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蕴含着国家发展的公共价值目标、社会发展的公共价值取向、个人发展的公共价值准则。人的公共实践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实基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丰富的公共关怀内蕴。应塑造公民的公共关怀品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关键词]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共关怀;公共实践;公共品格
[作者简介] 张九童,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流动站在站博士后。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1]42作为中国人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作出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在价值观层面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体现了对国家、社会和个人发展的深切的公共关怀。
公共关怀是现代公共生存实践的价值诉求。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推进,人们逐渐走出封闭的私人领域,在公共空间中谋求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共建共赢成为人类自觉追求的价值目标,公共生存成为人的一种基本生存方式。从生存论的视域看,公共关怀意味着主体对公共生存中自身、他人和公共世界及其相互关系的深刻觉解,是主体把关怀他人和公共世界当作人的公共生存的价值追求的表征,是超越私人利益和关系,出于公共利益与责任,关心他人和社会发展的思想、情感和行为的总和。在公共世界中,个人只有时刻关心他人的需要和利益,才能真正获得自身生存发展的空间。公共关怀是人的公共生存的内蕴条件,也是国家和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丰富的公共关怀内蕴: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目标彰显了对国家发展的公共关怀;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取向彰显了对社会发展的公共关怀;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准则彰显了对个人发展的公共关怀。因此,应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塑造公民的公共关怀品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一、 人的公共实践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实基础
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的价值观都源于这个国家和民族共同的生活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所以能称为“核心价值观”,就在于它反映了中国人民在公共实践中形成的价值共识,代表了不同群体共同的利益诉求,具有鲜明的公共价值旨趣。从词源学上看,“公共”一词在英语中为“public”与“common”,直接来源于希腊语中的“pubes”與“koinon”[2],具有双重含义:一重含义表征城邦公民的成熟程度,希腊语中的“pubes”与英语中的“maturity”同义,反映城邦公民的成熟度,主要指城邦公民心理和政治智慧的成熟,具备了参与城邦公共事务的能力;另一重含义表征公民在公共交往中的关怀程度,意指多元主体在公共交往中互相关心和照顾的一种状态。人是具有公共性的实践存在物,公共性是人在自我超越中的利他属性的价值表达,提出了人与人共存的价值规范和伦理要求,反映了人在公共实践中冲破自我利益局限而关怀公共利益和追求公共价值的可能性。公共实践创造了不同主体相互依存的共同世界,公共关怀不仅成为联结人们共同生活的情感纽带,而且成为人们互相成就与发展的桥梁,更成为衡量人的公共实践合理性的内在条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公共关怀向度,反映了人们对公共实践的价值目标、价值取向、价值准则的思考。
第一,从实践场域看,人的公共实践的全方位和系统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提出了迫切需求。一方面,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中,人的实践活动由个体或私人活动向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不断拓展延伸,人的公共实践日益形成复杂的实践系统。另一方面,伴随着生产的专业化和规范化,社会分工日益精细化,公共实践的全方位和系统化决定了各个实践主体的相互依存性,任何主体需要的满足都必须依赖于其他主体实践目的的达成,不同主体需要在合作中找到利益平衡点,寻求公共价值交汇点,形成公共价值共识,产生公共关怀效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必然产物,在公共关怀中体现了广大人民的价值共识和价值诉求,能够引导人们正确处理个体实践自主性与公共实践合作性的关系,推动人们的公共实践的持续优化。
第二,从实践的价值诉求看,人的公共实践的平等性和共享性价值追求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奠定了价值基础。资本主义生产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生产实践活动,生产资料归资本家私人所有,劳动过程被资本家控制,工人仅仅为了满足其生存需要而劳动,平等性与共享性只是一种奢望。马克思主义倡导的公共实践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人与人平等参与公共生产,劳动成果按劳分配,以实现公共利益为价值目标。人民的公共实践的价值取向决定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公共关怀旨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公共价值需要,体现了对人民的最大的公共关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对全体人民的公共关怀中生成和发展。
