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悦 郑汉林 郅若平
内容提要:“放管服”改革是我国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增强企业活力而采取的重要举措。基于2018年中国企业-劳动力匹配调查(CEES)的微观数据,分别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三个方面实证检验了“放管服”改革对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在“放管服”改革相关政策实施过程中,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方面的改革对企业经营绩效提升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而简政放权的改革则需进一步落实到位才可能达到预期的政策效果。此外,就“放管服”改革与企业人力资本、投资和创新进行的调节效应检验结果表明,“放管服”改革可能是通过促进企业创新活动从而提升企业经营绩效。
关键词:“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企业经营绩效
中图分类号:F12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543(2019)08-0128-12
“放管服”改革是我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之一。“放管服”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简称,它将职能转变与机构改革有机结合,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突破口,有助于更好地解决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的问题。改革的核心是减少经营活动中的束缚,同时激发市场主体的潜在活力,并通过不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让市场主体更多感受到“放管服”改革成效,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平稳发展[1]。
按照中央的部署,我国“放管服”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推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取得了突破性进展。2013~2017年,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削减44%,非行政许可审批彻底终结,中央政府层面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减少90%,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压减74%,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大幅减少[2]。总体上看,现有改革的速度较快,但改革质量和效益存在的问题仍然较大,还存在放权、监管和服务不到位的情况,“放管服”改革还没有实现既定目标,改革红利也未完全释放[3]。为此,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就要不断深化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活力。而微观市场主体企业作为改革政策实施的直接受益者,对各项改革措施的效用感受最为真实,并直接体现在企业经营绩效的变化上。本文重点探讨“放管服”改革对微观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并据此提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政策建议。
一、相关文献综述
市场反应是对每一次改革实际成效的最直接的表达。关于政府职能转变作用于市场影响的实证研究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关于政府管制对市场的制约的研究。比如新规制经济学的代表人物Laffont指出,政府管制执行中的问题是导致转型经济国家管制失效的主要成因[4];陈刚通过对4期CGSS数据的研究发现,政府管制显著降低了个人的创业概率[5];张龙鹏等基于2008年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和2011年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证实地区行政审批强度过高会导致当地居民的创业倾向和创业规模降低[6]。王永进、盛丹将地区性行政垄断程度作为政府管制的替代变量,得出政府管制制约了我国本土企业出口的结论[7]。另一类是关于实施简政放权改革成效的研究。国外一些学者通过研究取消行政许可的准自然实验,考察其对生产率、技术进步等方面的影响。Sharma的研究发现,20世纪80年代的印度放松对工业企业的管制导致了其企业生产率的显著提高。国内学者通过实地调研和座谈,评价简政放权对经济发展、营商环境的影响。迟福林等的研究表明,简政放权等措施能够有效缓解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并且通常改革力度较大的区域经济发展越快[8]。国家行政学院委托国家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对我国10个省份的10 000家企业的调查顯示,超过半数的受访企业表示简政放权等改革“改善了营商环境”,“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9]。
