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夫志 王晨光
[提要] 本文阐述大数据时代产生的社会根源,以及对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的强劲推动作用。分析大数据社会的地位,以及检验检疫部门在当前大数据应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不断完善大数据检验监管的建议。
关键词:大数据;检验监管;共享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应用大数据实现质量共治关键是实现数据共享
收录日期:2016年10月27日
当今社会,信息化时代的到来,让互联网、物联网的触角延伸到社会生活的众多领域,电子商务、电子金融、电子图书、虚拟与现实等等,而互联网、物联网的基础是数据的采集与传输,物联网本质上是采集数据的终端,云计算本质上是大数据技术基础架构的变更,大数据则是人类社会进入信息化时代形成的宝贵资源,更好地诠释信息资源的本质。今年全国两会时,“大数据”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大数据重要性已上升到了国家层面。2016年4月19日,习近平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提出贯彻实施《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围绕大数据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大数据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大数据加强安全保障等方面推进大数据应用。由此可见,大数据已被作为国家核心竞争力,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大数据的应用使人们对世界各国国力重新定位,政府的管理水平、产业更新发展、国家决策等都因其而重新界定。因此,我们政府职能部门检验监管也将步入大数据监管新阶段。
一、当前检验监管形势下运用大数据监管存在的问题
大数据带有神秘的面纱,主要原因是人们对大数据的认识和应用还不够深入。大数据的价值体现在信息分析和解读,通过数据分析,准确、量化地评价相关个体单元。大数据的研究首先要研究各种有用数据的采集,然后将采集的信息与具体应用相结合,提炼有效数据,形成大数据管理。大数据的应用可在全世界范围内消除信息不对称现象,改变社会形态,提升国家管理水平,改变人类的意识形态,促进产业间的跨界融合,促进文明的传播、凝聚和升华。我国市场广阔,市场采集数据巨大,政府部门职能监管数据也很庞大,但是每个监管部门监管数据还是相对独立和封闭的,我国政府部门对大数据的管理还处于初始阶段,各项制度也不够健全,这样对建立全社会公正公平的市场监督监管体系,打造服务型、高效的政府造成了很大影响。
(一)数据共享存在缺陷。就我们检验检疫系统而言,运用大数据监管能够建立统一、公平、公正的市场管理环境,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诚信、公平的社会环境。但检验检疫部门大数据应用也存在数据共享的障碍。(1)与企业的数据交互存在障碍。由于企业存在各种顾虑,对企业的相关数据信息不愿与政府部门共享,如:企业有关退运召回真实原因不愿公开,企业内部的质量问题无法有效采集等;(2)检验检疫与政府、检验检疫与其他职能部门难以实现数据共享。由于原来相关部门都有各自独立的数据采集系统,各系统相互独立,没有统一的数据交换平台,无法实现数据共享。部分职能部门由于业务相关联的关系,有部分数据能够对接,为建立统一的大数据共享平台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但在数据开放、应用和共享方面,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做;(3)检验检疫系统内部也存在数据共享的难题。由于现在进出口检验监管形式不断变化,不同专业、部门或不同地区间的检验业务关联性不断增强,有些资料数据信息可能不能够直接收集,影响了工作效率。如不同部分实验检测数据、不同地区的进出口业务概况等难以通过某个数据平台直接查询。数据平台建立、法律法规的建设等等,要打通数据监管链,需要检验监管模式的创新,需要监管人员思想、意识的跟进改变,还需要企业、社会、政府管理模式等多个社会团体的协同配合。
(二)数据采集渠道不通畅,缺少标准化管理。现在由于信息化的不断发展,人们可以多渠道了解相关产品的信息。政府对市场的检验监管与社会的发展不相适应,检验监管数据采集渠道和基础的设施已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利用大数据技术和理念为企业提供精准、高效、优质的服务,已成为当前监管部门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近年来,检验检疫部门利用网络、微博、微信等互联网平台,在为企业服务方面、信息开放方面取得显著效果。由于数据信息采集的渠道不够畅通,时效相对滞后,不能第一时间掌控相关信息,由“供给侧”和“需求侧”两个采集数据信息不对称或存在信息失真的现象,数据信息共享和采集还不能满足企业的需求。
另外,由于大数据是一个新兴产业,不同部门、专业,不同地区采集信息都是为满足一个个单元的个体而定,缺少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缺少标准尺度,缺少对数据的校核,由于缺少统一的标准,数据互认机制不健全,无法开展,虽然在部分地区、部分业务实现联网互通,数据共享,但还不能实现对数据的多元采集、多方利用。
(三)数据信息安全缺少保障。由于互联网引领的大数据管理是新出现的课题,国内没有建立立法对企业信息技术机密或商业机密进行立法保护。由于市场上以商业为目的的大数据应用,企业和各社会团体对数据信息的安全性缺乏信心,在多元化采集信息上,难以快速拓展。信息安全保障离不开人才,现在检验监管与大数据产业的复合型人才更是缺少。由于大数据的监管要求不断跟进,对人才的要求更高,相关人员的能力更强,既是检验监管的业务能手,又是可承担数据分析和数据安全、甄别的专家。大数据现在刚刚起步,受过专业的大数据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检验监管人员很少,制约了大数据在检验检疫系统的应用推广。
二、对策建议
