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淳
摘要:民事诉讼中禁止重复起诉是诉讼系属中的其中一个关键性效果,就是说当事人不能够对已经起诉过的案件,就同一个诉讼标的向法院提起二次诉讼。一直以来在民事诉讼法学界,关于禁止重复起诉具有很大的争议,主要原因在于禁止重复起诉的问题关系到现代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中非常多的核心观念,包括诉讼标、既判力等内容。但是民事诉讼法这一方面的研究在我国缺乏深刻性和系统性,这些年虽然在不断地完善,相关的研究分析仍旧在深入。本文即以民事诉讼中的禁止重复起诉为主,分析其概念,并讨论民事诉讼中重复起诉的判断标准。
关键词:民事诉讼;禁止;重复起诉;研究
前言:
民事诉讼中的禁止重复起诉一方面是为了避免当事人存在纠缠不清状况,导致诉累问题发生;另一方面是为了防止对同一件事法律会做出相互矛盾的裁判,对判定的权威性造成影响。目前随着诉讼法理论和实物的发展,其中禁止重复起诉由原来的仅限判决的既判力范围转变成了双重内涵,即由诉讼系属效力和既判力两个方面组成。所以判定是否构成了重复起诉,需要根据“禁止重复起诉”的诉讼系属和既判力两个方面的内涵来确定。
一、民事诉讼中的禁止重复起诉概念
民事诉讼中的禁止重复起诉概念,相关的界定三种情况。第一种将同一个民事诉讼事件不能应用两次法院界定为禁止重复诉讼。也就是说相同的事件已经有了前诉讼,而前诉讼还处于诉讼系属范围内,却又提出了二次诉讼,这种二次诉讼会阻碍前诉讼,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所以需要驳回[1]。这种观点的禁止重复起诉,相同的诉讼事件对同一个法院起诉不受限,对其他的法院进行重复起诉,也会被驳回。第二种禁止重复起诉的概念有两种类型,即广义和狭义。广义上是指案件前后两次的诉讼标的没有达到共通性,这一种情形主要的争议点在共通性上;而狭义的情形认为当事人对诉讼系属案件中相同的案件另行提出诉讼会做出禁止,如果当事人在这种情况下另行起诉,那么后法院则会以不适法的条件为由进行驳回。最后第三种观念认为禁止重复起诉针对已起诉的事件,在诉讼系属范围内,就同一诉讼标的,发起诉讼的原告或者是被告不能够将对方的当事人作为被告提出新的诉讼或者是反诉。这种观念主要结合了前面两种观念中诉讼标的是否相同为禁止重复诉讼的主要判定标准[2]。为了防止裁判出现矛盾,如果案件的前速和后诉争议或者请求的基础事实一样,那么在最大程度上保证相关联的纷争能够通过一次诉讼统一性的进行处理,所以对禁止重复起诉的原则扩大其判定标准范围,驳回当事人另外提出的诉讼。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诉的追加、变更等内容法官需要进行阐明,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是否要依据前诉流程变更或者再提起反诉。
二、民事诉讼中的重复起诉的判断标准
(一)以参照标的和诉的基础为判断标准
从参照标的这一角度来说,禁止重复起诉所参照的主要对象有两个方面,一种类别是诉讼系属效力,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已发起了诉讼,而且法院正处于审理之中;另一种类别是既判力类型,比如说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不过这种判定标准有一定的限制性解释,只包括实体判决,对于程序性裁定并不包含在这之中。从诉的基础来说,要对当事人本次起诉和上一次起诉是否是在同一个法律事实和基础法律关系进行审查。两次诉讼的基础法律关系以及法律事实能否达到相同标准由重复起诉的内涵决定,如果说当事人在本次诉讼和上次诉讼中所具备的诉因和诉请并没有完全相同的法律事实和基础法律关系,就不包含在重复起诉的标准范围内。
(二)以请求权主体及请求权方向为判断标准
从请求权主体来判定重复起诉,通常在民事诉讼法中认为禁止重复起诉的主体限定在包括原告和被告在内的同一当事人。当事这种判定标准具有局限性,倾向于既判力的内涵,对于诉讼系属效力则不能完善涵盖在内[3]。从既判力效力来说,法院对当事的争议做出实体裁判之后,双方就形成了一种约束力,原告和被告不能再另行提出诉讼;但是站在诉讼系属效力这一角度来说,对此不能从一个标准来判定,需要对请求权的主体和请求权的方向进行区分,同时还要考虑诉的利益原理,以具体情况做以判断。
(三)以诉讼请求为判断标准
对于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原告以相同的法律事实或者是基础法律关系为出发点,并且针对的是同一个被告再次发出了诉讼,这一种情况是否在重复起诉的判定标准之内,当事人有关的诉讼请求是否存在排斥或者是相同是最主要的判断标准,在这个过程中主要审查这两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是当事人的具体诉讼请求存在排斥情况,通常基于实体法的明确规定,与双方的约定或者其中一方的意识表示没有关系。它主要针对的是责任竞合的情态,比如侵权责任竞合,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只有行使请求权这一种选择,假如说在当事人首次选择对违约责任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进而以侵权责任为基础进行起诉,要求被告对侵权责任进行承担,那么不管是处于审理中的案件,还是案件已经有产生效力的裁判,都属于重复起诉[4]。另外,具体诉讼请求的排斥性,在民事责任形式上也会有所体现。如果说当事人对于同一份的合同要求对方继续履行,但是进而又提出了诉讼,要求对方解除合同,那么这两种情况存在排斥性,属于重复起诉的标准,需要对此禁止。
其次是诉讼请求的相同性,站在外延的角度来说,两个案件的具体诉讼请求不仅具有相同关系和包含关系,还存在交叉关系,假如说两个案件的相关诉讼请求满足了上述三种情况中的一种,那么相互重叠的一部分就形成了重复诉讼,需要禁止。
三、结语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法中的禁止重复起诉是指当事人对已经起诉过的案件,基于同样的诉讼标的向法院提出诉讼的情况给予禁止,判断案件是否属于重复起诉,需要从标的和诉的基础、请求权主体及请求权方向和诉讼请求等多个方面进行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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