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宾
摘 要:农民流动与留守成为乡村社会变迁的一个缩影和生动表现。流动与留守不仅使乡村空心化,也改变了农民的生活空间和生存方式。流动与留守对流出地的乡村文化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使乡村文化建设面临着乡村文化观改变、乡村公共文化日渐式微、乡村文化建设主体改变、乡村文化建设人才流失等困境与挑战。乡村文化建设应从构建“三位一体”文化建设新模式、重构乡村公共文化、实现乡村文化建设主体回归、发挥留守群体的智慧与力量、加强乡村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着手。
关键词:流动;留守;乡村文化;困境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9)08-0102-08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乡村社会发生了历史性巨变,农民流动与留守成为乡村社会变迁的一个缩影与生动表现。流动与留守不仅成为农民个体的日常生活状态和生存方式,也是我们关注乡村社会时所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更是解决乡村社会以及农民未来发展、实现乡村振兴的出发点。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振兴是一项包含经济、政治、文化、生态和社会在内的系统性建设工程。如何实施以及实现乡村振兴,成为当下乡村社会建设的一个热点问题。在实施乡村振兴过程中,必须充分考量乡村社会的变化,其中,农民流动与留守无疑是有关乡村社会变化的两个重要关键词。
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城镇化政策、户籍制度改革、农民自身和家庭因素以及乡村社会生态环境变化等因素共同作用下,出现了农民的流动。农民流动不仅指农民从乡村流向城市,也包括从城市返回乡村。2018年农民工总量为28836万人,比上年增加184万人,增长0.6%[1]。由于大量青壮年流向城市,留守于乡村的老人、妇女和儿童成为留守群体,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的总数超过1.5亿人[2]。
由农民流动带来农民留守,进而带来了乡村社会方方面面的变化。流动与留守不仅改变了农民几千年来以土地为中心的农耕生产生活方式,也使半工半耕成为农民普遍认可和接受的一种生产生活方式。农民在流动中提高了其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开阔了眼界和视野,丰富了精神世界。农民在留守中改变着个体生存状态和家庭结构。我们在关注流动与留守对农民个体及家庭影响外,又必须关注流动与留守给乡村社会所带来的影响。农民流动使过去充满温情、诗意、乡愁的乡村变成了孤寂、空旷、让人逃离的场所,乡愁成为人们提及乡村时的情感记忆与寄托,“空心化”“老龄化”、农业生产“女性化”成为描述乡村社会的关键词。在当下的乡村,现代性因素的广泛渗透,日益开放与多元的文化环境,个体性与异质性的突显,乡村文化产生的场域与历史语境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乡村文化内生力量的流失与缺失,使乡村文化呈现出衰落的景象[3]。同时,乡村文化的衰落在一定程度上也促使农民逃离乡村、走向城市。乡村文化的衰落表象上反映了在城市文化冲击下乡村文化现有存在状态,但实质上表现出农民与土地之间关系的松散,反映了農民作为乡村文化的创造者、传承者和创新者对自我文化自信的程度、认可与坚守自我文化的情感与态度。
农民流动为城市现代化发展提供了大量劳动力,农民为城市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农民流动改变的不仅是农民个体、家庭和乡村社会,更是整个中国,农民以流动和留守的方式推动着中国城镇化进程,书写着中国特有的城镇化道路和模式。在流动与留守已成为理解乡村社会急剧变迁关键词的背景下,解决乡村社会的任何一个问题,都需要将其置于流动与留守的乡村变迁之中,必须以流动与留守的视角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使解决问题之策有的放矢、卓有成效。
