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钧与江北运河治理

2019-09-10 22:52夏林
档案与建设 2019年2期
关键词:士绅江北张謇

夏林

说到民国时期的江北运河治理史,韩国钧是一个绕不开的名字。韩国钧,字紫石,江苏泰县海安镇人。自清末中举以后,他在多地任职,颇有政声。民国建立后,他返苏定居,曾经两度出任江苏省长,与张謇、张一麐并称“江苏三老”。作为江苏士绅的代表性人物,韩国钧对涉及苏北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江北运河治理极为关切,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推动和参与。民国北京政府时期,他先是设立筹浚江北运河工程局,而后又担任督办江苏运河工程局会办,协助张謇治运。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他一度退隐乡里,但面对1931年的特大水灾,在困难的情况下毅然出山主持江北运河复堤工程。此后,他虽然不再主持运河事务,但始终关心运河治理,直至1942年去世。可以说,韩国钧的后半生与江北运河治理紧密相连。

一、推动组建治运机构

明清两朝,由于漕运的重要性,运河治理是朝廷要政。但在晚清年间,随着黄河北徙、漕运废弃,运河不再是朝廷的核心事务。自中央政府退出江北运河治理后,地方政府虽然也曾设官维修,但用力不多,江北运河逐渐淤废。[1]中央政府的退场给苏北地区留下了一个烂摊子。一方面,由于黄河的长期泛滥,淮河河道淤塞,水系遭到破坏,入海无路。[2]淮河一旦涨水,势必冲击运河,酿成水患,这是晚清民国时期苏北水患的根源所在。因此,导淮、治运成为整治苏北水利的两大任务,其中导淮又为根本之策。不过导淮长期没有进入实施阶段,这使得治运更显得急迫。另一方面,运河淤垫还让苏北地区沿运城市经济陷入衰退。[3]这些不能不引起苏北士绅的普遍关注。然而在晚清年间,苏北士绅并无力量推动治运。

真正使治运付诸实践的是韩国钧。1913年,韩国钧被任命为江苏民政长,这为治运提上日程创造了条件。他上任后,积极与沿运士绅磋商,筹集经费整治运河。1914年7月,韩国钧召集淮扬运河沿岸的淮安、宝应、高邮、江都、泰县、东台、兴化、盐城八县士绅在省署开会,讨论加征亩捐、货厘等项作为治运经费。会议最终决定先筹工费一百万元,从八县亩捐和运河流域内货厘、盐运、航业三项中筹措。8月,筹浚江北运河工程局于扬州江都成立,马士杰担任总办。这标志着自晚清以来日渐淤塞的江北运河迈出了治理的第一步。对此,时任大总统袁世凯这样评价:“江北运河淤塞,水利未兴。该使(指韩国钧)筹议疏浚,具见尽心民事,所需款项筹拨,不动国帑,尤能力任其难。”[4]

在随后的两三年里,韩国钧由江苏调任安徽,后短暂离开政坛,但他在江苏的影响力并没有消退。1917年11月25日,江苏水利协会正式成立。[5]该会由江苏省议会议决设立,会员或为国会、省议会议员,县议会议长、副议长,及省县农会会长、副会长,或为总商会、商会会长及有水利学识者。[6]在成立之前的会长、副会长选举中,韩国钧高票当选为会长。[7]江苏水利协会主要负责研究、规划全省水利事业,江北运河治理也是该会关注的一个重点。1917年12月,韩国钧就曾派遣会员前往查勘归江十坝。[8]

由韩国钧担任会长的江苏水利协会在江北运河治理方面一个最为重要的贡献,是推动成立督办江苏运河工程局。当时北京政府特派熊希龄借款督办直鲁运河,对位于下游的江苏造成了威胁。江苏水利协会于是积极筹划将筹浚江北运河工程局升格为直隶于中央政府的特派治运机关,以便与山东进行交涉。该会代表在向北京政府呈请治运时指出:“江北所以必须治运者,实因上游疏浚各河、导水下注将使东省受水水灾情状移于淮扬徐海二十余县,而此二十余县人民不得不谋自卫之计迅疏下游分入江海以保室庙田墓也。再江北治运机关一日不立,对于山东治水办法并无主管处所,尤觉无所责成。”[9]