现有关于“放管服”改革的文献主要从两个角度开展研究:一类是对“放管服”改革开展以来的成效和经验进行总结,为进一步推进改革提供建议。一些学者从理论演绎的角度阐释了“放管服”改革的意义。李军鹏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总结为市场经济转型、经济体制完善、市场决定性作用时期的职能改革等三个阶段,提出我国放管服改革要满足人民需要,营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10]。张定安结合“放管服”的改革理念,回顾了“放管服”的改革进程以及推进机制,并根据改革实践经验提出了未来深化改革可能遇到的问题和相应对策[11]。另一类则是对“放管服”改革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马宝成认为,2013~2015年改革中还存在如行政审批事项仍然过多、减少的行政审批项目含金量不高、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过大、监管“短板”还未补齐、中介组织管理失范等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推进“放管服”协调发展的重点任务[12]。李军鹏基于我国“放管服”改革中存在的“效率困境”问题提出要运用信息化技术,在“互联网+政务服务与公共服务”的基础上,以政务提速倒逼各类审批制度以及监管体制方面的改革,从而有效化解部门分割管理与整体政府建设之间的矛盾[13]。毕瑞峰、段龙飞以广东省中山市25个镇区为样本,发现“放管服”改革以来该市事权下放和承接中存在不够规范、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并就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事权承接提出了相关建议[14]。
“放管服”改革作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举措,需要从市场角度对其改革绩效进行评价。上述关于“放管服”改革的研究,只是对改革本身及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分析及讨论,缺少对市场影响的研究。这可能是由于“放管服”改革推行时间较短,企业对制度的评价难以衡量,很多研究受困于数据问题,难以对“放管服”改革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考察。为此,本文从企业经营绩效这一微观视角入手,运用2018年“中国企业-劳动力匹配调查”(CEES)相关数据,围绕制度与企业经营绩效之间的关系,全面评价“放管服”改革对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并针对现有的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本文可能的创新在于,从企业角度出发,运用微观企业调查数据,分别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三个方面,更为全面、精确地测度政府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对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并从地区层面实证研究了各地“放管服”改革的落实效果,丰富了政府职能转变相关理论,并为政府部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供了经验证据。
二、数据来源与统计分析
(一)数据来源与指标选取
1.数据来源
本文使用的数据来自2018年“中国企业-劳动力匹配调查”(CEES)。该调查项目由武汉大学与斯坦福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香港科技大学等境内外知名科研机构联合开展,2018年的调查包括广东、江苏、湖北、四川和吉林五个省份,全面调查我国东部、中部、西部以及东北等不同区域企业的发展状况。2018年CEES的调查县区为102个,有效企业样本数量达1978家。为保证样本的代表性,CEES调查严格遵循随机分层抽样(PPS sampling)的科学方法,以2017年制造业企业的年报数据作为抽样框,依据调查省份的制造业人数规模,从中随机抽取制造业发展程度具有差异的县区级行政单元作为调查区域。CEES调查中包括了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企业社会发展环境等方面的大量数据,这些数据为本文实证检验政府部门“放管服”改革相关政策对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提供了有力支持。值得注意的是,本文使用的数据是当前唯一从企业维度出发考察企业对政府部门“放管服”改革评价的数据,包括行政审批成本是否减少,政府部门监督抽查活动是否减少以及行政审批在线办理比例等方面的与“放管服”改革相关的内容,在此基础上测度“放管服”改革对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更为有效,也更具有针对性。此外,本文使用的企业对政府“放管服”评价的数据可以匹配企业的经营绩效数据,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测度误差,进而更为准确地测度政府部门“放管服”改革对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根据实证研究需要,本文选取了包括企业行政审批成本变化情况、在线办理行政审批的比例、政府部门监督抽查活动变化情况、企业全要素生产率以及企业存续年限、投资、人力资本投入、创新等方面的信息,同时剔除掉空缺值和异常值,最终构建了共计1696个观测样本值的横截面数据。
2.指标选取
本文主要从企业的角度出发,采用实证计量的方法来研究政府部门的“放管服”改革相关政策对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
(1)核心被解释变量
本文实证检验结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企业经营绩效这一重要指标的度量。借鉴邓悦等的做法[15],选取全要素生产率作为企业经营绩效的代理变量。全要素生产率越高,企业经营绩效水平相应也就越高,且企业经营绩效持续改善的能力也相应越强[16]。此外,全要素生产率也经常被用来衡量企业的经营绩效状况。因此,本文选择全要素生产率作为企业经营绩效的代理变量。
(2)核心解释变量
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下面对这三个变量分别进行介绍。
