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 伟,崔益邻
(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5)
提高农业生产绩效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目标导向,对于保障粮食安全和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适度规模经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趋势,但目前存在规模经营主体长期经营的信心和预期不足的问题,主要原因是农地流转期限短,且具有一定合同纠纷隐患[1],不利于发挥要素流动对农业绩效的激励作用[2]。依据制度经济学原理,良好的产权安排具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功能[3], “三权分置”为农地流转提供了制度依据,有助于消除不确定性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但这是以产权安全得到保障为前提的。因此,掌握农地经营权稳定性的现实表现,并揭示其对农业生产绩效的影响机理显得十分迫切。
从已有文献来看,学术界对此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地权稳定的内涵进行界定。有学者认为地权稳定性可以分为法律、事实和感知3个层面[4],由时间持续性、保障性、权利强度和土地调整等因子构成[5],其中,契约时效是地权稳定在时间维度上的反映[6]。二是地权稳定性对土地投资的影响。研究表明,地权稳定性可以通过保证效应、抵押效应和实现效应3个路径影响土地投资[4-7],其中,流转关系的稳定性和合同的规范性对农户投入行为有较大影响[8-9],但也有学者认为并不具有显著的直接影响[10]。三是地权稳定性对农地流转的影响。产权不确定会显著增加农地流转交易费用,规范的合同与产权证书制度能够促进流转市场发育,提高资源的内在价值[1,11],而土地调整会增加流转频次,降低流转质量[12-13],但也有学者认为不会显著影响流转总频次[10]。四是地权稳定性对抵押信贷的影响。明晰的产权使农地具备有效抵押物属性,可以改善信贷市场的运作绩效,呈现出德·索托效应[14-15]。五是土地调整与农业绩效的关系。多数学者认为土地调整会降低生产预期,损失农业生产效率[16],相反,稳定的农地产权有利于避免掠夺性经营[17],提高农业生产效率[18],但也有人认为土地调整不会显著降低农业生产绩效[10,19]。
可以看出,学术界围绕农地产权稳定性的作用进行了大量研究,形成了丰富的成果,为分析农地经营权稳定性对农业生产绩效的影响提供了很好的基础,但仍具有较大拓展潜力:已有研究主要关注调整频率、承包期长短和是否确权等与承包者相关的权利稳定性,但对“三权分置”下转入户的农地经营权稳定性及其对农业绩效的影响研究供给不足,而转入户无疑是未来农地利用的主体,其发展质量直接关系到现代农业的走向。因此,本文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以时间持续性和权利保障性定义转入户农地经营权稳定性,利用所构建的中介效应模型验证其对于农业生产绩效的影响,研究成果可为相关部门基于提高农业生产绩效制定稳定农地经营权的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农地经营权稳定性主要体现在时间持续性和权利保障性两个方面,两者共同通过生产投资、转入规模和抵押融资3个路径,对农业生产绩效产生影响(图1),具体路径可以从如下三个方面进行解释。
生产投资是获得农业绩效的前提,农地经营权稳定的投资激励作用是一种“保证效应”。首先,经营权稳定可以保证投资回报,可获得的预期收益是决策是否投资的依据[20],经营权不稳定,农地转入者有可能在投资回收期失去经营权,也就是只能获得投资的部分收益,减少设施建设和地力培肥等中长期投资无疑是决策的主要选项[21];其次,稳定的经营权保证了流入户对农地排他性长期占有,投资收益不被侵占,从而放心投资;再次,稳定的农地经营权决定了权利人独享其土地上剩余产出,拥有土地的剩余索取权,具有通过增加投资实现农业绩效提高的积极性。在这些影响过程中,和正式制度一样,有关农地经营权安排的村庄非正式制度也具有较好的效率,同样会对农业生产投资以及由此带来的农业生产绩效产生影响。
经营规模是形成农业生产绩效的重要因素,农地使用权稳定性是决策农地转入的重要依据。首先,经营权稳定可以保障规模效应收入预期,激励农户积极转入农地[12];其次,明晰且稳定的产权可以有效降低交易费用,促进资源配置优化[22]。这是因为:第一,正式合同和登记管理有助于突破村庄熟人间通过声誉机制流转的限制,吸引更有投资能力的经营者参与规模流转;第二,长期流转可以稳定转出户预期,降低农地流转协商成本,减少规模流转的阻力;第三,规模流转更有利于土地集中到投资能力强和生产技术好的农户手中, 并通过与更先进的机械、技术和管理手段结合,产生规模效应。总之,农地经营权稳定有利于实现规模流转,并最终提高劳动生产率,当然,受限于报酬递减规律,当达到一定数量后,流转规模增加并不一定会带来单位产出的提高。
