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汉语语法教学的回顾与前瞻

2019-09-23 08:29王振
教学与管理(理论版) 2019年8期
关键词:吕叔湘王力淡化

摘   要  我国中学汉语语法教育几经曲折,相关讨论至今不断,出现了两次讨论的高潮,形成了一些主流的看法:语法教学宜改进不宜淡化;语法教学要实际且实用;教学语法体系要稳定统一;语法教学要有开放性。本文总结了前辈学者对我国中学语法教学的相关讨论,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  中学  语法教学  总结  现状  思考

一、中学汉语语法教学的两次大讨论

我国的中学汉语语法教学这一话题曾吸引诸多语文工作者参与讨论,并在20世纪形成了两次讨论热潮。

一是20世纪50年代,以《暂拟系统》的产生和语言学界的诸多讨论为标志,语法教学俨然成为语法研究的一个分支科学。当时制定了《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语言学家黎锦熙、张志公、任铭善、吕叔湘、王力、徐世荣、殷焕先、朱德熙、文炼等均撰文讨论中学语法教学问题。邵敬敏主编的《汉语语法史稿》中,1949年至1978年这一时期的“汉语语法分支学科”便包括了“汉语语法教学的研究”,这在《史稿》所撰其他时期语法研究分支学科中是未曾见到的[1]。

二是20世纪80~90年代,以三次会议的召开和语言学者、教材编纂者、语文教师等的诸多讨论为标志。1981年,全国“语法和语法教学研讨会”在哈尔滨召开,会议旨在就当时的语法研究和语法教学问题展开交流,就拟定一个教学语法体系和教学法问题交换意见[2],制定了《〈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修订说明和修订要点》;1991年首次“中学语法教学研讨会”在京召开,讨论了《中学教学语法系统提要(试用)》,吕叔湘先生作书面发言,会后成立了以特级教师陶伯英为负责人的“中学语法教学研究”课题组。1995年第二次“中学语法教学研讨会”召开,“中学语法教学研究”课题组提交《中学语法教学实施意见》试用稿。

20世纪50年代的大讨论是群众呼声、教学需要的结果,是语法教学所必不可少的拓荒式工作;20世纪80~90年代的大讨论则是为总结之前的经验,解决因语法教学不当、效果不佳以致出现“淡化”语法教学呼声的问题而展开的总结与革新式的工作。

二、学界关于中学汉语语法教学的基本观点

长久以来,我国语法学界、语文教育学界关于语法教学的讨论颇多,也形成了一些主流的意见和看法。

1.语法教学宜改进不宜淡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面对学生、民众等普遍存在的语言不规范问题,中学语法教学和语法知识的普及受到了高度重视。20世纪80年代,“语法和语法教学研讨会”召开,语法教学的重要性再次得到强调。1985年张志公先生在一次会议上指出語法教学会“直接影响下一代人的语言水平”,责任重大[3]。同时期,有的中学教师也认为,教授语法知识对于语文教学质量的提高、全民族语言纯洁和精神文明建设均意义重大[4]。20世纪90年代召开的两次中学语法教学研讨会上,参会者也认为中学语法教学不宜淡化,只能改进。强调语法教学的重要性与其本身的价值是密不可分的。学校语法教学,不仅可以让学生认识母语的规律,还能指导阅读和写作,锻炼学生的逻辑思维,开发智力[5-6]。

2.语法教学要“实际”和“实用”

“实际”指的是教学内容和方式要符合语言的实际情况,符合学生和老师的实际水平,符合时代发展的实际要求,即要具有“科学性、教学性、群众性、时代性”[7]。“实用”是就教学内容和目的而言的。胡明扬强调,中学语法课是实践课,不是知识课,更不是理论课,“是为提高学生理解和运用语言文字的实际能力服务的”,“不必强调学科的系统性和理论性”[8]。王力指出,学校语法教学应注重实用性,所谓“实用”,即“各个词在什么情况下适用,在什么情况下不适用”[9]。张先亮也认为“实用性是教学语法的基础”[10]。“实用”并不意味着要忽略语法概念和术语。因为术语是工具,没有术语便不好对一些语法作出解释。不过应该正确对待术语,不能脱离实用而谈术语[8、11]。

为了达到实用的目的,语法教学的内容应有所筛选,即选择那些对提高中学生阅读和写作能力有帮助的知识来教,选择学生容易错、不熟悉的内容来教。这点朱德熙先生作了很好的总结,即“用尽可能少的语法术语去分析他们最容易弄错的句式”[12],重点是“长句结构分析和书面语虚词的用法”[13]。

