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下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相关问题思考

2019-09-10 09:28邓科帆
商讯·公司金融 2019年9期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住房

邓科帆

摘 要:在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改革中,为了减少居民个人纳税负担,在原先专项扣除的基础上新增了专项附加扣除这一扣减项,其具体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这六个部分,而住房作为时下最热门的话题,更是与个人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所以笔者将着重对专项附加扣除中关于住房的两项扣除政策予以浅析。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

在以往的个人所得税法中,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是由个人所得减去相关扣除标准再减去专项扣除后计算而来:而个税改革后,在保留原先扣除基础上,新设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从而进一步的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其中住房问题一直是百姓最为关注的话题,不管是买房还是租房,其中花费的开支都不是一笔小数目。此次个税改革将住房问题纳入附加扣除中,从根源上减轻了个人纳税负担。关于住房具体的抵扣原则义涉及对于贷款利息和租金等问题,现进行如下分析。

一、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

新修个税中规定:纳税人在购买住房时,发生的相关贷款利息支出,可以在240个月的扣除期限内,以每月定额1000元的标准申报专项扣除。而纳税人在享受住房贷款利息的专项扣除的同时还需要了解以下问题。

首先,关于首套住房的确认,必须是以银行所提供的住房贷款利息购置的首套住房,且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也就是说倘若纳税人在还清了贷款利息后以相同的利息贷款购置第二套住房,其所产生的利息费用是不允许进行相应抵扣。

再者,关于夫妻双方的扣除可具体分为两种情况:假如所购买的首套住房属于婚后夫妻双方一起购买的,可以任意选择一方进行相关扣除。倘若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购买了首套住房的,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其中一方的住房,由此套的購买方对于贷款利息的申报全额扣除:或夫妻双方各自以自己购买的首套住房的贷款利息的50%进行申报扣除,但仍然要以1000的标准定额为限。当夫妻双方在某一年度内选择其中一个方法后,本年度内不可以再次变更扣除办法。

二、住房租金专项扣除

对于纳税人在具体工作的城市没有购买住房而选择租房,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所在城市符合哪类标准以每年1.8万(标准定额1500元/月),每年1.32万(标准定额1100元/月),每年9600元(标准定额800元/月)进行申报扣除。在申报住房租金专项扣除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有关住房的两项附加扣除项目不能同时适用.、倘若夫妻双方都在同一城市工作,一方在城市有住房而另一方选择租房,不能因为一方租赁,而另一方持有从而使其享受住房租金的专项扣除,此时应当视同夫妻双方在此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假如夫妻二人不在相同的城市工作,并且二人都没有购买或贷款购买住房,则夫妻双方可以按照具体城市的扣除标准分别申请相应的扣除。

其次,住房租金的扣除必须是纳税人本人作为承租人与出租方签订了租房合同,并支付了相应租金。倘若不是纳税人本人去签订的租房合同,而是其所在单位统一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协议并进行相应的费用扣除,则个人不能享受租金的专项附加扣除。

最后,对于租赁合同时间问题,应当在进行专项扣除时,将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当月作为最起点,至租赁合同结束的当月为终止时点,如果有提前或者延长租赁期限的,应当以实际的租赁期为准。

三、相关问题思考

新个税的出现,对各行各业有着不一样的影响.、在申报环节,由于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纳税人进行自主申报,所以纳税人应妥善保管住房贷款或者租房相关的合同以及备查开支凭证,对于由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在保证提供信息真实的基础上,及时地将相关的资料提供给企业,从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企业而言,可以通过开展与个税相关的讲座等活动对企业员工提供相应指导:如何正确填报附加扣除表等。解决员工 _的疑难问题,保障员工能够更快地适应新个税的变化,并采用统一申报模式,集中对员工递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归集进而节省了时问。

对于纳税机关,可以利用互联网等技术及时更新相关新个税政策信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上街走访、电话连线等形式直接与纳税人进行交流沟通,解决与回复个人在申报时的相关疑难问题。其次,相关部门应当提供相应的配套设施,对纳税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精准而快速的审核,进而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最后,根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进优化,从而保证税收制度的合理性。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此次个税改革将关注点聚焦在教育、住房、医疗等社会热门问题上,不仅充分体现对民生的关注与保障,更是在实际上减轻了个人税负,进而提高收入,是真正的利民便民之举。同时新个税的出现带来了更大的挑战,需要以后在实践中去验证。而就当前来看,我们要正视个税改革的浪潮,最大限度地利用各项税收政策,合理地进行相应抵扣,保障自己能够在改革中处于积极主动的地位。

参考文献:

[1]王一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研究[J].河北企业.2019(05):78-79.

[2]杨柳青.探析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J].纳税,2019(13):36.

[3]董云霞.浅谈新个人所得税法的理论与实务[J].纳税,2019,13(11):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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