,都有一定的优势和基础。它主要是师傅在工作现场或课堂将自身所掌握的技能潜移默化地传递给学徒,使其形成自己的经验或隐性知识,进而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一)实施主体:企业(师傅)主导,全程参与
早期手工作坊式的生产时期,成立由铺东(店主)、客师和学徒构成的会馆和行会,其中铺东(店主)有优越的地位和权力,担任学徒的师傅,对其进行技术技艺的指导。到了近代,随着工业企业的出现,学徒制既是技术传承的方式,也是企业用工管理制度之一,职业学校为企业培养大批劳动者的条件还不具备,主要是以企业为主通过工徒训练的方式让工人掌握技术。被认为早期第一所职业学校的福建船政学堂,作为培养制造、驾驶和指挥人才基地,分设前后学堂,在船上训练及教授技艺,但制度化的职业教育并没有成为工业化进程中劳动力技术教育的主要形式,仍然是以企业为主体,学徒(学生)所学内容必须与本企业的生产实际充分结合。此外,企业既要培养中级技术工人,还负责在职工人的技术提升与相关培训工作,并且针对企业需求适时适当地开展岗位、转岗、再就业等多种培训。企业全程参与学徒课程标准制定、学习方式方法和教材的选取等,学徒所学内容以企业需要为前提。工厂可调剂部分产品或零件用于生产实习,为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创造了充足的条件,同时也为学校创造了经济效益。学生实习完全可以在本厂解决,毕业生在达到毕业条件之后能迅速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并且顺利完成相关任务。
(二)学徒制的场所:厂校一体,学做结合
第一次鸦片战争后,帝国主义纷纷在我国建立工厂,雇佣大量廉价劳动力。与此同时,我国民族工商业的发展急需大量工人与技术人才,这为我国职业教育的飞速发展奠定了一定基础。当时在“振兴实业”的号召下,全国开始兴办工艺局,学徒的学习任务与工作任务在学校与工厂之间完成,厂校一体的学习场所培养了大量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技术人才。其中福建工艺局就是充分将理论与实践结合一起,学徒每天上午在学堂学习数字,下午则教以制作皮器、漆器各工艺,厂校一体的教育形式得以很好的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为了满足国民经济的恢复对技术工人的需要,生产现场的学徒制成为技工培训的主要途径。1958 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营、个体经营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学徒学习期限和生活补贴的暂行规定》,确立了我国新的学徒制度,形成了新型的师徒关系。随后半工半读教育在我国开始出现,对现代学徒制的发展起到了推进作用。1958 年,毛泽东在《工作方法(草案)》中提到:“只要有可能,所有的中等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可以通过试办工厂、农场的方式进行生产,学生可以边学习边工作。”接着,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又提出:“关于半工半读教育制度,要有步骤地有计划地进行。”随后,刘少奇在《我国应有两种教育制度、两种劳动制度》的讲话中,更加明确地规定了两种教育制度分别是全日制和半工半读。之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又提出“教育要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在一系列相关政策的引导下,培养了大量又红又专、精通本行工作且合乎国家要求的技术工人。据 1959 年的统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0年间,仅工、建、交12个部的相关产业部门,就为当时当地社会发展培训了837万新技术工人,其中高达90%的技术人才都是通过学徒方式培训的。
(三)师徒关系:人身依附,相处融洽
传统学徒制即师傅通过传帮带的形式,使学徒工掌握某方面的技术或技能。在古代又将学徒制称作艺徒制、工徒教育,是一种较为普遍、典型的教育形式。在原始社会时期,受生产力水平的限制,父母只是通过示范动作和口头传授的形式对子女传授原始工作技艺、动物驯养经验等一系列生活技能,有关古籍也对这种传授方式进行了详细的记载。例如,《孟子·滕文公上》有“后稷教民稼穑, 树艺五谷,五谷熟而民人育”,《吴越春秋》有“尧聘弃……拜弃为农师,封之台,号为后稷”,《路史》(后纪卷五)有“嫘祖始教民育蚕,治丝茧以供衣服”。在奴隶社会时期,原始社會开始解体,出现阶级分化的局面。随着农耕技术的不断提高,原有的血亲关系范围内的技术传承已经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再加之农业、手工业得到进一步发展,无论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机构都设立相关手工作坊和机构。