在全球进入“互联网+”时代、世界进入信息化的浪潮,大数据、物联网等概念为人类社会带来巨大变革,也对政府部门行政和执法监管带来新的挑战。面对当前大数据在检验监管应用过程中的问题,应紧跟信息化技术发展、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大数据为基础的技术手段提升行政和执法能力,这是“十三五”时期摆在检验检疫工作者面前的重大课题。近年来,检验检疫系统各部门都在探索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互联网等技术探索与检验检疫业务有机结合的监管模式,在提升监管成效和产品质量管理水平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适应社会新常态的发展,对大数据的应用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立共享平台,使通关提速、优化监管流程。大数据共享需要进行资源整合,现有分散在各单位、各层级、各部门的监管数据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实现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模式协同和数据共享是关键。解决当前大数据系统存在重复建设、各自为政的现象,改变数据库分散、应用面不够广的情况,打通互联互通、业务协同、数据共享的“最后一公里”。(1)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整合,要有政府主导,建立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对各单位个体的信息数据进行整合,建立统一的信息数据对接端口,使相关业务数据对外开放;(2)在系统内,对数据平台统一协调整合,利用智慧数据分析系统,全面实施互联网大数据平台建设,整合检验、检疫和检测、口岸、目的地、原产地、出入境货物、集装箱、生产企业、交通工具和人员等监管数据,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3)在系统外,协调相关与职能监管部门、地方政府的数据互通,资源共享,摒弃各兄弟局之间、直属局之间、与兄弟部门之间、与地方政府相互竞争,各建各的监管数据库,造成资源浪费的现象;(4)企业可通过移动终端进行网上办理业务,查询相关检验监管数据,检验监管部门自己可通过移动办公,通过数据交换平台,利用移动设备,把检验监管各流程的节点信息进行实时交互,可实时将检验监管指令、监管情况和监管结果等关键节点信息进行即时录入,企业和其他相关部门可根据需要进行信息查询,了解相关信息,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必要时通过业务的开发应用,打通检验监管、企业、政府的数据交换,实现资源共享,进出口业务检验通关一站式服务,实现数据信息在空间地域、社会信用、质量风险等基础信息库与业务信息库无缝对接,数据实时交换共享,各部门监管数据互认,可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异地业务办理。
(二)科学管理,优化大数据服务平台。建立大数据共享平台,能够缓解业务量猛增与人员不足的矛盾,可以助力企业规避出口风险,有效规避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推动现代物流发展和贸易便利化。构建公共数据共享和交换中心,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离不开科学的管理和决策。实现数据共享,还要对大数据进行系统性的优化。通过利用大数据,从互联网等海量信息源中检索检验监管相关数据,经校对、筛选、组合等处理后按标准格式进行集中存储、分类,以可视化形式将其应用于检验监管业务管理和决策支持。
大数据的开放共享开放,要健全政府大数据采集制度和采集渠道,在确保检验监管中的数据有效采集,检验监管人员通过现场监管、移动办公等实时录入检验监管信息外,要利用社会力量拓展信息数据的采集渠道,加大数据采集链,将数据采集端向公众开放,通过市场监督、消费者举报、互联网投诉等端口收集质量风险数据和社会违法数据,对由社会采集的数据进行校核,确保信息的完整有效。通过数据分析系统,自动对相关数据分析、甄别有效信息,对企业的信用信息、质量数据等进行评价,相关人员可以实时查询到相关的信息,建立公正、公平、透明的质量监管方式,实现全社会共治的治理局面。
另外,对相关部门数据采集的标准尺度,录入数据的有效性需要加强管理,还要加强对数据采集端口的维护和互认管理。录入端口的录入数据能够实时采集,不会因使用电脑软件版本或系统的不同而产生数据丢失或失真的现象,确保数据的有效性,在数据共享端口也不会因为数据兑换而产生传输不畅、数据失真的现象,以便于提升检验检疫系统服务和监管的有效性,便于方便服务企业、社会团体等市场主体,提高服务和监管的运行效率。
(三)实时防控,树牢大数据共享的安全保障。由于大数据的发展突破了“摩尔定律”,数据量增长呈现井喷式发展,在这过程中,我国大数据的立法保护、安全保障还不够完善,也需要检验检疫部门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保障体系,建立大数据共享应用的应急平台。(1)检验监管部门对相关的违法和不诚信企业及行政违法信息进行数据公开,增强信息透明度及时向社会提示风险,也要防止不法分子人为破坏,对企业的合法权益加以保护,对涉及保密的信息确保安全、防止企业商业秘密被违规利用,积极推进政府在信息公开、诚信管理、网路安全等方面的立法;(2)完善数据安全的应急预案,对遭受意外性突发性事件进行应急处理,建立应急指挥平台,在必要的情况下,应急平台的数据也可实现信息的共享。
(四)持续培训,健全大数据的人才保障机制。中国工程院李国杰院士指出,“数据背后是网络,网络背后是人,研究网络数据实际上是研究人组成的社会网络”。大数据应用广泛,原有的检验监管人员能力存在短板,当前很多业务已演变成数据化、信息化,检验监管人员不仅要变成检验监管的专家,也要拥有数据采集和管理的能力,能够通过数据的分析、筛选,对相关检验监管业务的决策提供建议和思路。由于我们检验检疫的在大数据管理方面的人员欠缺,需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加强人员与相关部门的人员交流和培训,通过相互借鉴、交流,提高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通过视频培训、网路公开课、电视电话会议等方式进行全面的培训,重点培训大数据应用的成功案例,提高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能力,提高业务人员的大数据监管管理和保障能力,培养一人多岗的复合型人才。
我国进出口市场监管数据量巨大,打造智慧检验检疫,构建全国通关一体化、无纸化检验监管体系,运用大数据加强服务和监管,替代传统的以抽样等现场办理为主的监管服务方式,是大数据时代和市场发展的要求。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推进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服务和监管,建立数据监管市场意识,更能够提高我国的检验监管效率,实现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兴国”之路,打造全社会“质量共治”新常态,更好地服务我国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