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协商:“三治融合”的探索实践

2019-09-08 19:37徐珣
杭州 2019年42期
关键词:村社赋权共治

徐珣

自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以来,“三治融合”成为乡村发展愿景。新时代、新形势对乡村治理提出了新要求,带来了新挑战,需立足乡村实践经验,探索三治融合的有效路径。近年来,随着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实践展开,浙江开启了一条“村社协商共建三治融合的乡土路径”,即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村庄与社会组织面向村庄事务协商互动,立足村庄道德文化建设的基石,寻求微观场景中的公益志愿参与,促成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建构村庄多层自治,逐渐累积起村庄法治成果。

社会组织融入乡村的协商策略

项目化协商调适。自2012年杭州市实施公益创投以来,已形成了省-市-区(县)-街道四个层级的政府和社会力量支持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项目化发展态势。如2016年浙江敦和基金会支持北京地球村环境教育中心参与项家村“乐和家园”项目,杭州市滴水公益服务中心在2017至2019年期间参与杭州市公益创投立项的淳安下姜村“富丽下姜”和建德桂花村“魅力桂花”项目等。

社会组织融入乡土商谈服务。社会组织培育驻村社工,或从本土招录,确保社工能讲或听懂当地方言。驻村社工走村串户,了解民意村情,为村民排难解忧。社会组织面向村民驻村融入商谈服务,带来村庄公益新风,激活村庄与人为善人际传统,在村庄邻里、片区和干群之间构建起协商沟通的桥梁。

乡村情境的公益志愿协商。微小的公益志愿参与,可以激发村民参与村庄治理的集体认同感和协商能力。比如杭州滴水公益驻村社工面向下姜村和桂花村村民,组织志愿团队,策划和推动村庄集体事务参与,如熬制腊八粥送至每户村民,组织村庄绿化和垃圾清理志愿活动等。

乡村协商议事的公益与自治组织培育。乡村协商议事的公益与自治组织培育是微治理公益志愿协商的壮大。比如在项家村“乐和家园”项目中,社会组织协助成立村民互助会,由23名村民互助会代表议决村庄大病补贴、贫困救助和春节高龄老人慰问津贴等村务事项,互助会至今运行良好。

协商支持的村社共建共治格局。社会组织所带来的多层协商自治,创生了村庄共建共享和协商支持的共治格局。比如滴水公益参与桂花村乡村治理,与村党委、村民和乡贤共同推进村庄睦邻宴、桂花节等活动,提炼村庄文化,塑造村庄公共空间与形象,并推动当地民宿旅游产业与外部合作发展。

循序渐进汇聚村庄协商的法治成果。社会组织项目化协商带来共建共治共享格局,逐步形成村庄治理规则体系,映射村庄自治与德治成果,乡村法治臻至成熟。比如项家村村民代表互助会具有规范的议事规则和决议参照标准;杭州滴水公益协助桂花村形成有效运作的村民公约、乡贤联谊会章程、片区理事会议事规则、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自治章程等规则体系。

村社共建三治融合的成长逻辑

村庄与社会组织项目化协商调适,验证了村社共建三治融合的成长逻辑。

基层党组织的引导。三治融合的有效性来自基层党组织的引导。滴水公益在桂花村参与服务,村党委协商参与,引导配合,使项目取得实效。在村庄党委支持下,社会组织联系和服务村民,党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工作方法得到运用,也使村庄党委、项目服务获得更高的公信力。

公益精神支持乡土德治文化。三治融合的基石是村庄德治文化。社会组织向村庄输入公益志愿精神,乐善助人的生活态度,使乡土德治文化获得新的动力,并通过公益志愿的各种载体得到支持巩固。公益与村庄德治文化传统结合,构建村庄道德共同体的生活基础。

扎根乡土情境的微治理与共治推动多层自治。三治融合的乡土特色源于微治理与共治支撑的多层自治。以公益志愿的德治为基石,微治理与共治为基本策略,建构围绕德治的多层自治,这是推进三治融合的重心所在,也是乡村在各自村情民俗和地域优势上推进特色治理的依据。

法治作为条件和成果促成村庄开放式融合发展。三治融合在乡村法治成果汇聚中成长,带来村庄开放式融合发展。社会组织融入村庄,参与创制村庄多层自治,累积村庄法治规则体系,带来乡村法治成长。同时,法治成熟的乡村,使得村庄向内、向外联结村民、社会组织、村两委、乡贤等多方力量,营造村庄开放式融合发展格局。

村社协商赋权是三治融合的基础性动力。乡村三治融合的基础性动力是村社协商赋权的机制。社会组织融入村庄与村庄党委、村民、理事、乡贤等展开多层微治理与共治协商,推动德治、自治,融汇为法治,实现多向赋权,即实现社会组织合法性、道德文化认同感、参与议事能力、协同共治能力等的提升。

促进村社协商赋权的策略

社会组织协商融入乡村,向各方赋权,乡村走向开放式融合发展。因此,可以通过完善村社协商赋权机制,促进乡村三治融合的美好未来。

拓展项目化支持村社合作的协商赋权空间。乡村三治融合面临村庄风俗民情各异的现实,而社会组织的项目化融入,实现村社互动、协商赋权、弹性灵活。因此,从乡村本土特色發展的需求出发,应拓展项目化支持的政策空间,更多地创设村社互动和协商赋权场景。

夯实村庄党委支持的社会组织与村庄赋权。村庄党委支持社会组织协商,多向赋权,是村社共建三治融合的关键环节。村社共建三治融合始于村党委接纳并赋予社会组织协商和参与的合法身份。持续的协商支持,赋予村庄治理协商能力,也赋予村党委公信力、村民参与机会与能力,实现多向赋权。

协商赋权引领微治理与共治支撑村庄自治。村社协商赋权的目标,是创设微治理与共治,建构多层自治。乡村三治融合,立足微治理场景,接通乡村德治文化,通过多向赋权,创设多方参与的共治格局,建构起邻里、片区、村庄的多层自治。因此,明确村庄与社会组织的协商赋权目标,建构多层村庄自治,是推进项目化村社共建三治融合的政策重心。

强化法治作为村社协商赋权的保障与成果。村社协商赋权,是项目化法治保障前提下,促成乡村德治、微治理、共治和多层自治的基础性动力机制,而乡村法治规则体系也从中汇聚。因此,强化社会组织参与村庄治理项目的法治化运行保障,引导法治成果累积的行动自觉和目标预设,是有效实现乡村三治融合不可忽略的政策自觉。

作者单位: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省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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