图1 农地经营权稳定性对农业生产绩效的影响机理Fig.1 Mechanism of the impact of farmland management rights security on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performance
抵押信贷是获得良好的农业生产绩效的重要路径。随着国家农地经营权抵押试点及其推广,利用农地进行融资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将会越来越普遍。稳定的农地经营权,有利于发挥“德·索托效应” (De Soto Effect)[14],也就是增强农户抵押信贷获得能力,从而用于生产性投资。其中,正式的合同和登记证书,可以作为经营权抵押的凭证,克服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而且通过地权交易可以提高抵押物变现能力,促进农地经营权成为有效的抵押品,增加金融机构提供抵押信贷的意愿,农户贷款可获得性增强[15]。长期稳定流转可以提高抵押物的价值,凸显农地因地权稳定性增强所引致的溢价效应[23],从而使农地转入户具有更多的抵押贷款获得能力。而贷款的获得,不仅有助于提高农地转入户投资能力,进而可以选择更先进的技术,对劳动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产生积极影响。
中介效应分析在许多领域都有广泛应用,因为它可以分析变量之间影响的过程和机理,从理论上建立因果关系,相对于回归分析,可以得到比较深入的结果[24],它不仅能解释变量之间的直接关系,还可以揭示变量之间的间接作用路径。为了弄清农地经营权稳定性是否能通过促进生产投资、增加转入规模、获得抵押信贷的路径提高农业生产绩效,本文将农业生产投资、土地转入规模和抵押信贷金额作为中介变量,构建如下的中介效应模型:
式(1)—式(3)中:Yi表示第i个农户的农业生产效率;Ti表示农地经营权稳定性;Mi表示中介变量(包括生产投资、转入规模和抵押信贷);Xi表示其他控制变量;式(1)中的a1是农地经营权稳定性影响第i个农户的农业生产效率的总体效应;式(2)中的b1是农地经营权稳定性对中介变量的影响;式(3)中的c1和c2分别是农地经营权稳定性、中介变量对第i个农户农业生产投资的直接效应。将式(2)代入式(3)可以得出农地经营权稳定性的中介效应b1c2,即农地经营权稳定性通过中介变量生产投资、转入规模和抵押信贷对农业生产绩效所产生的间接影响。本文采用温忠麟等人提供的检验步骤,将逐步法与Bootstrap法相结合,以检验中介效应的显著性[24]。
数据来源于在江苏省开展的调查,调研区域采用分层抽样的方法,在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分别选取镇江市、泰州市、淮安市,每个市选取两个县,每个县选择两个乡,每个乡镇选择2个村庄。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进行入户问卷调查,共涉及451个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其中农地转入户202户,剔除信息不完整的问卷后,有效样本数190户,具有较好的代表性,能够满足研究需要。
变量的定义、赋值及总体描述性统计见表1,变量组间差异见表2,具体包括核心自变量、被解释变量、中介变量和控制变量。
(1)核心自变量——农地经营权稳定性。参照武剑、吉登艳、PLACE等对产权稳定性的定义,地权稳定性的核心是减少不确定性,当人们拥有足够长期的使用和转让权来收回他们在土地上投资的任何劳动力和资本,以及当这些权利能得到保障以对抗他人的侵犯时,人们通常会感到稳定。本文所指农地经营权稳定性主要由时间持续性与权利保障性构成。选取土地流转期限作为时间持续性维度,是否签订流转合同以及土地流转是否登记作为权利保障性维度反映事实层面的农地经营权稳定性[4-6]。土地平均流转期限为8.8年,以8年以下为短期流转,8年以上为长期流转,则短期流转的比例为46.2%,签订流转合同的比例为85.5%,进行平台登记的比例为24.2%。
(2)被解释变量——农业生产绩效。包括劳动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由表3可知,长期流转、有流转合同、进行过登记的农户劳动生产率明显高于短期流转、无流转合同、未进行登记的农户,且差异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就土地生产率而言,仅有长期流转组明显高于短期流转组,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有流转合同、进行过登记的农户虽然土地生产率略高于无流转合同、未进行登记的农户,但差异并不显著。
