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永新
目前,乡村振兴已成为各级政府的工作重心,其中村级收入被很多地方当作衡量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指标,各级政府也将这一指标列入工作考核。近年来,在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薛埠镇村级财务审计中,笔者发现村级收入“注水”现象严重,甚至存在数据弄虚作假的现象,从表面上看,村级收入高了,位次排名靠前了;从实际情况看,村级收入并没有增加,收不抵支的情况仍很严重,同时,还会影响上级对村级经济形势的判断和决策。结合多年审计经验,笔者认为挤干村级收入的水分主要应做好以下几点:
村级的五项收入中,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是村级稳定性收入,也是最能反映村级经济实力的指标,是评定经济强村和薄弱村的一项重要依据。
1.经营收入核算应做到“应收尽收”。经营收入是指村集体销售农产品及物资、资产租赁、提供服务及劳务等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入。在财务核算中,经营收入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年终没有对村级各项收入做到“应收尽收”,造成村级当年收入不实。
【例1】红旗村将2000平方米的标准厂出租给万达包装厂,合同约定每年租金16万元。2017年底企业由于资金周转困难,推迟到2018年3月缴纳。2017年应做会计分录如下:
年底村级要对所有的经营合同全面梳理,对不能及时交款的合同,要依据合同挂往来账款,这样才能确保当年的收入能及时足额核算到位,同时也保证了下一年村级收入的真实性。
此外,对村庄路旁、渠道、沟旁等未承包到农户的闲散地块进行全面清理,整理汇集,统一管理,利用这些地块植树造林、种植经济作物或发展绿色生态产业的收入;文明生态村、扶贫开发、美丽乡村建设中,由政府投资或社会帮扶形成的农村饮水、垃圾处理、文化娱乐等公益性项目,以及冷库、仓库、厂房、蔬菜大棚、养殖小区、农田水利等生产性设施,归村集体所有,在法律许可前提下,村集体可进行资产经营,可承包租赁获得租金收益;村集体的房屋等出租收入,以上这些收入均记在“经营收入”科目,不记入“发包及上交收入”科目。
2.发包及上交收入核算应做到“分年转收”。发包及上交收入是指农户或承包单位因承包村集体耕地、林地、水面、果园、“四荒”、场地等资源上交的承包金及村办企业上交的利润。农村集体资源发包,大部分承包户都是数年的承包金一次性缴纳,有些记账会计图省事,记账时一次性转收入,虚增了当年收入。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记账会计将承包款分年转收,这样就能确保村级每年都有稳定性收入。
【例2】红旗村经公开招标,将村集体茶田40亩发包给本村村民,合同期限为5年,年承包费2万元,年初结算。该村民在签订合同时,将5年的承包金一次性交清,共计10万元。
村集体的场地出租收入记入“发包及上交收入”,不记入“经营收入”科目。移动联通等信号发射塔占用村集体的占地款,相当于租用村集体一块地,记在“发包及上交收入”,不记入“补助收入”。企业租用土地所付的土地流转费,如果是集体土地,其收入记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如果流转的是农民的承包地,记入“应付款”或“内部往来”科目。
补助收入是指农村税费改革后,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的各级部门的补助资金,是村集体收入的一部分。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加快,各级部门扶持村级的资金逐年增多,在财务审计中,笔者发现村级补助收入核算的主要问题是本应在“专项应付款”核算的项目资金,大部分村全部作“补助收入”入账,给村级收入严重“注水”,影响了村级收入的真实性。
【例3】红旗村收到上级部门拨来的标准厂房补助资金50万元、村级集体组织运转工作经费15万元,会计分录如下:
“补助收入”最容易和“专项应付款”科目混淆。“补助收入”属于收益性收支,一般包括上级拨付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邮政员、便民中心、卫生清洁的上级拨款等。财政、其他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等拨入的具有特定用途的各项专项资金,应记入“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不得在“补助收入”科目核算。高速绿化补偿款、石油管道复耕费及树木补偿款、石油管道压路补偿款给村集体的部分,计入“补助收入”科目;卫生清洁的上级拨款、路灯维修的上级拨款等,均记在“补助收入”科目;土地征用款不需分配结算(或分配后结余款)记在“公积公益金”科目,不记入“补助收入”科目;有明确为某某项目资金,如“能源村建设资金”“示范村建设资金”“水利建设资金”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等,记在“专项应付款”科目,不计入“补助收入”科目。
其他收入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除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以外的收入,如罚款收入、存款利息收入、固定资产及库存物资的盘盈收入等。目前村级“其他收入”核算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将由村级代收代付的款项全部在“其他收入”科目中核算,虚增了村级收入。例如民政部门拨来的救灾款、贫困户补助款、五保户供养经费等,村集体收到款后,都应及时、足额转付给收益对象,应在“应付款”科目中核算;村集体的暂收款、应付款记“应付款”科目不记入“其他收入”科目;镇拨军属补助款、通过村集体拨付给本村村民补助款、性质未明或有待于结算的暂收款项、需要进行结算或分配的土地征用费(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劳力安置费、附着物补偿费、填土费、粮食产量补偿费等)记“应付款”科目,不得计入“其他收入”科目。“一事一议”村民筹资款项,计入“一事一议资金”科目,不得计入“其他收入”科目。
【例4】红旗村收到民政部门拨来的贫困户补助款6万元。会计分录如下:
【例5】因肉联公司未及时履行生猪收购合同,将其定金3000元没收。会计分录如下:
【例6】年末进行清产核资,盘盈水泥2吨,经研究按市价260元/吨入账;盘盈八成新机动三轮车一辆,按重置价5000元入账。会计分录如下:
【例7】因某建材公司破产,原欠其1800元钢筋款无法偿还,经研究注销。会计分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