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校微信群中教师的角色定位思考

2019-09-23 08:29张宁周晓欣
教学与管理(理论版) 2019年8期
关键词:角色教师

张宁 周晓欣

摘   要  新媒体时代家校微信群逐渐成为家长和学校之间沟通的桥梁。在家校微信群中,教师作为家校微信群的主导者,如何明确自身的角色定位以便更好地在家校微信群中做好价值引导,使家校微信群成为家校之间良性沟通的平台,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  家校微信群  教师  角色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微信社交平台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信息交流媒介。由此衍生出的家校微信群也已成为学校与家长,特别是教师和家长之间交流的重要手段。目前来看,我国大多数城市的学校都已经建有自己的班级微信群。微信群具有容量大、交互性好、真实性强、快速、便捷等特点,是新媒体时代加强家庭与学校沟通交流的重要技术支撑。随着微信功能的多样化,有一些家校微信群却在无形之中悄然变了味,背离了建群的初衷,由此也引发了广泛的社会热议。

一、家校微信群存在的问题

微信交流平台由于其便捷性好、通讯及时,可以免费发布文字、图片、音频等各种形式信息的强大优势,成为人们普遍运用的即时聊天工具。也正是在这个基础之上,目前很多学校都建立了家校之间的班级微信群。家校微信群的使用面越来越广泛,随之而来的各种问题也突显出来。“学生家长群里辱骂老师”“马屁群”“客套群”等关键词不断出现在新闻媒体的报道中,也折射出了家校微信群显现的一系列问题。针对家校微信群出现的各种突出问题,目前各地教育管理部门也陆续出台了一些管理规定,如河北省衡水市教育局出台新规,界定了家校微信群的主要职能是用于教师发布通知以及家长和学校之间的信息交流沟通,不得发布与家校联系无关的信息、言论,更不能将其用于聊天。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教育局出台了《家校网络交流平台“五要五不要”管理规定》,对辖区内的各级学校的家校微信群、QQ群等家校沟通交流平台起到了规范管理的作用,也为家长和学生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减负”。同样出台管理规定的还有山东省潍坊市教育局,潍坊市教育局发布了通知以规范中小学教师使用互联网群行为,划出了家校微信群管理的“底线”[1]。

1.家校微信群成为教师转嫁教学任务的途径

虽然微信群为家庭和学校之间的沟通带来了方便和快捷,但它也为学校和教师转嫁教学任务提供了便利。有一些老师课后在微信群里将一些教育和教学任务传递给家长,无形之中将本应由教师来完成的教学任务转嫁到家长身上,并且占用了家长和学生的休息时间,甚至这种通过微信群转移教学任务已成为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通常来看,教师在微信群经常转嫁的教育教学任务主要表现在课余时间通过微信群要求家长给自己的孩子批改作业,许多教师甚至认为家长是他们的助教,所以理所当然地认为让家长帮自己的孩子批改作业并没有什么不妥。

2.家校微信群中学生缺位现象普遍存在

根据现有的调查来看,目前我国大多数学校的家校微信群仅限于教师和家长加入。也就是说,家校微信群中学生的缺位是普遍存在的。教师和家长在群里讨论孩子在学校的各种表现,整个交流的过程中,看不到孩子们对所涉及的教育事件的陈述,也无法了解他们的感受和愿望。在这种学生缺位的微信交流群中,教师和家长受主观意愿的影響难以避免地对孩子产生偏见。同时,当教育事件中的各方没有陈述机会时,事实往往也可能会被扭曲。比如在孩子们之间可能会认为他们只是在开个玩笑,但是教师和家长可能仅靠语言交流认定孩子行为属于校园欺凌行为。显然,家校微信群中没有学生的参与,家长和老师的判断很容易带有主观性,对于学生的评价也缺乏客观公正,长此以往不利于学生的心理健康成长。