简政放权指的是政府部门取消和下放审批权限,以此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政府行政审批权限的取消和减少扩大了企业的经营自主权,随着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减少,企业的行政审批成本将会下降。因此,本文使用企业办理行政审批的成本是否减少作为简政放权的代理变量。由于随着企业行政审批成本的下降,企业的经营绩效可能会提升,因而本文预计简政放权的指标对企业经营绩效具有正向影响。
放管结合指的是政府部门通过创新监管来促进公平竞争的方式。政府部门更为公正的监管方式,可使政府部门监督抽查的次数有所减少。因此,本文使用企业评价的监督抽查次数是否减少作为放管结合的代理变量。放管结合可以降低政府监管行为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干预,从而对企业经营绩效产生促进作用,因而本文预计放管结合的指标对企业经营绩效具有正向影响。
優化服务要求政府部门转变职能,减少市场干预,为市场主体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在线办理行政审批简化了企业行政审批的办理流程,体现了政府部门为企业提供的良好公共服务。基于此,本文使用企业在线办理行政审批的比例作为优化服务的代理变量。政府部门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水平,企业办理相应行政事务更为便捷,这可能会对企业经营绩效产生有利影响,因而本文预计优化服务的指标对企业经营绩效具有正向影响。
(3)控制变量
企业的经营绩效可能会受到企业自身要素投入、社会资本和经验积累的影响,其中企业自身要素投入包括投资、人力资本投入和创新投入,社会资本与经验积累则与企业存续年限有关。因此,为准确测度政府部门“放管服”改革相关政策对于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本文对上述这些可能影响企业经营绩效的因素进行控制,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选择性偏误和降低内生性。参考相关文献[17],本文选择的控制变量包括企业存续年限、人力资本、投资、研发创新等,其中企业存续年限为企业自注册至今的时长,人力资本投入使用的代理变量为企业大学以上学历的员工占比,资本投入的代理变量为企业是否有投资工业机器人,研发创新为企业是否设立了独立的研发部门(见表1)。
企业存续时间越长,越可能积累更多的经营管理经验、更大的渠道优势以及形成良好声誉和品牌,因而企业存续时长可能会对企业的经营绩效产生影响。年龄越大的企业,其生产经营可能越成熟,更具有体系,因而其生产经营状况可能相对较好。
在生产函数中,企业人力资本对于企业产出具有重大影响。人力资本投入越高的企业,其对应的产出水平可能越大,因而其经营绩效可能也就越好。现有文献测度企业人力资本投入的指标有企业高技能员工占比、企业研发人员强度等[18-19],本文借鉴程虹等[20]的做法,选择企业大学学历以上的员工占比来表示企业的人力资本投入水平。
资本对于企业产出同样具有重要影响,借鉴程虹等[17]的做法,本文以企业是否有工业机器人作为投资的代理变量,有工业机器人的企业可能会有相对更多的资本要素投入,由此其生产效率可能会更高,相应的经营绩效也就会更好。
创新对企业形成新产品或改善现有产品的品质具有重要影响,而生产新产品或改善现有产品品质能够增强企业竞争优势,进而促进企业经营绩效改善。现有文献衡量企业创新的指标包括企业研发强度、研发支出以及是否设立研发部门等[21,17],本文借鉴这一思路,选择企业是否设立独立的研发部门作为研发投入的代理变量。
(二)统计分析
在进行回归分析之前,本文先对使用的主要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从表2中可以看到,总的来说,我国政府部门“放管服”改革相关政策有待从满足企业实际需要的角度出发更为有效地落实。调查表明,认为行政审批成本减少的企业占比为51%,认为监督抽查减少的企业占比为38%,企业认为能够在线办理行政审批的比例为43.42%。上述三个数据中,仅认为行政审批成本减少的企业占比超过50%,其他的两项指标均低于50%。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一方面可能是企业不了解政府部门“放管服”改革相关政策,另一方面则可能是政府部门推行的相关政策并未满足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或者相关政策仍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因此,政府部门应从企业实际需求出发,更加全面有效地推行“放管服”改革相关政策。
从表3中可以看到,分地区来看,东北地区吉林省的“放管服”改革进度相对滞后。从简政放权来看,东北地区的吉林省认为行政审批成本减少的企业占比为45%,低于其他三个地区的省份,且与这一指标最高的中部地区的湖北省相差9个百分点。从放管结合来看,东北地区认为政府部门监督抽查减少的企业同样在所有地区中最低(29%),较这一指标最高的西部地区的四川省低了19个百分点。从优化服务来看,企业能够在线办理的行政审批占比最低的地区依然为东北地区的吉林省,且这一指标为35.62%,与这一指标最高的东部地区的广东省和江苏省相比,低了13.43个百分点。以上数据表明,东北地区的“放管服”改革进度总体落后于其他地区。因此,东北地区有必要从企业实际需求出发,进一步加速落实“放管服”改革相关政策,从而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在上述描述分析的基础上,本文进一步就“放管服”改革相关政策与企业经营绩效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简单的统计描述,得到的结果分别如图1、图2和图3(下页)所示。可以发现,政府部门的“放管服”改革相关政策可能与企业经营绩效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如图1所示,认为行政审批成本下降企业的平均全要素生产率为8.41%,比不认为行政审批成本下降企业的平均全要素生产率要高出9.71个百分点。同样,如图2所示,认为政府部门监督抽查减少企业的平均全要素生产率为14.19%,比不认为政府部门监督抽查减少企业的平均全要素生产率要高出17.13个百分点。图3的散点图同样表明,在线办理行政审批的比例与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之间可能具有正相关关系。以上的数据表明,政府部门的“放管服”改革可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企业经营绩效的提升。下文采用实证计量的方法来检验这一作用是否存在。
