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政府对网络信息的监管和角色转变

2019-09-10 07:43吴琳琳
青年生活 2019年30期
关键词:网络平台政府

吴琳琳

摘要:在互联网时代,海量的信息在网络中迅速传播和整合,这些网络信息对政府管理产生了较大的冲击与影响。在这种形势下,政府不得不对网络信息进行监管,相应的政府角色也因为管理需要发生了转变,以适应时代的发展和人们的需求。本文阐述了互联网时代政府对网络信息的监管,研究了互联网环境下政府角色所进行的转变。

关键词: 互联网;政府管理

在互联网信息时代,互联网技术的便捷性、快捷性与随意性,打破了传统媒体时代下政府管理信息的封闭性与权威性,从而使其显示出互联网时代特有的特征。因此,在互联网时代,政府不得不做出相应的角色转变以应对新的形势变化。

一、互联网时代政府对网络信息的监管

在政府的立场和角度来看,政府需要对网络上的信息进行监督,要担负网络监测的使命及任务。这样可以了解民情民意、青少年健康成长、避免种族矛盾、打击网络犯罪与反恐、管理非法竞争行为等,目前我国监测范围及标准仍需继续规范。

在许多欠发达和不使用英语作为官方语言的国家,因为涉及思想观念、宗教信仰、风俗文化及其他方面因素,政府尤其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干预。古巴为了充分监管,专门规定了“与公民衣食住行以及促进社会进步关系紧密的机关、团体具有网络利用的特权”,该特权完全断绝了公民利用网络的权利,古巴将其作为截至目前网络方面的重要法规[1]。朝鲜的普通公民没有使用计算机的权利,政府对其进行了严格的信息封锁。非洲由于经济不发达,五十六个国家的八亿多公民,仅仅六百万能够接触网络,并且他们大多数分布在经济发达的南部地区。

通常有种观点说发达国家似乎对网络的约束没有那么严格,然而不是这样,发达国家主要依靠自发调节市场和公民自我约束来对网上信息治理,该治理机制相对趋于成熟。以加拿大为例,当局授予对互联网言论内容“self-regulation”的裁量权,根据自行设好的规则对非正面的互联网内容进行“self-regulation”,得到两种非正面的网络言论内容:不合法内容和攻击性内容。前者主要以法律为依据,按照法律来进行制裁;后者则依赖行业与用户的自律性来处理。在前面措施的基础上,加上自我约束的道德行为准则和互联网常识教育,结果获得理想治理成效。在西方世界的民主国家,德国率先实行单独立法规定和约束互联网中有害内容,同时亦率先对放纵公民发表有害网络内容的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实行行政入刑。为了让互联网服务供应商更加深度履行其打击不合法信息的职责,德国制定了《信息和传播服务法》。这个法规要求设立互联网警察,便于能够随时监测互联网平台上有害信息的流传,甚至专门规定在互联网平台制造和散步不利于未成年人信息的行为就触犯了法律[2]。

中国官方对互联网的常用监管方法是发动。对网络的管理方式方面,不但有诸如对网站违法进行新闻广告等业务进行处罚、打击网络病毒等措施,而且有诸如设置网警、文明办网等兼具震慑和协作的官方举措。除此之外,官方也一直在嘗试寻找更为有效的监管方式,由侧重管理转为侧重治理。当今社会,中国的网络平台正在迅猛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利用网络非常普及,没有网络寸步难行。网络的使用范围非常广,国家各级机构职能的履行及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科研等,都离不开网络的技术支持。随着互联网迅速发展,相关法规越来越成熟,国家各级机构通过互联网广泛吸收人民群众意见,避免了政策制定中出现的问题,提高了决策的有效性。政府要增强其服务职能,就要利用网络平台极力畅通百姓表达意愿、出谋划策、请求申诉的渠道。