3.教学语法体系要稳定、统一

“稳定”是就时间而言的,体系不宜经常变化,应该趋于保守;“统一”是就空间而言的,全国要统一采用一个中学教学语法体系。王力先生提出语法教学要根据汉语课本,“需要一个全国统一的、首先是在中学里统一的语法体系”进行教学[14]。20世纪80年代,王力继续倡导建立“可以稳定、比较保守、不要常常修改”的学校语法[9]。在此之前,吕叔湘也曾提出区分三类语法:系统语法、参考语法和规范语法。学校里的教学语法就是规范语法,“主要目的是说明什么样的词句是合乎语法的,什么样的词句是不合语法的”[5]。

4.语法教学要有开放性

“开放性”主要是指教学要视野开阔、方式灵活、内容多样,与课文、作文结合,在用中学;不仅局限于语法概念本身,还可以和修辞、语用、逻辑结合。黎锦熙于20世纪50年代之初便指出要“从课文中找例子来讲解语法,激发同学兴趣”[15]。吕叔湘指出,作文评改示范对语法教学最有用[16]。陶伯英受吕老意见启迪,在课堂上作了相应试验,认为“结合作文评改讲语法,是语法教学亟待开拓的一条途径”[17]。朱德熙认为,语法教学要“与阅读、写作结合,才有实际效果”[18]。显然,二位先生的意见是一致的。周一民提出“融入性”策略,认为“目前语文教材中的语法知识显得与课文内容脱节”,应该让课文“起到语法规范读本和教学语料库的作用”[19]。

王力指出,“语法可以结合修辞逻辑来讲”,但结合不是混同,还是要分清三者的界限[20]。吕叔湘、胡明扬也认为可以开展修辞和逻辑思维的训练[8、21]。这样便体现出一定的“开放性”,把静态的、死的语法知识变活了,是“动态的语法教学”[22]。

三、中学汉语语法教学的现状与思考

进入21世纪,语法教学仍有不断被“淡化”的迹象,因而一些学者和老师再次呼吁重视中学语法教学。

张先亮指出,中学语法教学有淡化趋势,而同时中学生语言水平却越来越差[10]。周仁良以《语法知识教和考何罪之有?》为题,批评对语法知识教学、考试的狐疑[23]。周一民也表示了对此状况的忧虑[19]。宋志红、苗蔚林指出“淡化语法知识,并不是将其‘归零”[24],而语法教学“已经由‘淡化沦陷到‘淡出的境地”[25]。可见,21世纪以来语法教学淡化的趋势是存在的,而不宜“淡化”的呼声也未曾终止。

语法教学淡化,并不一定意味着学生语法水平和语言能力已经无须强化;语法教学相关讨论减少,也不一定意味着我们的教学内容和方式已经比较成熟而无须改进。对于大部分学生来说,中学很可能是他们唯一一个能够接受专门语法教育的时机,中学的语法教学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正如张志公所言,这关乎下一代人的语言水平,责任重大,不可小觑。

那么,目前对于中学语法教学,我们能做些什么呢?笔者以为,有以下几点。

1.全面梳理语法教学的经验和教训

总结以往语法教学的经验和教训,认真学习、借鉴老一辈语言学家、教育家们的意见。虽然语法教学曾引起诸多争论,但是纵观学者和老师们的文章可以发现一些主流的、基本的认识,这对于今天和今后语法教学的开展应有重要启示。

2.深入调查我国语法教学的现状

虽然近几年对语法教学淡化的批评之声不断,但是一个“淡化”是难以完全说明问题的。有必要对目前中学师生的语法能力、老师的教学方法及语法在教材、考试中的安排情况作详细调查,发掘其中的问题,在充分把握现状的基础上,对语法教学进行重新定位与安排。

3.重视初、高中语法教学的分工与衔接问题

我们所见资料中,“中学语法教学”的说法十分普遍,一般对于“初中”“高中”两个阶段未加区别。黎锦熙先生正视了这个问题,不过未具体论述两个阶段的分工,只是说针对中等学校的语文课,可另编一本语法教材,初中、高中共六年时间,只要一本即可[15]。吕叔湘认为,初中、高中学生的年龄和思维能力有差别,故虽然“笼而统之地叫中学生”,但要“区别对待”,初中只选择对阅读和写作有用的东西讲,系统语法可以选择在高中文科里讲[26]。十年后的中学语法教学研讨会上,吕叔湘再次强调这一问题,初中不系统讲授语法,高三上学期开设选修课,讲新体系,可与英语比较[16]。不过,遗憾的是此后对初、高中语法教学分工问题的讨论就不多见了。