三、我国“放管服”改革对企业经营绩效影响的实证分析
(一)基准回归分析
1.回归模型
为研究政府部门“放管服”改革相关政策对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本文运用2018年“中国企业-劳动力匹配调查”的数据构建计量模型。这里采用固定效应模型来研究政府部门“放管服”改革相关政策对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具体模型设定如(1)式所示:
TFPij=α+βxij+γX■■+Dj+εij(1)
在式(1)中,TFPij表示企业经营绩效变量;xij表示政府部门的“放管服”改革相关政策变量;β为核心待估变量;X■■表示一系列与被解释变量以及政府“放管服”改革相关政策等核心解释变量有关的控制变量;εij为随机误差项,用来衡量不可观测的因素对于被解释变量的影响。此外,本文还控制了企业在地区维度的固定效应(Dj),从而盡可能地去除不可观测因素对核心待估参数的遗漏变量偏误影响,其中下标i表示地区。
2.回归结果分析
根据式(1)设定的计量模型,本文实证检验了政府部门“放管服”改革相关政策对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表4(下页)报告了政府部门“放管服”改革相关政策对企业经营绩效影响的OLS回归结果。
第一,政府部门简政放权的政策对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并不显著,与我们此前的预期不符。如表4所示,第(1)列的回归结果表明,在未控制其他影响企业经营绩效的变量前,行政审批成本减少对企业经营绩效具有正向影响,且至少在10%显著性水平统计为正;同时,从回归系数来看,认为行政审批成本下降的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较不认为行政审批成本下降企业的要高5.58%。以上数据表明,政府部门简政放权的政策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确实有利于企业经营绩效的提高。然而,在控制其他影响企业经营绩效的变量以及充分引入地区固定效应后,如第(6)列回归结果所示,政府部门的简政放权政策对企业经营绩效仍具有正向影响,但不具有统计上的显著性。从回归系数来看,认为行政审批成本下降的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较不认为行政审批成本下降企业的要高3.54%。与预测不符的原因可能包括:一方面,以上数据表明当前政府部门的简政放权政策落实不够到位,可能是因为政策存在一定的滞后期;另一方面,表明企业可能需要更多地了解政府相关的放权政策,利用有利的政策来提高自身的经营绩效。
第二,政府部门放管结合的政策对企业经营绩效改善具有正向影响。如表4所示,第(1)列的回归结果表明,在未控制其他影响企业经营绩效的变量前,减少监督抽查对企业经营绩效具有正向影响,且至少在1%的显著性水平统计为正。从回归系数来看,认为监督抽查减少的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较不认为监督抽查减少的企业要高16.8%。以上数据表明,政府部门放管结合的政策与企业经营绩效之间具有正相关关系,政府部门实施有效的放管结合政策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企业经营绩效的改善。同时,在控制其他影响企业经营绩效的变量以及充分引入地区固定效应后,如第(6)列回归结果所示,政府部门放管结合的政策对企业经营绩效仍具有正向影响,且至少在5%显著性水平统计为正。从回归系数来看,认为监督抽查减少的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较不认为监督抽查减少的企业要高8.33%。以上数据表明,政府部门放管结合的政策有利于促进企业经营绩效的改善。因此,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创新监督管理的方式,做到公正监督,减少监督抽查企业的频次,以此来促进企业经营绩效有效提升。
第三,政府部门的优化服务政策有利于企业经营绩效提高。如表4所示,第(1)列回归结果表明,在未控制其他影响经营绩效的变量前,企业在线办理行政审批对其经营绩效具有正向影响,且至少在1%显著性水平统计为正。从回归系数来看,企业在线办理行政审批的比例每提高1个百分点,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能够提高0.2个百分点。同时,在控制其他影响企业经营绩效的变量以及充分引入地区固定效应后,如第(6)列回归结果所示,企业在线办理行政审批对其经营绩效具有正向影响,且至少在1%显著性水平统计为正。从回归系数来看,企业在线办理行政审批的比例每提高1个百分点,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能够提高0.13个百分点。以上数据表明,政府部门优化服务的政策有利于企业经营绩效改善,促进企业经营效益的提升。
(二)调节效应检验
“放管服”改革能够提升企业经营绩效,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可能在于,“放管服”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企业对于经营环境的预期,从而使企业进行更多投资,尤其是在创新、人力资本以及资本等方面的投资,并在此基础上改善企业的经营绩效。本文提出如下假设:“放管服”改革可能会使得企业在创新、人力资本以及资本等方面的投入增加,进而使得企业的经营绩效得到提升。这里使用调节效应模型来检验这一假设是否成立。调节效应模型如式(2)所示:
TFPij=α+βxij+δMij+γX■■+εij(2)
在式(2)中,Mij表示“放管服”改革与企业投资、人力资本、创新等变量的交互项,用来考察企业在投资、人力资本、创新等方面的投入对“放管服”改革与全要素生产率之间关系所产生的影响。根据式(2),本文将分别就“放管服”改革与企业投资、人力资本和创新等的调节效应进行检验。
表5报告了“放管服”改革与企业人力资本的调节效应检验结果。从表5中可以看到,第(1)列回归结果表明,在控制其他变量以及充分引入地区固定效应后,简政放权与人力资本的交互项对全要素生产率具有正向影响,且至少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统计为正,这表明随着简政放权政策的推行,企业人力资本对企业经营绩效正向影响将会有所增强。而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与人力资本的交互项的系数均为负数,但不具有统计上的显著性,这表明随着简政放权和优化服务政策的推行,人力资本可能会对企业经营绩效产生负向影响。简政放权政策改革推行能够促进人力资本对于企业经营绩效改善的原因可能在于,随着企业行政审批成本的下降,企业有更多的资源可以用于人力资本投入,从而使得企业人力资本水平得到提升,进而进一步改善企业的经营绩效。
