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废弃品回收处理国内外研究综述

2019-09-10 22:17王向
商讯·公司金融 2019年33期
关键词:合作机制

摘要:电子电器产品快速地更新换代使得大量电子废弃品的回收与处理日益引起社会的关注。本文从电子废弃品的回收模式,供应链参与主体间的合作机制以及政府补贴监管机制三个方面研究进行国内外文献梳理,为避免电子废弃品非法拆解,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以及相关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关键词:电子废弃品;回收模式;合作机制;政府监管机制

一、引言

我国是世界上电子电器产品的报废大国,一方面电子废弃品含有各种贵重金属及其他可再生材料,经过正规拆解处理可以提高资源使用的效率;另一方面,电子废弃品的不当处置堆放,不仅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而且危害人体健康。因此,将电子废弃品纳入绿色逆向物流体系有着重要意义。

电子废弃品的回收处理涉及多个责任主体,包括消费者、回收商、零售商、制造商、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等,围绕如何规范电子废弃品的回收处理流程,协调各方责任利益分配,发挥政府的引导监督职责国内外学者进行了很多的研究。本文主要从电子废弃品的回收模式,供应链参与主体间的合作机制以及政府补贴监管机制三个方面研究进行国内外文献梳理,总结整理以期对我国电子废弃品回收处理提供有益思考。

二、电子废弃品的回收模式研究

针对电子废弃品回收模式(也称回收渠道)研究,目前学者多集中在以下三种模式:生产商负责回收,生产商委托分销商,零售商或维修机构负责回收,和第三方回收。Savaskan等(2004)研究了由生产商和零售商负责电子废弃品的回收时,选择电子废弃品回收渠道的方式,以及再制造品的价格策略,结果表明由销售商回收是最优的回收方式。付小勇等(2012)分析了市场上存在两个回收商并进行价格竞争时,两者分别采用不同模式下逆向供应链的各成员的定价策略,探讨了逆向供应链回收渠道的决策。Atasu et al.( 2013)研究了由制造商进行再生产时回收电子废弃品的成本对回收模式的影响,结果表明最优的回收模式由制造商对零售商的掌控能力决定。于春海和李想等(2014)通过构建博弈模型,分析双渠道回收时分散决策与集中决策下的闭环供应链的定价机制与协调策略。缪朝炜和夏志强探讨第三方企业回收集中决策下生产商或零售商销售模式各自的优势和劣势。

从以上文献看出,在电子废弃品回收渠道方面,国内外文献多从生产商回收,生产者委托零售商回收,第三方回收几个方面研究。一方面,回收渠道的完善有助于电子废弃品的提高回收利用率;另一方面,回收渠道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电子废弃品最终能够得到正规的拆解处理。在闭环供应链中,各回收渠道应提高环保意识,通过合理的契约设计最终达到双赢。

三、供应链参与主体之间合作机制的研究

Singer(2003)等研究了供应链联盟的产品质量策略,发现了供应商和销售商互利转移合同的条件设计。赵晓敏等(2004)探讨行业参与主体互相协作和共同攻关,并就我国电子电器制造行业如何成功实施闭环供应链管理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江世英和李随成(2015)构建了生产商和零售商的逆向供应链模型,研究了供应链主体在不同的权利结构下的决策。何毅(2016)等引入参考效应,探讨了集中和分散的供应链下的供应链协凋。李潇芮等(2018)考虑存在技术溢出效应和回收竞争,构建有无奖惩机制下回收处理商独立研发与合作研发的四种决策模型。许民利等研究了互联网回收与流动小商贩在电子废弃品回收中的竞争与合作关系,通过构建演化博弈模型,分析了影响稳定策略的相关因素。

电子废弃品的回收处理涉及多个主体,如何协调各方的利益最终实现供应链整体利益的最优,提高回收量是值得研究的问题。通过引入合作机制,如建立收益共享契约,并通过合作开发,从而使各方更好地参与供应链,减少不必要的竞争导致的效率损失。