第三,从实践主体看,人民群众的公共性品格的塑造能够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良好的主体条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人民的价值观,是广大人民群众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创造出来的。人民群众是实践主体,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不断成熟,既具有无产阶级的一般特质,又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品性。无产阶级的一般特质是指,以人类的解放和人的全面发展为宗旨,代表着全人类的利益取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方向,在人民群众的自觉实践中实现着对全人类的公共关怀。中国特色的公共品性是指中国人民能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深刻把握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规律。基于人民群众的共同实践凝练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深刻的人民性和先进的时代性,人民群众是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战略任务不断推向深入的主体。
二、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公共关怀内蕴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文化自信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习近平指出:“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3]“文化自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中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1]23文化自信的核心与灵魂就是核心价值观自信。核心价值观决定了民族文化发展的方向。“核心价值观是文化软实力的灵魂、文化软实力建设的重点。这是决定文化性质和方向的最深层次要素。一个国家的文化软实力,从根本上说,取决于其核心价值观的生命力、凝聚力、感召力。”[4]我们之所以具有核心价值观自信,就在于我们的优秀传统文化中浸润着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公共情愫,革命文化中蕴含着为了救国救民而不怕任何艰难险阻、不惜付出一切的牺牲精神,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传承着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目标,立足集体主义和人民至上原则,促使国家发展始终致力于推动广大人民公共利益的实现和公共价值的提升;坚持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取向,在依法治理中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每个人的全面发展;坚持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准则,引导人们在关怀国家发展和社会公共事务中实现自我价值。
1.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目标彰显了对国家发展的公共关怀
社会主义富强强调国家强盛基础上的人民的共同富裕,既尊重生产力标准,为实现公共关怀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又尊重平等、公正,坚持按劳分配,使人民创造的物质财富真正为广大人民所共享。从国内层面看,社会主义的富强是在强国基础上实现人民的共同富裕;从国际层面看,社会主义的富强彰显了对和平发展与人类命运的公共关怀。中国反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国强必霸”的霸凌逻辑,决不以牺牲别国利益为代价来发展自己,而把自身富强建立在同世界各国互利共赢的基础之上,积极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创造人类的美好未来提供中国方案。
民主始终是公共生活的价值追求。古希腊城邦治下的民主制度推动了公共领域的形成,但其民主只是奴隶主阶级的民主。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虽然公众可以行使民主权利,但由于人的政治生活受物质生活的深层制约,资产者对政治的影响力远远大于无产者,“民主”不过是有钱人的权力游戏和有权人的金钱游戏。“资产阶级口头上标榜是民主阶级,而实际上并不想成为民主阶级,它承认原则的正确性,但是从来不在实践中实现这种原则。”[5]社会主义的民主,本质上是人民当家做主,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经济和政治的真实平等,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实现公共关怀的现实渠道。
社会主义文明表现为对以往一切文明的继承和超越。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文明,往往以牺牲多数人的权利、自由以及自然生态为代价,“文明是在一个‘恶性循环’中运动,是在它不断地重新制造出来而又无法克服的矛盾中运动,因此,它所达到的结果总是和它希望达到或者佯言希望达到的相反”[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追求的文明具有真实的公共性,真正为人的全面发展服务,人民是文明的创造主体和享有主体。尽管社会主义文明建设过程也出现了曲折,但对人民的公共关怀指向是始终坚定不移的。从共时性上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明虽然实现了对以往制度文明的历史超越,但仍积极吸收人类文明有益成果,并将其转化为人民共有共享的财富;从历时性上说,在继承中实现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在传统与现代的对接中坚定中华文化自信。
和谐社会是当代人类公共生存的理想样态。马克思曾说,“我们这个世纪面临的大转变,即人类与自然的和解以及人类本身的和解”[7]。建设和谐社会体现了对人和公共世界的价值关怀,在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和谐中凸显公共关怀价值。一是以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对自然的公共关怀。社會主义和谐旨在避免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霸权思维,树立生态和谐思维,既坚持人类的主体地位,又顺应自然规律,通过人类对自然的有序管理和科学利用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二是以人与人的和谐,实现对人的公共关怀。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把人从私有制的异化关系中解放出来,在本质上实现了人与人的关系和谐。社会主义能够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中不断增进社会和谐。