流动与留守不仅使乡村人口数量与结构发生了变化,也使乡村文化发生了改变。乡村社会出现了伦理道德滑坡、礼俗秩序坍塌、农民精神信仰缺失、传统民间技艺消亡等,乡村文化正经历变迁、式微、重塑的动态过程。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与实施,旨在实现乡村社会的发展与繁荣。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必然涉及到乡村文化的振兴。实现乡村文化的振兴,必须对农民流动与留守对乡村文化的影响进行理性、全面的分析,进而为乡村文化建设找到科学的实践路径。
(一)乡村文化观的改变
乡村文化是指“在乡村社会中,以农民为主体,以乡村社会的知识结构、价值观念、乡风民俗、社会心理、行为方式为主要内容,以农民的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为主要形式的文化类型”[4]。千百年来,农民以创造者的身份始终参与到乡村文化的传承与传播之中,以自己的行为与方式滋养着乡村文化,为乡村文化的延续贡献着自己的力量;以乡愁、乡情、乡音表达个体生命与土地的情感联系,展现着融入到血液里的挚爱之情。由于经济收入、生产生活空间、情感交流和生命体验都植根于乡土,所以才使农民拥有了从内心涌动出来的对土地的那份情感,才会积极主动地去遵守、敬畏、传承和传播乡土文化。然而,伴随农民的流动,农民的经济收入、生产生活空间、人际交往等都不再以土地为中心。当离土离乡成为农民生产生活的常态,农民个体生存不再建立在土地上,土地对自我及家庭的影响力日益下降;当农民不再眷恋脚下的故土,乡村文化不再具有塑造、调节、规范、引导自我思想和行为的作用时,农民内心的文化情感便会日益消减,记忆深处的乡愁就会变得模糊,文化认同感就会下降。在农民流动中,不管其是长期还是短期游走于城市和乡村,现代、开放、活力的城市文化对流动的农民都产生了较大影响。城市文化深深地吸引着广大农民,改变着其原有的文化认知和情感。在潜移默化的接触、感知与体验中,广大流动农民内心产生了对乡村文化的否定与排斥,原有的乡村文化情感和记忆被粉粹,对城市文化的强烈追求与向往已成为流动农民普遍的文化心理和文化态度。
在小农经济的社会形态下,农民生产生活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家庭、家族及村落等初级群体,通过血缘、族缘、情缘构建起一个以熟人为人际交往的社会网络,以“差序格局”方式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处于熟人社会中的农民有着各自固定的伦理位置和道德角色,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共同体意识、伦理道德和价值规范,这些成为乡村社会和谐、有序运转的文化基础[4]。在流动过程中,农民会自觉不自觉地将城市文化中现代、开放、法治和理性的文化因素带回乡村,在为乡村文化注入新鲜内容的同时,也改变着农民的文化认知。熟人社会中的伦理道德、价值理念、处事方式和行为规范等对农民的约束力、影响力大大降低,农民已不再认同礼俗文化治理下的文化规范与文化行为,原有的礼俗文化不再成为农民所坚守、践行的主流文化,礼俗文化中所包含的价值观不再是农民敬畏、遵从的价值观。广大农民不再以温情脉脉的感性认知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取而代之的是以工具理性与经济理性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法则来调整、处理人际关系。农民原有的生态价值观也在发生改变,对自然的敬畏之心日益减弱,获取利益成为农民重要的生活追求和价值导向,在日常的生产生活中表现出行为方式的利益化、理性化,生活方式的物质化、消费化,文化追求的城市化、现代化。当乡村文化原有的道德规范、行为准则、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等都以经济利益为前提时,乡村文化的价值观念被彻底异化。农民文化价值观的改变,不仅反映了个体对传统价值和现代价值迥异的态度,更折射出乡村文化当下的存在状态和面临的困境。农民流动改变的不仅是生命个体对礼俗文化的认知与行为,从宏观上看,礼俗文化已在乡村社会价值体系中处于衰落态势。当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上的文化观被市场化的文化观所替代时,乡村文化建设就会陷入困境。
(二)乡村公共文化日渐式微