这些机构(作坊)以技能为中心,通过师傅带徒弟的方式进行技艺传承,培育了大批能工巧匠。这里的学徒一般是师傅的亲生儿子或养子,师徒关系较为融洽。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和社会关系的扩大,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不断增大,以谋生为目的的师徒关系已经无法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师徒关系逐步转向劳动用工,师傅对学徒的技能传授扩展到钟表、典当等新兴商业领域。此时在行会的严格管理下,师徒二者的关系、行为等依然受宗法伦理的约束,师徒相处融洽。随后新式企业的出现,为学徒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学习机会与条件,此时的师徒关系涉及师傅、学徒与企业三方面,企业选派熟练的技术工人作为学徒的师傅,师傅不仅对学徒进行技艺指导,还对其职业生涯发展提出相关意见。
(四)学徒制制度保障:订立契约,明确企业用工制度
南京国民政府于1929年颁布的《工厂法》明确指出,企业工厂有为学徒提供相应的补习教育的责任与义务,同时还要为学徒提供相应的住宅福利。“癸卯学制”明确把“教育”列入学制中,在对学徒的教育过程中重视学堂与企业二者之间的合作。1932年颁布的《劳工教育实施办法大纲》也明确指出,当企业人数达到一定规模时,必须设立劳工学校,对没有开设学堂的企业进行相应的惩罚。学徒契约的订立,标志着学徒正式跟师傅学习技艺,而学徒契约的订立需要介绍人或保证人担保,师傅与介绍人大多是认识之人或同行,方便师傅从介绍人那里了解学徒的性格、品化出身、家世如何及资质高低。同时,当学徒发生过失时,需要保证人担负责任;如果学徒中途退出,也需要由保证人赔偿师傅的损失。
(五)学徒考核标准:规定严格,谨严有序
《新唐书·百官志》对学徒学习年限、工序有详细记载,是一份相对较为完备的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规律的教学大纲。当时,管理官营手工业的机构为了培育大量的技术工人,从全国各地挑选具备最高水平的传技师傅,被选中的师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在皇权命令与金钱的诱导下,师傅们不得不拿出祖传的绝技,对学徒进行技艺指导,因此各行业的最高技术得以大范围推广与继承。“法式”学徒培训法在宋朝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此时对学徒培养有了更加明确、严格的要求,要求所招收的学徒必须得到 “行老”和“行首”的认可。伴隨着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行会组织的出现产生了行会学徒制,行会严格要求没有学徒经历的人没有资格经营工商业。学徒的职业生涯所经之路都有着严格规定,谨严的学徒标准主要体现在:招收学徒之前的习俗考察,学徒招入后的礼仪培养,学徒出师之前的考验。学徒想进入商号学习,必须要一位有名望、有信誉的人对其进行保举。师傅对其介绍人和家庭进行多方面的了解与考察,在认可介绍人和家庭背景无异议后,才开始对学徒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学徒年龄、身高、五官、智力、文化程度等。以上所有考察基本满意后,学徒才能入号,入号后对其进行专业技能、商业技能、生活礼仪、职业道德等多方面的训练与培养。学徒在出班时也有着相当严格的考核标准,要求其专业技能、职业素养、职业道德等多项考核都通过,才能上升到高一级层次,进而才能结束学徒生涯。
(一)企业用人制度导致企业主体地位缺失
在民国时期,以法律的形式强调了企业参与学徒培养的重要性,突出体现了企业的主体地位。这一时期培养了大批高质量高技能人才,对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而如今,企业在参与的过程中任务偏少,主体性和主动性缺失。学生的招聘、选拔和培养由学校负责,学校在招生后大力宣传动员学生与相关企业签订培养协议。企业只是在人才培养的终端与学校签订实习协议,在没有全程参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人才就业市场这一平台找到适合自己企业发展的优秀员工。这不仅避免了企业所培养的人才不能为自身服务,还减少了对企业资源的浪费。也正是这种被动的用人制度和观念导致企业在参与校企合作的过程中缺乏积极性,企业人才培养的主体地位逐步下降。据统计,2015年和2016年我国中职毕业生分别为515.47万人和474.71万人,其中2015年中职毕业生由学校推荐就业的占73.32%,中介介绍就业的占6.84%,其他渠道就业的占19.84%;2016年中职毕业生经学校推荐就业的占70.67%,经中介介绍就业的占 6.47%,经其他渠道就业的占 22.86%。从这些数据可知,学校推荐是学生就业的主要渠道。同时,随着信息网络的发展,毕业生可以在智联招聘、58 同城、工人招聘网等网站发布求职信息,企业通过浏览求职信息,选择所需人才。
