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洁真
摘 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教育也在不断适应社会而进行改革,数学的学习难度也在不断地增加。在以人文本的当下,如何通过学习提升学生的计算能力,是教学的一个重要目标。小学高年级数学题目是灵活多变的,教师在教学中要保证学生具有扎实的基础。计算作为数学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快速地对计算题做合理准确的判断,可以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己的不足之处,及时对自己缺失的部分做补充。本文对造成计算题出错的原因分析后,针对如何提升高年级数学计算题纠错方法做罗列,聊一下笔者浅薄的看法。
关键词:小学数学;高年级;计算题;纠错方法
引言:
在数学高年级阶段的学习中,学生虽然在过往的学习中已经掌握了基础的知识与能力,但是在综合能力以及思维上仍有所欠缺。因此在小学高年级的数学教学中,要将教学的重点放在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以及提高学生反应速度上,避免学生解题方式都正确,但是计算结果却出问题而导致数学成绩难以提升的问题。经过实践发现,小学高年级阶段学生出现计算错误的现象较为普遍,这就要求教师要通过一定的方法来提升学生的计算题纠错能力,也是教学的重中之重。
一、小学高年级数学计算题出错的基本原因
造成学生在计算过程中出错的原因,归根结底就是学生思维模式较为单一,记忆不准确,以及心理承受力低。这些都是造成学生计算题易出错的根本原因。以下就是以这三个原因为主作详细分析。
(一)固有的定性思维
首先,在做题过程中,学生都有一个固定的计算模式与思维方式。高年级的学生已经掌握了众多解题思路与解题技巧,但是这些思路与技巧都是针对一般题型的,或者说这些都是一些较为经典的基础内容。学习这些知识可以帮助学生快速的得到数学计算的启蒙,但是如果想依托这些技巧解答数学题,就会造成出错频繁的现象。教师改动数学题目的形式也越来越丰富多样,使很多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不会根据内容的不同而选择不同的解题思路。比如说在学习混合运算时,往往只考虑到从左到右,忽略了计算的优先级,这样就会导致计算出错。还有一个原因是高年级的学生已经做了大量的计算题,在解题過程中往往不会认真观察题目就直接开始解题,导致一些错误的做题习惯,在解题中造成错误。
(二)记忆的缺失
造成该种现象的原因还有一个是学生记忆的缺失。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会记忆大量的公式与定理。记忆分为短时记忆与长期记忆,高年级的学生往往对自己新学的知识点记忆更为牢固,一旦在解题过程中需要使用到过往的公式,就会由于记忆的不牢固而导致计算过程出错。由于学生的记忆仍处在一个培养的阶段,常常由于记忆不准确,导致在计算过程中忘了进位或是忘了加单位符号,最终由于答案不完善出错。因此从记忆方面来讲,记忆能力的欠缺也是学生计算频繁出错的基础原因之一。
(三)心理承受能力低
最后是学生的心理状态方面,小学生还不具备较强的抗干扰能力,身处不同的环境做计算处理,往往会受到环境的影响导致计算出错。一些平时成绩不太优秀的学生,在考试过程中会由于紧张氛围,在做题中出现马虎大意的情况。而一些成绩较为中等的学生,在做题过程中会由于固化思维,采用同一思维模式应对所有的试题。而一些成绩较优异的学生,在做题过程中也会因为题目眼熟和相似,审题不认真,计算不细心,计算结果不完善。可以说学生心理状态将直接影响结果的好坏[1]。
二、小学高年级数学计算题的纠错方法
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可以发现高年级数学计算题出错的原因大多是由于学生的思维固化与对知识的掌握不牢固。结合实际情况,想要培养小学高年级数学计算题的纠错方法,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
首先,帮助学生转变共有的定性思维。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对同一概念知识的详解,可以通过列举多种不同的题型来锻炼学生的反应能力。固性思维的行程大多是由于长时间做同一类型的习题和用同一种思维思考问题,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就要避免学生长时间的使用同一种思维思考问题,借助丰富多样的题型,培养学生的综合逻辑思维能力。
其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引导学生尽可能避免出现一些基础错误,比如四则运算中只按照从左至右的顺序做计算,这就是忽视运算符号的错误。在教学过程中要极力地避免这类错误的出现。教师布置习题中,要求学生认真审题后再下笔做题。通过这样的方式来不断训练学生的解题习惯,从而避免学生由于审题不清或记忆不牢固而出现一些错误[2]。
最后,在日常的课堂教学中要提升学生的心理抗压能力,可以在课程学习结束后安排学生进行短时计算训练。经过反复的练习,学生对题目的套路一清二楚,即便在考场上严肃的环境中,也可以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
结束语:
不管对任何阶段的学生来说,数学计算能力都是一个基础能力。在小学高年级阶段教学中,教师要尽可能保证学生的计算准确、高效,为后续更高阶段的数学学习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李秀云. 提高小学数学计算题教学有效性的方法探析[J]. 新课程(小学),2017,78(4):34-35.
[2]佚名. 小学数学计算题错误成因分析及策略[J]. 科普童话,2018,67(48):5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