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公开“老赖”信息和隐私保护之间并不矛盾

2019-09-06 16:45
新传奇 2019年12期
关键词:老赖被执行人司法解释

3月12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的记者会上,有记者提问:法院在实际执行工作中如何处理好“老赖”曝光和隐私保护之间的关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葛晓燕表示,严格依法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和隐私保护之间并不矛盾。

葛晓燕说,“老赖”在法律意义上,叫做“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有履行能力但是逃避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一旦被纳入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将依法对他进行信用惩戒,这在法律上是有明确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5条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这个规定又作了司法解释。因此,公布失信被執行人的有关信息,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葛晓燕强调,首先,并不是对所有的失信被执行人都进行公开曝光,只是选择其中情节严重的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开曝光,以敦促他们尽快履行法定义务,在社会上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尚。

其次,对于公开的内容来讲,严格限定在法律的范围之内。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可以公开的信息,人民法院一律不得公开。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内容,就不会公开。

再次,即使对依法可以公开的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人民法院在公开的时候,也采取一些技术性处理,例如对他身份证信息上有关出生年月日的数字给予隐去,这样做的目的也就是尽可能地保护其隐私。

(人民网 2019.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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