在这个过程中,韩国钧的作用不可小视。他一开始就出现在督、会办人选之中,并且参与了相关筹备活动。不过,韩国钧对于新治运机关的职权范围与一些士绅的意见有所不同。他认为,治运与治淮密不可分,运河不可另设督办,而应淮运合办。换言之,新的治运机关必须兼具导淮和治运的职能。[10]但另一些士绅认为,如此一来,工程费用太大、筹划困难,非短期能够进行,而山东治水带来的危机迫在眉睫,所以治运是“治标之谋”。[11]最后,韩国钧也同意了这一观点。经过江苏水利协会的努力,北京政府特派张謇为江苏运河督办,韩国钧为会办。1920年4月1日,韩国钧与张謇一道在扬州江都将筹浚江北运河工程局改组为督办江苏运河工程局。江北运河治理掀开了新的一页。

二、会办江北运河工程

从1920年4月至1927年6月,韩国钧一直擔任督办江苏运河工程局会办一职,协助张謇综理江北运河事务。关于这一时期韩国钧的治运活动,学界了解较多的是他在处理1921年苏北水灾时,与张謇一道坚持不开昭关坝,从而避免苏北遭受更大的损失。近年来,新出版的《张謇全集》刊登了大量以张謇和韩国钧名义发出的公文,内容涉及筹款、工程等方方面面,对象包括北京政府、江苏省政府以及地方商会、县知事等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韩国钧的贡献。实际上,韩国钧在这一时期的运河治理中还起着特殊的作用。

由于与苏北地方士绅的关系较为密切,韩国钧是督办江苏运河工程局与苏北地方社会沟通的“桥梁”。与张謇相比,韩国钧对督办江苏运河工程局事务的直接参与是比较多的,他参加并主持了历次评议会。评议会由苏北沿运各县士绅代表组成,负责讨论和审定运河工程计划、经费筹集等事项。也就是说,重大的治运决策都是韩国钧与其他苏北士绅协商作出的。当然,韩国钧一般都会将讨论结果告知张謇。作为督办,张謇不亲自参加评议会而由会办韩国钧出席,应当是有意的。其目的,一是对韩国钧表示尊重,二是充分发挥他的协调作用。事实正是如此。以1921—1922年水灾善后工程为例,为加速洪水下泄入海,韩国钧与张謇决定辟治王家港,但是经费不足。张謇为获得盐商、运商、华洋义赈会等商人群体和慈善机构的资助,希望由苏北地方士绅和农会、水利会等团体出面函请,以显示地方的迫切需要。居中联系的就是韩国钧,其作用由此可见一斑。[12]

不仅如此,韩国钧在1922—1925年还担任过江苏省省长。他在任期间,为解决督办江苏运河工程局的治运经费付出过很大努力,取得了积极的成效。督办江苏运河工程局的治运经费主要来自苏北沿运25县亩捐、货厘。但是,这两项经费经常不能收齐,特别是亩捐。究其原因,一方面是被地方截留挪用,另一方面则是被江苏省政府提用。1927年3月9日,韩国钧指出:“盖此弊(指截留亩捐)不在县知事故意不缴,实因省经费困难,被省政府提用。”[13]韩国钧担任省长后,不仅不再提用治运亩捐,还积极整顿征收办法,对延期不缴纳者派员催解乃至处分。[14]在他的努力下,督办江苏运河工程局的收入明显增加。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在他卸任后,该局收入急剧减少。

1925年,经费的困窘使得督办江苏运河工程局陷入空转,治运计划难以完成,张謇因此心灰意冷,便向北京政府请辞督办职务并获批准。在此情况下,苏北士绅们纷纷推举韩国钧继任督办。或许是出于对张謇的尊重,韩国钧一直没有同意。尽管如此,在督办江苏运河工程局存在的最后两年里,韩国钧实际上已经成为该局同时也是江北运河治理的主要负责人。

