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信息时代,网络技术的发展在给人们带来高效便捷的同时,也对个人信息资料的隐秘性和安全性构成了前所未有的威胁。虽然我国的立法已经明确规定对学生隐私权的保护,但由于中小学生思想尚未成熟,对自己该享受的权利并不是十分清楚,极易导致学生的个人隐私暴露在大众之下。本文从社会、家庭、学校三个角度去论述青少年网络隐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所出现的问题给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字:青少年;网络;隐私;管理
一、青少年网络隐私
由于青少年将大部分时间都用在网络上,对于青少年隐私保护才更突显其重要性。隐私权是学生拥有的众多权利之一,学生是在学校教育活动中的主体,学生隐私权就是指在学校范围内,学生所拥有的隐私权利,因此学生有权决定是否、何时何地、对何人、以何种方式将自己的隐私公之于众,如果学校或个人未经学生允许而对学生的隐私进行刺探、公开、修改或传播都属于侵权行为。而青少年在上网期间隐私经常会受到侵犯,如市场的商业行为会对青少年的隐私产生的侵犯。由于涉及学生的相关教育基础数据库庞大,蕴藏着巨大的社会价值和商业价值,也必然令黑客和其他不法分子垂涎三尺,而关于商业性危险,具体表现形式大致上有以下几种,青少年的E-mial地址被无端滥用或遭恶意攻击、青少年重要的个人资料如用户名和密码和姓名和地址以及生日等个人资料的流失、人完整资料的流失。
二、青少年网络隐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中小学生在网络环境下的个人信息保护更有着其重要的原因,而青少年隐私的流失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立法存在缺陷
1.立法主体多但未上升成法律。对于青少年隐私的保护,我国立法的种类很繁多,但多为上升成法律,因而缺乏一定的权威性和可执行性。由于对青少年隐私保护的忽视性,导致受害者很难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更难以引起社会对青少年网络隐私的重视性。
2.立法内容缺少针对性。我国出台了很多关于保护未成年人网络隐私的相关规定,但大部分缺少一定的针对性,覆盖面也十分窄。随对青少年网络隐私保护有所强调,但却没有实践的操作性。
3.立法内容和实践无法有机结合。随着网络时代的飞速更新性,从而对立法产生极大的挑战,一方面主要体现在我们虽有诸多的立法条款和内容,但在具体实施中却无法取得指导的作用,与实践严重脱节。另一方面是随着网络的飞速发展,我国立法的内容无法快速而因地址的更新,从而导致在法律法规方面出现了空白现象,从而导致受害者无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家庭责任的缺失
学生的上网时间的管理应得到家长的重视,而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
1.家长对青少年使用网络管理的缺失。在使用网络中,家长的正确的引导是十分重要的,很多家长给孩子买网络用品,但却很少规范孩子去健康的使用网络,由于青少年自我认知能力较弱,自我保护意识也很差,导致未成人忽略了自身隐私的保护,轻易取信与网络内容,导致很多悲剧的发生
2.家长网络平台的“晒娃”行为。很多家长为了记录孩子的成长过程,习惯在网络平台上晒娃,这就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很多儿童的丢失,都是因为家长在网络平台上泄露了孩子的详细的信息,正是由于家长保护青少年隐私观念的缺失,缺少网络安全意识,才导致悲剧的发生。
3.家长缺少对青少年上网内容的关注。尤其是手机上网,很多青少年已经和成年人一样拥有手机,而网络给予青少年提供了更多的娱乐活动,在上网过程中青少年缺少自我保护意识,从而轻信了网络上别有用心的人,轻易就把信息泄露给别人。家长应多于学生沟通,正确规范青少年对网络的使用,同时要求青少年去保护自己的网络隐私。
(三)学校责任的缺失
1.由于网络管理资金的投入不足。教育部门、教育机构等信息化系统建设对统一的顶层设计的缺乏,在各方面系统的安全保护上缺少一定的力度,由于这些漏洞的存在,轻易就被所謂的“黑客”攻击,从而轻易就获得相关的信息,包括青少年的隐私等内容;
2.学校管理系统和的落后和专业管理人才的缺乏。由于很多学校的学生管理系统很多年都不曾改变,缺少定期的更新,特别是基层学校直接面向家长或学生的服务和管理系统,更是缺少专业人才的管理,更没有专业人员去负责日常的信息安全维护,即使被黑客攻击也不会产生任何影响,数据就这样轻易地被动且持续性被泄漏。
