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卷烟销售量的影响因素分析

2019-09-10 07:22明月
关键词:实证分析影响因素

明月

摘 要:本文以烟草销售量为研究对象,利用1996—2017年的时间序列数据,构建计量模型分析烟草零售价、居民收入水平以及控烟政策对烟草销售量的影响,研究结论表明除居民收入水平与卷烟销售量显著正相关外,烟草零售价和控烟政策都与卷烟销售量之间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表明提高卷烟零售价和改进控烟政策是控烟的有效措施。本文还在计量分析的基础上进行了理论分析,认为我国存在继续提税和改进控烟政策的空间,在此基础上,提出加强我国控烟效果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烟草销售量;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一、引言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草需求国和供给国,烟草给公众的健康带来的巨大危害,根据中国卫生部发布的信息,我国烟草消费者大于3亿,每年大约有136万人由于烟草相关疾病死亡。政府为控烟采取了许多措施,1994年以来一共进行了五次烟草消费税改革,试图通过税负转嫁提高烟草零售价,从而减少烟草需求。商品经济学上的需求理论表明,提高卷烟零售价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公众对卷烟的需求。

另一方面,我国也在不断完善控烟政策,来减少烟草消费量。1992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之后多次对其进行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也有关于预防未成年人吸烟的规定,国家卫生部还于2011年颁布《公众场所禁止吸烟条例》。郑榕(2009)分析认为,借鉴国际控烟经验,我国应继续完善控烟政策,立法禁止公众场所吸烟。

本文以1996—2017年的卷烟数据为样本,建立计量模型,并对实证结果进行理论分析。研究发现:卷烟零售价、控烟政策与卷烟销售额之间显著负相关,国内生产总值与卷烟销售量之间显著正相关。本文的研究不仅有助于验证提价控烟、改进控烟政策等措施的有效性,还有助于明确卷烟销售量的影响因素和程度,为政府有效控烟提供了一定的经验依据。

二、文献综述

现有研究主要从价格和控烟政策方面考察了卷烟销售量的影响因素。

(一)价格与卷烟销售量

对提高卷烟零售价控烟效果的研究,主要通过对卷烟需求价格弹性的测算,区别在于数据选取和测算方法的不同。姚婷婷等(20l0)利用1990—2005年的全国时间序列数据,测得我国卷烟的需求价格弹性大约为-0.23。高松等(2010)采用的是截面数据,通过建立模型估计得出我国卷烟的长期价格需求弹性为-0.061,短期需求弹性为-0.041。李士森等(2012)则是根据我国1999—2009年的各省面板数据,估计得出我国烟草的价格弹性系数为-0.37。此外,也有部分学者通过实证检验卷烟零售价与其销售量之间的相关程度,来分析提价控烟措施的有效性。尹婧强(2013)利用2005—2014年的样本数据,通过计量分析认为,卷烟零售价与卷烟销售量之间不存在显著的相关性。但曾令华和刘兴(2010)得到了不同的结论,他们利用1982—2009年的数据,建立计量模型进行分析,结果认为卷烟零售价会对其消费量产生显著的负向影响。这说明卷烟的整体价格需求弹性偏低,导致卷烟零售价与其销售量之间可能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提价控烟的效果仍存在争议。

(二)控烟政策与卷烟销售量

我国在2013年签署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根据约定,我国早该在几年之前就完成全国范围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然而时至今日,在各国的控烟措施都取得成效的同时,我国控烟形势依然严峻。车笛(2009)从法律角度对我国控烟政策进行研究,认为我国需要推动全国性的控烟立法,扩大公共场所的禁烟范围。而岳经纶(2008)则是从社会角度分析,他认为我国应该将控烟政策纳入社会政策的范畴,他还建议我国应该组建专门的部门机关来领导和统筹控烟工作。除理论分析外,也有部分学者进行了实证分析,曾令华和刘兴(2013)通过将控烟宣传作为解释变量,利用1982—2009的时间序列数据进行计量分析,认为控烟宣传与我国卷烟消费量有显呈现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因此我国应加强控烟宣传,来达到控烟目的。

综上所述,控烟措施包括价格措施和非价格措施。价格措施主要是通过提税来提高零售价,从而减少烟草消费量,已有学者在这方面做出了大量的专业研究,但对提价控烟的有效性存在争议;另外目前对非价格措施的研究主要是理论研究。本文将在烟草零售价作为解释变量的同时,引入非价格因素(如居民收入水平、控烟政策)作为解释变量,构建模型实证检验提价控烟和改进控烟政策措施的有效性,并结合理论分析提出有效控烟的政策建议。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烟草零售价与烟草销售量

