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基
摘要:前段时间,新华社公布了在新闻报道中的第三批禁用词,在过去的几年中,新华社前后公布了两批禁用词,我作为一名新闻媒体记者,在新闻事件的采访中,以及对新闻编辑的审核中,经常遇到不符合新华社规定的新闻语言的情况。所以规范新闻媒体的语言,是—件任重而道远的事情,笔者根据新华社规定的最新的禁用词进行分析,并且结合实际案例,提高新闻媒体界同行的语言规范化。
关键词:报纸新闻;语言;规范;探析;思考
一、新闻报道用词的规范性
新闻报道中,关于法律类的禁用词包括:对于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法院判决前,应当用“犯罪嫌疑人”代替“罪犯”。比如,一些媒体编辑没有学习禁用词汇的规定,在报道中直接称呼刑事案件当事人为“罪犯”。“村委会主任”的简称用“村主任”代替“村长”。大学生村干部可以称为“大学生村官”。此外,其他村干部不应该被称为“村官”。
在新闻报道中,当涉及到文章内容有“小偷”“强奸犯”等带有不良社会影响的称呼时,应当避免在称呼前增加其社会身份或者籍贯作为标签式前缀。比如:被警察抓获的小偷是一名农村务农人员,就避免称呼为“农民小偷”;一名医生参与了某案件,避免写成“医生罪犯”;还有在报道中,注意对具有区域性称呼的表达,类似于“安徽小偷”“广东人口贩子”“东北农民暴徒”的写法都是不符合新华社规定的。所以,在有关法律类型的案件报道中,新媒体编辑要切实落实新华社规定的语言使用规范。
二、报纸新闻语言的规范性
在报纸类新闻中,对“哇噻”“妈的”等脏话、俚语等都限制使用。还有这几年兴起的,在互联网语言中新造的“PK”和对四字词语进行缩写后产生的“XSWL”“ASWL”(考虑到新媒体的性质,在新媒体中可以应用“PK”一词),不得用于报道。近年来随着“追星”活动的人群构成多为青年人,而且性别多为女性,不同明星的粉丝群体都有了特定的称呼,比如说“玉米”“千纸鹤”“蜜蜂”等与实际汉语意思不符的特殊性质词语,在新华社的报道中只允许使用特殊词语的本身意思,禁止作为“追星”的引申义。假如报道需要引用而不能避免的,应当增加引号,并用括号标明其实际含义。
对报纸新闻中的数字以及“万”“千”的表述也进行了规定,汉字表述的数字代表虚数,阿拉伯数字表述的数字代表实数。比如“五百多吨”是虚数用汉字表示,“278台”是具体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比如用“4.8万元”的表示方法代替“四万八干元”。
不仅在新闻报道中存在用语不规范的现状,一些电台新闻主持人在电视报道中也存在播报言行不符合标准的情况。比如:1.在新闻播报中将中央领导同志到访香港、澳门说成“出访”,实际上应该用“视察”。2.错误地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简称为“全国A3v副委员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简称为“省人大副主任”。3.仍然在公开场合中提出“非党人士”的说法。这些都是不符合新闻语言标准化的错误案例。
三、媒体是人们获得知识和信息的主要载体之一
首先,媒体是传播文化和信息的主要媒介,所以媒体主持人在进行新闻播报的时候要更严谨地使用新闻语言。新闻媒体无论是以报纸作为传播媒介的传统媒体,还是随着互联网兴起并壮大的新媒体,都要对语言表述进行严格规范,必须做到精准及时,不具有主观情绪色彩。
其次,对语言表述要求言简意赅,要面向广泛的受众人群,就要保证语言的便于理解性,避免使用偏僻晦涩的词语表述。
最后,还要对报道的内容进行篩选,选取人民群众感兴趣的事件,或者对人民群众有益处的新闻进行生动形象的报道。
四、结语
综上所述,媒体语言要符合新华社规定的语言使用规范,努力做到语言的规范化。对不同类型的新闻案件进行报道时,应当根据新闻受众群体的不同,仔细斟酌新闻用语的准确性,努力为社会不同年龄、不同阶层的报道最贴近人民生活的新闻,简单易于理解的语言对新闻进行准确的播报,规范新闻用语,可以提高新闻传播的准确性与报纸类新闻的传播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