然而,时机并不利于韩国钧。如上所述,督办江苏运河工程局已经陷入极度困难的境地。如何摆脱这种局面推进运河治理,是韩国钧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他一度寄希望于孙传芳。1926年,韩国钧听闻孙传芳“欲垂不朽之名,有以工代赈修浚江北运河之意”,感到十分振奋,认为这是“千载一时之机会”。因此,他积极向孙传芳阐述大治沂河、疏浚六塘河、挑浚废黄河的治运策略,并且借此机会派遣代表向当局索还所欠经费、提请保证今后按时拨发。[15]遗憾的是,这一希望最终也落空了。

由于治运工程未能照原定计划进行,韩国钧深感愧疚但并不气馁。在1927年召开的最后一次评议会上,韩国钧强调指出:“今后时局虽不可知,然江北水利与吾人有切身利害关系,岂可因一时扰攘遂致停顿。”[16]这无疑反映了韩国钧高度负责和积极进取的精神。只是他没有料到,时局很快就迫使其离开治运第一线了。

三、主持江北运河复堤工程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不久,督办江苏运河工程局就被国民党当局接管,韩国钧的会办一职也自然取消。实际上,韩国钧的退出仅是江北运河治理主导力量演变的一个缩影。与此同时,一大批传统士绅都遭到排挤,国民党官僚掌控了江北运河治理的主导权。1927—1931年在国民政府统治下,治运机构的职权日益低落、经费遭到挪用,治运长期受到忽视。对此,韩国钧及其同人们忧心忡忡,却无能为力。

1931年,苏北发生特大水灾,运堤决口27处。这次水灾充分暴露了江苏省政府当局在治运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面对水灾,江苏省政府束手无策,只能延聘原督办江苏运河工程局时期的河工专家重新“出山”。1931年9月10日,江苏省政府组建了江北运河工程善后委员会。时任省政府主席叶楚伧为主任委员,原督办江苏运河工程局参赞王宝槐为工程处长,原督办江苏运河工程局上游堤工事务所坐办万立钰为工款委员。[17]9月12日,善委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加推原督办江苏运河工程局参赞徐鼎康兼任工款委员。[18]

江苏省政府政策的变动,为韩国钧的复出创造了条件。水灾发生时,韩国钧正在北京。他接到消息后,立即返苏,一路勘视灾情。10月8日,返回乡里。10月16日,就接到叶楚伧的邀约,商讨运河复堤工程。[19]11月26日,江北运河工程善后委员会加推韩国钧为副主任委员。[20]不仅如此,韩国钧更进一步成为修复运堤工程的负责人。

随着堵口工程告竣,修复全堤一事提上日程,由谁来主持复堤工程是一个难题。江北运河工程善后委员会先后推王宝槐和陈和甫担任,均为二人坚辞。[21]究其原因是堤工破坏严重,而修复经费不足、时间紧张。[22]所以,12月30日,新任省建设厅厅长董修甲提议将工程处改组为驻扬办事处,并公推韩国钧驻扬主持工程,决议通过。[23]韩国钧以地方利益所在,毅然就职。1932年1月17日,江北运河工程善后委员会驻扬办事处正式成立。[24]在受任之初,韩国钧饱含深情地说:“国钧此次目见运河关系之重,堤工破坏之甚,加以经费与时间交相迫促,彷徨瞻顾,心力俱穷。但国钧个人只求于工程前途有济,即任何牺牲,亦所不计,所望负工程责任者,要以安固迅速,并于款、工、时三方兼顾,为计划施工之原则。”[25]

韩国钧主持复堤工程,不仅要负责工程实施,还要担负筹款的重任。他就任后,“奔走于苏锡常间”。[26]1932年1月14日,《申报》报道指出:“运工善后会副主任韩国钧现往苏州、无锡、上海一带,与江南各慈善团体协商一切,以作最后之筹划。废历年终,如有二百万之现款,或可动工,否则愿大难偿,沿运居民恐不得安枕也。”[27]从这则报道里,我们可以窥见韩国钧奔走的情景与筹款之难。工程能否顺利实施首在经费,其次则在管理人员。人选问题也十分困难,韩国钧“多方延揽,往往不应,其中经过曲折,几经商洽,而后就绪”。[28]除了筹款、工程外,韩国钧还要应付江苏省政府当局的责难。徐鼎康曾经说过这样一番话:“省府对止老责备甚严,有事仍要此老相助,吾恐止老灰心,未必肯再为冯妇。”[29]譬如,由于一些工程修复难度极大,不免出现问题,来圣庵就曾三次决口。对此,江苏省政府甚至一度要求韩国钧赔修。[30]

