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贝马斯哲学思想对家校沟通行为的启示

2019-09-10 04:34王春
教师教育论坛(高教版) 2019年2期
关键词:教师

摘 要:德国著名的哲学家、社会学家尤尔根·哈贝马斯的现代性哲学理论,包括厘清歪曲的理性型态、明确“理解”的重要作用、探讨什么是沟通能力等。这对于当前的家校沟通,尤其是教师与家长间的沟通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启发:使用适切的措辞表达、营造和谐的交往关系、采取恰当的沟通策略、实施合宜的“差异”活动,以力促家校合作的有效性。

关键词:哈贝马斯哲学思想;家校沟通行为;教师

中图分类号:G45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5995(2019)04-0062-03

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我国社会越来越开放,社会中各个主体间的交互与往来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作为社会重要场域的学校,也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可以说学校教育的成功已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与其关联的家庭和社会资源的充分整合。家长参与对教育改革产生了重要影响,其影响力包括助力于学校获得社会资源,[1]助力于化解教学改革阻抗,助力于构筑校园文化特色,[2]助力于提升教育教学成果,[3]等等。诚然,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裨益良多,但若在争取家长资源时,家校之间的沟通滞碍不通,这势必适得其反。因此,与家长维持良好的关系是学校的一项不可忽视的工作。哈贝马斯对沟通行为有很多非常有洞见的论述,能为家校沟通带来启示。

一、理论回溯

尤尔根·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德国哲学家。他是著名的“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学者中最具影响力的代表人物,他在继承和批判的基础上,力求超越古典哲学的批判理论。哈贝马斯继承了启蒙运动的精神,在预设人是理性的前提下,更加肯定人是具有溝通能力的主体。在他看来,人不仅是人,更是具有理性的人,这样的理性人,不但要对外在世界进行经验分析与诠释理解,而且更要对外在的世界进行反省;他不会随波逐流,而能够坚守住主体的自我反思能力。[4]

(一)厘清歪曲的理性型态

哈贝马斯认为,由于意识型态往往是人们行为的依据与力量,尤其在近现代西方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中,个体被工具理性所扭曲和牵制,因此极容易陷入任意而武断的漩涡。自不待言,社会交际中,必须存在一套标准,通过行为沟通的力量来厘清被扭曲的理性状态,以期用一种沟通理性来打通生活世界被工具理性、科技理性所割裂的境况,从而找出普遍共识,使社会能消弭危机,重归协调。[5]

(二)明确“理解”的重要作用

哈贝马斯将理解视为人之所以为人的重要特质,他认为理解是人生命存在最为重要的环节,但理解是通过沟通行为才能得以实现的。因此,与其说哈贝马斯重视理解,倒不如说他重视沟通行为更加确切。而沟通行为之所以成为可能,则需要听众借助语言作为媒介,对说话人所隐藏的意义进行一个假设性的重构,使其呈现为清晰可见的制度规则,形成一种公共认知。[6]

(三)探讨什么是沟通能力

哈贝马斯认为,人类在进行沟通时,不仅需要具备语言能力,更应当具有建立互为主体性沟通关系的能力。换言之,说话人不仅要说出合乎语法的句子,还要使其发言的内容符合事实,使听众相信说话人表达的内容,这才是一个成功的说话人。而说话人欲真正提升主体性的沟通能力,就必须注意四个方面的要素:(1)语言文字,即沟通者要能够正确地使用语法规则,这是最基本的沟通要素;(2)言说表达,即沟通者说出的句子不仅要合乎语法,更要使用得当,符合当时的语境;(3)有效宣称,哈贝马斯认为,成功的沟通行为的发生不仅需要合乎语法以及情境的句子,而且需要当事双方都能进入彼此认同的人际关系中。需要进一步解释的是,这种被认同的人际关系要成为可能,说话人的沟通行为应符合几种条件:(1)可理解性,即要能以对方所能理解的沟通方式来沟通;(2)真实性,所要发言的命题中涉及的对象确实存在,或者陈述的事实状态确实为真;(3)真诚性,说话人能够真诚地表露自己的意向,毫不虚伪,以此博得听众的信任;(4)适切性,即说话人的发言能够符合彼此双方所遵守的法律及规范系统,亦即双方存在共识,这才能使听众比较容易接受和理解说话人的发言。[7]哈贝马斯认为,当人发动言行,力图与别人进行沟通时,就必须要设法满足以上的四个条件,能满足这四个条件的人才可谓是具备良好沟通能力的人。

另外,哈贝马斯还认为,在进行沟通时,双方常常会因为背景不同,而不能达成共识,这往往会导致沟通行为的中断。因此,如果欲使沟通行为继续,预设理性共识就必须以可以达到为前提,沟通的双方进行反复性的辩论,双方在辩解中消除歧见,重新达成一致性的意见和共识。这种反复性的辩论必须置于理想的沟通情境中才能实现。所谓的理想情境,简单地讲即双方要有均等和相同的发言机会,双方都能够在免除内在与外在限制的情形下,针对辩论的主题,充分和理性地畅所欲言;双方在辩论时要具真诚性;特权与偏倚的规则都要去除。[8]在哈贝马斯看来,人们要想从歪曲的意识型态笼罩中跳脱出来,必须以理想的沟通情境作为标准,对现实的社会进行批判,由此激起人们的自我反思与理性判断,从而诉诸具体的实践行为。

从本质上看,哈贝马斯的现代性哲学理论并不是一套意识形态,因为哈贝马斯所强调的是人们能自主、负责而理性地进行思考与沟通。他的这一理论是对人们理性沟通能力的强调,而非某种理论或符号系统,对人们的思想行为和沟通行为发挥自然因果般的决定性作用。