二、互联网时代政府角色的转变

1.从强势到均势的过渡

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用户与日俱增。这些互联网消费者们在平台上发表的言论对我国社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而且这些言论受到广泛的支持。网络言论本来就能够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而其强大的影响力更加吸引了老百姓和政府的关注。一般网民在互联网平台上公开发布言论,最典型的例子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我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被炸一事,自那以后,具有相同目的的爱国主义者们聚集在一起,推动了强国论坛的发展[3]。这些年,因网民在互联网上发布言论导致的重大事件不胜枚举。二十一世纪以来出现多起网络大事,如罗彩霞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柴静雾霾事件、三鹿奶粉事件等,引起众多网民自发追查事件真相的行为非常常见。现在官方通过网络工具进行政务发布和与人民群众进行沟通交流的现象,正是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的结合。这是因为网络社会舆论已经触碰并作用于真实世界,官方认识到了网络言论的强大作用,并实现各项政务办理与网络结合起来。官方的权威作用与那些单独的新兴体力量之间的角逐业已慢慢展开,他们分别在本来的领域进行着暗地里的竞争。虽然新兴团体力量一派尚未与官方的权威作用达到势均力敌,但是它不断成长的力量显示出,该团体力量绝对能够达到不受官方权威作用影响的程度,目前该团体力量的发展呈现越来越强的势头。除了这些,还要意识到,网络平台到底是集中了普通老百姓意见的场所,也是最有希望消除官方独占对舆论控制权力的新途径。在互联网平台有很多杰出知识分子和人才的观点,但是普通老百姓的最诚恳的要求和言语使互联网的内容越来越充实。迄今为止,电子服务型的官方管理方式业已成型,这就代表了政务各项工作的重点要改变成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良的服务及工作质量。

虽然网络问政依托着看不见摸不着的网络平台,而它运行之基础——权力本质及利益矛盾,并不会改变其在现实世界的状况。居于优势地位的官方通过某些途径限制了网络成长得更合理更融洽,实际上,唯有居于优势地位的一方用好权力,方能解决权力造成的矛盾。网络问政是化解它深层隐藏的权力矛盾的途径,目的是要受到政府的重视和普通民众的的承认,最终要达到发展得越来越符合标准的目标。目前我国是在社会转型期,这是史无前例的社会大变革。这个社会大变革当中的诸多改变显而易见:关系社会发展为陌生人社会、家庭血缘关系社会发展为合约社会,结果是臣民社会发展为市民社会。在这个大变革中,每个阶级都被改变与融合,一部分人就处于断裂社会,这些脱离阶级的人就不敢于跟老旧的体系表示自己的失望和反对。

2.从威权到弱权的过渡

威权社会与弱权社会的区别是:前者的主导价值是尊重政府地位,后者的主导价值是追求社会公平;前者的主要特征是依靠强硬的手段,后者的主要特征是对人与事承担责任;前者的重点是将权力集中,后者的重点是将权力分散。我国正处于网络迅速发展和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想要探讨这种背景下政府所处的位置和职能,除了要对已有的理论研究结果进行思考,还要探究“网络民主”环境下政府治理方式的改变及参与。网络平台上,普通民众意见的形成及积聚导致了“网络民主”现象,这种现象的出现加快了现代政府的角色回归。网民逐渐融入官方的公共事务管理,互联网上普通民众的意见表达的是他们对自己本身的利益、想法及要求。在这个角度来看,网民融入公共事务管理的过程也就是网络政治及网络民主的来源。然而,在政府的角度来看,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会毫无保留地绝对接受互联网的一切,要保证社会的稳定,就不得不利用各种途径和方式对网络平台上的民众言论和想法进行监管。换句话说,网络平台也存在利益关系,不同的是,现在这个平台随着变化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公共性。这对互联网团体更迭、公共空间兴起及大范围互联网抗议行为的出现都起到或多或少的作用。在网络上,使用者可以自由就某些事情发表自己的看法和进行详细的论述,某种意义上说,这同时也测试了社会公开程度。人民群众是网络用户的主体,他们在网络平台随意查询网上内容和阐述自己的看法。社会上的人民团体通过网络传达通知内容,发起各种行动,解决了联系方式不畅通及发动不得力等问题。

国家各级机构若想执行管理职能以及为老百姓做实事,就不得不将人民群众的想法及愿望作为工作中心,将法律准则当作标准,以上是这些部门最基本应该做到的。反过来说,只要以上方面没有做到,政府就会走向两个极端:或者成为垄断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公民生存基本要素的强势机构;或者成为软弱无能的弱势机构。政府的公权力不能过度使用,哪些内容是应有的职责、哪些内容是职责范围以外的、哪些方面是其應尽的义务,哪些方面又是不能触碰的,关于这些在公职人员的头脑中应有清晰、透彻的理解。比方说,体现在经济方面,公权力通过制定规则体系、实施相关的措施来人为调节供需平衡,除此之外,还要通过市场调节自由竞争。体现在社会方面,公权力负责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保持法律的公正和道德的底线,普通民众层面的社团、宗教之类的事情就由民间社会组织负责。体现在政治方面,公权力负责引导整个民族的意识和信仰,将人民团结起来,在这个基础上,又要给予公民一定的自由,允许他们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权利,不必按照标准对他们进行统一规定。

参考文献:

[1]燕道成,蔡骐.国外网络舆论管理及启示[J].新媒体,2007, 27(2).

[2]刑露.德国网络言论自由保护与立法规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德国研究,2006, 3⑴.

[3][美]凯斯·桑斯坦.网络共和国一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M]黄维明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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