韩国钧就是在如此困难的情况下,历经半年终于修复全堤的。可以想见,若非对地方社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恐怕韩国钧早已放弃了。韩国钧以年近80高龄,于危难之际主持复堤工程,其间还一度在勘工时跌伤,其功绩受到了时人的广泛赞誉。1934年4月17日,《申报》报道,苏北沿运居民“深感韩氏功在江淮,遂提倡建立碑亭”“以资纪念”,建碑经费由各县分摊,可見公道自在人心。[31]所以,当江苏省政府重新组建江北运河工程局时,无论是省政府还是地方士绅都期望由韩国钧担任局长,不过都被他以精力不济婉拒了。尽管如此,他此后继续关注运河治理并担任江北运河工程局评议会评议员,为治运乃至苏北水利出谋划策。

纵观韩国钧的后半生,江北运河治理始终是他极为关注并积极投入的社会事务。从江北运河治理史来看,他的作用是举足轻重的。他推动建立由士绅主导的治运机构,填补了中央政府退出后的空缺,通过整治运河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运河淤塞的局面。他亲身经历了20世纪上半叶苏北地区遭遇的两次重大水灾,为水灾善后、运堤修复等工作作出了巨大贡献。他的全部治运活动和努力反映了传统士绅的担当精神和责任意识,值得后人铭记。

参考文献

[1]姚汉源:《中国水利史纲要》,水利电力出版社1987年版,第547页。

[2]胡惠芳:《淮河中下游地区环境变动与社会控制(1912—1949)》,安徽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7页。

[3]王健等:《江苏大运河的前世今生》,河海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69-170页。

[4]《江苏巡按使韩国钧呈筹拟疏浚江北运河就地筹款分年施工并以前江苏内务司长马士杰为总办请饬部局备案文并批令》(1914年8月11日),《政府公报》第817期,1914年。

[5]《江苏水利协会开会记事》,《申报》1917年11月26日。

[6]《苏省颁布水利协会条例》,《申报》1916年12月18日。

[7]《江苏水利协会选举续闻》,《申报》1917年9月19日。

[8]《江苏水利协会近闻》,《申报》1917年12月4日。

[9]《请速治运之理由》,《申报》1920年1月6日。

[10]《省公署来函五》,《江苏水利协会杂志》第5-6期,1919年。

[11]《呈省长文一》,《江苏水利协会杂志》第5-6期,1919年。

[12]《致韩国钧函》(1921年11月),《致韩国钧函》(1921年12月初),载李明勋、尤世玮主编:《张謇全集》3,上海辞书出版社2012年版,第947-948、955-956页。

[13][15]《督办江苏运河工程局第五六合届评议会速记录》,《督办江苏运河工程局季刊》第22-25合期。

[14]《河局整顿亩捐收法》,《申报》1924年1月14日。

[16]《督办江苏运河工程局第七届评议会速记录》,《督办江苏运河工程局季刊》第26-29合期。

[17]《江北运河工程善后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纪录》,《江北运河工程善后委员会汇刊》第1期。

[18]《运工善后会决定先堵塞西堤》,《申报》1931年9月14日。

[19]韩国钧:《止叟年谱》,载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一辑,文海出版社印行,第75页。

[20]《江北运河工程善后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临时会)记录》(1931年11月26日),《江北运河工程善后委员会汇刊》第2期。

[21][23]《江北运河工程善后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记录》,《江北运河工程善后委员会汇刊》第2期。

[22][25]《韩副主任委员受任主持运河工程事宜通启》,《运工周刊》第1期。

[24]《江北运河善后工程小引》,《运工周刊》第1期。

[26][28]韩国钧:《发刊辞》,《运工周刊》第1期。

[27]《运河工程款尚无着,水灾善后会建议筹款办法》,《申报》1932年1月14日。

[29]《徐鼎康致韩国钧函》(1932年1月13日),江苏省档案局编:《韩国钧朋僚函札史料选编》,江苏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616页。

[30]《江北運河难工修复经过》,《申报》1932年12月27日。

[31]《沿运居民筹建韩碑》,《申报》193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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