3.缺少对学生网络安全的教育。学校虽然开设微机课程,却缺少对网络安全方面的教育,同时学校的网络并没有设置安全网或者个别网站对年龄上有所限制,学生在学校可以随意进入任意网站,将所有个人详细信息随意的暴露在网络上,给予犯罪分子可乘之机,由于个人隐私的泄露而带来了不必要的伤害。
三、解决对策及建议
(一)政府对青少年网络隐私立法方面的完善
由于未成年人缺少一定的辨识和自我意识能力,而对其过度的保护是很有必要的。在原则建立方面结合国外的先进体系,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1.对收集信息的限制原则。如有不相关的人收集网络信息,应有一定的限制,如果想收集已涉及到别人隐私的问题,应在争取信息主体后方可收集,根据法律法规必须采用公正合法的手段对收集信息进行限制。
2.网络信息实名制的方案实施。
网络信息实名制是对网络实施保护的根本。为了能够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这就要求我们能够实行未成年人网络实名制,从而减少网络过激言论的散布,由于大多数家长不同意在网上过多的暴露孩子个人真实信息,从而拒绝了网站的要求。
(二)加大家庭对网络教育的重视
家长是孩子成长中的第一任教师,良好的家庭教育是孩子成才的基石,而对孩子关于网络方面的教育也是建立所有机制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
1.家庭教育方式的转变。家长应及时转变不正确的教育方式,充分理解和尊重孩子的喜好和兴趣,和孩子成为朋友,从而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从而更能高效的对其进行管理和教育。
2.家长网络素养的提高。只有提高家长的网络素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网络隐私被泄漏的危机,对基本网络知识和网络技术的掌握,代表着家长网络素养程度,也是预防孩子在再使用网络时所遇到的诸多问题。
3.加大监管青少年的上网行为。
只有家长从正面去引导孩子利用网络,才能更好的发挥家长在网络使用方面中的作用。建议家长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言传身教。由于现在有很多家长沉迷于网络,在家里打开脑长时间的网游戏、看电影或者进行网络聊天,从而给青少年带来了一个坏的榜样,在耳濡目染下,极易使孩子形成错误的网络使用行为,如果家长不能以身作则的话,就很难要求孩子能够对自我行为进行规范,只有用统一、合理的方式要求家长和孩子的上网习惯和上网时间,才能减少孩子在网络中过多的逗留,从而对网络的保护做得不够到位。(2)监管的合理性。通常在面对孩子的上网问题,家长通常会采取两种错误态度,一种是视网络为洪水猛兽,一味地去杜绝孩子们上网,还有一种家长是对孩子的上网行为放任自流,放任其一切上网行为,甚至不闻不问。家长应该合理的监督和管控孩子的上网时间和上网行为,并鼓励孩子多上有利于开发智力和学习性网站,并对孩子讲清楚哪些是属于隐私,并教会孩子能够清楚的认知隐私,并且能够学会保护隐私。
(三)学校加强对青少年的网络教育
1.学校定期开设网络安全意识的课程。学校定期举行网络安全意识的相关会议,并且要求教师、家长和学生三方面都要参加,并了解网路风险,形成良好的安全意识和习惯。
2.安装“应急按钮”。这个按钮与英国内政部贩卖儿童问题及在线保护中心相连,青少年在登陆网络后自动链接该按钮,一旦青少年发现自己的隐私会侵扰或遭受网络暴力等不公平现象,即可通过这个软件向儿童安全保护中心报告自己的情况,从而得到保护和及时应对危险指导,从而保护青少年的隐私。同时要求青少年必须强行安装此软件。
3.学校安排“青少年上网导航员”。导航员可在学校内举行网络素养的教育,讲座可针对家长和全体在校師生。主要内容可包括,网络社会的现状以及网络的危险性、青少年如何有效的使用网络、青少年对上网的自我监控等等相关课程。
在我国原有现状的基础上,我国可以根据上述提到的保护青少年的网络隐私,形成保护青少年网络隐私的全方位体系。过度的法律介入,虽然可以对儿童的网络隐私起到强势保护的作用,但也能会影响到网络信息的合理流动。总之,在网络环境中保护青少年的个人隐私,不能一味的追求保护,而是如何将这些保护务实化,同时又能保护整个社会的整体利益和社会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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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白丽,女,汉族,1984年3月出生,吉林榆树人。就读于黑龙江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的教育管理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