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展鹏
摘 要:近年,为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各高校纷纷尝试设置本科生导师制,但从实践来看,本科生导师制的运行效果与预期目标存在较大差距。本研究针对实践中本科生导师制的功能定位、本科生导师与辅导员或班主任的关系、本科生导师与任课教师的关系、本科生导师与学生的关系、本科生导师的权利与义务等五个方面的认识误区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应秉承的理性认知。为更好地提升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效果,高校应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科学规划本科生导师的功能;本科生导师与辅导员要相辅相成,共同助推本科生的成长:本科生导师应与学生之间构建起新型师生关系:高校在加强本科生导师责任意识的同时,要兼顾导师的权利。
关键词:本科生导师制;理性认知;改革创新
随着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的大规模扩招,我国高校的人才培养质量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21世纪初,北京大学和浙江大学率先在全国高校启动了本科生导师制这一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实践。随后,本科生导师制的人才培养模式逐渐受到全国多数高校的青睐,越来越多的高校在不同的范围内进行了本科生导师制人才培养模式的实践探索。
一、本科生导师制现状
当前,由于诸多原因,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效果与设定目标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如一些高校普遍存在导师疏于指导、本科生导师制名存实亡、本科生导师的专长与学生兴趣之间存在较大鸿沟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使导师和学生双双陷入困境,而且直接影响了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初衷,并最终导致一些实施了本科生导师制的高校又逐步放弃了这种人才培养模式。究其原因,主要是一些高校在实施本科生导师制时,对本科生导师的功能定位、本科生导师与辅导员的关系、本科生导师与任课教师的关系、本科生导师与学生的关系以及本科生导师的权利与义务等方面的认识尚存在诸多误区,这些认识误区直接致使高校在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的过程中容易出现诸如定位混乱、导向不清晰、功能聚焦不集中、导师权利与责任不平衡等倾向,并最终影响了本科生导师制功能的发挥。
因此,在深入挖掘我国高校实施本科生导师制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笔者分别基于本科生导师的功能定位、本科生导师与辅导员的关系、本科生导师与任课教师的关系、本科生导师与学生的关系、本科生导师的权利与义务等方面存在的认识误区,深入剖析这些误区存在的根源,对本科生导师制的理性认知进行重新评估,并提出实施本科生导师制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创新举措。这对进一步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有重要的理论及实践价值。
二、本科生导师制人才培养模式的认识误区
(一)对本科生导师制功能定位的认识误区
综观国内高校本科生导师制的实践,本科生导师的功能定位及实施类型比较繁杂。比如,根据导师指导内容的不同,一些高校将本科生导师制划分为科研型导师制、创新创业型导师制、思想政治型导师制、课程学习型导师制及考研咨询型导师制等。也有一些高校从本科生是否全员参与的角度出发,将本科生导师制划分为全员导师制、优秀学生导师制。所谓全员导师制是指高校给所有的本科生均配备导师,而优秀学生导师制,则是由于师资力量的不足,只给学习或表现优秀的本科生配备导师。还有的学校根据学生年级的不同,将本科生导师制划分为全程导师制、年级导师制。所谓全程导师制,就是高校从学生入学一直到毕业的整个大学阶段,全程为其配备导师,而年级导师制是指高校只给大学二年级或三年级的学生配备导师,其他年级的本科生则不配置导师,这种类型也是由于师资力量不足而迫不得已选择的结果。
对导师制类型的不同功能定位,体现了不同高校在实施本科生导师制时的侧重点也存在差异。比如,科研型导师制是在导师本身具有较强科研能力的基础上,为本科生而推行的导师制。优秀学生导师制只对学习优秀的学生开放选择导师,学习成绩达不到优秀的本科生则没有选择导师的权利。客观地讲,这些不同类型导师制的实施,也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高校本科生导师制的改革创新积累有益經验,创造良好的条件。
但我国各高校在设计本科生导师制时,往往静态地、孤立地对本科生导师制的功能及类型进行选择,并未过多地将导师自身的优势与学生的真正需求进行较好地匹配,这也正是我国高校目前实施本科生导师制效果不佳的重要原因之一。实际上,在同一个班级里,学生的类型本身也存在差异,有的学生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较好,可能对科学研究有比较浓厚的兴趣,而有的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基础上,热衷于在课外时间进行创新创业活动,还有的学生可能在准备考研的过程中亟需有针对性的指导。而我国不少高校在对本科生导师制进行功能定位及绩效考核时,往往偏重于某一种功能,忽视了学生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
(二)对本科生导师与辅导员或班主任关系的认识误区
在我国高等教育阶段,为了提高教育质量并保证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落实,我国高校实行为大学生设置辅导员制度,部分高校在辅导员之外还设置了班主任。而设置了本科生导师制之后,在高校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一些高校容易混淆本科生导师与辅导员或班主任的职责。其中,一个比较普遍的认识误区就是将本科生导师视为辅导员或班主任的辅助老师。