(3)中介变量。中介变量包括农业生产投资、土地转入规模和抵押信贷金额三个方面。由表3可知,长期流转、有流转合同、进行过登记的农民相比短期流转、无流转合同、未进行登记的农民,其农业生产投资、土地转入规模、抵押贷款金额均较高,且有流转合同、进行过登记的农民和无流转合同、未进行登记的农民在土地转入规模和抵押贷款金额上的差异显著。
(4)控制变量。控制变量包括户主特征、家庭特征、土地禀赋和地区变量。户主特征指户主的年龄和受教育程度两个变量,家庭特征包括家庭农业劳动力数量和劳动力非农就业比例,这4个变量反映了家庭的人力资本水平。人力资本水平是农业生产绩效的重要影响因素。土地禀赋包含自有土地面积和土地转入租金,以土地转入租金来代替土地质量差异,土地禀赋对土地转入规模和农业生产绩效具有约束作用。不同地区的农业生产绩效可能会受地理条件等影响而存在差异,设置地区虚拟变量,将“苏北地区”作为对照组,“苏南地区”“苏中地区”作为控制组。
表1 变量选择、定义与赋值Tab.1 Variables selection, de finition and assignment
基于土地转入的农户样本,使用Stata15.1软件,获得式(1)流转期限、契约形式、平台登记对农业生产绩效总体效应的回归结果(表3)。模型中对劳动生产率、土地生产率、农业生产投资、土地转入规模、抵押信贷金额、户主年龄、户主教育年限、农业劳动力、自有土地面积、土地转入租金取了对数,并增加了户主年龄取对数后的平方项。流转期限、契约形式、平台登记在总体上对劳动生产率都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其中流转期限和契约形式均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平台登记在10%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而就土地生产率而言,只有流转期限起到了显著的正向作用,且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F统计量均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表明总体效应估计的拟合效果较好,符合进一步分析的条件。
从土地经营权期限对中介变量农业生产投资、土地转入规模和抵押贷款金额的影响的回归结果(表4)可以看出:
就农业生产投资而言,流转期限显著正向影响农业生产投资,表明长期流转确实可以促进农户生产投资的积极性;而流转合同和平台登记对农业生产投资的影响不显著。这在一定程度上验证了农地经营权稳定性“保证效应”的存在,但是权利保障性因素的投资激励效应虽然正向但不显著,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是非正式制度的作用,无论口头还是书面约定的土地流转期限,都会对生产投资产生显著影响,但没有流转合同,不进行登记,依旧会有声誉机理起作用,以维持农户生产的积极性。
表4 农地经营权稳定性对中介变量的影响Tab.4 Effect of farmland management rights security on mediator variables
就土地转入规模和抵押信贷金额而言,流转期限、流转合同、平台登记均显著正向影响土地转入规模和抵押信贷金额,这表明农地经营权的长期持有和权利保障有利于农户扩大经营规模、获得抵押贷款。一方面,长期稳定的流转合同和登记可以保障规模效应预期、降低流转主体间的协商成本、减少土地流转阻力,从而提高土地转入规模;另一方面是由于熟人圈子小、不受到正式机构认同使其难以扩大经营规模和获得抵押信贷,而正式合同和登记可以突破这样的限制,吸引更有资金和能力的转入方实现规模流转,同时正式合同和登记也可以作为抵押信贷的凭证,减少融资约束。
4.3.1 时间持续性因素
回归结果显示(表5),在加入了中介变量后,流转期限对劳动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的影响依旧显著为正。农业生产投资、土地转入规模和抵押信贷金额均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正向影响劳动生产率,但只有农业生产投资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向影响土地生产率。结合Bootstrap检验农地经营权稳定性的中介效应b1c2的显著性。Bootstrap结果显示,对于劳动生产率而言,生产投资、转入规模和抵押信贷这3条中介路径分别在1%、1%、5%的统计水平上显著;对于土地生产率而言,生产投资这条中介路径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综上所述,可知农地经营权的长期流转主要通过促进农业生产投资来提高农业生产绩效,其次也可以通过增加抵押信贷获得金额和提高土地转入规模以促进劳动生产率。
4.3.2 权利保障性因素
