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旺
摘 要:在新课改的大背景下,伴随着社会经济的高水平发展,义务教育教师的流动成为一个教育方面的常态。教师的流动既有政府行为,也有教师自身的原因。研究教师流动现状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具有极大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义务教育;教师流动;教师队伍建设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8877(2019)18-0009-01
义务教育教师的流动是教师管理的主要内容。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前提下,教师在一定的区域内的科学、合理的流动对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缩小城乡教育差别都能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1.现阶段,义务教育教师流动的现状
现阶段,教师的流动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教育主管部门的政府行为;一种是教师自身的专业发展需求。通过对一些县域内近几年教师流动的现状调查可以看出,小学教师流动次数是2.32,初中教师流动次数是2.26。城市教师是1.9。农村教师流动是1.62。教师流动时间一般是五年左右。反映出教师流动呈现出一种相对固定的模式。也反映出城市的教师一般不愿意流动。乡村教师愿意流动到城市。年轻教师流动幅度不大,中青年教师流动的多。
在现阶段,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流动在政府层面一般是强制性的。按照城乡各级学校教师的配比和编制,进行一定范围内的流动。这种流动是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保障。另一方面,部分教师在自身专业发展的前提下,从下到上进行流动,这种流动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需求。
2.义务教育教师流动的原因
任何行为的发生都有一定的原因因素。教师的流动也有很多的原因。它包括经济的发展、教育的需求、以及教师自身的原因。
(1)义务教育教师流动的最根本原因是工资报酬的差异
现阶段,在有义务教育的各级学校,教师的工资报酬差别很大。如鄉村与城镇、城镇与县城,西部地方与东部地方,从教师工资收入的横向来比较,行业间的收入差异也是教师流动的重要原因。在《教师法》中规定,中小学教师工资应不低于国家公务员的工资。但是,在现实中,很多地区教师的工资大大低于公务员工资。如比较月工资收入,义务教育阶段大部分中小学教师,特别是小学教师的劳动报酬,远远低于同期参加工作的公务员。如教龄10年的中小学教师年总收入为4万元左右,而工龄相同的公务员,年总收入达6万左右。因此,很多中小学教师都力图向政府等公务员流动。
(2)义务教育教师流动的主导原因是 国家义务教育政策导向
在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的不均衡,各地域义务教育也呈现出发展不均衡的现象。为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我国制定了教师交流轮岗的流动机制,鼓励教师到教育相对薄弱的艰苦和农村学校的地方去工作。在教师分配上,推行特岗教师政策和定向政策。鼓励一部分大学生到农村去。这为解决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紧缺、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师资结构、提高农村师资水平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近几年又采取一定地域内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可以说在制度层面为教师流动规划了美好的前景。但是,任何制度的落实还需要人的因素。教师流动的内在动力还在于教师自身。在实践中相当一部分教师希望转变政策引导的方式,由软性引导向硬性引导转变,也就是用政策强制教师的流动,如服务农村学校的期限和加大工资待遇以及职称晋升等方面。
(3)义务教育教师流动的重要原因还在于学校管理
在一定县域内,城镇学校的硬件条件和生源质量以及教师地位都相对较高;在生活条件方面,城镇学校的生活水平高、子女就业机会大。因此,很多农村教师都希望流向县城学校,一方面可以实现自身专业化发展和自我价值。另一方面可以提升生活的质量和教师职业的幸福感。但是,教师要想自身流动,与学校的管理又是密不可分。据调查,教师在教学和学校管理上没有自主权和决策权,43.6%的中小学教师不能参与学校管理决策而去流动;35.5%的中小学教师是因为制度的不合理而流动; 我国中小学教师在学校内部管理中处于被动地位。
3.义务教育教师合理流动规范的操作思考
首先,政府在中小学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上应该尊重教师自主流动,保障教师流动的自主性。一方面在物质待遇上,另一方面在精神追求上。特别是发展环境的追求。教育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有计划的管理行为,唤起中小学教师的责任意识以及实现价值的强烈愿望,让一些优秀校长和优秀教师起到带头作用,从而提升教育水平,缩小校际差距,促进中小学教育均衡发展。其次,教育行政部门应该制订中小学教师流动对象的条件,如年龄、教学能力、身体情况等;发布流动的实施细则,如原则、工作要求、工资待遇;在广泛征求学校教师意见的前提下;由校委会研究决定流动轮岗人选,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三,要激发教师交流轮岗的使命感 和责任感。要让每一位教师在思想上认识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让所有的适龄儿童都“上好学”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因此,中小学教师特别是优秀教师要有教育的全盘和大局意识,自觉自愿的到教育薄弱学校工作,把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带到薄弱学校,从而达到交流互补,示范带头作用。
参考文献
[1]邬志辉.农村学校撤并决策的程序公正问题探讨[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10(6):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