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秀娟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执行裁定书显示,青年汽车构成抽逃资金1.162亿元,现被要求强制执行。
此事要从9年前说起,2010年9月,青年汽车宣布与宁夏石嘴山签约,在石嘴山市投资建设年产21万辆重型卡车、51万台大型汽车发动机、6万台汽车混合能源变速箱、20万吨汽车用铁铸件及汽车零部件加工等项目,计划总投资267.09亿元。
与此同时,石嘴山政府给予青年汽车配套煤矿,石嘴山矿业集团以实物煤矿作价4980万出资,青年汽车1.16亿元现金出资,共同成立国马科技。
但此后,青年汽车在石嘴山的造车项目不见进展,投资一度陷入僵持,成了烂尾项目。
据相关报道,青年汽车甚至分两次抽逃了国马科技1.162亿元注册资本,并通过煤炭套现达10亿元。面对国有资产的流失,2013年,石嘴山当地警方成立专案组,但至今也未成功追逃到抽逃资金,更遑论已经投入的资金和煤矿。
而石嘴山当地领导也曾在2017年5月对媒体表示,青年汽车引资是当地的“旧伤疤”,“政府遭遇了一场骗局,对手的能力太强,我们感觉受骗,但又无法维权,只有吃哑巴亏”。与当地政府合作、获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但推进项目失败的案例,青年汽车曾在鄂尔多斯、六盘水、济南等多地复制,其中只有济南政府选择了起诉,要求青年汽车赔偿5.3亿元。
而对于青年汽车涉嫌抽逃资金1.162亿元,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之前于2018年6月6日作出判决,要求青年汽车返还抽逃资金及利息等。判决下达之后,庞青年方面不服曾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8年12月29日,最高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要求案件受理费62.2万元,由庞青年方负担,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宁执35号执行裁定书显示:申请执行人宁夏石嘴山市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石嘴山青年曼莲花汽车有限公司、石嘴山青年乘用车有限公司、金华青年莲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青年乘用车集团有限公司、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青年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庞青年、王淑丹、庞彩萍、孙新海、傅红、厉鲜平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法院于2018年6月6日作出的(2016)宁民初6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启信宝数据显示,青年汽车自身风险高达584项,其中裁判文书214条,股权冻结145条, 被执行人11条,限制高消费27条。而由庞青年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失信被执行次数更是数不胜数。据粗略估计,庞青年旗下仅青年汽车因失信被執行的金额就高达30余亿元。
不难看出,青年汽车的1.162亿元资金抽逃并不是偶然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