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款公益”的伦理追问

2019-09-10 22:55:26王宏伟
广告大观 2019年8期
关键词:功利性弱势群体尊重

摘要:近来,有“爆款公益”迅速蹿红微信朋友圈,在短时间内募集了不菲的款项,但不久便被指存在诈捐的嫌疑。“爆款公益”作为公益的一种,无疑要处在公益伦理的规范之下,明确自己的价值内核。现实的复杂化让从事伦理的动机愈发多元化亟待辨识,同时爆款公益的实效也需要公益伦理的推敲。

关键词:公益伦理;弱势群体;尊重;功利性

一、爆款公益的定义及现状

爆款原指在商品销售中,供不应求,销售量很高的商品。在传统公益活动难以走到公众身边,而公众从事公益意愿日长的同时,“一元画”、“同一天生日的您”等借助营销模式在形式上创新的公益活动却借助微信、微博等客户端迎风而涨,并在短时间内取得极大影响力,此类公益被媒体称为“爆款公益”。

爆款公益项目传播快、覆盖广、筹款多,较之传统公益活动能更多地吸引人参与,可以为公益事业注入更多活力。但爆款公益活动程序监管严重缺位,存有筹款项目失实、募集款项去向不明,甚至诈捐等诸多问题。不仅如此,在几场爆款公益活动中,无论是聋哑儿童的作画还是山区孩子手持带有自己名字和生日的统一感谢牌,这明显经营销策划的模式使作为被救助者的孩童在活动中几无自己的意识体现,更像是为发起人操纵的提线木偶。公益是人类良知的表达,体现了社会的文明程度。1在一些爆款公益活动中,筹款项目展示内容失实、透露被捐儿童隐私以及让受助儿童向捐助人表达感谢等问题不仅削减的是公益的公信力,更是对良知的亵渎。从爆款公益透露出来的问题中,不难发现其缺乏应有的公益伦理为内在规范。

二、公益依伦理而存

在公益活动中,必然涉及人的伦理观念和伦理关系,涉及人的行为动机和行为的伦理评价,公益与伦理无法分离。爆款公益虽然在形式上较之传统有所创新,但仍属于公益的范畴,必然要受公益伦理的规范。学界认为,公益伦理是在对“弱势群体”实施人道救助的公益活动中,用来调节救助者和被救助者即弱势群体各方面关系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的总和,是公益救助活动中,各种道德意识、道德心理、道德行为的综合体现,是依据一定社会伦理道德的基本价值观对公益救助活动的客观要求所进行的理性认识和价值升华。2公益绝不是一个由救助方单方面对受助人进行简单物质救助的活动,它需要对弱势群体施以伦理的关怀,保障人的基本权利与尊严。

公益事业对弱势群体的伦理关怀是社会为使弱势群体与其他社会成员缩小享有资源差距而进行的权利倾斜性保护,并不可使弱势群体因受助者的身份而减损人应有的基本权利与尊严。这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人之所以为人,在于人具有的个体性和自我。这种自我是一个人伴随着其成长经历逐渐营建起来的,它承载着其家庭教育、生活环境、社会联系、文化熏陶、宗教信仰的印记,呈现着当事人的特征与品格,因而构成了这个人最深刻、最内在、最本质的东西。但是我们是否能够真正拥有自我,是否和能否真正维护好自我,不仅仅取决于我们的自尊,还依赖他人对我们的态度。人们自然拥有一种需求,希望他人不得伤害其自我,或者说希望获得一种对其个体性的最起码的尊重。正是从这种基本的精神性需求中,产生了尊严的价值诉求。3在公益活动中保障个人的自尊,使个人能维护好自我,不仅是对弱势群体的保护,这更是基于对包括我们自己在内的每个人的基本尊重。另一方面,因为人类的存在及其尊严的保持离不开作为个体的人的“前提性贡献”及其尊严的维护。康德说“每位在理性的自由中自我引导的人,不可能不尊重其他的人同样的理性自由,也就是将每一位拥有这种理性的、自由的自我引导能力的人作为同等的权力者来尊重。”只有对他人的自由予以肯认,每个人才能享有真正的自由。若是想站在道德的高位通过给人以廉价的施舍而获取道德优越感,或以物质救助为诱导管控他人意志而谋求私利,其结果是双方自由的缺失。