2.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取向彰显了对社会发展的公共关怀
马克思主义把构建自由人的联合体、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人类社会的最高愿景。马克思主义对自由的认识是,在社会公共实践基础上充分认识自然和社会规律,进而形成自主发展和自我实现的状态,表征公共实践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所谓公共实践的合规律性,是指人的公共实践活动合乎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必然规律;所谓公共实践的合目的性,是指在公共实践中贯注以人的目的和意志,实现对公共世界的改造。自由总是与特定的历史条件相适应的,社会历史发展到什么程度,人类的自由就会发展到什么程度,自由的公共关怀价值就会发挥到什么程度。在人的依赖性阶段,奴隶主和封建主的自由以及多数人的不自由被视为理所应当,当时的物质生产方式决定了自由不可能真正发挥公共关怀价值;在物的依赖性主导的资本主义社会,自由表现为形式自由和实质自由的断裂,“资本具有独立性和个性,而活动着的个人却没有独立性和个性”[8],自由在实质上是资本的自由和拥有资本的少数人的自由。社会主义自由是对人的真正的公共关怀,它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之上,自由再不是少数人的奢侈品,而是社会公共价值需要,是人民不可剥夺的内在价值需要。社会主义自由还是个人自由和公共自由的统一,公共自由是个人自由实现的前提,个人自由又必须促进公共自由的实现。人在追求自由的过程中应把个人自由置于公共自由之中进行考量,坚持社会主义公共自由的集体主义导向,准确把握个人自由的公共合理性,在个人自由与公共自由的统一中实现自由的公共关怀价值。
平等是实现公共关怀的基础。资产阶级高举“平等”大旗推翻了封建等级制度,但并没有消除私有制这一不平等的根源。因此,资产阶级追求的平等是建立在资产阶级经济剥削基础上的平等,在资本逻辑的挤压下,“平等和自由不仅在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交换中受到尊重,而且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一切平等和自由的生产的、现实的基础”[9]。资本主义市场交换的平等外衣,掩盖了生产资料占有和劳动成果享有的实质不平等,剥夺了其他人的财富创造机会,使封建社会的人身依附转化为资本依附。社会主义追求的平等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经济平等、政治平等和人格平等,是创造财富机会和分享财富结果的平等,体现了对人的尊严和社会地位的公共关怀。社会主义倡导按劳分配的分配原则和价值理念,尊重不同主体在天赋能力、努力程度上的差异性,反对绝对平均主义,通过合理的经济平等体现公共关怀价值。社会主义以人民民主推动政治平等,使人民群众不受财产、地位、民族、性别、宗教等因素的限制,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平等享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与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形成平等价值观与民主价值观的互释。在享有经济平等和政治平等的过程中,每个人的人格尊严得到最大维护,人格价值得以深度彰显,社会主义的人人平等是公共关怀最坚实的基础。
公正是公平和正义的有机结合,体现了对公共生存合理性的价值追求。公正所追求的不是机械化的付出与所得的绝对平等,而是从关怀每个人全面发展的视角出发,为人的发展创造充足的条件和广阔的空间。在公共世界中,走向关怀就是走向公正,远离关怀就会远离公正。如果公正价值的实现不能体现公共关怀,不能显示对绝大多数群体的价值关切,特别是不能体现对社会弱势者的公共关怀,那么就违背了公正的价值意义。正如美国伦理学家弗莱切所说:“公正就是被分配了的爱(关怀)。”[10]社会主义公正是建立在对人民利益的公共关怀基础上的公正,具体表现为权利公正,即公共世界按照不偏不倚的原则赋予人们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并根据不同人群的具体需要给予必要的权利维护;机会公正,即社会不以人们的家庭背景、社会身份、性别等先赋性因素为参照,给予每个人公平参与公共世界、融入公共世界和实现人生价值的机会;规则公正,是指从实现多数人的公共利益出发,秉承公正无私的态度制定和执行公共规则,使规则公正地适用于所有主体,不断追求公共规则的公共合理性;结果公正,一方面给予每个人与之劳动和社会贡献相称的利益,另一方面注重对最少受惠者的公共关怀,促进全社会的共同富裕。社会主义公正体现了公共世界的价值取向,彰显着公共关怀价值。
法治是实现公共关怀的保障。法治是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有机统一。法治的工具理性强调法治具有通过惩戒、刑罚手段维护政治统治和保持社会公共秩序的工具性职能;法治的价值理性从法治的内在价值出发,强调法治旨在促进人的发展和推动社会公共文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人民公共意志的集中体现,保护人民合法权益是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这说明法治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更是一种价值文化体系,蕴含着对人的发展的应然性的深层价值关怀。在推行法治建设的进程中,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四个紧密相联、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引导立法主体从增进人民权利和自由的公共价值出发制定法律,引导执法主体从实现法律的刚度与温度相统一的公共价值出发执行法律,引导司法主体从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公共价值出发维护司法公信力,引导守法主体从关怀公共世界长治久安的公共价值出发遵守法律,最大限度地释放法治的公共关怀价值。
3.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准则彰显了对个人发展的公共关怀
