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背景下公民参与反腐败治理研究

2019-09-10 05:15闫倩
锦绣·下旬刊 2019年3期
关键词:公民参与反腐大数据

闫倩

摘 要:公民政治参与是现代民主政治中的一个经典话题。从当代中国的政治发展来看,公众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管理的大幕已经拉开,在数据集巨量出现、信息高度量贩化的大数据时代,必然要做好政治领域内之于腐败治理的应对措施,强化公民的政治参与。这种政治参与建立在特定的政治生态之上,要有效地进行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构建良好的公民政治参与秩序,有必要对在大数据背景下公民参与反腐败治理研究的基本现状进行详细的描述,并且深入分析、归纳该研究领域的研究热点以及发展趋势等问题,以期为大数据背景下公民参与反腐败治理的研究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参考。

关键词: 大数据;公民参与;反腐;研究

国内外关于腐败问题的研究在某些方面己经达到了一个相对成熟的程度,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现如今的社会呈现出了一种与往完全不同的形态。腐败问题也较以往有了一定程度的变化,例如原先的反腐機制可能已不太适用当今社会的腐败问题、腐败新手法的产生、大数据作为新一代反腐工具的出现等。因而,随着腐败本身的变化,国内外专家学者对于该领域研究的侧重点也随之改变。

一、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的腐败形势较之我国并没有那么严峻,因而对大数据作为反腐工具的依赖性并没有那么强。西方国家在反腐倡廉方面主要着力于建设健全的系统化官民反腐平台,从而就诞生了较为完善的官员财产公开制度、民众投诉举报监督渠道等。另外受政治制度的影响,西方国家普遍建立了较为合理的权力制衡机制及多党制的执政方针,从而就能迫使权力最大化地在阳光下运行。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在拥有相对完善的法律制度以及甚至比较发达的公民社会,所以腐败行为可以依靠法律或民主而得到解决,所以,“数据反腐”在国外其实并没有成为学者们研究的一大热点。国外对于“数据反腐”问题的研究属于网络政治学的学科,包括了数据网络对于公民监督和公民举报的意义等,以及电子政务对反腐问题的作用,它没有就“数据反腐”做出过专门的内涵界定,甚至没有形成系统的“数据反腐”理论。但是美国早在20世纪60、70年代就出台了《信息自由法》、《隐私权法》、《阳光下的政府法》等法律文件,这对解决网络反腐问题,使它向制度化法制化道路前进。

关于大数据在政府建设中的研究,国外学者认为大数据能够促进政府的阳光执政,实现透明化行政。Paul T·Decker(2011)将大数据视为“颠覆性创新”,认为他带来了“数据的民主化”,为研究者提供了新机会,有助于推动更高效、更具创新性且更透明的政府建设。Schroth、Sharma认为,互联网大平台可以让腐败行为更多更快更便捷地曝光,网络新科技的应用是减少腐败的重要手段。国外学者认为互联网大数据平台能够促进公民参与反腐倡廉建设,促使官民互动。国外已有不少国家将网络举报作为重要的反腐工具,Bertot(2006)等通过整理数据发现,世界上已有91%的国家设立了腐败举报电子邮箱以鼓励公民参与反腐,29%的国家应用网络功能监督公职人员敲诈和腐败行为。

二、国内研究现状

腐败问题是全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腐败与反腐败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我国历来重视反腐败工作,我国对待腐败问题的研究起始于1984年,1991年之前处于腐败问题研究的萌芽期,1992-2001年是腐败问题研究的发展期,2001年至今是腐败问题研究的成熟期。腐败研究由来已久,但是大数据技术近几年来才传入我国,在国外掀起大数据研究热潮之后,我国学者也立马加入了大数据的研究的潮流之中,我国社会科学领域对大数据普遍关注是从2014年开始的,2014年立项政治学领域唯一以大数据为主题的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至今该领域的主要研究内容在于大数据对反腐倡廉政治生态建设的基础条件、优势、挑战与建议对策等方面,其中网络反腐、信息公开、网络舆情治理、公共治理、隐私保护等场域是研究的热点。

网络反腐在2013年在国内研究中掀起热潮,在网络反腐的特征方面,学者有不同的探讨。杜治洲、李鑫(2014)对217个网络反腐案例进行分析,归纳了当前我国网络反腐的主要特征,包括网络反腐发展势头迅猛,公共安全和公共服务领域涉案人员数量居前列,被网络曝光的高官越来越多,正处级官员最易受到网络诬陷,网络反腐聚焦官员道德败坏和奢侈消费,官方回应率较高,网络反腐信息处理规范化水平低等。谢金林(2014)通过分析647个网络反腐案例,认为政府领导者对网络反腐的意见起到了重要作用,反腐精英是网络反腐的主导力量,并认为网络反腐虽然逐年升温,但是存在分布地区不均衡的问题、网络反腐只能起到“拍苍蝇”的效果,其作用并不明显。李传军、符丽丽(2014)通过分析2008-2012年50多个网络反腐典型案件,认为网络反腐正在逐渐成为反腐的主要阵地。综之,以上这些文献分析了网络反腐的现状,也利用了积累多年的网络反腐大数据,因此既是对大数据反腐的说明,同时也是对大数据反腐的利用。