从表6、表7中可以发现,流转合同和平台登记的作用效果十分相似,由于这两个因素对农业生产投资的效果并不显著,故不太可能通过这条路径发挥作用。而抵押贷款金额可以同时显著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土地转入规模可以显著提高劳动生产率。Bootstrap检验的结果同时显示,对于劳动生产率而言,权利保障性因素通过转入规模、抵押信贷发挥的中介效应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对于土地生产率而言,通过抵押信贷发挥的中介效应均在5%的水平上显著。这表明,农地经营权的权利保障增强了规模经营主体的贷款可得性,从而提高了农业生产绩效,同时,农地经营权的权利保障也有利于其扩大经营规模以提高劳动生产率。
4.3.3 对中介效应的讨论
一是农地经营权稳定性对劳动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的影响存在明显的差异,农地经营权稳定性对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作用更显著,其通过稳定转入户的生产预期,显著提高了转入户生产积极性;农地经营权稳定性对土地生产率的提高作用不明显,土地产出比较依赖投入,经营规模的增加并不能显著提高土地生产率,因此地权稳定对于农业增产的意义有限。二是不同的农地经营权稳定性指标的影响也存在差异,时间持续性指标发挥的作用比较稳定,长期流转具有激励生产投资、扩大经营规模、增加抵押信贷的作用;而权利保障性指标受村庄非正式制度和契约意识差异的影响,阻碍了权利保障发挥应有的作用,其投资激励效应不明显,仅具有扩大经营规模和增加抵押信贷的作用。
表5 流转期限与农业生产绩效Tab.5 Transfer duration and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performance
本文在已有文献的基础上,按照“产权—行为—绩效”的逻辑关系,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采用中介效应模型,对江苏省451个农地利用主体的调查数据进行验证,揭示农地经营权稳定性对农业生产绩效的作用机理和不同产权稳定性指标的作用差异。可以得出两个结论:一是长期流转增强了农户转入土地的稳定预期,既可以激励农业生产投资,也可以增加农户土地转入规模和抵押信贷,从而显著提高劳动生产率,而权利保障的投资激励作用不明显,只能通过增加转入规模和抵押信贷提高劳动生产率。二是长期流转可以通过促进生产投资和抵押贷款提高土地生产率,而规模增加并不能带来土地生产率的提高,权利保障则对提高土地生产率效果不明显。
表6 流转合同与农业生产绩效Tab.6 Transfer contracts and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performance
表7 平台登记与农业生产绩效Tab.7 Rights registration and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performance
中国正处于农村产权改革的关键时期,放活土地经营权被寄予厚望,以破解当前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土地利用问题,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双轮驱动。基于前述分析结果,得到如下政策启示:
一是要提高农业生产绩效,就必须保障农地经营权稳定性。较低的土地投资回报率、较薄弱的农村土地市场和金融市场都将不利于农地经营权稳定性有效发挥作用,尤其是要完善农村土地市场、落实农地经营权抵押政策,为充分发挥农地经营权稳定性的激励效应创造有利的外部条件。
二是经营权长期稳定持有是发挥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绩效的应有之义。一方面要稳定承包权关系,总结各地典型经验,切实解决好前期该确权而未确权的后续问题,减少产权不确定性对农地利用及其绩效的影响,并抓紧研究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具体办法,减少农户不合理预判;另一方面要创造性加强经营权的稳定性,有序推动土地流转双方形成稳定的利益共同体,引导农地流转期限长期化,从而更好地发挥农地经营权稳定的长效激励作用,稳定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预期。
三是加强土地流转规范管理是实现经营权长期稳定的必要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止“人情契约”和“口头协议”等对农地经营权稳定带来的不利影响,强化农民土地流转合同意识和契约精神,推进农村治理法制化,进一步完善农地经营权交易平台和登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