另外,在一段时期,在一系列国家政策的影响下,企业的主体地位也逐步下降。例如,《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学徒培训工作的意见》规定把学校因素加入学徒制中。《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要实行“先培训,后就业”的育人制度,即企业改直接招学徒工为招生培训。《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要求开始招定向培训生,学校职业教育制度取代了正式的学徒制。学徒制渐渐被职业教育取代后,发现由学校培育的技能型人才并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据统计,2011 年我国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超过3000万人,依托学校和教育机构开展的各类培训达6000多万人次。
(二)学校本位导致学徒考核主体多元标准缺失
在传统学徒制中,有着严格的入门考察。徒弟达到出徒标准时,师傅、雇主和行会组织等多方评价主体,要对其专业技能、生活礼仪、职业道德等进行多方面的考察和评价。而现在的职业教育,由于普通教育的扩招和政府对普通教育的政策倾斜,生源质量严重下降,学校为了获取大量生源,逐步改革招生办法,不断放宽年龄、身份等限制条件,并且在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同时面向社会招生,学生质量参差不齐。学生在毕业时,只要达到学校所要求的学分或者成绩即可顺利毕业。对学生的考核标准过于简单,只是进行浅显的知识考核,而对于职业道德、职业素养、技术等级这类难以用具体分数或规范化形式体现的内容考核较少,各行业企业对学生的结业资格、标准等也不做相关评价,导致学生在毕业后往往由于某方面技能的欠缺、道德素养差等而不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三)学徒的双重身份导致师徒关系从私人化走向社会化
在传统学徒制中,师徒关系有着一定的血缘关系。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当原有的血亲关系范围内的技术传承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时,师傅会招收养子,对其进行技能传授,即将技艺传承给家庭以外的成员。在这样的模式下,师徒对家族有着强烈的认同感,师傅将自身所有的祖传绝技毫不保留地传授给学徒,在传递操作技能的同时,师傅向其传授为人处世、职业素养、职业操守等内容,保证学徒能更好更快地适应工作,此时的师徒关系较为融洽。到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背景下,学徒教育中的师徒关系由依附关系变为雇佣关系,师傅对学徒的技能传授有所保留,对技艺方面的培养有所减弱。随着学校制度的建立,学徒具备双重身份,在企业是学徒,在学校是学生,师徒关系成为平等的社会化关系。此时的教师(师傅)不仅在课上对学生(徒弟)进行理论、文化、实践课程的传授,重视与学校理论知识的结合,更重视学徒的全面发展。现代学徒制逐步回归到教育的本质,在学徒双重身份的条件下,教师(师傅)对其培养内容更加全面系统,使学生所学理论与实践能更好地与企业实际需要接轨,师徒关系走向社会化。随着人文环境的变化和人力资源部门的干预增强,师徒关系转为利益相关者,以往融洽的师徒关系越来越理性化,“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情感因素在师徒关系中的影响程度不断弱化。
(四)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导致学习场所情境缺失
在传统学徒制中,师徒之间大多是言传身教,师傅在演练操作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对学生产生影响,注重的是学徒在工作现场对师傅技艺操作过程的模仿与思考,并不断熟练后形成一种适用于自己掌握的技巧、秘诀或者经验。这种技巧和经验一旦掌握后就很難遗忘,会成为一种内在的本领,对学徒整个职业生涯都有一定的指导意义。而现在,学校缺乏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希望通过校企合作的方式获得企业对学生实习实训场所的资金和设备投入,但是企业在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建设方面主动性不高,对配置实训硬件条件的投入不足。缺乏完善的基础设施建设,教师(师傅)只能在课堂上对理论知识、文化知识和实践知识进行简单讲授,而轻视隐性知识的传授,学生无法生动形象地熟悉具体的操作技巧和程序。学生即使在顶岗实习时有机会了解操作流程和生产工序,但由于大多以观摩走访为主,也难以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的第一线。
