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硕
[内容提要]土地作为农民自身的有关生产资料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在农村的养老体系当中能够起到很好的补充作用。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农村土地施行着“三权分置”的相关政策,如果能够从根本上形成更为完善的集体让农村土地得以高效地进行流转,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让农村土地能够保障农村居民养老。本文借助目前正在实施的改革农村土地制度的机会进行有关分析,把农地流转当成了重要的发展趋势;同现在所使用的流转方式进行比较,土地信托自身具有清晰的权属和相应的金融属性,表现出一定的优势;在土地信托养老当中就能够借助相应的金融属性,通过反向抵押的有关方式,用以后长时间的土地抵押经营权利换取金融机构所提供的相关养老资金,让土地能够最大限度实现资本作用,让土地资源的相应价值不断得以放大,从根本上更好地保障农村养老体系。
[关键词] 三权分置 土地流转 土地信托 土地养老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第一次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指出农业、农村和农民三者的重要性,同时提出了要借助创新相应的体制机制来盘活农村的有限资产,让农村经济焕发出新的活力,在最大限度打破现存的城乡二元化的经济格局,从根本上让城乡之间得以融合发展。在2018年,中央发布了1号文件,其中重点指出要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当成重点,从各个不同的方面列出了一些途径来实现乡村的振兴;就土地供给制度在改革方面的成就来看,农村在实施“三权分置”的土地改革相关政策之后,让农村的宅基地也要实现“三权分置”的改革,此种方法最大限度释放了农村有限资产的活力,从根本上解决了宅基地、生态功能转化为现实资产的重点问题。
一、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重大意义
2014年9月份,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明确提出了“必须坚持好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这一原则,让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相互分离,最终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实现流转有关经营权的格局”;2015年,中央发布了一号文件,明确指出了“要把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应用到相关平台上,让农村产權在流转市场当中能够稳定、健康的发展”。农林土地“三权分置”从根本上实现了农林土地在其所有权与经营权、承包权的互相分离,在一定程度上分离开了承包权、经营权,通过此种方法让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的权利永久不变,让农民拥有了长久的承包权,让农民手中的土地在经营权方面能够有效实现流转或者进行有关交易。
二、实施土地信托养老的必要性
(一)日益严重的农村人口老龄化
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表现出极为严重的“未富先老”现象,越来越多的老龄化人口更加使我国快速进入到老龄化社会。
(二)日益衰微的家庭养老
上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施行计划生育政策,每个家庭只能生育一个孩子,独生子女的家庭越来越多,使人口数量呈现出下降的趋势。这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独生子女在赡养老人方面的压力,使家庭养老开始变得不太现实。在不断进行的城镇化的响应过程当中,农村大量年轻壮劳力外出务工赚钱,在实现了城市人口净流人的同时也导致了农村出现空心村、大量的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老人留恋故土不愿出走,让农村的“空巢率”不断提高,这是造成家庭养老出现不可持续的颓势的重要原因。
(三)低收人的农民缺少必要的社会养老保障
由于农民自身缺乏养老的意识,对养老的问题不够重视,导致他们在年老之后不能领取退休金来安享晚年,最终还是要借助在土地中进行劳动来获取收入用于养老。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在我国农村当中年龄等于或超过60岁的,有41.2%的人还在借助劳动收入解决自身的养老问题,仅有4.6%的能够领取退休金实现养老,如果老年人丧失了劳动能力,那么就会爆发出更多、更严重的养老问题。如年龄在60岁以上的农民在没有其他额外收入的情况之下,土地便成为了最宝贵的财富。他们可以借助土地的相关属性,使土地信托养老保险融入到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当中,让土地的经营权能够进行转让,以此种方法来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有效地完善农村尚不健全的养老体系。
三、实施土地信托养老模式保险的可行性研究
(一)土地信托养老保险的法律主体清晰
就土地信托养老保险来看,农民自身所拥有的土地能够进行承包经营,他们是此保险的相关投保人。农民把自身所拥有土地经营权转让给相应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给农民提供相对应的养老服务,或者直接给他们相应的养老资金。这样农民和保险公司一共要签订了三份不同的合同:—份是保险合同,—份是土地转包合同,还有一份是信托合同,三份不同的合同清晰明确的表述了各个不同的法律主体所需要尽到的相关义务以及所能够享受的相应权利,让土地信托养老保险能够真正发挥作用。
(二)土地的经营权分置提供了信托财产依据
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根据相关政策土地能够实现高效的流转。因此,在土地信托当中所托付的财产就是经营管理相应承包地的权力。保险公司在接收之后可以把土地抵押给第三方。笔者认为,土地信托养老保险必须做到认真负责,把土地承包给有能力的人,最大限度保障农民的合法收益。
四、“以地养老”的改革途径
(一)加强政府引导,增加社会的认同度
想要让“以地养老”得以实现,政府必须做好相关的引导工作,让土地在流转经营的过程当中能够真正实现透明,让处于农村当中的空巢老人逐渐认同“以地养老”的优良政策。有一些空巢老人自身不想参加,主要原因是他们不了解相关政策。只有政府自身做到科学、有效地宣传,才能够让农村空巢老人从心底认可这项优良的政策,发自内心的参与进来,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的养老问题,让土地能够实现高效地流转。
(二)完善法律体系,健全监督问责机制
政府施行“以地养老”的优良政策,必须要经过以下几个不同的过程:一是要确定好申请人的资格。二是要审核好申请的条件。三是要签订相应的土地流转合同。四是要保障给付到相应流转资金。五是要经营管理好相关土地。这五种不同的过程必须借助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来保障其有效实施。
(三)规范养老机构,发展多种养老服务
身处农村的空巢老人交出自己的土地之后,借助相关金融机构所提供的产权补偿来实现在养老院进行养老的目的,有关部门必须规范养老机构的管理,要最大限度保障农村空巢老人自身权益。一是机构必须聘请专业的工作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护理证,护理人员数量要合理匹配老年人数量。二是对养老院相应的基础设施进行严格监督,完善相应的基础设施,从根本上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综上所述,土地信托养老能够在现实的农村养老问题当中发挥出巨大作用,与住房反向抵押进行养老的方式相比具有明显优势,土地信托养老能够避免三种不同的风险:一是不会在资产价值方面产生波动。二是不会在长寿方面存在顾虑。三是不存在估值的风险。借助土地经营权相应的信托模式,能够从根本上保障养老资金,既解决了农民的养老问题,又能加快土地的有效流转,在很大程度上让生产经营所需成本大幅度降低,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