随着农民从乡村流向城市,乡村人口急剧减少,出现了村庄的空心化,进而导致了文化的空心化。由于缺少组织者与参与者,具有公共性的乡村事务和公共文化活动越来越少。在乡村社会由封闭、静止、同质走向开放、流动、异质的过程中,个体逐步从原有的家族、家庭和集体中抽离出来,转而面向更广阔的国家、市场,个体越来越多地开始依靠自己获得生存发展的资源与机会,不再依附于传统意义上的集体和组织,传统意义上的乡村公共空间在个体化进程中逐渐走向衰败[5]。对广大农民来说,已无法借助传统公共文化空间进行思想表达、情感交流、价值观的传递,无法通过公共文化空间所开展的公共文化活动强化对村庄共同体的认知,无法以公共文化空间为载体传播与传承千百年的传统习俗、道德规范、民间技艺等。在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和公共活动消退的同时,公共文化主体也持有冷漠的态度。广大农民的文化活动越来越私人化,许多文化活动借助手机、网络、电脑等媒介完成,甚至一些农民乐此不疲,文化私人空间的扩展给乡村公共文化活动组织与开展造成巨大冲击。由于农民个体意识的觉醒与强化,受市场经济的影响,在缺少公共利益牵制的前提下,已无法将广大农民凝聚在一起,一些公共性质的乡村文化已无法使农民以自觉的行为进行。即使组织开展一些公共娱乐活动,背后也有着自己的利益考量与算计。在缺少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公共文化活动、公共文化建设主体的前提下,乡村公共文化已无法发挥其文化功能。
在传统公共文化空间式微的同时,我们必须认识到现代公共文化所面临的问题。国家试图以行政力量改变当前乡村公共文化面临的困境,大力扶持以农家书屋、文化活动室、文化广场和公共网吧等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公共文化空间。近年来,国家在现代公共文化空间建设上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在广大乡村修建、改建和扩建了大量公共文化场所,极大地改善和提高了乡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为广大农民参与公共文化创造了较好的软硬件条件。但在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文化建设中,广大农民,特别是留守群体所需要的文化产品不能及时有效地得到满足,文化产品需求和文化产品供给失衡。文化产品的单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不健全,公共文化需求表达渠道不畅通等,进一步弱化了农民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的心理和行为。农民很难从已有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获取自己所需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活动,很难得到情感寄托和精神慰藉。现代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建立对于乡村公共文化的开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現代乡村公共文化并没有彻底融入到乡村社会肌理之中。换言之,尽管这种新式的公共文化空间在地理位置上处于乡村之内,但在村民心里,在乡村文化之中,它仍然是以“他者”的姿态出现,与乡村社会错位[6]。这种与乡村社会处于一种错位关系的现代公共文化空间,未能真正发挥其作用和功能。
乡村民间公共文化组织是乡村文化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属于文化社会服务类乡村民间组织,主要包括乡村歌舞、体育、书法及各类乡村传统艺术领域的民间组织[7]。人口流动导致参与民间文化活动人员减少,受活动经费、场地以及文化活动形式等因素的影响,一些民间文化组织被迫解散。受城市文化和“送文化下乡、送图书下乡、送电影下乡”的影响,许多在民间流行的传统文化活动不再成为村民所热衷参与的文化活动。文化价值的多元化、文化产品的多样化、文化选择的自主化,使一些由民间文化组织开展的传统文化活动不再成为广大农民唯一可以选择和参与的活动,存在于广阔乡土大地的民间文化组织已不再具有吸引力和感召力。
传统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式微和现代公共文化功能的失效,使乡村文化失去了传播与传承的载体和平台。乡村文化的公共性日益衰败,甚至消失,使乡村文化的特质发生了变化。在城市文化包围下,文化私人性的延伸,公共精神与公共意识的消解,民间公共文化组织的消失,使乡村公共文化的发展变得举步维艰。