(五)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导致契约机制的缺失
在传统学徒制中,招收徒弟有着严格的条件和程序,订立契约是师傅招收徒弟的一项标志。订立契约前,首先,师徒二人之间要有介绍人和保证人;其次,学徒要拿出部分的资金向公会领取师约;然后,学徒或师傅宴请公会职员和相关人员;之后,学徒将师约交给师傅管理;最后,敬神及向有关人等磕头或作揖表示拜师成功。这种订立契约的仪式是对师徒二人负责的体现。学徒学习期满后,可升级为客师,积累一定的资金后可自立门户。学徒制度就是通过这种晋升机制,把底层学徒转变为社会上层分子。而现在,企业参与合作的重要性尚未明确,参与合作的保障机制尚未建立,参与合作的权益尚未明晰。企业并没有与学生签订契约,尤其是对于不满 18 周岁的中职生,企业无法与他们签订正式的用工合同或协议,仅仅只在学生入学后,与学校之间签订某种合作协议。这种协议无法明确学徒的身份、权利,企业更不需要对学生支付相应的工资,其法律效力比不上劳动合同。
除上述问题外,在学徒待遇上,传统学徒制与现代学徒制也有一定的偏差。在传统学徒制中,师傅或商号为学徒提供简单的食宿,给予学徒一定的报酬。而现在很少有企业为学生无偿提供食宿,并且企业不但不给学生报酬,反而要由学校支付一定的实习费、讲课费、参观费,学生去企业往往只能看,更谈不上按教学要求安排生产。
针对职业教育工学结合的发展困境,2014年9月5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强调将技艺培养和生产实践密切地结合起来,明确了建立现代学徒制的重要意义。在此背景下,我国现代学徒制该如何发展,传统学徒制的优势基因该如何传承,就需要更加深入地研究。
(一)坚持政策引导,构建师傅遴选与契约制度
纵观学徒制发展的历史可以发现,每个历史时期国家都针对其发展现状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文件,对其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为了更好地传承学徒制的优势基因,必须继续坚持政策引导,构建师傅遴选与契约制度。
首先,国家要充分发挥其指导作用,在国家法律法规层面确定学徒制的合法地位,始终保持对校企合作的深切关注,不断出台支持性、引导性和保护性文件,为其长久健康发展建立政策保障机制。其次,要建立起现代学徒制的师傅遴选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挑选技艺高超者,政府指派专门的行业机构进行考核,为合格者颁发证书并提供特定的福利和物质奖励,对其进行定期考核。最后,为了提高企业与学校双方的参与积极性,企业与学徒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在契约(合同)中要有明确的界定,切实保障企业及学徒双方的利益。否则,不仅学徒的培训质量难以保障,还很有可能成为企业的廉价劳动力。例如,幼教专业学生实习更多是从事刷碗、打扫卫生等与教师无关的内容,无法学到更深的技术层面的知识,不利于现代学徒制的正常运行。
(二)用工匠精神塑造学徒技艺技能
在新的历史时期,由于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竞争的压力,企业不断追求利益最大化,这种以利润主导生产的发展模式在一定层面上导致了学生德育实践的缺失。企业与学生的关联被生产盈利所影响,相应的德育机制与内容被偏废,致使学生在工作期间经常违反企业规定,学习态度消极,离职现象严重。因此,为了更好地发挥技能人才服务经济社会的重要作用,必须要用工匠精神塑造人才,加强德育和素质教育。
首先,学校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必须突出工匠精神的相关元素,对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影响,在无形之中培育学生的工匠精神。其次,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企业师傅应尽可能地向学生传授一系列完整的产业链知识与技能,让其通过学习整个产业链中不同节点的生产工艺、产品性能以及产业发展方向等,进而对工艺形成的历史文化进行全方位吸收。最后,学生的人生观、职业观会在实际操作中获得直接的影响,企业应将其制度文化渗透到顶岗实习中,在实训中对其职业素养、业务素养进行提升。
(三)建立企业主导下的现代学徒制度
在民国时期,企业的主体地位得到了明显体现。只有企业最清楚自己需要什么样的人才,企业应当掌握人才培养的主动权,主导职业教育的全过程。在新时期,要继续坚持校企合作,以企业为主导办教育。
