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办好深度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助力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更好发挥职业教育在攻克深度贫困地区堡垒中的突击作用。
《指导意见》明确,到2020年,确保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职业教育需求的学生能够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更多的建档立卡户中的劳动力能够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实现稳定就业,带动贫困家庭脱贫,职业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攻坚的能力显著增强。
《指导意见》要求,充分发挥职业教育促进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积极作用,深度贫困地区要结合区域内教育和经济发展实际,在实施九年义务教育课程的同时,鼓励深度贫困地区普通初中通过开设职业教育课程、职业教育班等方式,帮助部分学业困难学生完成义务教育。鼓励初中阶段教育学生到当地中等职业学校选修职业教育专业课程。引导劝返义务教育阶段超龄学生接受职业技术教育掌握一定技能,实现靠技能就业脱贫。
《指导意见》明确,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每个地(市、州、盟)原则上至少建设好一所中等职业学校,将职教中心(职业学校)建设成为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在深度贫困地区深入实施“9+3”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完善招生、培养、就业和升学机制,落实好中等职业教育各项资助政策。对于未设中等职业学校的贫困县,逐一摸排地域分布、人口现状、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及异地就读情况,因地制宜地通过新建中等职业学校、就近异地就读、普教开设职教班、东西协作招生等多种措施,满足适龄人口和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需求。
根据《指导意见》,高等职业教育扩招将向贫困地区倾斜,深度贫困地區高等职业教育扩招应重点布局在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就业率高的专业和优质学校。完善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办法,鼓励更多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报考。在学前教育、护理、健康服务等领域,扩大对初中毕业生实行中高职贯通培养的招生规模。
为确保工作成效,《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保障措施,明确指出:中央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继续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相关省份要加强省级经费统筹,经费安排向深度贫困地区教育脱贫任务较重的地区倾斜。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和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可适当高于当地普通高中。在落实国家普惠政策的基础上,鼓励各地加大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