二、对家校沟通的启示

如前所述,沟通行为之所以可能,是因为说话人借助语言媒介,把隐藏的意义进行了一个假设性的重构,进而形成一种共识。只有沟通主题有所交集时,人们才可以得到有效沟通的结果。家校沟通成功与否主要取决于学校和家长对沟通的态度,而不是双方或一方的沟通技巧。因此,在家校沟通上,双方首先必须明确沟通的目的,它一定是为了让学生能学得更好、成长得更健康,而不能掺杂一些与教育无关的利益因素或目标。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家校关系中,学校和教师常常过分凸显专业权威,单向地把家长当作接受服务的对象。而事实上,增进家校间的沟通,加强双方的情谊,是现代学校和教师责无旁贷的责任。基于前述分析,在家校沟通的行为中,学校和教师可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注意:

(一)使用适切的措辞表达

哈贝马斯认为成功的语言沟通中,表达者一定要使听众能听得懂,否则就会让其产生无法参与,被阻于门外的感觉。从家校沟通的实际情况来看,家长与教师在社会背景、文化水平、教育理念等方面都有比较大的差异。因此,在沟通过程中,教师应当避免滥用术语,因为在家长没有具备类似专业知识背景的情况下,很难理解教师的表达,这会造成沟通上的障碍。教师应当选取家长能够理解的内容,采取口语化的表达方式与家长进行沟通与交流,这样可以拉近双方的距离,体现沟通的诚意,沟通的效率自然就会提升。

(二)营造和谐的交往关系

哈贝马斯认为,要使沟通行为得以持续,沟通双方必须进行反复性辩论,消除歧见,以达成共识。成功的沟通除了沟通双方能说出合乎语法和表达的句子,更重要的是双方都能够进入彼此认同的人际关系中,如此双方才能有机会形成共识,而人际吸引是人与人之间建立感情关系的第一步。所谓人际吸引是指人和人之间存在彼此注意、欣赏、倾慕等心理上的好感,进而彼此接近,以建立感情关系的过程。人与人在空间上的彼此接近,不一定能够产生人际吸引,而彼此相互接纳则是人际吸引产生的决定性因素。只有在接近的关系中彼此接纳,人与人才会有来有往,此时的沟通才会彼此相知。[9]所以,在与家长沟通过程中,学校和教师应尽可能排除先入为主的錯误观念,消除在沟通行为中可能掺杂的情绪及非理性的表达,营造和谐的交往关系。也只有这样,家校沟通才能顺利进行。

(三)采用恰当的沟通策略

哈贝马斯坚信,要使人从歪曲的意识型态笼罩中解脱出来,就需要人在一个可以畅所欲言的理想情境中进行自我反思和判断。而这样理想情境的营造需要双方彼此真诚,互相尊重。为了让意见能被真实地抒发出来,采取一些沟通策略是必需的。在家校沟通过程中,学校和教师释放正面而有价值的信息、引导家长积极参与、公开鼓励并认同家长参与的贡献、倾听家长的意见和建议、采用开放性对话、运用语言的魅力及多元化的沟通渠道等都是良好的沟通策略。学校和教师要积极运用这些沟通策略。

(四)实施合宜的“差异”活动

哈贝马斯所主张的沟通,不仅是意见的交流,而且更重要的是问题的解决。换句话说,听说双方进行的一连串观念与意识上的激荡和澄清是一种沟通过程,而诉诸具体的实践行为,彻底有效地解决问题才是沟通最终的目的。随着社会结构的改变,学校和教师使用的反馈模式和沟通方式也必须调整。在家校沟通上,学校教师完全可以利用书面通知、电话沟通、网络、家长会、家长理事会、家访或其他学校活动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这些差异化的活动在活络家校关系的同时,也可以检验学校和教师所采取的问题解决行为是否起效。总而言之,沟通的目的绝对不止于信息交流,而是为了让学生在实际的学习与生活中更加快乐和幸福。

三、结语

学校对于家长的到来往往是紧张的,家长到访表达其对学校的意见与建议也不时会出现双方剑拔弩张的尴尬场面,气氛往往都不太和谐。对教师而言,与家长进行良好的沟通不仅仅是一种挑战,更是一种责任。因此,教师在教育过程中,不仅不应害怕、逃避家校沟通,而且应该积极面对这一问题,在教育过程中努力促进学生发展,实现家校良好沟通。若教师在教育过程中丰富了学生的生命,促进了学生的成长,并对家长有所帮助,便已奠定了温馨、和谐、信任的家校关系的基础。只有在和谐的、相互信任的家校沟通关系中,家校教育的合力才能得以实现,学生人格发展健全的目的才有可能真正有效地达成。有鉴于此,学校尤其是教师应秉持教育的应然之理,以真诚的心意去规划和设计教育教学工作,并采取适当的沟通举措,使家校沟通顺畅、高效,获得家长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王春,贵阳市南明区尚义路小学,贵阳  550002)

参考文献:

[1] 黄俊.多元文化教育视角下的家长参与[J].焦作大学学报,2018(3):99-101.

[2] 耿申.从家长参与入手,推进协同育人机制[J].北京教育:普教版,2018(5):80.

[3] 邓立华.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探微[J].小学教学参考,2017(21):96.

[4][9] Jürgen Habermas. Modernity: An Incomplete Project, in Patricia Waugh(ed.)[M]. London: Edward Arnold, 1992: 160-170.

[5] 哈贝马斯,曹卫东,班松梅.生产力与交往——答克吕格问[J].天津社会科学,2001(5):99-104.

[6] 哈贝马斯,曹卫东.后形而上学能否回答“良善生活”的问题?[J].现代哲学,2006(5):1-7.

[7][8] 艾四林.哈贝马斯交往理论评析[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3):11-18.

(责任编辑:夏豪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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