要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强化企业的教育经验,实现以行业企业为主导办学,首先必须明确行业企业办学的法律地位,国家应出台利于行业企业办学的保护性、支持性政策文件,使其享受应有的政策待遇。其次,应建立鼓励行业企业办学的激励机制,实行税收减免政策,统筹整合多方资源,推动技工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再次,企业通过占有职业教育集团一部分股份来获得相关的投资收益,对于行业企业办学面临困难的学校允许其通过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代理的方式取得贷款和获得社会捐赠,为其发展提供一定的资金保障。最后,企业应大力推行现代学徒制,主动参与到人才目标设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教学督导的全过程中,凸显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相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相结合的优势,构建“双主体”培养模式,培养既是工人又是学生的“双身份”学徒,建立校内校外的“双导师”师资队伍,开发理实一体的“双体系”课程。
(四)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学习真实情境
人的职业能力和职业技能不会凭空出现,而是需要一定的条件才能养成。对于学徒而言,只有在特定的工作情景或工作场景中,个体技能才会获得更高层次的提升。現代学徒制与传统学徒制的重要区别之一就是现代化,要提高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养效果,使学徒形成适应当前工作需要的职业能力,就要在学徒制实施的过程中不断加大对远程信息化学习、虚拟仿真模拟训练等基础设施的运用。
政府和企业必须加大投入,不断强化现代学徒制信息化平台建设,尤其是要强化对实训室建设和虚拟仿真模拟训练室建设。除了要配备相应的多媒体投影仪、展示台、墙挂图、专业操作台、操作仪器等现代化设备外,还要注意及时地进行升级和维护。这样才能给学生提供直观性的体验,让学生可以身临其境地去感受工作环境,并且学会通过观察、沟通等获取问题解决的方法,从而在整个过程中掌握一些知识与技巧,有效地培养与提升职业能力。
(五)以行业企业为主导建立学徒质量评价标准
学校与企业共同制定了培养及考核标准后,还要针对人才培养过程建立监控与质量评价机制,以此来保障教学实施严格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及人才培养方案执行,从而保证现代学徒制所培养的学徒质量。
校企双方要建立学生学业成绩考核、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等制度文件,共同参与、全程监控人才培养过程的质量监控和评价考核。此外,在学徒期结束前还可加入第三方的质量监控与审核,考核标准应依据企业生产岗位实际需求、发展变化制定,采用模块化考核、学分制、分段计分管理等办法,突出对学生(学徒)的职业能力评价,学徒的学习过程、关键技能掌握程度、职业素养、岗位职责、学习态度等全部纳入考核。最终以资格证书的形式对学徒效果进行外化,行业专家对其进行评估,依据评估意见决定学徒的去留。这样既能保证监测的客观性,更能保证学徒的培养质量,在全国范围内的认可程度也会提高。
(六)顺应学徒制发展趋势,构建校企共育的新型师徒关系
构建良好的新型师徒关系,无论是对职业教育发展、学徒培育还是师傅职业发展来说,都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从目前来看,现代学徒制中的师徒关系仍相对较为松散。良好的师徒关系构建,既需要师徒双方的主观努力,也需要外界力量的支持和参与。
一方面,学徒在学校接受学校教师的职业教育,在企业接受企业导师的培训与指导,学徒的特殊身份要求学校组织学徒和企业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无论是学校教师,还是企业导师都要关注学徒在知识、能力和素质方面的全面发展,在传授理论与实践知识的同时,注重培养学徒的通用能力,满足学徒的职业流动性需求,形成以学徒全面发展为核心的新型师徒关系。另一方面,要重视情感纽带这一重要因素在师徒关系中以及学徒和师傅职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随着人力资源部门作用的增强,师徒关系中的情感因素逐步弱化,师生关系变得比较冷漠,因此要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情感纽带在师徒关系中的回归,促进师徒关系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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