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彬 闫新月 张欣欣
[摘 要]政府信息公开对于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具有重要作用。2008年相关政策出台并且开始实施以来,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入法制化轨道。国家机构官方网站对国家机构工作和对外界信息公布起着纽带作用,其展现给大家的信息质量直接体现出国家机构在行政方面的水准和力度,更关系到国家机构和人民群众之间是不是可以相互信任、相互作用、互相影响。
[关键词]吉林省县(市)政府 政府门户网站 政府信息公开 主动公开
中图分类号:D925.3 文献标志码:A
一、吉林省各级国家机构官网公布信息的情况
(一)信息对外公布
对外公布信息的关键点在于内容,它代表的是各级国家机构在对外公布信息方面的工作水准和工作能力,重点体现在对外公布信息的多少以及信息的种类等。下面针对这两点对国家机构官网公布的信息内容,进行细致的剖析。从公布基本信息的角度来看,调查研究的吉林省40余家基层国家机构官网都主动进行了一些基本信息的公开发布。这当中大部分基层国家机构都是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在国家机构官网上积极公布“政府部门的职能、大概情况、相关规定等书面文件”等基本内容,都对政府部门的相关活动和会议等的情况及时对外公布,并且公开内容占据相当大的比重,而且也在及时地更新。
(二)制度情况
信息对外公布机制可以更好地帮助国家机构对外公布信息,可以对国家机构信息的积极对外公布以制度化的形式进行约束。笔者通过网站和实地考察的形式对基层国家机构对外积极公布信息方面的体系状况进行了解。依照各个基层国家机构信息对外公布的具体位置对公开体系的探查,笔者看到大部分县市等基层部门都在国家机构信息对外公布的位置,设置了信息对外公布的前提条件或者是与之相关联机制的原则;在下一级的位置进一步阐述这些机制的内容,将重点放在详细解说国家机构信息的方面。另外,部分基层国家机构还公开了信息对外公布的相关审核检查规定和监管保障机制[1]。根据对一些基层国家机构的实际调查访问以及对与之相关联的信息对外公布负责人员的探访,笔者掌握的情况是多数基层国家机构在对外信息发布的过程中更为关注的是信息对外发布的保密审核查处体系。
二、现阶段信息主动公开取得的成效
(一)信息公开方式日益多元化
通过对吉林省各县(市)政府门户网站的调查,笔者看到各个基层利用各种原有的媒体形式对各种类别的信息以及相关法制内容积极开展对外公布,并且采取多种新型方式实施对外积极公布。
(二)保障措施初见成效
要将对吉林省各个基层的国家机构官方网站对外信息公布的情况认真落实,需要相关国家机关和相应体制机制为其保驾护航,《条例》中对相关国家单位和相关机制的责任分工已有明确的规定。通常进行信息公开的国家机构单位,分为专业的信息公开部门和国家机构主要负责信息对外公布工作的机构两种情况。
通过对吉林省各个基层国家机构的调查,可以发现相关基层国家机构都设置了国家机构信息的对外公开单位,部分县市设立了专业的部门开展国家机构对外信息公布。大部分基层国家机构的政府相关事务的对外公布,是由基层负责人组成相关机构开展的。这种做法可以减少投入,不必再重新投入更多的人力,但是会受到审批步骤的影响。
通过绩效考查核准的机制方面。吉林省各个基层国家机构把国家机构对外进行信息公布的内容作为绩效考核当中的关键部分。与此同时,国家机构信息对外公布也是各个基层机构考核评定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一个关键性指标,并且给予相当分量的分值。这可以促使人们将国家机构信息的对外公布作为重点,促使执行相关任务的工作人员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其中。不过,在体系中部分被细分的有关体系和对需要公布的具体范畴来说,参照《条例》,对外公布的内容的细致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这对于《条例》的具体执行是不利的[2]。
三、完善吉林省县(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建议
(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标准