表6(下页)报告了“放管服”改革与企业投资的调节效应检验结果。从表6中可以看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与优化服务与企业投资的交互项的系数均为负数,这表明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推行,企业投资对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逐步削弱。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可能在于,伴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推行,以及国内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企业可能更多地通过研发创新等来获取更多的收益。
表7(下页)报告了“放管服”改革与创新的调节效应检验结果。从表7中可以看到,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与创新的交互项的系数均为正值,且至少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统计为正。这表明,随着政府部门监督抽查次数的减少和在线办理行政审批比例的提升,创新对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不断提升。这也就是说,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通过提高企业的研发投入,进而使得企业经营绩效得到提升。
通过上述“放管服”改革与企业人力资本、投资和创新的调节效应检验发现,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推行,创新对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不断增强,也就是说,“放管服”改革能够促进企业进行更多的创新投入,由此实现企业经营绩效的提升。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就“放管服”改革对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进行了实证研究。基于2018年“中国企业-劳动力匹配调查”(CEES)数据,就企业对“放管服”中简政放權、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三个指标的评价进行了定量分析,实证检验了“放管服”改革对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并对其进行了调节效应检验。主要结论如下:第一,总体上企业对政府的“放管服”改革的评价不高,分组描述后发现“放管服”改革对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存在异质性。分地区来看,东北地区吉林省企业对政府的“放管服”改革评分较低。第二,对政府部门“放管服”改革与企业经营绩效之间的关系进行回归分析的结果表明:政府部门的放管结合与优化服务改革可以有效提升企业经营绩效,认为监督抽查减少的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较不认为监督抽查减少的企业要高8.33%;企业在线办理行政审批的比例每提高1个百分点,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能够提高0.13个百分点;政府部门的简政放权政策对企业经营绩效具有正向影响,但在加入了控制变量以及固定效应之后不具有统计上的显著性。第三,通过调节效应检验发现,“放管服”改革通过促进企业创新进而实现企业经营绩效的提高。
基于以上研究结论,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第一,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虽然“放管服”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市场对“放管服”改革的整体评分较低。根据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要求,为打造具有国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有必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这就需要通过政府自身的改革来带动其他重要领域的改革,从而更充分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我国“放管服”改革不仅要提高实体经济的竞争力,实现经济的中高速增长,而且要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为此,建议各地方政府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年度动态的“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的评价,瞄准国内最先进的营商环境地区,不断优化当地营商环境。同时,要尽快推出竞争政策审查机制,由专业机构对政策的出台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凡是与公平竞争有冲突的政策一律不得执行,从而奠定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