4.调动各方力量推动语法教学工作

教材编者、教师、语言研究者应加强交流合作。语法教学的具体操作问题,第一线的语文教师有能力在实践中加以解决[8]。高校语言学者也应参与其中,在注重理论研究的同时也关心中学教育、关心母语教学。正如朱德熙先生所言,语文工作者从事科研,但不充分重视普及工作,“是一种脱离实际的倾向”[27]。这方面,不少语言学家身体力行,树立了很好的榜样。尤其黎锦熙先生,致力于汉语语法研究,“有一个重要的目的便是为了教学的需要”[28]。吕叔湘还建议高校老师把中学语法教学的某些具体问题作为科研题目来研究[26]。若一线教师发挥其教学实践优势,高校教师发挥其语法理论优势,两者互补,应能有效推動中学语法教学的完善。

参考文献

[1] 邵敬敏.汉语语法学史稿[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

[2] 田小琳,黄成稳,庄文中.记全国语法和语法教学讨论会[A]//全国语法和语法教学讨论会业务组.语法教学论集[C].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2.

[3] 张志公.汉语语法研究和汉语教学语法[A]//张厚感,庄文中,等.张志公文集(1)[C].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1991.

[4] 于漪.目中有语法,胸中有中学师生——对建立新的语法体系的要求[A]//全国语法和语法教学讨论会业务组.语法教学论集[C].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2.

[5] 吕叔湘.怎样跟中学生讲语法[A]//全国语法和语法教学讨论会业务组.语法教学论集[C].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2.

[6] 吕冀平.句法分析和句法教学[A]//全国语法和语法教学讨论会业务组.语法教学论集[C].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2.

[7] 张志公.关于建立新的教学语法体系的问题[A].//张厚感,庄文中等.张志公文集(3)[C].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1991.

[8] 胡明扬.中学语法教学的目的、内容和方法[J].课程·教材·教法,1995(04).

[9] 王力.在语法和语法教学讨论会开幕式上的讲话[J].课程·教材·教法,1981(03).

[10] 张先亮.试论教学语法的定位[J].语言文字应用,2002(02).

[11] 吕叔湘,朱德熙.语法修辞讲话[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79.

[12] 朱德熙.两点感想[A]//朱德熙.朱德熙文集(第四卷)[C].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13] 朱德熙.关于中学语文教学[A]//朱德熙.朱德熙文集(第四卷)[C].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14] 王力.语法体系和语法教学[A]//王力文集(第16卷)[C].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90.

[15] 黎锦熙.中国语法教程[M].天津:大众书店,1952.

[16] 吕叔湘.在“中学语法教学研讨会”上的书面发言[J].课程·教材·教法,1991(Z1).

[17] 陶伯英.语法的应用——结合作文评改讲语法[J].课程·教材·教法,1995(04).

[18] 朱德熙.从作文和说话的关系谈到语法[A]//朱德熙.朱德熙文集(第四卷)[C].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19] 周一民.中学语法教学的原则和策略[J].语文建设,2008(02).

[20] 王力.中学语法教学问题[A].//王力文集(第19卷)[C].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90.

[21] 吕叔湘.中学教师的语法修养[A].//吕叔湘.吕叔湘全集(第11卷)[C].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2.

[22] 庄文中.学语法教学的新思路——谈谈《中学语法教学实施意见(试用)》[J].语文建设,1995(03).

[23] 周仁良.语法知识教和考何罪之有?[J].中学语文教学,2007(04).

[24] 宋志红.不可忽略语文知识与文学常识教学[J].中学语文教学,2013(08).

[25] 苗蔚林.语法教学缺位不容忽视[J].语文建设,2013(34).

[26] 吕叔湘.语法体系·语法教学·语法研究[A]//全国语法和语法教学讨论会业务组.语法教学论集[C].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2.

[27] 朱德熙.大家都有责任[A]//朱德熙.朱德熙文集(第四卷)[C].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28] 范桂娟.黎锦熙的近代语文教育研究[J]语文建设,2013(34).

[作者:王振(1990-),男,山东巨野人,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讲师,博士。]

【责任编辑  郑雪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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