三、爆款公益伦理动机评价

爆款公益等在内的公益活动虽然是对弱势群体进行权利倾斜性的保护,但它建立在双方自由且相互尊重的基础上,以公益伦理的背景对公益活动提出了相应的规范和评价。公益的从事具有道德性的要求,属于人由动机发动的自觉自愿的行为。看公益是否合乎道德,可从公益动机的三个层次入手。

第一层次,建立在无私奉献基础上的高尚慈善动机。参与爆款公益活动的众多人中,从发起者到普通的救助参与者,不可否认确有这样的人存在,但应当认清这样道德高尚的人只是少数。这种高尚的人格表现为强烈的仁爱之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是人类良知的代表。

爆款公益的参与者多为在朋友圈、微博等偶然的机会发现公益项目,并被其新颖的活动方式所吸引,进行的小额(一般为一元钱)捐助活动,在活动过后随事件热度的降低会慢慢将公益淡出视野。因此,很难将参与活动的大部分人归结到具有强烈仁爱之心和高度社会责任感的行列。在参与活动中具有高尚动机的人,应是将公益事业作为自己生活中的一部分,予以時时关注,不计个人得失,致力于社会公平正义的人。这部分人不仅在爆款公益此类大众参与的事中发挥自己的影响力,还会走进社会问题深处,与受助者进行平等的交流并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吸引和鼓舞更多地人参与其热爱的事业。

第二层次,含有一定功利内容的普通慈善动机。人在生活中有自己的责任需要背负,同时也有着自己的欲求,大多数情况下许多公益者还有着一定的功利考量。凡事无法追求尽善尽美,对有自己功利考量的参与者应予以理解与宽容。除了物质利益上的功利考量,这里的功利还应包括个人获取道德优越感等其它利己之心。对这种情况既要从整体上肯定其利他的一面,也要指出存在的不足,正确认识公益伦理中救助者与受助者的道德关系,引导其尊重和保护受助者的基本权利。在这一层面上,因企业与普通公益者功利性上的差异应予以分别考虑。

企业在公益事业上的参与,无疑是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是值得鼓励与支持的。但商业资本进驻公共领域必然要对原有的伦理价值构成挑战,企业在从事公益事业的过程中有着“影响力投资”的概念。“影响力投资”实质是通过有经济效益的投资来做慈善公益,力图把资本的利润诉求和慈善公益的价值诉求熔于一炉,这被国外权威人士誉为“自税收优惠政策被引入慈善公益事业以来该领域出现的最有力量的创新之一”。4倘使企业能在义利统一上把握好度,这不失为公益伦理可接受的一种价值理念。如果企业失去了以利他主义为主导的公益价值理念,像爆款公益活动中被人质疑存在“诈捐”等情况,则无疑企业已经滑向了完全功利的一端。

第三层次,超越道德底线的异化的慈善动机。在公益事业的发展中,有部分人披着公益的外衣行诈捐敛财之实,已经毫无公益的真实性。这些被“功利心”所推动的假公益其实质是极端的利己主义取代了慈善的利他主义,从动机的角度分析,谋取不正当的私利是这些人的初衷5。在爆款公益“同一天生日的您”中,针对被质疑诈捐,活动发起人回应展示内容出错是由技术原因造成的,即使发起人回应为真,但人们对公益产生的怀疑却绝不会通过“技术”能挽回了。

公益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就是为使弱势群体能获得与社会其他成员平等享有社会资源的机会和相应的尊重。爆款公益的参与者虽然广泛但却多为一元的小资助量,待事件热度消退很少有人会去关注后续事情的发展。要谨防部分公益团体从善款中挪取了高额的运作成本,本应获得支持的受助人却得之甚少,还为此背负了享受社会资助的名义并被教以“感恩”,应避免弱势群体受到物质资源获取和尊严上的双重不平等。

参考文献:

[2] 卢先明.论公益伦理的特点.道德与文明.2010(3).

[3] 甘绍平.人权伦理学.中国发展出版社,2009:155-156.

[4] 顾远.影响力投资的理想与现实.21世纪经济报道,2015(10).

作者简介:王宏伟(1995.01—),男,汉族,山东潍坊人,硕士研究生,西南大学,研究方向:儒家伦理。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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