中国在2003年签署《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公约中关于减少烟草需求量的9项措施中,明确将“价格和税收措施”作为第一项提出。根据商品经济学上的需求理论,商品的价格需求弹性为当商品价格P提高时,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其需求量Q,可见提高卷烟零售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卷烟需求量,但减少的程度是否显著存在争议。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以下有待检验的假设:

假设1:烟草零售价与烟草消费量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

(二)居民收入水平与烟草销售量

卷烟消費是居民消费的一部分,卷烟消费会随着消费者收入变化而变化。城乡居民收入普遍增加,会提高消费者对卷烟的消费量。居民的消费支出取决于居民的可支配收入,而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来源于国民经济增长(GDP的增长),所以本文用GDP数据代替居民可支配收入。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以下有待检验的假设:

假设2:居民收入水平与卷烟销售量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三)控烟政策与烟草销售量

吸烟有害健康,除不断提高烟草消费税外,我国也在完善控烟政策。改进控烟政策、加强控烟宣传,会使公众了解吸烟的危害,主动或被迫戒烟,或者减少吸烟量,有助于抑制吸烟人口比率的增长,从而减少卷烟销售量。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如下有待检验的假设:

假设3:控烟政策与卷烟销售量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

四、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基于数据的可得性和时效性等因素,本文选取1996-2017年的时间序列数据进行计量分析,其中被解释变量为卷烟的年度销售总量(TS),解释变量为卷烟零售价格(P)、年度国内生产总值(GDP)、以及控烟政策(D)。卷烟销售量数据来源于国家烟草专卖局;卷烟零售价数据根据国家烟草总局公布的数据,采用加权计算法得出;国内生产总值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局。

(二)变量定义与模型设定

1. 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年度卷烟销售总量(TS)。由于卷烟的具体消费量很难获取,本文用卷烟的年度销售量进行近似替代。1996—2017年卷烟年度销售总量增长趋势如图1所示。

(2)解释变量:卷烟的零售价格(P)。根据商品经济学上的需求理论,卷烟零售价增长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其需求量,故本文选取卷烟零售价格作为解释变量。

(3)解释变量:年度国内生产总值(GDP)。卷烟的消费属于居民消费的一部分,卷烟的销售量会随着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变化而变化。居民收入会影响卷烟的销售量,而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源于GDP的增长,故本文用GDP数据代替居民可支配收入作為解释变量。

(4)解释变量:控烟政策(D)。2011年,卫生部制定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该细则在对公众场所禁烟做出了明确规定。本文基于该细则的颁布,引入控烟政策作为虚拟解释变量,将1996—2010年的虚拟变量(D)赋值为0,将2011—2017年的虚拟变量赋值为1。

2. 模型设定

本文借鉴尹靖强(2013)、曾令华和刘兴(2010)等学者的研究,构建模型考察卷烟的销售价格(P)、年度国内生产总值(GDP)以及控烟政策(D)对年度卷烟销售总量(TS)的影响。本文将对1996—2017年的数据进行时间序列分析,主要包括协整分析以及构建误差修正模型。

为减少变量可能存在的异方差问题,对年度卷烟销售总量(TS)、卷烟的销售价格(P)以及年度国内生产总值(GDP)取自然对数。取对数后,所构建的基本模型如公式(1)所示。εt为随机误差项。

(三)模型检验与结果分析

1. 协整分析

由于所用数据为时间序列数据,需要先检验其平稳性,并考察变量之间是否存在协整关系。

(1)平稳性检验

本文首先采用ADF单位根检验法考察LNTS、LNP和LNGDP是否为非平稳序列。对LNTS在EViews6.0中进行ADF检验,结果表明ADF的t检验统计量值大于1%、5%、10%水平下对应的临界值,说明此时序列是非平稳的。进一步地,对LNTS一阶差分后的ADF检验,其结果仍是非平稳的,而对LNTS二阶差分后的ADF检验结果表明t检验统计量值小于5%水平下对应的临界值,因此LNTS在二阶差分时,在5%水平下是平稳的。

同理对变量LNP、LNGDP进行ADF检验,各变量的ADF检验结果汇总如表1所示。

通过ADF检验可发现LNTS、LNP、LNGDP在二阶差分下5%水平下是平稳的,即都服从于I(2)过程。由于LNTS、LNP、LNGDP为同阶单整序列,需要考察它们之间是否存在协整关系。