(三)乡村文化建设主体的改变
大量青壮年的流出,使留守群体成为乡村文化建设的主体。留守群体在乡村文化建设中的逻辑是生计与生活。所谓生计,就是农民谋生的办法;所谓生活,就是农民的日常行为与生存状态[8]。留守老人与留守妇女,共同承担养育、照顾子女,从事繁重农业生产,照顾家庭的重任。情感上的缺失、生活的重担、养老与就医等问题都会影响到其参与文化建设的心理和态度。在生活、生计与参与文化建设的选择过程中,他们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前者,参与乡村文化建设是件可有可无的事情。同时,由于留守老人和留守妇女普遍文化程度不高,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其对文化的理解与认识,而不能完全正确地解读乡村文化在其生命及乡村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一些留守老人与留守妇女的文化价值观也会受到流动子女和丈夫的影响,在无形中会改变对乡村文化的认知,形成渴望、向往城市文化的文化心理和行为。
对于留守儿童而言,由于文化生态环境的改变,使其无法感受到乡村文化的独特魅力。父母一方或双方都不在场,造成乡村文化家庭教育的缺失。留守儿童无法从日常的家庭生活、父母的言行中感受和理解乡村文化,无法从家庭教育中体会乡村文化独有的内涵。留守儿童在学校日常学习过程中接触到的是以城市文化为蓝本的文化教育,乡村文化教育的缺位,带给儿童的不仅是感性文化认知的匮乏,更加速了留守儿童对城市文化的向往。现代的文化传播手段对留守儿童乡村文化观也生产了重要影响,留守儿童通过手机、网络、电脑与电视等媒介,更加直接、方便地获取到与乡村文化迥异的文化信息。长此以往,城市文化必然成为广大留守儿童内心所追求的文化样态。家庭教育的缺失、学校教育的缺位、现代媒体的渗透,使留守儿童文化观发生了异化,出现留守儿童乡村文化认同危机[9]。
留守群体作为乡村文化建设的主体,其冷漠、疏远、抵触的文化心理和态度,使其无法成为乡村文化建设的有效行为主体。当乡村文化无法获取留守群体广泛的认同、支持与参与时,乡村文化势必会失去希望,未来之路变得迷茫。当留守群体心向城市,逃离乡土,农耕文明不再是其引以骄傲、值得珍惜和传承的生产生活方式时,乡村文化必然走向衰落,甚至是消亡的结局。
(四)乡村文化建设人才流失与缺失
在流动的农民中,青壮年农民始终占有较高的比例。2014年—2018年,21岁—40岁农民工占比分别是53.0%、51.5%、50.6%、49.8%、49.7%[1],这部分人头脑灵活、思维敏捷、善于接受新事物、敢于勇于乐于创新与挑战。他们不仅是从事经济活动的好手与能手,也是乡村文化建设的精英。文化建设精英的流失,导致乡村文化建设人才的流失与缺失。当下乡村文化建设队伍中以留守群体为主,人才队伍呈现出老龄化、结构不合理、人才缺乏的弊端。留守群体思想相对保守、视野有限、乡村文化建设形式、组织方式等不能紧跟时代发展步伐,无法积极有效地将人员组织起来、开展文化活动。城乡二元的社会结构导致城乡在文化资源配置、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都有明显的差距。人们主观上把城市文化视为现代、开放、先进的文化,乡村文化是传统、封闭、落后的文化,主观的认知与客观的现状共同导致流向城市的文化建设精英不愿回归乡村。同时,城乡二元体制形成的文化人才建设机制,促使乡村精英的流动呈现为净流出状态,制度切断了文化人才从城市到乡村的回归通道[10]。国家在文化建设人才培养上,一定程度上忽视了乡村文化具有的特点。在人才培养方式、培养目标上都以城市文化建设作为出发点和依据,导致文化建设人才很难融入到乡村文化建设之中,一定程度上也推动了文化建设精英的流出。即使国家试图以行政力量、以优惠政策改变当前乡村文化人才短缺的实现问题,也无法使一些有能力、有思想的文化建设人才扎根于乡村。
流动与留守不仅改变着乡村的存在与未来走向,也改变着农民对乡村社会的原始认知与情感。在流动与留守的过程中,农民以自己的方式体验、接纳着城市文化,解构着传统的乡村生产生活方式。为此,我们需要重构乡村生产生活场域和文化场域,构建起既包含现代性又孕含乡土气息的现代乡村文明,为农民参与乡村文化的传播与传承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一)构建“三位一体”文化建设新模式
