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入学规定,严禁组织或变相组织招生考试、‘掐尖选择生源,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賽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建校费‘择校费‘资源费‘信息费‘坑班费‘捐资助学款等其他费用”。
《通知》要求,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在校生数要控制在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规模内。民办初、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宣传升学率及中、高考状元的招生广告。民办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违规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组织招生,不得以给付招生费用或许诺利益的方式委托或者变相委托生源学校及其教职工招生。民办普通中小学校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举办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举办招生考试,不得把学生在校外培训机构的考试成绩及综合测评结果等信息作为招生依据。
摘自湖南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