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莘
摘要:本文围绕民商法发展现状与完善对策展开研究,分析出当前民商法发展现状以及民商法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制度缺乏内容不完善、体系散乱缺乏科学性等两个层面。同时,针对完善民商法法律法规,促进民商法现代化发展,为其提供具有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的相关策略,以期提升民商法理发的有效性。
关键词:民商法;发展现状;完善对策
引言
在当前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下,现代人的生活水平和经济诉求也在不断提高,使民生领域和商业领域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诸多挑战。而民商法作为维护公民和商业两只之间的关系,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部分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民商法立法的有效性。基于此,应如何完善民商法法律法规,促进民商法有效发展,是当前相关政府部门应加以重视的问题。
一、民法、商法的现状
民商法主要包括民法和商法,民法是指物权法、债权法、人身权法、知识产权法、继承法等,而商法则是指公司法、企业法、破产法、海商法等,在法律制度照片那个,民法是基本法的定义,商法则是特别法。经民商法确立之后,我国在在民商法各方面获得很大成效,在我国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也起到着推动的作用,并进一步维护人民的利益,实现民商之间的密切联系。时至今日,公民不仅越加依赖于民法,还在一定程度上带动公民加深对民法理论的研究,使民法在确立以后获得良好成就。然而,虽然民法已经获得较高成就,并在实施过程中获取一定的经验,但其中还存有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才可保障民商法有效发展。
二、民商法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缺乏,内容不完善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多次商讨和研究,对民商法作出合理的解释,积极采取相关措施进行充实民商法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人民权益利益。然而,经数次改革调整,虽充实民商法相关条例,但却对现行法律制度造成不小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削弱民商法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其次,由于部分法律条例仍存有个别空白之处,无法全面保障公民权益利益,虽可以进行相关补充与完善,但由于空白方面较多,使法律条例的补充具有一定难度。此外,在当前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下,许多商品经济随之提高,而民商法现存的法律条例已无法完全顺应时代发展,很难满足现代化社会发展需求。由此可见,民商法相关条例内容不完善、制度落后和陈旧,是当前阻碍民商法有效发展的问题之一。
(二)体系散乱,缺乏科学性
最高人民法院在发现民商法制度条例存有漏洞时,做出许多相应政策完善法律条例,及时添补法律制度的空白,进行维护社会民生发展稳定。然而,由于这些政策在完善时过于紧迫,所填补的法律条例也过于激进,导致民商法制度方向过于混乱,其体系相对较散乱,没有统一规划,缺乏科学性与合理性,致使这些独立政策无法得到有效融合。而这种情况的产生,不仅为民事关系带来诸多不便,还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民商法条例出现矛盾和重复的的现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民商法法律实施效率。
三、完善民商法制度的有效对策
(一)完善法律体系,提高民商法实施效率
在完善民商法法律制度时,应谨记民商法的完善应以促迸发展为目的,着眼于全局,而不是根据突发状况,随意更改、制定法律条例。同时,政府应具备善于观察的能力,立足于社会现实中,通过不断地观察与探究,正确认识到当前社会发展趋势和发展动力。其次,应积极完善民商法法律体系,建立完善、合理的民商法制度,并在完善过程中利用科学的手段,进行预测市场经济发展方向,确保民商法法律内容能沟相辅相成,有效避免民商法执法时的盲目性、随意性。此外,民商法的法律体系应结合现代化发展方向,制定现代化的民商法制度,要及时更新民商法法律法规,确保民商法法律条例能够满足现代化发展。在此过程中,相关政府应加大对市场经济发展的监察力度,严厉打击市场经济中可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据民商法法律条例政治国家,并维护市场经济发展秩序。
(二)转变传统观念,进一步推进民商立法
法律法规具有引导和规范作用,制定明确、合理的、有效的法律制度不仅能够提高法律权威性,还可正确的引导市场经济发展方向,规范市场行为。民商法在我国社会发展中起到着较为重要的价值与作用,公民用来维护自己权益利益,国家用来管理规范市场经济发展,作为调和公民和商业之间关系,是非常有社会效力的法律条例。因此,相关政府应转变以往传统观念,将民商法作为为民为根本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推进民商立法,从真正意义上实现从公民中来,到公民中去的为民理念。同时,应将公民权益规划与国家政策当中,实现公民权益受保障,让公民得以安居乐业,从而更加有信心、有動力的发展个人经济,实现真正意义上带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此外,还可通过制定科学化、合理化的经济行政立法确保行政行使权的有效性,并在立法过程中避免过多干涉市场经济发展,让公民通过自身不断的努力,实现多元化的市场经济。
(三)加强民商法创新,保障民商法科学性
现如今,我国民商法在社会主义市场发展中过于陈旧,难以充分体现出公民经济的法律保障,缺乏与时俱进的创新性,导致公民经济在这种尚未完善、调整的法律制度上很难展开多元化发展。因此,只有不断创新民商法法律制度,改革以往民商法规章制度与法律体系,将我国社会国情就融入到法律条例当中,从根本上进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保障公民合理权益,才可促进公民迅速发展多元化社会主义经济。首先,在当前网络信息全球化的发展背景下,在创新民商法法律法规时,应转换以往传统观念,摒弃以往传统工作作风,树立正确的“互联网+”意识,将先进的互联网技术与民商法工作模式相结合,进一步实现民商法现代化发展。其次,在民商法立法工作开展过程中,相关机关部门可借助于网络平台,在网络中发布相关立法条例,并引导社会公民提取有效的意见与建议,征求社会公民对民商法立法的建议,并听取建议。这样一来,不仅能够进一步推动民商法多元化发展,还可有效保障民商法科学性。
结语
综上所述,在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升级的新时代环境背景下,对于民商法的相关内容和工作模式都提出全新的要求,为民商法的发展带来较高挑战。因此,只有不断完善和创新民商法工作模式与法律条例,才可提高民商法立法和执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