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斌 薛琪
摘 要: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教练员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他们弥补了司法警察专业师资的匮乏、加快了司法警察新的执法理论与警务技能的流转速度、降低了司法警察职业培训成本、节约了宝贵的警力资源。但由于缺乏专业训练、个体素质参差不齐等因素,司法警察教练员教学技能亟待提高。司法警察教练员应加强个人素质、教学理念、选题能力、备课方法、教学内容整合等多方面的训练,不断提升个人教学技能,更好地服务于司法警察职业培训。
关键词:法院;警察;教学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教练员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新的历史时期为了适应司法安全与诉讼审判保障形势发展需要的产物,是应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快速发展要求的产物,也是弥补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教育培训专业师资力量匮乏的产物。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教练员打破了传统的专业院校警察教育培训模式,加快了警察执法理论与技能的流转速度,节约了宝贵的审判保障警力资源,降低了一线警队教育培训成本,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中一支独特的职业培训师资力量。司法警察教练员应该充分发挥专业院校与一线警队的衔接作用,真正让理论得到检验、让理论结合实践、让理论服务于实践。但是,由于全国各地法院司法警察教练员队伍规模不一、管理松散、缺乏师资专业培训、教练员个体素质参差不齐等因素,严重制约了司法警察教练员在培训教学中作用的发挥。笔者发现对司法警察教练员教学技能方面进行针对性的培训辅导,教练员的教学水平有非常大的提升空间,部分个人综合素质较强的教练员培训后教学能力可以达到甚至超越了专业院校教师的水平。
一、司法警察教练员的施教要求
司法警察教练员实施培训教学工作的要求,应当有别于专业院校的教师、也有别于其他职业的培训师。具体而言。
1.突出专长,强调团队合作
司法警察教练员并非专业教师,通常在各级警队都承担着较为繁重的审判保障任务,时间与精力都很有限,因此,为了司法警察教练员能够更好的开展培训教学工作,应当提倡突出个人专长,强调团队合作,依托集体力量共同完成教学计划的拟定、编制教案、制作课件、课堂教学等一系列工作。
2.课时简短,强调查漏补缺
全国各级警队司法警察普遍存在警力少、任务重、工余时间有限的情况,在开展司法警察培训时应把握这一特点,尽可能设计出课时简短的培训课程,便于司法警察短时集中,而不影响审判保障的大局。在教学内容上强调查漏补缺,强调实用性。
3.层次清晰,强调因材施教
各级警队司法警察的各方面差异较大,设计得再精彩的培训课程也未必能普遍适用于所有司法警察个体。因此,教练员开展培训教学应区分教学对象的层次,使教学内容符合教学对象,强调因材施教,提高培训效率。
4.内容精炼,强调精讲多练
司法警察教练员要注重教学内容的选择,应当做到宜精不宜粗、宜小不宜大、宜实不宜虚,强调精讲多练。杜绝催眠课,防止满堂灌,突出实用性、操作性和战术性。
5.创新手段,强调科学高效
司法警察教练员应善于创新教学手段,不局限于课堂集中教学,而注重课前与课后的延伸,例如利用培训网络、微信培训群进行课堂微课教学、课后反馈答疑等手段帮助广大司法警察利用零散业余时间学习,利用课堂集中时间重点讲解核心问题、核心动作要领等,强调培训教学科学高效。
二、司法警察教练员教学中常见问题
通过笔者对司法警察教练员教学方面的常见问题进行梳理。具体如下。
1.教学选题大
多数司法警察教练员在教学选题时担心选题太小会讲不够课时,普遍存在教学选题大的问题。选题大的直接后果就是讲授知识点多,每个知识点只能蜻蜓点水式的简略介绍,无法深入透彻的分析,教学效果可想而知。
2.教学设计缺乏创新
教学设计的好坏不仅决定了课堂教学的效率,更决定了课堂教学的精彩程度。相当多的司法警察教练员未能重视教学设计或者教学设计过于传统、缺乏创新,不能把握目前司法警察职业的特点与培训要求。主要表现为:讲台上一站,一口气讲到下课,完全就是个人“脱口秀”。
3.学情分析不透彻
学情分析是司法警察教练员备课的重要内容之一,透彻的学情分析是制定教学目标的前提。多数教练员在进行学情分析时仅仅能做到以警衔等级或工作年限来区别学员层次,对学员的知识水平、执法经验、技能水平等完全不予考量,这样开展培训教学很难做到有的放矢。
4.教学目标不明确
教学目标在任何教学中都必不可少,司法警察职业培训因更加强调实战与实效,所以,明确精准的教学目标尤显重要。目前相当数量的司法警察教练员还不能制定明确精准的教学目标,多是由于学情分析不透彻或者重内容而轻目标等原因导致。这便导致培训教学中缺失明确的教学主线,容易“东一榔头西一棒”拼凑教学内容。