乡村文化建设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要想改变乡村文化衰落和农民的文化观念,必须将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性与自下而下的农民主体性结合起来,将乡村文化建设的内生力量与外部条件结合起来,构建起以政府为主导、农民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三位一体”文化建设新模式。
以政府为主导。无论何时,政府在乡村文化建设中都处于主导地位。政府应理性地看待自己在乡村文化建设中的地位,发挥好作为乡村文化建设的组织者、引导者和推动者的多重作用。首先,政府应改变过去在乡村文化建设中大包大揽的做法,不應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推进乡村文化建设。应做好文化建设的顶层设计和长远规划工作,在把乡村文化建设纳入到当地的乡村社会发展时,深刻把握乡村文化的内涵,为乡村文化建设提供科学的价值引导,保障乡村文化健康、可持续的发展。其次,加大对乡村文化建设的财政投入,改善和提高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完善和发展以农民需求为导向的,多样化、丰富性、高质量的公共文化服务。下拨相应的文化保护资金,对具有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的古村落、民居、戏曲、手工艺等进行科学保护和开发。再次,积极引导农民发展符合自身需求和审美要求的乡村文化产品,将文化资源转化成经济效益,实现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的双丰收。最后,利用网络、手机等新媒体推动乡村文化的宣传与传播,使乡村文化成为农民心目中的主流文化。在推动乡村文化传播的同时,做好乡村文化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为乡村文化发展营造一个文明、和谐、美好的文化生态环境。
以农民为主体。在乡村文化建设中,要充分利用农民的内生力量,发挥其在文化项目、文化产品的选择与策划,文化活动的组织与参与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主体性的广泛参与,提高乡村文化建设的实效。为此,通过教育方式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和文化认知,不断地提高其主体意识。文化部门应制定与农民相关的文化权益保障措施,让其拥有参与文化建设的知情权、选择权和表达权,并在实践中严格执行。物质利益是乡村社会运行的前提和基础,以解决农民关切的文化生活问题为突破口和切入点,建立以利益为导向的物质激励机制,以相应的机制保障,推动农民主体性的落实与实现[11]。同时,建立和完善就业、养老、医疗等乡村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这样才能真正地激发起农民参与乡村文化的热情。
以市场为导向。乡村文化的发展,不能仅靠政府的一己之力。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将乡村文化建设与市场机制相融合、相对接。政府的财政投入是保障乡村文化建设的重要渠道和来源,但市场化的资金投入对乡村文化建设也会起到积极作用。通过参股、入股等方式将社会资金吸引到乡村文化建设之中,发挥社会资金的作用。以此,扩宽乡村文化建设资金融资渠道。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乡村文化所面临的环境是开放的、流动的,融入市场、利用市场、开发市场是乡村文化建设不可或缺的途径。着力引导社会力量和资源参与到乡村文化产品的开发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现文化资源的最优配置,推动乡村文化企业做大做强,实现乡村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重构乡村公共文化