爱国是个体或群体对国家的深度认同感、强烈热爱感和高度归属感的有机统一,是个体公共道德情感塑造的首要任务。一要深刻体悟国家对个人生存发展的意义。“国家好,民族好,大家才會好。”[11]习近平总书记用最朴实的语言道出了国家与个人关系的真谛。个人爱国是对国家的公共关怀,国家以坚强的臂膀支撑着个人的发展。爱国,就要从内心深处关怀国家的发展和稳定,包容国家的差距与不足,自觉把个人命运与国家命运相统一。二要引导人们在对祖国历史的价值体认中增进对国家和民族的感情。“欲知大道,必先为史;灭人之国,必先去其史。”(清·龚自珍《定庵续集》)中华文明灿烂辉煌,我们应怀着对中国历史文化的深度崇敬,实现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自觉抵制对民族文化的无端怀疑和对西方文化的盲目追捧,增强中华儿女对国家和民族的自信心与自豪感,形成是非、善恶、美丑的公共价值判断。三要在经济全球化的公共交往中自觉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发展。在国际交往中,既要维护自身的人格,更要维护国格,始终维护国家形象,当国家的主权和尊严受到挑战时,要坚决果断地进行斗争,保持和培育高尚的民族气节。
敬业是个人展现公共关怀品格的立足点。一个人对社会最鲜明的公共情感和行为,最终都要在本职工作中展现出来。敬业是人的公共实践的内在要求,公共实践决定了各个实践主体之间的相互需要性,每个人各司其职,社会的有序运行才有保障。敬业是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是人生价值实现的必然选择,应当把个人岗位奉献与对社会的公共关怀有机统一起来,在勤恳的职业实践中实现自身价值、履行公共责任。践行敬业价值观,就要热衷本职工作,在自由自觉的劳动中增进对生活的热爱,通过个人正确的职业理想的实现,推动社会公共理想的实现。
诚信是人际交往的道德准则。随着公共交往的日益增多,人们彼此间的信任就成为交往的前提。为了保证交往双方活动的确定性,人们以契约形式为交往确定规则,以契约型信任维护互利诉求。然而,当利益与诚信相冲突时,有些人宁愿承担失信成本,也要追求更大的利益。诚信的工具性不仅无法带来公共关怀,反而会对人与人间的公共关怀产生严重威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诚信,旨在弥合诚信的工具性与价值性二元分立的现状,诚信不仅仅是谋求自身利益的手段,更是一个人立身公共生活的价值根基。当利益与道义发生冲突时,决不能以毁约失信的方式重利轻义,而要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寻求新的利益共通点与价值契合点,待人真诚,注重信誉,言必信,行必果,通过一诺千金式的诚信表达对公共世界的价值关切。
友善反映了人们在公共交往中深厚的他者意识与公共情愫。一是相互尊重。尊重他人的平等人格,尊重多样性的生活方式,以亲善礼让的态度和言行表达相互间的尊重,以求同存异的心态实现合作共赢。二是相互宽容。宽容反映了关怀主体在换位思考基础上的容人如己的公共价值关照,在互相宽容彼此差异基础上的由自我中心结构走向“自我—他人”的平等交融结构,实现友善的公共关怀。三是相互成就。友善坚守的底线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切勿把自身排斥的事物强加于人;友善追求的境界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即人与人相互关照、相互成就,在追求自身利益时关怀他者利益,在自己成功时促成他者成功。
三、 塑造公共关怀品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人民的价值观,也是个人的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与人的公共关怀品格塑造互养相成,共同涵养着人们赖以生存的公共世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归根到底要从每个人做起,在每个人的公共关怀实践中落细、落小、落实。
其一,完善公共认知,增强自觉性。公共认知是指个体在公共实践中对公共世界的认识、理解和评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在对我国历史传统、基本国情的科学认识基础上提出的应然价值规定,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建构。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主体,全体人民要不断增进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公共认同,把实现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促进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坚守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融入公共认知和评价的全过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蕴含着社会主义公共价值本位的伦理基点,为科学处理个体与公共世界的关系提供了价值遵循。要明确每个人在公共生存中的价值定位,在公共交往中谋求价值共识,把公共价值共识作为衡量个体价值认知的评价尺度,树立公共意识,关怀公共事务,凝聚公共合力,追求利益共享,增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
其二,优化公共情感,增强积极性。公共情感是个体在公共认知基础上形成的关于公共生活的积极或消极态度体验的总和。人们只有对一种事物有感情,才能关心它,爱护它,使它越来越好。“关怀是一种全身心投入的状态,即在精神上有某种责任感,对某事或某人抱有担心和牵挂感。因此,关怀首先是一种关注他人的道德情感。”[1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了一种正向情感价值,表达了人们对国家发展、社会建构和人民美好生活的情感期盼。要激发人们积极的公共情感,摒弃消极的公共情感,释放关怀他人和奉献社会的强大正能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注重以利益满足为基础激发个体的公共情感。因此,首先应关怀个人,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要旨落实到具体制度设计与实践中,引发个体与公共世界的情感共鸣,增强个体对于公共世界的归属感、认同感和责任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全体人民的满腔热情,需要坚定地保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要热爱国家,将国家的荣辱与个人价值实现紧密相联,不断促进爱国情感的升华。要热衷本职工作,以无私奉献精神为实现公共价值目标而不懈努力。要保持公共生活热情,同情和关心他人,克服冷漠,以成就和塑造他人为己任,勇于担当社会责任。