四、电子废弃品政府補贴与监管机制研究

电子废弃品的回收与处理,离不开政府的监管。因此许多学者从政府的补贴或监管机构对消费者、制造商、回收商或者处理商的影响等几方面进行了研究。SupriyaMitra和Scott Webster(2008)通过比较政府单独补贴制造商,单独补贴再制造商,和同时补贴制造商与再制造商三种模式,发现补贴能够提高再制造的积极性,政府单独补贴再制造商时,再制造商的利润增加而制造商反之。另外,补贴能够激励生产商进行易于再制造的研发设计。余福茂和王希娟(2016)构建了政府与电子废弃品非正规回收商的演化博弈模型,发现非正规回收商的行为决策由政府的监管概率决定,通过政府的一定概率的监管可以促进非正规回收商转型为正规回收商,从而有利于供应链的可持续发展。谢天帅(2017)构建了政府,正规回收商和非正规回收商的两阶段动态三方博弈模型来研究电子废弃品的回收和查处政策。研究结果表明,政府的查处政策有着双面作用,对非正规回收商的查处政策不宜单一的执行,还需要配合其他的政策达到更好的效果。

政府的监管作用在电子废弃品的回收中担任着重要的角色,学者们围绕如何通过税收,补贴及奖惩促进良性回收体系的建立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发现适当的监管能够促进电子废弃品的生态拆锯,并配合补贴和激励机制能够最大限度提高各方参与绿色生态回收处理的比例。

五、结论与展望

本文从以上三个方面对当前电子废弃品回收处理的文献进行了梳理,发现在电子废弃品回收渠道方面,国内外文献多从生产商回收,生产者委托零售商回收,第三方回收几个方面研究,而对小商贩等非正规回收商的研究并不多。我国非正规回收商是电子废弃品回收的“主力军”但是非正规回收并不等于非法拆解,通过适当的引导使白利的非正规回收商纳入环保回收体系,对完善我国电子产品逆向物流体系及环境保护有着重要的意义;在供应链参与主体合作机制方面,学者的研究多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角度,研究政府、生产商、零售商等的合作机制,探讨供应链的利益契约设计等,对于非正规回收商与有资质拆解商的合作研究,还鲜有文献涉及;在政府补贴与监管机制研究方面,不同学者探讨了在逆向物流体系中政府补贴和奖惩对不同参与主体的影响,但是研究并未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监管策略分开来研究。基于前人研究的成果,对于非正规回收商,非正规回收商与有资质拆解商的合作以及两级政府监管将是未来的研究方向。

参考文献:

[1]付小勇,朱庆华,窦一杰.回收竞争的逆向供应链回收渠道的演化博弈分析[J].运筹与管理.2012,21(4):41-51.

[2]于春海,李想,闭环供应链双渠道回收系统定价机制与协调策略[J].东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9):1360-1363. 1368.

[3]缪朝炜,夏志强.基于以旧换新的闭环供应链决策模型[J].管理科学学报,2016,19(9):49-66.

[4]赵晓敏,冯之浚,黄培清.闭环供应链管理:我国电子制造业应对欧盟WEEE指令的管理变革[J].管理工程,2004,8:48-55.

[5]李潇芮,张黎明,钟永光.“互联网+回收”情境下基于演化博弈的电子废弃物合作机理研究[J].科学管理研究,2018,27:200-209.

[6]许民利,李圣兰,郑杰,“互联网+回收”情境下基于演化博弈的电子废弃物合作机理研究[J].运筹与管理,2018,27(9):87-98.

[7]余福茂,王希鹃.电子废弃物非正规回收渠道监管策略的演化博弈研究[J].系决策参考,2016(9):74-77.

[8]谢天帅.电子废弃物非正规回收查处政策及其效果[J].系统管理学报,2017,26(4):722-727.

作者简介:

王向,河南师范大学,河南新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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