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培养核心素养角度谈《道德与法治》学科的重要性

2019-09-10 07:22金银红
广东教学报·教育综合 2019年80期
关键词:评价体系道德与法治核心素养

金银红

【摘要】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地位,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立德树人”就必须聚焦“核心素养”,《道德与法治》课程内容与核心素养的联系是紧密的,它在培养青少年的核心素养中扮演着独特、不可替代的角色。《道德与法治》学科对于培养全面发展的人、落实“立德树人”的目标、培养学生核心素养更是责无旁贷。

【关键词】道德与法治;核心素养;评价体系

一、论《道德与法治》在培养青少年核心素养过程中的独特作用

1.核心素养的基本内涵

“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简称“核心素养”,是指学生应具备的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它以培养“全面发展的人”为核心,含括文化基础、自主发展和社会参与三个方面,综合表现为人文底蕴、科学精神、学会学习、健康生活、责任担当和实践创新六大方面;又具体细化为人文积淀、人文情怀、审美情趣、理性思维、批判质疑、勇于探究、乐于善学、勤于反思、信息意识、珍爱生命、健全人格、自我管理、社会责任、国家认同、国际理解、劳动意识、问题解决和技术运用十八个基本要点。

2.《道德与法治》课程的主要内容

基于侧重培养青少年的思想认知、品德修养、法制观念和家国情怀的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既要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又要帮助青少年培养健康的人格和全面发展的能力。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从青少年思想品德的形成、发展及适应社会公共生活的实际出发,以成长中的我、我与他人的关系、我与国家和社会的关系为主线,有机融合了道德、心理健康、法律和国情国策等相关内容,在学生的核心素养培养与养成过程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3.《道德与法治》课程内容与核心素养内容的内在联系

《道德与法治》课程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分别在“成长中的我”部分主要培养学生的人文情怀、乐于善学、珍爱生命、健全人格、自我管理等核心素养;而在“我与他人的关系”部分主要突出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理性思维、批判质疑、劳动意识、问题解决等核心素养;在“我与国家和社会的关系”部分重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国家认同、国际理解等核心素养,由此可见,培养核心素养贯穿于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过程的始终,由学生个人到集体再到社会、国家,层层递进,由浅入深淋漓尽致,对于学生个人的全面发展与能力的培养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性。

而新课程标准指出:初中《道德与法治》是以引导和促进青少年思想品德和法治素养发展为根本目的基础性、综合性的德育学科,它在对学生核心素养的培养上发挥着独特作用。《道德与法治》课程内容与核心素养培养的具有高度的一致性,教师在课堂上利用《道德与法治》的知识预设学生核心素养的培养,而在学生学习的过程中根据教师设置的情境真正生成知识,形成核心素养。所以,核心素养的培养离不开《道德与法治》知识的引导,离不开《道德与法治》课堂的浇灌,“立德树人”、培育全面发展的人更是《道德与法治》课程的目标与根本任务。

二、观《道德与法治》课程在我省教育教学改革中的现状

1.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内容的考查成绩在我省部分地区升中考试的分值比重降低

我省部分地区从2000年开始实行改革,把原本作为中考计分科目的《道德与法治》改革为以等级方式呈现,其分数不再记录升中考试的总分而仅只作为一种招生录取的依据和升学参考,于是,《道德与法治》学科就变成了一些学生和家长口中的“副科”。而这种“副科”效应使得《道德与法治》学科不被重视,弱化了它的学科地位和学科本该发挥的价值引领作用。

2.当前《道德与法治》教育教学评价体系相对滞后、不够完善

随着新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素质教育观念的深入人心,现代教育教学评价体系也应该与时俱进、全面完善,跟上时代发展的需要以及现代人才实际素养的需要。现阶段的教育教学评价体系除了原有的甄别和选拔功能,更应该多关注现实发展存在的需要,多关注学生、教师、学校和课程发展中的实际需要,突出对于各个主体评价的激励和控制功能,激发各个主体对考试之外的素养培养与能力形成的探索,从而激发学生、教师、学校和课程的内在发展动力,如此才能真正促其不断进步,实现教育教学的最高目的与根本任务,从而实现自身价值全面发展。

但反观当前《道德与法治》的教育教学评价体系还存在很多不足:课程以单一的评价主体、评价目标为基础进行,评价标准也几乎只强调应试成绩的共性和一般趋势;对于学生、教师、学校和课程等的考核评价方式都是以传统的笔试考核为主,只停留于知识层面的背读与掌握,很少运用除此之外的多种形式考核方式,很难检测学生核心素养的培养情况;评价目的主要只关注知识认知目标,忽视对学生实际实践能力以及以后其他发展的关注,没有真正做到三维目标的考核,忽视学生核心素养的养成;评价过程侧重的是强调学习结果,也就是文字知识的掌握,而忽略了学生在学习各个阶段中对各个部分相应的兴趣、付出的努力程度和取得的进步状况,评价过于绝对,没有用发展的眼光去看待问题,没有做到与全面发展的人。这种缺乏形成性和发展性的教育教学评价体系导致无法很好地发挥以评价促进步促发展的功能,更不利于发挥《道德与法治》课程对培养核心素养的独特作用,仅仅停留在知识书本层面。

三、让《道德与法治》课程在核心素养培养中继续发挥其重要作用的建议

1.充分发挥升中考试导向的作用,增加《道德与法治》在升中考试中的分数比重

素质教育的减负不应该简单地等同于裁减考试科目,更不应该以牺牲《道德與法治》如此重要的德育学科为代价换取所谓的减负。正是因为《道德与法治》学科在落实“立德树人”这个教育根本任务中发挥着独特和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深圳、无锡等地区中在中考改革中反而增加了《道德与法治》这个计分科目,这是值得借鉴与学习的改革方向。只有真正重视《道德与法治》课程,才能更切实际地去全面育人,育全面发展的人。升中考试的比重的增加才会让更多的学生意识到《道德与法治》课堂的重要性,摆脱一贯的“副科”观念,这样才能真正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与兴趣,进一步达到课程的目标,更好地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

2.通过创新评价体系,充分发挥《道德与法治》在“立德树人”和核心素养培养中的导向、激励和熏陶作用

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要求从人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做到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这就要求必须建立更加科学地能真正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要明确单纯考试分数的高低与是否具备“核心素养”之间没有必然联系,这两者是不能直接画等号的。在今后的教育教学改革中,应该把“核心素养”这一板块纳入我国学业质量考核的检测标准,从而解决我国目前仅仅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评价操作性不足的问题,解决单一评价机制体系的问题,全面多方位评价。

《道德与法治》作为一门以青少年学习、成长生活为基础、以其良好品德形成为核心、促进其社会性发展的综合性学科,其评价体系也应该根据本课程的特点,全面考察学生的道德素养、生活素养与法治素养,不能只采用单一试卷测试的评价模式作为衡量学生的唯一标准,而应该采用多元化、综合化、开放性的评价,并重视发展性和形成性的评价。只有这样的评价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才能真正促进学生核心素养的形成,也能更好地发挥《道德与法治》作为“立德树人”德育阵地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张崧.在道德与法治学科中培养学生核心素养[J].中国德育,2017(15):66-68.

[2]曹娜.浅析思想政治学科与核心素养的结合[J].才智,2017(06):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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