(2)协整关系检验

本文采用EG两步法进行协整检验。先利用Eviews6.0做被解释变量LNTS与解释变量LNP、LNGDP、D之间的OLS回归,回归结果如公式(2)所示。

然后对回归残差et的平稳性进行单位根检验,检验结果表明,t检验统计量值为-5.351,小于5%水平下对应的临界值-3.04,表明残差序列不存在单位根,是平稳序列。说明LNTS、LNP、LNGDP、D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即变量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

2. 误差修正模型

协整分析发现变量之间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但从短期来看可能会出现失衡,为了增强模型的精度,现将协整回归式(即公式(2))中的误差项et看做均衡误差,通过建立修正模型把短期行为与长期变化联系起来。误差修正模型的结构如下:

3. 实证结果分析

由表2报告的结果可以看出,我们发现烟草零售价(P)与卷烟销售量(TS)之间呈现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卷烟零售价上涨1%,卷烟的销售量减少0.208%;国内生产总值(GDP)与卷烟销售量(TS)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人均GDP上涨1%,卷烟销售量增长0.324%;控烟政策(D)与卷烟销售量(TS)之间呈现负相关关系。假设1、假设2以及假设3得到支持。

由均衡式(公式(4))可知,卷烟零售价、国内生产总值以及控烟政策均对卷烟销售量有一定影响,但显然不能为了控烟去抑制经济发展,所以控烟的有效措施更多的在于提高卷烟零售价和完善控烟政策。

(1)提价控烟的可行性分析

由于卷烟生产成本低,提高卷烟零售价的更多在于提高流转税。而对卷烟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和烟叶税中,增值税是对所有产品征收,税率较统一,关税只对进出口商品征收,烟叶税只对烟叶以统一税率征收。提税的空间更多在于消费税,消费税是对特定产品以特定税率征收的税种,政府可以有选择性的对烟草制品征收消费税,实现对烟草销售量的宏观控制。

中国自1994年来已经多次上调烟草消费税,需要考虑我国是否仍有提税的空间。现对2015年改革后的卷烟税负做定量估计:

现假设甲类烟含税零售价为93.6元/条,乙类烟含税零售价为58.5元/条,每个流转环节利润率均为10%。则,甲类烟批发价为:[93.6÷(1+17%)÷(1+10%)-0.005×200]÷(1+11%)=64.62

出厂价为:[64.62÷(1+10%)-0.003×200]÷(1+56%)=37.27

所以,税负为:(37.27×56%+0.6+64.62×11%+1+80×17%)÷93.6=46.13%

乙类卷烟批发价为:[58.5÷(1+17%)÷(1+10%)-0.005×200]÷(1+11%)=40.05

出厂价为:[40.05÷(1+10%)-0.003×200]÷(1+36%)=26.32

所以,税负为:(26.32×36%+0.6+40.05×11%+1+50×17%)÷58.5=40.99%

假设甲类卷烟和乙类卷烟销售量为4∶6,则整体税负大致为:

46.13%×0.4+40.99%×0.6=43.05%

该税负分析只估算了卷烟的流转税税负,估计值相比全部税负应该略低,但发达国家的烟草税负的中位数在65%-75%之间,显然我国还有提税控烟的空间。

(2)完善控烟政策

根据实证研究的结果,控烟政策与卷烟销售量呈现显著的负相关关系,显然完善控烟政策也是控烟的一种有效途径。

中国虽已制订了《公共场所吸烟暂行条例》等规章制度,但尚未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共场所吸烟的控制大多仍处于道德层面,且监管力度不够,许多地方出台了地方禁止吸烟的条例,但效果不明显。而且根据卫生部发布的《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显示,我国公众对吸烟和二手烟危害的相关知识严重匮乏,只有不到1/4的人全面了解吸烟对身体健康的危害,不到1/3的人清楚二手烟暴露的危害,小部分社会公众对“低焦油不等于低危害”有正确认识。在这种情形下,人们不会主动的去戒烟和倡导禁烟,这种现象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控煙效果。我国应完善相关的控烟政策,加强控烟宣传。

五、研究结论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本文运用1996—2017年的时间序列数据研究了卷烟零售价、居民收入水平以及控烟政策对卷烟销售量的影响,并在计量分析的基础上进行了一定的理论分析。研究结果表明:

1. 卷烟零售价对卷烟销售量有显著的负向影响,由于卷烟成本过低,政府需要对其进行宏观调控来减少卷烟销售量,即通过征税提高零售价,本文通过分析发现我国烟草行业仍有提税的空间。

2. 国内生产总值对卷烟销售量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来源于国内生产总值,在国内生产总值提高时,吸烟者的负担能力增强,会有更多的收入用于卷烟消费。

