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大型科学仪器设施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

2019-09-10 22:46茹菊霞
管理学家 2019年15期
关键词:共享

茹菊霞

[摘 要] 为贯彻落实《关于激励高层次人才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文件精神,促进科技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提高晋城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服务,市科技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十七条,内容包括共享范围、共享服务、鼓励措施、管理服务等。

[关键词] 大型科学仪器 科技资源 共享

中图分类号:F204 文献标志码:A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吸引激励高层次人才来晋城市创新创业,助力美丽晋城高质量转型发展,结合晋城市《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 晋城市委组织部制定出台了《关于激励高层次人才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明确规定,市科技局建立市域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设备共享平台,向晋城市高层次人才开放,对需要共享服务的高层次人才,由市科技局负责协调落实。

一、背景情况

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称“科研设施与仪器”)是用于探索未知世界、发现自然规律、实现技术变革的复杂科学研究系统,是突破科学前沿、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重大科技问题的技术基础和重要手段。近年来,科研设施与仪器规模持续增长,覆盖领域不断拓展,技术水平明显提升,综合效益日益显现。同时,科研设施与仪器利用率和共享水平不高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部分科研设施与仪器重复建设和购置,存在部门化、单位化、个人化的倾向,闲置浪费现象比较严重,专业化服务能力有待提高,科研设施与仪器对科技创新的服务和支撑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为加快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2016年山西省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等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山西省科技厅、山西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山西省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2019年9月,晋城市委组织部制定出台了《关于激励高层次人才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2019年10月,晋城市科技局印发了《关于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二、主要做法

为确保做好晋城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管理工作,加快推进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充分合理有效利用现有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进一步提高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利用率,极大发挥其对科技创新的服务和支撑作用,晋城市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制定出台《关于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管理办法》

经过认真起草、广泛征求意见、反复酝酿,2019年10月,晋城市科技局印发的《关于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市域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等拥有的、原值在10万元以上、 以财政资金全额或者部分出资购置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并申请财政资金支持购置或国有企业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向社会开放,用于晋城市高层次人才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等科技创新创业活动;以非财政资金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鼓励其拥有单位向市科技局报送仪器设施基本信息,并向社会公布和提供开放共享服务;仪器设施拥有单位提供共享服务,应当与用户订立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知识产权归属、保密要求、损害赔偿、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事项;市科技局对在科技创新、科技研究过程中所发生的使用大型仪器设施的费用以创新券或其他形式给予一定的补助;对仪器设施拥有单位在共享服务时间、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估和考核,并将评估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考核结果作为科研设施与仪器更新和奖补的重要依据;对全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活动进行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定期对仪器设施和共享服务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和统计分析;根据仪器资源状况和社会需求,选择一批技术水平先进、社会需求量大的仪器设施和服务能力强的机构开展共享服务;建立“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库”,实行动态管理。

(二)对外发布共享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办法

为使全社会广泛深入了解晋城市《关于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一是以市科技局正式文件印发《关于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管理办法(试行)》,通知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二是2019年10月,通过晋城在线,将晋城市《关于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及该办法的相关政策解读对外进行发布;三是市委新闻办、市委改革办召集市人社局、市科技局等相关单位召开全市户籍制度改革、人才新政新闻发布会,借大会之机,将晋城市《关于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内容进行发布并解读,同时现场回答记者有关提问。四是2019年11初,将晋城市《关于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及该办法的相关政策解读在《太行日报》进行刊登。

(三)积极建设“共享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库”

为全面、准确、掌握全市共享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相关信息及使用等情况,以便及时、有效地对全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活动进行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定期对仪器设施和共享服务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和统计分析,适时对共享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工作进行合理调整。一是通过晋城在线,向社会公开发布《关于申报共享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函》,广泛征集共享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信息,为方便各相关单位申报,专门设计了《晋城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申报表》挂于网上供下载。二是向晋城市区域内高等院校、大型国有企业等重点单位发函征集共享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信息。目前,已有太原科技大学晋城校区、晋煤集团、晋城职业技术学院、晋城市质量技术检验测试所、晋城市食品藥品检验所、晋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等六家单位填报《晋城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申报表》,入库可供共享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达82台。

(四)推动更大范围的科技资源共享

晋城市是一个仅有230万人口内陆地级城市,市域内高等院校、国有大型企业数量较少,可供共享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数量、种类、规格有限。为改变这一现状,确保有足够的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更好地为高层次科技人才开展科学研究提供服务,下一步,晋城市计划拓展范围,推动更大范围科技资源共享。一是与省厅联系,将晋城市“共享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库”与省级“共享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库”进行“链接”,以便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共享;二是与长治市、邢台市、邯郸市、聊城市、菏泽市、濮阳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济源市等晋冀鲁豫边区12个城市科技主管部门合作,实现科技资源共享。2019年11月,晋冀鲁豫边区科技协作网第三十三届年会在河南安阳林州市召开,会议不仅认真开展了经验交流等议程,还重点就晋冀鲁豫边区科技资源共享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在此基础上,晋冀鲁豫边区12个城市科技主管部门共同签署了科技信息资源共享框架协议,形成并通过了会议纪要。

三、经验启示

(一)共享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是避免资源浪费的有效手段

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价格昂贵,一台(套)少则十几万、几十万,多则上百万、千万,甚至更贵。在一定区域内,在已有单位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且能满足本区域科研创新需要的情况下,若每个单位都各自为政,都以科研需要纷纷重复购置相同型号、相同用途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势必会造成重复投资、重复建设,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二)共享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是提高科技资源利用率的有效途径

拥有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单位,在满足自身科研创新需要的情况下,合理安排时机,将有限、宝贵的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对外实行共享服务,则会避免大型科学仪器设施闲置,进一步提高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应有的作用。

(三)共享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是解决“供需”矛盾的重要选择

利用大型科學仪器设施开展科技创新,不仅国家级科研院所、国有企业需要,而且一些中小型科研机构、中小型企业同样需要,只不过后者在使用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数量、种类、频次等方面明显减少。中小型科研机构、企业若为了“有限”的需要,就一样不落地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不仅会带来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长期闲置,给管理带来困难,还会给自身造成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共享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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