3.家校微信群存在个人隐私泄露的风险

隐私权作为一项具体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2]。家校微信群由于群内参与者较多,如果成员发布信息不当就会在微信群里泄露学生及家长的个人隐私。这其中处于主导地位的又掌握学生家庭背景的教师发布信息泄露隐私的风险更大。比如教师在微信群里公布成绩或排名、学生的家庭信息、健康状况等涉及到个人隐私的信息都是泄露隐私的行为。微信群不是万能的,不能成为家校交流的唯一途径,也不是所有的信息都适合在微信群里发布。微信群具有传播速度快和范围广的新媒体特点,如果教师对微信群的媒体属性没有充分的认识,在群里不恰当地披露有关学生或家长的私人信息,都是侵犯隐私和违反教师道德的行为。

二、解决家校微信群存在问题的对策

1.加强学生在家校微信交流中的参与度

家校互动是促进学生成长的重要手段之一,家校微信群可以很好地实现家长的群体参与,更能起到集思广益的作用。但是,家校互动仅有家长和教师的参与是不够的,作为被交流对象的学生应该有充分的机会解释事实,表达自己的意愿,并提出自己的建议。学生的参与,可以让家长和老师之间的沟通变得更加客观、更加高效,实现双方有益的良性互动。另外从教育的宏观角度来看,教育本身就是一个过程,教师和家长双方应该联合起来培养学生可以独立决策并完成相应任务的能力,以此促进学生的成长。

2.引导家长遵守家校微信群公约

家校微信群建立以后应有相应的群公约来约束教师和家长双方的行为。为了教师和家长双方都有一个更加良好的“班级群”,教师和家长可以联合制定群公约,规定一些基本的要求,制定好群公约并公布在群里,在大家讨论同意后就须严格遵守。如有家长或老师违规就应受到大家的谴责和惩罚。教师应在群里积极引导家长严格遵守家校微信群公约,相信有了合理的群公约的规范,家校微信群才能更好地方便家长和老师的交流,才能更有益于孩子的学习生活。

3.明确教师在家校微信群中的角色

实际上,在微信没有普遍使用之前,家长和学校之间的冲突也会偶有发生。只是随着微信的使用率越来越广泛,教师与家长之间对话交流变得频繁起来,由此家校之间的冲突也显得越来越突出。因此,提高教师自身的职业道德水平,明确自身在家校微信群里的角色,摆正自身的位置就会显得尤为重要。在家校微信群里教师能做到明确自己的角色,做到有担当、有正确的价值引导是从根本上解决家校微信沟通冲突的前提条件。同时,家校微信交流冲突中教师的角色担当也有助于家长更加有效地实施家庭教育。教师明确自身的角色定位,家长积极配合教师的工作,相互协作才能共同为孩子营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氛围,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三、家校微信群中教师的应然角色

1.教师和家长是孩子共同的教育者,双方是平等的合作关系

教师和家长是孩子教育的共同体,教师和家长的关系,不是上下级关系更不是主仆关系,而是相互平等的关系。家长是与教师地位相同的促进孩子健康发展的守护人,也是家庭教育的主要教育者。在家校微信群的交流过程中,作为信息主要发布者的教师应摆正自己的角色定位,注意自身教师职业素养,做到谨言慎行。家校微信群里的教师和家长双方,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都是为了教育好孩子。但教师与家长的区别在于,教师不仅要教育某一个孩子,而是教育全体家长的孩子,教师能做的是尽最大可能照顾到每一个孩子。同时,教师的教育也应一视同仁,平等地对待家长和孩子,教师的本质工作不仅只是传道受业解惑,更重要的还体现在“育人”上。在新媒体的大环境下,教师应摒弃一些陈旧的不符时宜的教育方式,积极探索适合时代发展的教学育人的方式。

2.教师是家校微信群的倡导者,应提升自我素养,做好价值引导

在微信群平台的构建中,教师处于倡导者的地位,更应该提高对自身的要求。教师通过微信平台与家长沟通时,要想营造出和谐积极向上的交流氛围,就须要教师掌握良好的沟通技能,做好正确的价值引导。

首先,学校可以为教师开设提高语言交际能力的培训课程,通过系统学习切实提高教师在家校微信群中的沟通技巧,避免和家长因为言语交流产生的冲突。教师作为微信群的主要创建人,应掌握微信这个社交平台的各项使用技巧,保障教师和家长的有效沟通。

