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长煌
四、死刑分布情况
比照全美的谋杀案发案率,死刑判决率并不高,在最近年份,每200起谋杀罪中,只有一起判处死刑。
阿拉巴马州的死刑判决率最高,这是因为该州授权法官有自由裁最权,可以把陪审团作出的终身监禁的裁决改为死刑。
死刑判决在各州的分配上,和人口总数基本成正比,加利福尼亚州人口最多,死刑犯也最多,超过700人;怀俄明州人口最少,只有一名死刑犯。
但是死刑执行情况和人口总数并不成正比,得克萨斯州是人口第二大洲,但是自福尔曼案以后执行了500多次死刑,占据全美的三分之一多,排名第一;加利福尼亚人口最多,但是同期只执行了13次,2006年以后更是没有执行过死刑。
死刑判决和死刑执行之间相差甚大。
死刑的种族分布也是不平衡的,非裔美国人占据全国死刑犯的41%,列第一,但是其人口只占全国的12.6%;自恢复死刑以来,在实际执行的死刑中占34%;在1980年到2008年期间,52.5%的杀人犯是非裔美国人。13.5%的死刑犯是两班牙裔或拉丁裔,列第二名,该种群占全美人口的比率是17.4%。
依据国际特赦组织的报告,在谋杀案的受害者中,白人和黑人的数日基本持平,但是自恢复死刑以来,执行死刑的谋杀案接近80%都是涉及白人受害者。
在判决死刑的刑案中涉及的受害者性别构成情况为:自1976年到2018年,共涉及1698名受害人,其中男性867人,占51%;女性831人,占49%。
五、死刑执行方式
死刑执行方式主要有:注射刑、电刑、绞刑、毒气刑、枪毙等。
电刑的出现大大地减少了绞刑的使用,现今绞刑使用的次数最少,比毒气还少;格雷格诉佐治亚州案以后,注射行刑急剧上升,成为第一大死刑执行方式。
自1976年恢复死刑到2018年11月2日,共执行死刑1485人,其中注射行刑1309人(88.15%),电刑159人(10.71%),毒气刑11人(0.74%),绞刑3人(0.2%),枪毙3人(0.2%)。其中枪毙3人都发生在犹他州。
美国是第一个采用注射行刑的国家,后来扩展到五个国家,其他四个分别是菲律宾、中国、泰国、越南。再后来菲律宾废除了死刑。
美国30个适用死刑的州都把注射死刑作为第一选择,有些州也把其他执行方式作为备选,遇到死刑犯请求不采用注射刑或不便采用注射刑的情形,可采用其他方式。
有些州依然沿用传统的三步法:第一步麻醉,睡着;第二步瘫痪(泮库溴铵注射液);第三步心脏停止跳动(氯化钾);有八个州采取一步到位法,直接注射大剂量的麻醉药。注射死刑俗称“温柔地杀死我”。
有些州立法机构指定注射用药,但是大多数州不作规定,给予狱政人员更多的灵活性。
一些反死刑的斗士给注射刑的执行增加了难度。赫士睿医药公司是美国唯一生产硫喷妥钠的厂家,该药是注射死刑常用麻醉剂,可是该厂家在2011年停止生产该产品。有报道说,超过20多家美国制药企业和欧洲药品生产商,包括辉瑞制药(赫士睿医药公司的老板)都采取措施,阻止自己的产品被用于注射死刑。
于是有些州只得寻找替代的麻醉药,如戊巴比妥钠、依托咪酯;或速效苯环类药物,如咪达唑仑。有些州从国外进口,并严格禁止公开该药品的供货商名字和行刑人员名单。
2009年,俄亥俄州批准进行肌肉注射500毫克二氢吗啡酮,比吗啡的麻醉强度高五倍。
最高法院对待注射死刑是否合宪问题上,在巴泽诉里斯案(Baze v.Rees)、格罗斯普诉格洛施案(Glossip v.Gross)中,给予了明确的答复,注射死刑符合宪法。
有些州,罪犯拿到执行死刑令以后,除了注射行刑,还可以选择其他执行方式。
阿拉巴马等州可以选择电刑,亚利桑那州和加利福尼亚可以选择毒气,犹他州可以选择枪毙。
一旦死刑犯选择其他行刑方式,而不是该州默认的方式(一般默认注射刑),那么将自动放弃行刑方式是否违宪的挑战权。
