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学分制作为当前我国高校教学管理改革中的核心内容,在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校人才培养的需求,满足广大学生自主发展、多样化成才的需要,深化人才培养机制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依循学分制管理的要求,高校引入本科生导师制则可以提升人才培养模式的内涵,在传统共性教育之外,以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的方法和策略,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文章以广东海洋大学法学专业实施本科生导师制为例,剖析其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改革建议,以确保学分制背景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充分实现。
关键词:人才培养;本科生;导师制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19)06-0087-03
Abstract: The credit system as the core content of the current reform of teaching management in universities of our country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credit system management, the introduction of undergraduate tutorial system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can enhance the connotation of talent training mode, besides the traditional general education, by adopting methods and strategies of individualized cultivation and teaching according to their aptitude to promote their balanced development in knowledge acquisition ability and quality. Taking the undergraduate tutorial system of law major in Guangdong Ocean University as an example,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its practice, and puts forward corresponding reform suggestions to ensure the full realization of the training goal of law major talents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credit system.
Keywords: talent training; undergraduate; tutorial system
一、实施背景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指出,为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高等院校要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学分制”,逐步实现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1]。为此,广东海洋大学于2016年正式启动学分制改革,尝试建立健全以“选课制”为核心的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体系,制定并实施学分制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施行弹性修业年限、学分计量制、学分绩点制、专业选择制、免修免听制等为主要内容的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完善全日制本科生校外课程学分认定、辅修专业和双学位人才培养模式等管理办法,促进跨学科复合拔尖人才和应用型人才培养,引导学生个性化、多样化的发展。
在学分制背景下,学校尝试建立起本科生导师制,为本科生配备学业导师,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专业学习思想,帮助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安排学习进度,指导学生有序选课、自主学习。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保障导师负起指导学生的责任。在学习困难学生帮辅、优秀学生因材施教、学习发展能力提升等方面提供指导和支持。
二、实施过程
(一)方案制定
2017年,学校正式颁行《全日制本科生导师管理办法(施行)》和《本科生导师指导记录手册》,涉及实施原则、导师任职条件及职责、导师工作要求、组织实施、导师考核等方面,并要求各学院在此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详细确定导师工作职责,导师聘用程序、导师工作考核等具体内容,完善对导师的监管和考评体系,确立合理的奖惩机制。对导师制的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及时收集和反馈信息,对实践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及时跟进和解决,建立健全学院导师管理制度。
(二)制度建设
2018年,学院紧密围绕学分制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立足于培养法律职业素养过硬、法律知识结构完备、法律职业能力扎实的务实创新人才[2],先后制定《全日制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细则(试行)》,《本科法学专业导师选定办法(试行)》等相关规章制度。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 组织实施:学院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在本科一、二年级中全面推行本科生导师制,组织教师做好学生学业指导工作;聘任本科生导师,开展导师培训,在学生中进行导师工作宣传等;逐步建立导师数据库,公布导师的基本信息、指导特色、指导业绩等,供学生选择参考;建立学院导师例会制度,通报信息,研究问题,总结交流经验;组织并实施学院本科生导师考核和评优工作。
2. 导师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教职人员;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成长成才;熟悉教育教学规律,熟悉法学专业发展趋势及规律,了解行业及社会对学生发展的需求;熟悉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拥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合理的知识结构,具有较强的专业指导能力;熟悉学分制下教學管理和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理解学分制的运行机制。
3. 导师选择:采取师生双向选择的办法,首先每学年在教师自愿的基础上聘任导师,然后针对大一新生举行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暨本科生导师制的专题培训会,让新生充分知晓人才培养方案、本科生导师制的内容及运作,给学生发放本科法学专业导师名单,介绍每位导师的学科背景和研究方向,由每位学生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如果出现多选或漏选的情况,最后由学院统一协调和安排。
4. 导师职责: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帮助学生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对学生进行人生规划和职业规划的指导;帮助学生完善符合自身特点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结构体系;介绍学科专业前沿动态;及时解答学生学习生活的问题和疑惑,传授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参与科研立项、学科竞赛,积极申报创新训练项目等科技活动;将自己主持或参与的课题介绍给学生,让学有余力的学生参与课题研究,培养学生科研能力和创新创业精神。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疏导学生困惑,建立个人档案。帮助学习困难学生分析存在的问题,指导其不断改进;做好受到学业预警学生的转化工作,帮助其制定课程重修计划,提供必要的学业帮扶。