其次,教师作为专业的教育者同时也是家校微信群的倡导者,在与家长交流沟通时,应注重交流的内容和方式,其交流的内容应做到符合教育方针和政策,同时也要兼顾实效,注重措辞言简意赅,尽量减少信息往来次数以提高工作效率。

最后,教师作为家校微信群的主要信息发布人,更应该注意信息发布要在工作时间内,切实保障广大学生、家长的休息权利,同时语言用词也应文明有礼、规范严谨,并积极传播正能量,避免在群里发布一些消极的负面信息,积极做好家长和学生的价值引导。

3.教师是家校微信群的主导者,应强化职业道德,注重隐私保护

多数情况下,由于微信目前的设置是只有群主有权限@所有人发布消息并提醒到每个成员,因此家校微信群的群主一般都是教师来负责,这也就要求作为主导者的教师要有较强的自律性。在家校微信群中,教师更应该严格遵守教师的职业道德。

一方面,教师作为家校微信群的主导者,应该明确家校微信群的用途。家校微信群的主要职能是用于教师发布通知和家校信息交流沟通,不应该发布与家校联系无关的信息、言论,更不应该用于做聊天及其他功能使用。家校微信群由于人员众多,教师也不适合在群里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成绩,不适合在群里公开批评个别学生。作为教师更加不能利用班级微信群让家长承担职责以外的工作。

另一方面,教师在家校微信群里发言时也要重视家长和学生的隐私保护,处理好自身与学生、家长的关系,努力建立起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的和谐关系。隐私权是我们每个自然人依法享受的重要的人权之一,尤其是未成年人隐私更应该受到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教师在微信群和家长、学生交流的过程中更应该注重保护个人隐私,对涉及到家长工作信息、婚姻状况、疾病情况等这些较为敏感的信息不能在群里公开[3]。

4.教师是家校微信群的管理者,应制订交流公约,完善管理职能

就现有的大多数班级微信群的情况来看,多数家校微信群的群主都是由教师来担任,这也决定了教师是整个家校微信群内的管理者,具有群主管理员的各项权利。作为群主的教师,应当主动承担起群管理员的职责,制订其相应的群公约,规范群管理。

首先,应在群公约里明确建立家校微信群的目标。家校微信群主要是用于家长和学校之间信息沟通交流,为了更好地教育孩子而建。家校微信群建立的目的是为了方便家长和学校之间的高效沟通,交流的内容仅限家校交流相关的信息,与家校交流联系无关的言论、图片、链接等信息都不应该在群里发表,如商业广告或商品营销,避免“广告群”的出现。当网络平台逐渐成为家校沟通的主流平台时,作为群主的教师就要明确对家校沟通网络平台的管理意识,把线上的舆论平台管好理顺。

其次,应规范家校微信群中成员的群名。家校微信群应该起到正能量的作用,促进孩子、家长和老师的沟通联系,为孩子们创建一个积极、健康的发展空间,积极传递正能量。因此,应规范各成员的群名,推行实名制,家校微信群最常见的群名备注方式是“孩子姓名+称谓”。同时微信群实名制也一目了然,便于群主查找和管理。

最后,应将理性发言写入群公约。不论是作为群主的教师,还是作为成员的家长、学生等在微信群里发表言论时都应秉持理性发言的原则。微信群是一个公共的交流平台,教师和家长都应该理性对待,做到良性沟通,促进形成和谐的群聊氛围。尤其是作为群主的教师,在涉及学生的个人隐私时应私下进行探讨。总而言之,和谐相处、团结互助才是家校微信群的沟通之道。

參考文献

[1]  教育部新闻办.多地出实招,老师谈经验……看看如何用好家校微信群[EB/OL].https://mp.weixin.qq.com/s/GDRqjL-STCLtvyc_w6oM

1Q,2018-11-14.

[2]  傅维利.论家校微信交流冲突中教师的角色担当[J].中国教育学刊.2017(10).

[3] 王利明.隐私权概念的再界定[J].法学家,2012(01).

[作者:张宁(1983-),女,河北石家庄人,河北地质职工大学讲师,硕士;周晓欣(1981-),女,河北石家庄人,河北地质职工大学副教授,硕士。]【责任编辑  杨   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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