3. 控烟政策对卷烟销售量存在显著的负向影响,可以通过完善控烟政策减少卷烟销售量。我国目前的控烟政策相比国际水平仍不够完善,应该分析目前的控烟政策现状,借鉴国际上控烟效果显著国家的控烟经验,完善我国的控烟政策,加强控烟宣传,立法禁止公众场所吸烟。

(二)政策建议

根据我国烟草行业存在的问题,结合上述实证和理论分析,并借鉴控烟效果明显的国外经验,现提出以下建议:

1. 继续提高税负,来提高卷烟零售价,达到控烟目的。通过提高税负来提高烟草零售价,从而减少烟草需求,这是最直接的控烟措施。1994年以来我国虽然做了多次提高烟草税负的改革,但无论是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是与世界排名前几的烟草需求国相比,整体税负仍然偏低,我国烟草行业仍然存在提税的空间。

2. 完善控烟政策,加强控烟宣传。我国应分析目前的控烟政策现状,借鉴国际经验,完善控烟政策,如立法禁止公众场所吸烟等;另外政府应采取措施加强公众对吸烟危害的认知,只有公众充分认识到吸烟和二手烟的危害,政府才能调动全民控烟的积极性,引导其减少对烟草的需求,并对公众场所禁烟进行监督,这样,中国的控烟措施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参考文献:

[1] 程思超.加强我国烟草消费税控烟效果的政策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5,(6).

[2] 胡德伟.中国烟草控制的经济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3] 李士森,王莉.中国烟草消费量的弹性分析——基于中国省际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J].科技创业月刊,2012,(12):31-32.

[4] 中国吸烟控制协会,10城市公众对公共场所室内全面禁烟态度调查报告.

[5] 车笛,我国烟草控制的法律制度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论文,2009,(6).

[6] 岳经纶,陈泽涛.不情愿的控烟运动:中国控烟政策的发展及其局限[N].公共管理研究,2008,(2):27.

[7] 吴学安.反思禁烟失败的原因[N].中外企业文化,2011,(3):64-65.

[8] 李晶.论我国烟草税收政策的选择[J].财贸经济,2012,(2):20-28.

[9] 刘虹.政府控制烟草消费的经济学依据[J].经济评论,2007,(2):177-12.

[10] 刘吉钊.我国卷烟消费税改革研究[J].财会学习,2016,(11):181-181.

[11] 孟莹莹,尹音频.卷烟消费税的负外部性矫正效应——基于中国卷烟消费政策调整效果的实证检验[J].税务研究,2013,(7):54-59.

[12] 姚婷婷,毛正中.价格与收入对中国居民卷烟需求和烟草控制的影响[J].现代预防医学,2010,(10):1890-1892.

[13] 尹靖强.新一轮烟草消费税调整的内涵和影响[J].市场研究,2013,(5):19-21.

[14] 喻保华.中国烟草消费需求弹性分析[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2,(11):111-117.

[15] 章鸿.中国烟草专卖制度质疑[J].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1):35-37.

[16] 郑榕.烟草税在全球控烟中的运用及中国烟草税制的改革[J].税务研究,2009,(10):54-58.

[17] 胡德伟,石坚,毛正中.中国烟草消费税改革的经济影响分析[C].两岸四地烟害防制交流研讨会,2012.

[18] 费茂清,吴塞骥.提高我国卷烟消费税税负的效应预测[J].税务研究,2016,(10):45-50.

[19] 曾令华,刘兴.我国卷烟消费量影响因素分析[J].管理观察,2010,(22):280-281.

[20] Ross H Z, Gilmore A.Economics of tobacco taxation in Russia[R].Paris:International Union Against Tuberculosis and Lung Disease, Working Papers,2008.

[21] Townsend J,Roderrick P.Cigarette smoking by socioeconomic group,sex,and age:effects of price,income and health publicity [J].Bmj,1994,(309):923-927.

[22] Bleacher E H.Cigarette affordability and trends::An update and some methodological comments[J].Tobacco Control,2009,(l8):167-175.

[23] Henchman, Drenkard. Cigarette taxes & Cigarette Smuggling by State[J].Journal of State Taxation,2013,(4):37-39.

猜你喜欢
实证分析影响因素
安徽省劳动就业与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
电子服务质量与顾客忠诚的关系研究
本土会计师事务所与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比较分析
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实证分析
突发事件下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影响因素研究
基于省会城市经济发展程度的实证分析
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需求影响因素分析
村级发展互助资金组织的运行效率研究
基于系统论的煤层瓦斯压力测定影响因素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