其三,强化公共意志,增强坚定性。这里的公共意志是指人们作出公共关怀行为时,克服各种内心冲突和外在干扰,以社会公共价值为标准,自觉明辨公私、善恶的实践精神。从价值理想层面看,国家公共价值目标和社会公共价值取向的实现不会一蹴而就,当前还存在着不少与之不契合甚至相抵牾的现象。要增强抵御诱惑的能力,保持坚守公共价值的定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共关怀向度的持续彰显。从实践操作层面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过程也会遇到困难,如在公共世界的复杂关系中茫然无措,在关怀对象和关怀侧重点上的两难选择,关怀动机、关怀效果和社会认同的差距,等等,容易造成个体与公共世界的冲突,削弱人的公共关怀意志。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其间会受到内在和外在条件的限制,甚至会遇到干扰、出现波折,这就需要人们坚定意志、提振信心,在持之以恒的公共关怀中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落实。
其四,树立公共信念,增强理想性。公共信念是人们对公共生活及其价值标准的深度认同和真挚信仰,体现了公共认知、公共情感和公共意志的有机统一。坚定的公共信念是培育和踐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支撑。当前,意识形态领域的交锋深刻复杂,以美国为首的西方世界从未放弃通过思想文化和价值观念渗透实现其西化、分化中国的图谋,他们宣扬“普世价值”,向中国兜售政治制度、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日益侵蚀中国民众的公共政治信念,这对我国的意识形态建设提出了挑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价值观层面回答了“我们要建设什么样的国家、建设什么样的社会、培育什么样的公民”的重大问题,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论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树立正确的公共理想,把个人理想融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深入理解和把握马克思主义的公共关怀意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增强对西方价值观的辨识能力,坚定民族复兴的价值信念;自觉认识实现国家价值目标和社会价值取向的艰巨性,深刻理解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的超越性和优越性,明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性,增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信心;树立公共信念,把公共规范自觉内化为个人的价值信念和道德操守,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其五,塑造公共行为,增强实践性。落实高于一切,良好的公共关怀行为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落脚点。一是提升公共行为的自主性。康德说:“一个出于责任的行为,意志应该完全摆脱一切所受的影响,摆脱意志的对象。”[13]公共关怀行为是出于公共责任的行为,它以人们正确的公共认知、情感、意志和信念为基础,在公共生存实践中内化公共价值要求,把自主行为与责任担当紧密结合起来。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应自觉肩负国家、社会和个人的责任,选择符合社会公共需要和个体发展的公共行为。二是倡导公共行为的利他性。利他性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共关怀向度的本质要求,无论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还是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都需要以利他互助作为其价值建构原则。在具体的公共关怀实践中,既要注重他人需要,通过关怀对象的反馈来评估公共行为的效果,加强行为的针对性;又要善于在于己有益和于他有利之间找到价值平衡点,实现关怀主体和关怀对象的良性互动,让关怀主体在利他行为中获得深刻的自我确证,促进利他行为的常态化。三是注重公共行为的实效性。重视公共行为的具体性和实效性,从我做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让公共关怀成为一种自觉的行为方式,在人人互相关怀、人人共享关怀的生动局面中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公共关怀向度,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2] David Mathews.The Public in Practice and Theory[J].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1984,Vol.44,Special Issue(Citizenship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120-125.
[3]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M].北京:外文 出版社,2017:36.
[4]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163.
[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589.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285.
[7]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63.
[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87.
[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99.
[10] 弗莱切.境遇伦理学[M].程立显,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80.
[11]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84.
[12] N.Noddings.Caring:A Feminine Approach to Ethics & Moral Education[M].California: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6:23-24.
[13] 康德.道德的形而上学原理[M].苗力田,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12.
(编辑:牟世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