每次行刑时,都会准备备用的行刑方式。
2016年5月,俄克拉何马州大陪审团推荐采用低氮低氧作为默认的行刑方式,经专家测试,这种方式没有痛苦,产品容易获得,而且便宜。
六、行刑出席人员
最后一次公开行刑是在1936年8月14日,肯塔基州对雷尼·贝萨执行死刑,任何人都可以围观。
2001年6月11日,在蒂莫西·麦克维执行死刑时,有200多人围观,都是俄克拉何马州爆炸案的生还者以及死者的亲属,通过闭路电视观看。
自1890年起,人们呼吁死刑秘密执行,要在封闭的“墙”里面,只允许相关人员观看。
新闻记者可以见证死刑,有些州允许受害者的亲属旁观死刑执行过程。
行刑前一两个小时,为死刑犯举行宗教仪式,吃最后一顿饭。
一般执行死刑的地点都设在监狱行刑室。
七、死刑的成本
死刑案件比普通刑事案件程序复杂得多,其原因是死刑案件一旦错判,将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死刑审判要避免错误定罪、要提供最好的法律援助、要允许上诉等一系列冗长的审判和羁押过程、在死刑案件的证据把关和证明标准上要比普通刑事案件更加严格、而最后只会将极少一部分罪犯执行死刑,成本必然很高。
2004年,全美处决的59名死刑犯平均在监狱里关押了11年。
據统计,佛罗里达州一个死囚从判处死刑到执行死刑要花费2400万美元,得克萨斯州的死囚年均花费高达230万美元,这个数字相当于关押3个普通犯人40年的花费。
研究发现,加利福尼亚州在1978年-2011年间,共执行死刑13人,开支达40亿美元。
杰弗里·博登于1993年的圣诞夜,当着自己3个孩子的面,开枪将妻子爆头,随后又朝试图逃跑的岳父开枪,致两人死亡,1995年被判死刑。阿拉巴马州曾计划在2017年10月5日对博登执行死刑,但在执行前3个小时,该州的注射死刑被控违宪,只好暂缓执行。后来又两次推迟执行。
2018年6月3日,等待死刑23年了,博登去意已决,他在自己的牢房中用床单上吊自杀。事后,当地警方排除了“他杀”的可能。
美国学者莱科尔曾从三个方面分析了美国死刑的成本:1.审判程序代价大;死刑案件由大陪审团来审判,较之普通案件,审判更复杂,时间更长。2.上诉程序复杂;在死刑案件中,审判次数多,要经过层层级级的法院复核。3.羁押成本高;死刑犯要关在最高安全级别的监狱,高度重视,行刑前的特别安全警戒更是空前紧张,耗费极大。
八、有关死刑的大众观点
盖洛普公司从1937年起对死刑进行民意测验,向测验对象提问:“你对谋杀犯判处死刑赞成还是反对?”结果显示,在1966年到1994年暴力犯罪高发期间,支持死刑的人数急剧上升,达到80%支持率。后来由于DNA技术的出现,暴露出一些冤假错案,对死刑的支持由1994年的80%下降到2000年的66%。
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疾病者判处死刑的支持率分别为26%和19%(2002年数据),比正常人要低很多。
2016年10月,盖洛普民意测验显示,60%的调查对象赞成死刑,37%反对,3%弃权。
华盛顿皮尤研究中心调查显示,死刑的支持率一直在下降,1974年80%,1996年78%,2014年55%,2016年49%。
其中2014年度支持死刑的调查对象分为:白人中的63%,西班牙裔中的40%,黑人中的36%支持死刑。
但是到2018年,民意调查显示支持死刑的人数上升到54%,民主党和共和党的观点变化不大,其他独立人士的支持率则上升了8%。
死刑在美国一直饱受争议,有很多著名的组织和个人都反对死刑,比如说大赦国际;而执法机构和受害者大都支持死刑。
支持者认为死刑可以阻遏犯罪,惩恶扬善,是检方进行诉辩交易的有力工具。