关于网络反腐与数据反腐二者之间的关系方面,张亚明(2014)等认为作为“大数据问责”、“大数据问政”新模式的拓展,大数据不仅为网络反腐提供了强大的数据信息源泉和先进的技术支撑,同时也为实际运用与研究开辟了崭新的空间,必将促进和推动我国网络反腐倡廉建设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彭文龙、李珍珍(2017)认为信息及其流动过程是网络反腐模式与大数据反腐模式共同的核心要素。从信息流视角看,网络反腐模式在举报者的信息源、政府信息处置与分析等方面存在着难以逾越的发展困境。

关于大数据之于反腐败的功能方面,林平生(2011)对网络在反腐工作中的功能进行了总结:其一,增加了人民对于反腐的信心;其二,加速了全民反腐新格局的形成;其三,能够端正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显著提升部门工作人员的责任感;最后,使得广大党员干部也在不断加强自身的廉洁自律。

刘筱勤(2015)认为,官员贪腐的根本目的在于财产,因此应当建立包括财产申报、公式、核查在内的公职人员财产监控制度。国外防腐反腐实践也正是,财产监控严密的政府则清廉,二疏于监控的政府则腐败猖獗,且财产能够被量化为数据,那么完全可以建立反腐大数据平台和腐败预警体系,改善政治生态。张毅菁(2013)认为大数据的运用改变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和速度,但是数据民主在我国缺乏法律支撑,因此应该结合大数据发展趋势,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王敬波(2014)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涉及申请人利益、第三方利益与公共利益,并指出在廉洁政治生态信息是公开与否的问题上,公共利益是关键的平衡器,公开政府信息必须优先考虑公民的知情权、民主政治、公民参与等,而倾向于不公开信息的则可能考虑的是例外事项。徐荣梅(2017)认为大数据特有的优势能够为查证腐败行为、探寻反腐治本之策、提升反腐倡廉教育的效果、做好网络涉腐舆情的管控与引导提供独特的技术支持。

关于公民参与数据反腐方面,首先王新松(2015)对“公民参与”的概念进行辨析,厘清公民参与、政治参与和社会参与三者之间的关系,认为公民参与包含内容并不止于政治参与,社会参与也是公民参与的一个重要部分,且不同类型的公民参与对于政治发展的影响会有所不同,因此对政治参与的研究应该纳入到更大范围的公民参与研究中。徐锋(2013)认为深入反腐需要公民参与,“网络反腐”现象背后表明了公众对反腐败高度的关注与强烈的参与意识,也说明职能部门反腐、体制内反腐尚不尽如人意、尚有亟待改进和突破之处。郑淇文、张玉雪等(2016)认为在互联网以及各种新媒体的发展背景下,政治参与是实现公民政治权利的重要手段,也成为判断一种政体是否民主的重要指标。熊铮铮(2016)认为腐败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现代政治和社会发展中的一颗毒瘤,仅仅依靠有限的司法和行政力量不足以完全胜任反腐败的艰巨任务。互联网技术在社会生活中的广泛普及和应用为公民反腐败提供了官方机制之外的一个重要平台,从而形成了网络反腐新形态。肖杨伟(2016)认为公民参与网络反腐是一种政治参与行为,其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公民参与网络反腐能够充分调动其反腐的积极性、构建和谐的政民关系、形成良好的廉政氛围。蒋言斌、向希平(2019)认为公民网络反腐是公民行使言论自由权、参政与议政权、监督权、检举权的表现,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客观要求,具有法理依据。

纵观国内外现有文献,国外对于大数据时代网络反腐的研究基本已经进入实践层面,并且相关的配套机制也已基本完善,大数据正在其网络反腐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也为我国大数据时代优化网络反腐的路径提供了思路与视域。国内近几年针对大数据时代网络反腐研究的文献相对较多,一部分是针对大数据的特征进行深度剖析,对利用大数据进行网络反腐的可行性进行研判;另一部分是对大数据网络反腐优劣势的剖析,并针对其困境找寻脱困出口。从本质上看,一方面国内对于大数据网络反腐的研究更多地是从宏观层面进行论述,缺乏从微观角度对大数据网络反腐的相关细节的研究描述;另一方面国内对于大数据网络反腐的研究更多是从官方反腐角度进行建言献策,缺乏对于大数据时代的主体——广大网民,即民间反腐力量如何正确发挥作用和进行有效规范的相关研究。只有官方反腐力量与民间反腐力量有机结合产生合力,才能更加推进我国大数据时代科技反腐路径的进一步优化,实现反腐倡廉建设的数据蓝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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