乡村公共文化不同于个人及家庭的私人文化活动,其特点在于公共性和集体性。要充分利用好公共文化空间,组织开展一系列具有乡村特色的公共文化活动,不断推动乡村文化建设。在农民流动日益增强的前提下,无法完全依靠个人重构乡村公共文化,必须借助国家力量,扩大乡村公共文化载体,激发乡村文化活力与功能。通过发展集体经济,让广大农民成为共同利益的主体,以此增强广大农民的公共意识和公共精神。公共文化空间是公共文化开展的重要载体,政府应加大对以祠堂、戏台、庙会等为代表传统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财政投入,充分发挥传统公共文化空间在传播文化、情感交流、伦理道德教育和人文精神养成等方面的功能。同时,建设好以农家书屋、文化活动室、文化大礼堂为代表的现代公共文化空间。组织留守人员参与现代公共文化空间的建立,如举行农民阅读活动、体育比赛、乡村文化网站设计大赛等,将广大农民凝聚在一起,共建共感共享乡村文化。基层文化组织应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科学合理地利用手机、互联网等高科技,构建虚拟公共文化空间,让农民在感受科技力量的同时,也能参与到乡村文化建设之中。村党支部是乡村公共文化活动的组织者和推动者,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组织广大农民开展一些文体活动,如在春节、中秋等重大节日,利用农民工返乡之际,将农民们组织起来,开展舞龙、舞狮、扭秧歌、民歌会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民俗活动。这样既可以活跃乡村文化气氛,又可使农民参与其中,强化其对乡村文化的认知。
乡村公共文化建设也离不开农民文化自治组织。针对留守群体,在村委会组织引导下,根据留守人员的状况、爱好、兴趣,将他们组织起来,成立留守群体文化自治组织,如读书会、书画会、手工艺传承会、习俗研究会等文化自治组织。让留守人员在从事繁重的农业生产之余能够放松心情,徜徉于乡村文化的氛围之中。通过文化组织让广大农民发挥各自的智慧,改变其文化可有可无的错误认识。对乡村文化自治组织而言,不仅使农民以个体的身份参与到乡村文化建设之中,也使其在参与集体文化活动中,增加思想交流与情感往来,增强公共意识,培育公共精神,这无疑是推动乡村公共文化建设一个有效途径。
(三)实现乡村文化建设主体的回归
乡村社会的现实告诉我们,无法构建起一种独立于乡村社会、经济、政治及农民生产生活之外的抽象的文化,也无法虚设某种游离于整体发展问题之外的乡村文化建设,只有充分考量乡村文化变迁背后的经济因素,以多维的视角解决农民回归乡村问题[12]。吸引更多的青壮年返回乡村,重新加入到乡村文化建设的队伍之中,实现建设主体的回归,才能真正推动乡村文化的发展与繁荣。首先,大力发展乡村经济,不断缩小城乡之间经济收入的差距。借助国家优惠政策,将经济发展资源向广大乡村倾斜。依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和拥有的资源,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集体经济,通过乡镇企业的发展,解决农民在当地的就业问题,降低其打工就业的经济成本。其次,通过合理的政策设置,打破阻碍农民回归乡村的制度壁垒,鼓励、支持回归乡村的年轻人进行自主创业。在融资、技术、人才、土地使用、项目审批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解除年轻人回乡的后顾之忧,使流出的乡村年轻人愿意回、回得来。最后,解决乡村文化建设关键在农业的发展。乡村文化是在乡土基础上形成的,所以解决乡村文化建设必须回到农业发展上。针对当前农业发展现状,需要解决农村的产业结构失衡问题。农民流动带来土地闲置,抓住土地流转的有利时机,大力发展现代型、规模型与效益型农业,将广大农民从繁重的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使其有条件、有机会从事与农业相关的二三产业。国家在保障农产品价格稳定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农业产品的利润空间,让那些曾经离开乡村的青壮年农民能够看到在乡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出路和希望。以此,重塑乡村生产生活的意义[13]。
(四)发挥留守群体的智慧与力量
留守群体是农民流动的衍生物,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乡村社会各方面的建设。但另一方面,我们又必须清醒、理性地看待留守群体在乡村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并将其组织起来、发动起来,充分发挥其智慧与力量,使其成为乡村文化建设的中坚力量。