美国南部的死刑执行数占全国的80%(2016年),相对应的谋杀案发案率为十万分之六点五;东北部的死刑执行数占全国的1%不到,谋杀案发案率为十万分之三点五。于是美国研究理事会宣称,死刑根本没有起到“阻遏效果”,不能作为决策的依据。
88%的犯罪学研究人员都不承认死刑对谋杀案有阻遏作用。
有评论家指出,如果2016年11月是希拉里·克林顿当选总统,再提名一位自由派的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那么死刑就可能在美国消失。现在唐纳德·特朗普做了总统,于是死刑继续。
九、死刑执行失败案例
死刑饱受争议的另一个原因是死刑执行失败,导致死刑犯承受更长时间的痛苦,这就属于“残暴而且奇特”的刑罚,是违宪行为。
1890年8月6日,威廉姆·克姆勒是历史上第一个接受电刑的死刑犯,通电17秒以后宣布死亡。但是随后发现他还活着,于是再次通电才成功,整个行刑过程持续了2分钟。
2014年7月23日,亚利桑那州佛罗伦萨监狱对约瑟夫·伍德实施注射死刑,藥物注射过后1小时57分,他还在喘气。这次行刑经历了两个多小时才成功,而正常情况下只要10分钟。
2018年2月22日,阿拉巴马州对多伊尔·哈姆施行注射死刑,医务人员尝试了2个半小时,扎了12针都没有成功,因为找不到有效的静脉血管,无奈只有放弃,赶在午夜“死刑执行令”过期之前宣布取消这次死刑。
1990年5月4日,在佛罗里达州,对杰西·塔佛罗施行电刑,他的头发竟然烧着了,冒出浓烟。他是因杀害巡警被判处死刑的。执行死刑后,他的同案犯朋友沃特·罗德向警方坦白,当时是他枪杀了巡警。这是一起冒烟的冤案。
1879年5月16日,畜牧业主华莱士·威克森因谋杀罪被犹他区(当时尚没有加入美联邦政府)执行死刑,他一直坚称自己是清白的,在无奈的情况下选择了枪毙,不愿意接受绞刑和断头。枪决时,因为行刑队的子弹没有射中心脏,痛了27分钟才死亡。此案例引起了长时间的讨论:枪毙是否违宪?但是最高法院认定,枪毙不违反第8修正案。
1900年10月5日,在新墨西哥州,死刑犯执行绞刑时,头颅竟然被活板门切断,变成了斩首刑。
在密西西比州,吉米·格莱进入毒气室,释放毒气后9分钟才死亡。这个过程中,他不停地用头碰撞金属杆,极力挣扎着呼吸,其状令人毛骨悚然。
据死刑信息中心统计,福尔曼案以后,恢复死刑以来,到2018年10月12日止,共有51例“搞砸了”的死刑,占总行刑的3.4%。
十、死刑赦免
赦免权是美国总统和各州州长的一项重要专有权限。历史上,只有加菲尔德和哈里逊两位总统没有行使过赦免权,其他总统都行使过赦免权。赦免最多的是连任三届的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总共赦免了3687人,而小布什是拒绝赦免申请最多的总统,总共拒绝了2673次宽恕或减刑申请。
按照美国宪法规定,美国总统对联邦司法管辖区的死囚独立行使赦免权。死刑案件穷尽所有司法程序后,被确定执行死刑的犯人仍可通过请求宽恕,获得免除死刑执行的希望。
据美国死刑信息中心统计,从1976年到2005年年底,全美累计有229名死囚通过请求宽恕被免除死刑执行。在这229名被赦免的死囚中,有179名为伊利诺伊州赦免的,其中在2003年1月11日,伊利诺伊州长乔治·瑞恩一次就赦免了167名死囚,成为美国历史上赦免死刑犯最多的州长。
美国死刑制度从殖民地时期追溯至今,经历了多次废立之争,随着现代文明与人权观念的发展,争议更加激烈,美国死刑制度必将在争议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责任编辑:冯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