第二,均衡推进我国各地政府“放管服”改革,尤其是要助推东北地区的政策落实。东北地区“放管服”指标评分较低、落实情况较差,可能是由于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市场化体系建设滞后所导致的。为了深入推进东北地区“放管服”改革,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应从以下方面加强制度建设:一要营造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取消、简化和规范投资项目前置性审批;对不当用权进行问责,同时强化行政效果的监督,禁止任何妨害营商环境的行为。二要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实施负面清单制度,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格落实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三要完善信息互通的社会环境。政府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打造“互联网+政务”的新模式,加强政府与群众间的联系,进而改进政务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同时通过逐渐开放政府部门的相关数据,借助云计算、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提高公共信息使用效率,提高政府决策水平。
第三,“放管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应该着重考虑不同性质企业之间的差异,给企业创造更加公平的营商环境。一要大规模地降低企业强制认证的成本,市场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减少强制性认证的目录范围,由政府或政府所属的认证机构从事业务所发生的经费应由政府财政负担,不再向企业收费,切实减少企业强制认证的成本[22]。二要降低企业进入市场的成本,进一步降低企业进入市场的门槛,按照“开办企业一窗受理”的要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的时间,真正实现新办企业5个工作日内完成的目标。与此同时,还要提升新办企业的开办质量,让企业准入也能准营;在不增加企业税费负担的前提下促进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从而使得企业在规范的制度保障下,具有更高的创新活力。
第四,中央应进一步深入推行“简政放权”政策。简政放权由于政策存在滞后期或是改革落实力度不够等原因[23],其回归结果并不显著,因此需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未来改革红利的出现打好基础。在深化简政放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一要建立服务型的行政审批制度。将以往各机构封闭式和分散式的审批过程转变为开放式和集中式审批[24-25],各县区市可以设立行政审批局进行集中审理。二要建立联动型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构建多层级的行政服务平台,形成自上而下联动型的服务体系。三要建立规范化和信息化的行政审批流程。制定严密的审批操作规程,缩小自由裁量权,全面清理规范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组织行为,大幅压减各类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同时通过实行网上审批,强化行政审批监督与问责,推进行政审批的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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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Deregulation & regulation & service reform has been an important initiative to promote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enhance the vitality of enterprises. Basing on the micro data of “China Employer-Employee Survey”(CEES) in 2018, this paper empirically examines the impact of government’s deregulation & regulation & service reform on firm performance from three aspects:“Delegating Powers”, “Combining Management and Delegating”and“Optimizing Service”.The results show“Combining Management and Delegating”and“Optimizing Service”having improved enterprise performance obviously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olicy, while “Delegating Powers” still needs to be further implemented in place to achieve the desired results. In addition, this paper examines the moderating effect of deregulation & regulation & service reform on human capital, investment and innovation of enterprises.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reform may increase corporate performance by facilitating innovation activities of enterprises.
Key words: deregulation & regulation & service reform; business environment; enterprise perform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