针对留守妇女,应利用农闲时间,组织留守妇女进行文化知识的学习,以教育方式提高其文化素质和艺术修养。支持、鼓励与引导留守妇女成立文化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乡土气息浓郁的文化娱乐活动,让广大留守妇女走出家门,走出狭小的自我世界,将自己融入到乡村公共文化事务之中,公共文化活动中展现自我风采,实现人生价值。同时,利用女性耐心、细心的特质和吃苦耐劳的美德,引导、组织开展适合留守妇女参与的民间手工艺品生产,依托乡村文化产业,实现其就业、增收的目的,在参与文化产业发展中增强其文化认知能力。为此,应加大对留守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其自身能力和素质,为其就业、增加收入创造条件。对有一技之长、又愿意从事文化经营活动的留守妇女,政府应在资金、技术、税收、销售等方面给予指导与支持,帮助其将身边的文化资源转化为经济效益,解决其经济困难。通过以上举措,让留守妇女从繁重的农业生产和贫困的家庭生活中走出来,有更多的时间参与乡村文化建设。在组织与参与公共文化活动中实现其从被动到主动、从配角到主角、从消极到积极的转变,进而成为乡村文化建设的主力军。
留守老人深知、深爱脚下的乡土,他们是乡土文化的守护者、维系者和传播者。正是有众多留守老人对乡村文化的热爱与坚守,才使乡土文化能够代代相传,才使乡土文化在城市文化的冲击下展现出自身独特的魅力与价值,才使历史悠久的农耕文明未因农民流动而断裂。在乡村文化建设中,应充分发挥留守老人在乡村文化建设上的优势,鼓励他们整理、撰写村史村志,以传承者的身份将其热爱的戏曲、手工艺、风俗习惯等传授给村里的年轻人,利用寒暑假为留守儿童讲解乡风民俗、礼俗文化、宗族文化等,充分发挥其正能量[14]。
留守儿童是乡村文化未来的建设者和参与者。一方面,通过父母和祖辈的家庭教育及其日常生产生活、言行感受乡村文化所包含的乡规民约、伦理道德、礼俗秩序、匠人精神等。同时,通过自身的体验感悟乡村文化所具有的简单、质朴、忠厚的文化特质。另一方面,学校也要承担起教育、传承及传播乡村文化的重要职责。在学校教育中加大乡村文化教育课程和内容,有针对性地对乡村文化等进行讲解,让留守儿童参与到教学活动之中,增强其对乡村文化的了解和情感。同時,学校应积极组织留守儿童走出课堂,在与自然接触中感受乡村文化[9],直观地理解脚下的乡土和心中的乡愁与乡情,为今后参与乡村文化建设打下坚实的情感基础。面对新媒体对留守儿童的影响,教师应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与管理,帮助留守儿童正确使用网络,引导其正确看待不同性质的文化,树立正确的文化价值观和文化追求,树立乡村文化自信,并把自己对乡村文化的认知与理解转化为自觉的文化行为,为今后乡村文化的传播与传承做出自己的贡献。
(五)加强乡村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乡村文化建设人才是影响和制约乡村文化建设的重要因素。国家应根据乡村文化现状及未来发展方向,着力培养乡村文化建设人才,把乡村文化人才建设纳入到国家文化人才建设之中,打破城市对文化建设人才的垄断。为此,应制定乡村文化人才建设规划、量化标准、培养方式和目标。在一些高校、科研院所等设立相应的专业,培养高素质、专业精、责任心强的人才队伍。同时,对于那些立志于扎根乡村的专业性人才,在工资、生活补贴、医疗、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厚的待遇,为其做好保障工作;一些偏远村庄,经济落后、交通不便、生活艰苦,可采取人才流动机制,这样既可以解决相关人员的生活、工作问题,又可以使乡村文化建设获得人才支撑;对于一些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可以构建城乡人才交流互动机制,一方面打破城市对人才的垄断,另一方面也为乡村文化注入新的动力,从而实现文化建设人才能进能出,为乡村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找到可行性路径。
在农民流动的背景下,人才队伍的建设不能仅依靠国家的外生力量,要想推动乡村文化的长足发展,必须立足乡村实际与现状,在留守群体中培养专业性的文化建设人才。为此,在留守群体中选择一定数量的人员,将其派送到城市专业文化机构等进行培训,开阔眼界、提高能力。也可以将专业人员请进乡村,为广大留守群体授课、讲解文化知识。对于愿意从事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农民,政府可以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调动其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政府要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以此吸引更多的留守群体参与到乡村文化建设之中,为乡村文化人才队伍源源不断地输入新的力量。