5.教学内容逻辑性不强
教学内容的逻辑性决定了整个培训教学知识结构的渐进性、紧凑性与完整性。逻辑性不强是司法警察教练员存在的一个共性问题。一个最简单的判断标准就是,教学内容中的各个部分是否可以随意调换,是否存在严格的讲授顺序,有无教学主线与教学核心。
6.教学重点、难点不明确
教学重点是整个教学内容的核心部分,应该在课时中花大力气、用针对性教法讲授;教学难点是整个教学中难教难学难掌握的知识点或技术要领,需要使用专门方法技巧加以突破。而许多司法警察教练员在授课过程中针对教案中标注的重点、难点无论从解决方法上,还是从授课时长上都与其他知识点未加以区别。
7.教学方法单一
教学有法,教无定法,贵在得法。对于司法警察职业培训,我们不强调教学方法上的花哨,但应力求实用高效。实踐中,司法警察教练员在教学方法的选择上普遍较为单一,大多局限于采用传统的讲授法,即使有部分教练员采用案例分析,亦仅仅是就事说事,没有透彻分析,难以说明问题。这样很难在教学中调动学员课堂参与的积极性。
8.教学内容无案例
司法警察教练员开展培训教学的最大优势就是他们的实践经验,因此,在教学中采用大量真实、鲜活的案例是教练员培训授课的特色。实践中,有些司法警察教练员为了体现自身的专业水平,教学中避而不讲案例,却大谈自己或他人的理论研究情况,这是非常不可取的。
9.照本宣科严重
照本宣科是课堂教学中的大忌。如果照本宣科可以实现培训目的,那么大可以让广大学员进行阅读自学。实践中,存在相当数量的司法警察教练员依据教材授课,但教学内容没有拓展、没有延伸、没有深度与广度,把职业培训课变成了朗读课、催眠课,缺乏吸引力,严重影响了教学效果。
三、司法警察教练员教学技能提升路径
1.教练员个人素质训练
教学技能虽然是司法警察教练员外在的能力,但这种外在能力却始终要依附于教练员将其生动地演绎出来。因此,在我们探讨教练员教学技能提升问题时,无法避免地要谈及教练员个人素质的修炼。司法警察教练员的个人素质包含多个方面,我们择重点加以介绍:
(1)理论基础训练。司法警察教练员理论基础水平决定了课堂教学内容的深度与广度。因此,司法警察教练员应围绕自己主讲科目适量扩大理论书籍的阅读面,积累相关理论知识,以备教学之需。
(2)警务技能训练。警务技能科目教练员自身技能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了教学效果的好坏。这就要求警务技能科目教练员业余时间应加强自身技能动作的练习,强调规范、熟练、实用。
(3)语言表达能力训练。任何科目的司法警察教练员都必须通过语言表达来开展课堂教学,严谨的语言逻辑与老练的语言组织能力必须通过训练来提升。教练员应该养成说课、试讲、对镜练习、录音校对的习惯,久而久之,教学语言的运用会越来越娴熟。
2.教练员教学理念更新
司法警察教练员应当更新院校内课堂教学的传统理念,培养树立立足实战、贴近实战、服务实战的警察职业培训理念。一切从实战出发,紧密围绕实战进行教学设计、实施教学计划。
3.教练员培训选题能力训练
教练员培训选题的好坏不仅考察教练员能否很好地贯彻与把握实战型培训教学理念,更决定了司法警察职业培训教学的成效。司法警察教练员培训选题应区别于专业院校教师,应摒弃严格依据教材授课的“本本主义”,立足司法警察执法一线,勤于调查研究,养成多思考、勤笔记的好习惯,经常性地将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结合教材、法律规定的内容加以思考、整理,形成若干选题线索,以备未来培训教学之需。
4.教学资源获取及教学内容整合训练
由于司法警察教练员不是专业教师,因此手头占有的教学资料非常有限,如果教练员由于懒惰而在备课过程中仅仅利用手头有限资源草草了事,课堂教学效果是可想而知的。这就需要教练员拓宽教学资源获取途径,发掘本科目资源丰富的网站、图书馆或求助于相关专业教师,丰富自己的资料库,以备不时之需。
教学资料准备差不多后,还需要科学地整合这些资料中对教学有价值的信息,资料整合并不是照搬照抄,一定要认真筛选,比如,个别教练员会将学术论文中作者的个人学术观点纳入教学内容,这就很不可取。职业培训教学中一定要采用研究成熟并付诸实践的通说或定论,尽量避免讲授一家之言。
5.教学实践与教学竞赛
前面所述的多为帮助教练员教学技能提升的某一方面,而教练员教学水平综合能力的提高必须反复进行教学实践。只有通过教学实践,教练员才能获取广大司法警察的真实反馈,发现不足,及时进行改进。各种形式的教学竞赛也是司法警察教练员快速提升教学水平重要途径。因为教学竞赛的要求更严,竞赛评委也更为专业,发现的问题也更具有针对性。教学竞赛还是向其他优秀司法警察教练员观摩学习的最佳机会。因此,应鼓励广大教练员多实践、多参赛。
作者简介:
刘斌(1975--)男,汉族,江苏连云港人,讲师,法律碩士,从事警察制度研究。
薛琪(1976--)女,汉族,陕西甘泉人,高级讲师,教育硕士,从事犯罪心理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