5. 导师工作要求:遵循以个别指导为主、集体指导为辅的原则;每学期开学初两周内必须和学生见面,每学期与被指导的学生个别面谈或集体指导不少于五次;建立与学生活动的网络平台:如邮件、QQ、微信、微博、飞信,确保能利用网络与学生进行互动;与班主任、辅导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沟通情况,积极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导师应建立工作档案,要及时做好指导工作的记录和每学年的指导工作总结;认真填写《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导师指导记录手册》;每学年结束前由导师将《记录手册》提交所在院系主任审核。
6. 导师考核:导师工作实行年度考核,由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每学年对导师工作进行1次过程考核;每年9月底前完成。由导师提供工作总结和指导记录,领导小组查阅导师的工作档案、特色工作,以交流汇报、座谈会、量化打分等方式进行审核。年度考核综合评定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等级人数不超过导师数的15%,给予一定奖励或由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参评各类育人工作奖项。考核结果上报学校,作为教师工作年度考核和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三、学分制背景下导师制存在的问题
学院依据上述实施办法,从17级法学专业中开始试行导师制。截止到2018年上半年导师第一学年考核期届满,为了解该制度推行的实效性,我们在审阅各位导师所提交的年度考核材料的基础之上,对17级法学专业两个自然班的学生和部分指导教师进行了回访。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学分制背景下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存在许多问题。
(一)学生的问题
调研发现,受高中阶段应试教育的影响,大一新生明显对大学阶段开放、自主的学习方式不适应,表现为缺乏独立人格,对父母过于依赖,在生活和学习中不能自理,不能自主,独立思考和自主創新能力严重缺失;在学业中过于凭借主观偏好作出选择,不愿意接受导师管理,不主动与导师联系,不主动与导师交流自己在学业和思想、生活等方面遇到的问题,不主动寻求导师或者他人的帮助;在学业规划中方向不明,思路不清,以致于出现逃课、厌学的情形;在具体学业指导工作中不配合、不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不完成导师布置的各项任务,以负面消极的情绪抵制各项指导工作的开展;在考核方面,某些学生对指导教师的评议不够客观、不够全面。
(二)导师的问题
作为聘任导师,部分老师对学分制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本科生导师制不够了解,对导师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不够明确,严重影响指导工作的实效性;导师与所指导的学生之间缺乏互动,见面交流的次数过少。调研发现,大部分导师和学生见面的次数较少,每学期见2次的占到绝大多数,每学期见2次以上的只是少数,更有甚者,导师与学生从未见过面。在指导形式上,部分导师习惯采用微信、手机短信的方式进行指导,现场交流、集中辅导、专题培训明显不足;在指导内容上,部分导师对每位同学了解不深,体察不够,仅凭经验予以指导,尤其是在人生规划、学业规划、科研规划方面不能很好地兼顾学生的个性化和差异化,致使指导内容过于空泛,缺乏针对性。
(三)学校的问题
首先学校要明确导师的职责,这事关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能否取得实效。如果对导师的职责定位过于全面,过于宏观,则该项工作主次不分,缺乏可操作性。如学校导师管理办法要求老师全程参与思想指导、规划指导、学业指导、科研指导、心理健康指导等工作。这种定位往往使得导师莫衷一是,职责不明,权责不清,同时也混淆了专任教师与教辅人员的职责边界,使得导师制的完全落实取决于每位导师的个人喜好。学校在导师考核量化指标方面欠缺合理性,仅涉及优秀本科导师的参评条件,而对于其他大部分导师的评定条件并未细化。在考核结果方面仅涉及到教学津贴的发放,并未涉及其他的奖惩机制。此举容易忽略导师课外的潜在工作量,使得教师激励不足,指导的实效性难以得到保障。
四、完善学分制背景下本科生导师制的建议
(一)明确定位导师职责
前文所述,导师岗位职责亟需明确。在本科阶段,由专任教师担任班主任即为常态,在学院实行本科生导师制以后,专任教师同时也担任导师。因此,班主任、导师、辅导员这三者在人才培养中所发挥的作用各有不同,彼此之间的职责需要重新厘定和分工。学院目前全日制本科法学专业学生众多,每个年级只配备一名辅导员,每名辅导员要负责两百以上的学生,主要涉及学生日常具体事务性的管理工作。班主任主要负责各自所在班级日常的思想教育、专业学习、专题辅导等工作。导师主要负责8个左右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对学生进行个性化、有针对性的指导。由于部分专任教师既是辅导员,也是兼任导师,在职责上会有一定程度的重合。这部分老师一方面要侧重对学生的共性需求,帮助学生完成学业规划和职业规划,还要兼顾学生的个性需求,因材施教,尤其是当前大学生人格塑造和心理健康问题,往往和学业紧密结合,这时候就需要导师、辅导员相互沟通,通力协作来完成。
(二)构建师生交往的新平台
针对导师指导内容空泛,缺乏针对性,学院可考虑以科研项目作为载体,构建本科阶段师生交往的新平台。每一年学校都会有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社会调研项目,大学生挑战杯等科研平台的申报,导师可与本组学生联合组建科研团队,以科研项目为媒介,促进导师和学生之间的有效沟通。这当中,对参与课题的低年级学生引导完成辅助性的科研工作,比如外出调研、资料收集等等,对参与课题的高年级学生引导完成核心的科研工作,比如撰写调研报告、公开发表论文等等。以项目驱动为先导,既能够丰富导师的教学内容,又能够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3]。同时应加强专任教师的在岗培训,通过校地合作,组织教师到国内外高校、企事业单位进行学习和锻炼,同时邀请行业专家定期对老师进行专题培训,深度了解行业发展和产业政策,以此开拓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提升工作技能,使老师们更好地践行本科生导师制,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
(三)构建科学的评价机制
为保证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效性,学院应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所以,导师评价工作必须以考核和激励作为出发点,一方面将考核量化指标分类化和具体化,另一方面构建与考核等级相适应的奖惩机制。比如,设置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标准,根据每档标准不同的要求对每位导师所带学生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全面考核,并纳入到教学工作量中;对于导师指导学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课题获奖、参加大学生学科竞赛等取得突出成绩的,学院应给予该导师表彰和奖励,被评为优秀本科生导师的教师要在推选先进、年终考核、晋升职务职称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导师,要予以训诫和教育,责令整改,如果仍无成效,取消其导师的聘用资格。完善对导师的评价方式,采用多主体参与评价,即本科生导师的自我评价、学生评价和导师间的互评,做到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参考文献:
[1]康家银,张文娟.完全学分制下的自主学习与教学适应[J].科教文汇,2015(2):39-40.
[2]万宗瓒.涉海高校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问题探析[J].中国大学教学,2014(4):42.
[3]傅 .完善我国高校本科生导师制的探析[J].教育现代化,2016(36):124-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