流动过程中,农民对不同文化的接触、了解和认同,为乡村文化社会转型找到了新的实践路径与方式。因此,应大力吸引那些受过城市文化熏陶,而又有强烈乡土情结、甘于奉献的农民回归乡村社会,将这部分群体纳入到乡村文化建设人才队伍之中,以其智慧和力量推动乡村文化的发展。当地政府应不断完善吸引当代新乡贤回乡的举措,为回乡进行文化创业的人员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让其融入到乡村文化建设之中,发挥其在乡村习俗传承、乡风民风家风弘扬、村庄核心价值体系构建、村民思想道德观念养成等方面的作用,将其拥有的专业知识、技能用于乡村文化建设之中[15]。
农民流动还在继续,并且呈现出一种加速流动的态势,中国的城镇化还会以农民流动的方式进行。在此期间,会有更多的青壮年农民从乡村走向城市,会有留守群体坚守于乡村,也会有农民从城市回归乡村。随着乡村的快速发展变化,以流动和留守的视角解读乡村,实现乡村文化的振兴,将成为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所面临和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乡村文化不仅体现着农民在农耕生产生活过程中所形成的生存法则、伦理规范、行为方式与哲学智慧,也为后人留下了大量宝贵的文化遗产和精神财富。不论未来乡村社会如何变迁,我们都应以坚定的态度将乡村文化传承与传播下去。在乡村振兴的实践过程中,实现其从传统到现代的社会转型,为乡村文化开辟一个崭新的未来。
参考文献:
[1] 2018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R].北京:国家统计局,2019-04-29.
[2] 民政部:中国农村空心化日趋显著 留守人员总数超1.5亿[EB/OL].[2015 -06-02].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5/0602/c70731-27093835.html.
[3] 张红霞.场域变迁与规则重构:新生代农民工人际交往的微观机理[J].中国青年社会科学,2019(1)∶111-117.
[4] 赵旭东,孙笑非.中国乡村文化的再生产——基于一种文化转型观念的再思考[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119-127.
[5] 张良.乡村公共空间的衰败与重建——兼论乡村社会整合[J].学习与实践,2013(10)∶91-100.
[6] 胡全柱.文化自觉视角下乡村公共空间探析[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62-69.
[7] 叶敏,曹芳.农村民间文化组织与乡村治理——基于湖南省桃源县九溪乡农民文化艺术协会的个案分析[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15(4)∶116-121.
[8] 易文彬.论农村空心化治理的多重逻辑[J].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7)∶190-195.
[9] 呂宾,俞睿.城镇化进程中留守儿童乡村文化认同危机及对策[J].宁夏社会科学,2016(4)∶229-233.
[10]郑会霞.构建乡村社会治理体系的意义、困境及对策[J].学习论坛,2018(12)∶87-92.
[11]杨亚利.女性农民参与新农村文化建设的有效途径探析——以陕西为例 [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2)∶26-29.
[12]王露璐.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乡村社会的道德发展与建设[N].光明日报,2019-01-03(11).
[13]罗康智,郑茂刚.论乡村振兴主体的缺失与回归[J].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8(4)∶91-97.
[14]赵月枝,沙垚.被争议的与被遮蔽的:重新发现乡村振兴的主体[J].江淮论坛,2018(6)∶34-40.
[15]沈费伟,刘祖云. 精英培育、秩序重构与乡村复兴[J].人文杂志,2017(3)∶120-128.
【责任编辑:宇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