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兴
摘 要:随着新课改的全面推进,提升课堂教学效率、打造高效课堂教学等已经成为高中数学教师热议的话题,这充分说明了新课改激发了众多高中教师进行教学探索和教学改革的热忱,是一个好的信号,还需要高中数学教师继续沿着新课改的正确路径,不断的披荆斩棘,进一步对高中数学课堂教学进行优化和改进,助力高中学生数学学科素养的培养和未来的全面发展。本文将就提升高中数学课堂教学有效性的策略提出笔者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高中数学;有效教学;策略;探索
提升高中数学课堂教学效率一直是数学教师进行教学探索和教学改革的重要方向指引,也是培养学生数学学科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前提,从目前的数学课堂基本教学情况来看,数学课堂的总体教学效有了进一步的提升,这些收获和进步是每一位高中数学教师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探索的结晶,也是每一位数学教师不懈奋斗的结果,但我们不能满足现状,还要继续对有效教学的方法和策略进行探索,以促进学生更加有效的进行数学学习。
一、有效激发学生兴趣是基础
从笔者历年的数学课堂教学情况上来看,学生兴趣浓厚,则学生便可以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投入到对相应的数学知识内容的学习中来,也能够不断的克服学习中遇到的各种困难,从而有效的提升了在数学课堂的总体学习效果,因此,数学教师要充分的认识到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价值和作用,积极的在具体的教学实施过程中重视起对学生学习兴趣的激发。例如,在学习《函数及其表示》内容时,数学教师可以积极的借助多媒体课件向学生进行形象和有渲染力的展示,如展示函数分析农业的生产数据、函数预估GDP的增长趋势等等,有效的激发学生的兴趣。又例如,在学习《集合》小节内容时,数学教师可以向学生列举生活化案例,如小组A的学生都喜欢踢足球,那么这个组合可以算是一个集合,小组B的学生喜欢打篮球,那么这个小组也可以算是一个集合,小组C的学生则喜欢打乒乓球,这个小组也可以算是一个集合,从而让生活化的案例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较好的对集合的概念进行了解,不断的提升课堂的教学质量和效能。
二、合理利用信息技术是关键
信息技术革命的发展方兴未艾,信息技术在高中数学课堂教学中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而从实际的数学课堂教学现状来看,借助信息技术的确提升了数学课堂教学的形象性和趣味性,也促进了学生学科素养的培养,因此,数学教师要全面认识到信息化教学的意义,积极的寻找信息化教学的有效方法和策略,以进一步的借助信息技术的优势,全面的提升数学课堂的教学水准。例如,在学习《指数函数》内容时,数学教师可以将该节课的教学内容,如指数函数的基本特征、指数函数的图像、指数函数在生活中的应用等内容进行细化梳理,并将其制作成预习微课视频或者预習PPT课件,让学生开展精准有效的预习,还可以为学生提供和指数函数有关的各种类型的数字化资源,如一些网络公开课、名师教案、教学设计等,让学生对这些内容进行拓展学习,进一步的提升学生学习的空间和视野,还可以借助QQ群、微信公众号引导学生进行讨论学习,而教师则可以在线给予学生及时的学习指导,从而借助信息技术助力学生高效的开展学习。当然,要想更好的利用信息技术,需要教师积极的学习专业化的信息化教学理论、信息技术的使用策略,并树立正确的信息技术应用理念,如将信息技术当作一种手段,但不能过于依赖信息技术,从而助力课堂教学效能的进一步提升。
三、积极开展合作学习是侧重
以往的课堂教学中数学教师往往采用口授法或者板书实施教学,这种教学方式已经难以满足新形势下的数学课堂教学要求,数学教师要积极的把握新课改的方向,大胆的进行教法创新和改革,积极的在课堂教学中体现学生的主体性地位,给予学生主动和自觉学习的空间,进一步的激发数学课堂的教学活力。例如,在学习《函数与方程》小节内容时,数学教师可以引导学生根据兴趣爱好进行自由结组,而教师则可以为每个小组设计学习任务,如第一组研究函数和方程的概念,第二组研究函数和方程的联系,而第三组则讨论函数与方程在生活中的应用等等,并鼓励学生对这些数学问题进行有效的讨论学习,在讨论中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拓展学生的学习视野,助力课堂教学效率的提升。
总而言之,提升高中数学课堂教学效率既是促进学生掌握数学知识技能的有效策略,也是贯彻和落实素质教育理念的内在要求,高中数学教师要积极地重视起对有效教学的研究和探索,并在具体的课堂教学实施过程中以有效激发学生兴趣为基础,以合理利用信息技术为关键,以积极开展合作学习为侧重,进一步完善高中数学课堂教学,助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提升。
参考文献:
[1]刘孟康.探讨如何提高高中数学课堂教学的有效性[J].数学学习与研究,2017(13):52.
[2]赵忠彦.通过三个前置,提高课堂效率——高中数学教学中预习性导学案运用的实践与认识[J].数学教学研究,2017,36(06):34-36+57.
[3]张玉响.高中数学课堂教学路线图分析——以对数概念(第一课时)为例[J].数学之友,2017(03):4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