其一,各个基层国家机构应该依照《条例》中关于信息公开发布情况的规定,制定一个大的框架,然后对其中细节部分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各个基层国家机构可以依照当地存在的现实状况对细节部分做出相应的增加或者减少;从现实出发,设置对政府事务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负责的部门或者专业单位,以此来保障信息对外公布的及时性,同时还可以起到一定的約束作用;对与《条例》不相符的地方,要及时修正和调整。在上一级国家机构的引导之下,根据各个基层国际机构的实际状况,因地制宜地进行剖析,在总的《条例》的指导下,按照当地的具体情况操作,不仅要加强对网站的建设,还必须维持原有的地方特色。
其二,各个基层国家机构要依照《条例》及吉林省对国家机构信息对外公布方面发布的新的规定及时进行信息的公开与发布。与此同时,各个基层国家机构要联系群众,善于发现问题,从当地的具体情况出发,对自身公布的相关信息结合群中需求进行分门别类,及时根据反馈调整信息发布的频率和内容,提高发布信息的质量。各个基层国家机构要依照上一级国家机构的引导进行相关政府信息的公开。除此之外,各基层国家机构还要根据工作当中遇到的实际情况,进行不断的调节和改进,以便更好地促使吉林省各个基层国家机构在信息公布方面可以做得更加完善。
(二)健全主动公开问责制
实施内部监督,要制定出更为完善的监督体系,加大考察核实的力度。第一,要逐步改进各个基层国家机构对外进行政府事务公开方面的监督检查体系,将原则落到实处,尤其是要注意和具体工作结合进行,要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对各个基层政府事务信息对外公布方面进行整体或者局部工作的评测考核,或者抽取其中的一部分进行检查,进一步改进原有的考核评估机制,要经常性地进行抽测检查。第二,在监督检查中要照章执行,对于和规定流程相悖的,要及时进行纠正和调节,促使其走上正常轨道。与此同时,要采取一些有效激励手段,比如,针对在此项工作中有较好表现的基层单位进行奖励,促使其在进行国家机构对外信息公布方面可以投入更大的热情,产生更好的效果,可以起到榜样的引领作用。另外,对那些官方网站形同虚设、内容没有按照规定及时对外公开的基层机构,要给予处理甚至处罚,对带来极坏影响的,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对其他相关人员也可以起到警示作用[3]。
实施外部监督,可以通过上级国家机关监督,或是以舆论的形式进行监督,或以各个基层进行汇报的方式进行,或利用新闻媒体开展,还可以利用另外的部门对此进行评估,让社会各界专业人士利用多种评测形式以合理的方式、公正的立场对各基层国家机构对外发布信息的工作进行评估。这样可以避免原有的国家机构对自身进行评估的弊端,可以促使本地基层国家机构在对外信息公开各方面提高服务质量。
(三)健全主动公开激励保障机制
其一,对进行国家机构信息对外公布的人员来说,要科学改进其工资制度,不同工作岗位在执行基本工资的基础上,给予一定区别的补助,对那些兼职进行国家机构信息公开公布的人员,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额外的补助,这样可以促使信息公布的工作者投入更大的热情,主动地开展工作,保证信息发布的质和量。
其二,改进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人员的内部上升渠道。这对吉林省县市政府相关政务公开工作者来说尤其关键,能够使工作人员对自己的工作更加认可。在执行晋级升职体系时,要切记不能私下展开,以免因为私情作弊。与此同时,要实施末位淘汰制,这样可以鞭策与之有关系的工作者在信息对外公布方面更为积极热情。
参考文献:
[1] 满艺, 王萍, 龙珊珊. 四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缩小数字鸿沟策略研究——基于信息组织视角[J]. 情报探索, 2017(10):48- 51.
[2] 郝燕君, 陈丽丽. 关于省级政府信息公开现状的研究[J]. 文存阅刊, 2018(11).
[3] 肖晓. 政府门户网站绩效评估及发展对策研究——以南宁市为例[J]. 改革与开放, 2019(9):35-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