这种认识误区,其实混淆了辅导员或班主任、本科生导师在设置背景、功能职责、专业背景及指导方式等方面存在的区别。首先,大学生辅导员是指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大学生日常管理、就业指导、心理健康以及党团建设等方面工作的教师。显然,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是辅导员最主要的职责,而这种职责的落实除日常的思想教育之外,大多在社团课外活动中体现。我国的大学辅导员制度是1961年由党中央颁发文件,要求建立专职辅导员制度,然后在全国高校得到实施的。有些高校在辅导员之外还设置了班主任,班主任与辅导员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如果说辅导员侧重于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而班主任主要是对大学生学习方面进行指导。而本科生导师制是我国借鉴牛津大学的成功经验而引入的一项旨在提升教育质量的举措,其根本的特征是根据大学生的个体差异而采取的一种因材施教式的教育方式。
其次,辅导员或班主任及本科生导师的专业背景可能存在较大差异。一般来说,辅导員的主要职责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因此,辅导员在高校里属于行政人员,其自身的专业背景与所带学生的专业很可能不同甚至相差甚远。班主任自身的专业与所带学生可能并不完全一致,但班主任的专业背景与所带学生的专业一般来说不会相差太远。而本科生导师的专业与所指导学生的专业一定要相同或相近,这样才能起到因材施教的重要作用。
最后,班主任或辅导员面对的是学生集体,他们对学生的管理或指导主要体现在“面”上的指导,即面向班级集体的所有学生。从本质上说,本科生导师制这种教育方式是为了弥补辅导员或班主任因对学生统一管理而忽视学生个体差异的一种举措,每位导师指导的学生人数较少(一般控制在10名学生以内)。因此,如果高校混淆了本科生导师与辅导员及班主任的定位,导致三者之间的功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重叠,最终可能不能达到针对不同的学生个体因材施教的目的,而且由于三者之间的功能定位模糊,也容易出现“多头负责,最后无人负责”的局面。
(三)对本科生导师与任课教师关系的认识误区
目前,大部分高校均实施了本科生选课制和学分制,但由于本科生对所学专业的内容、课程体系、课程设置等缺乏系统的认识,他们往往在选课时容易出现盲目选择的现象。一般来说,本科阶段的课程体系安排存在较强的内在逻辑关系,基础性课程一般安排在专业课程的前面,但一些学生为了尽快选够学分而先选择了专业课程,将基础性课程排在了专业课程的后面。这样的现象其实是不太合理的,一些学生在学习专业课时由于缺乏前期的基础知识而达不到良好的学习效果。因此,本科生导师的一个职能是指导本科生如何科学、合理地选择课程。此外,大多数本科生导师还承担着专业课程的教学任务,这样就导致本科生导师与任课教师之间的关系比较模糊。
诚然,本科生导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学生分析学分制选课或者在部分课程内容上为学生答疑解惑,但本科生导师对学生课堂学习方面的指导更多应体现在宏观层面的指导,课程教学的主体依然是任课教师,本科生导师在这个过程中起到的主要是辅助作用。学生进入大学阶段后,由于知识分工越来越细致,虽然具有相同专业背景的本科生导师也掌握一些课程的教学内容和相关知识,但由于可能并未讲授过该门课程,所以本科生导师对该门课程知识体系掌握的熟练程度往往不如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在向学生传授知识的过程中,无论是对课程整体内容及结构的把握,还是对整体理论体系的讲解均呈现出系统化、全面化的特点,而这种内在的逻辑特点对学生整体掌握和理解知识有重要的作用,是本科生导师所不能替代的。因此,在课程学习方面,本科生导师只是起到辅助的作用,而任课教师发挥着课程教学的主体和核心作用。
(四)本科生导师与学生关系的认识误区
本科生导师在工作内容、指导方式、功能定位等方面具有自身的特点,他们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也与任课教师、辅导员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存在一定的差异。然而,我国很多高校在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的过程中,或多或少地将本科生导师定义为普通教师,这样就将本科生导师与学生的关系简单地认同为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在实际实施过程中,还有一些导师将本科生等同于研究生,按照研究生的培养方式对本科生进行指导。这也是认识的误区。
如果高校将本科生导师等同于普通教师,那么实施本科生导师制就失去了其意义及价值。由于本科生导师是在普通教育之外为本科生配备的导师,最大的特点就是根据学生的个性需求对学生因材施教。因此,本科生导师既是这些学生的老师,同时也是这些学生的良师益友。只有将本科生导师定位为学生的良师益友,他们才能在课程选择、专业认知、心理疏导、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等方面对学生进行更好的具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帮助,才能真正发挥本科生导师制的功能,实现本科生导师制的目标。
此外,如果本科生导师将本科生视同为研究生,并对其按照研究生的培养模式进行培养,很可能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本科生与研究生的本质区别在于,本科生尚处于专业知识基础学习阶段,所学的专业知识跟研究生比起来不够系统和深入,而研究生已经掌握了较为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同时又具备了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当然,在本科生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本科生导师将他们纳入社会实地调研、数据查找等研究项目中,可以有效地锻炼本科生的科学研究能力。而且,指导一些学有余力又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的本科生参与科学研究工作也是本科生导师的一项重要职责。但如果按照研究生的标准给本科生布置难度较大的研究任务,对本科生而言,很可能起到的是揠苗助长的作用,有时也会过早地打消本科生日后从事科研工作的热情。
(五)本科生导师权利与义务的认识误区
目前,我国各高校实施本科生导师制存在的一个共性问题就是过于强调本科生导师的责任与义务,而对本科生导师本身所应该拥有的权利有所忽视。这也是实施本科生导师制过程中的一个认识误区,也是很多高校实施本科生导师制效果不佳的重要原因。
总体来看,对本科生导师权利忽视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经费比较紧张,高校在实施本科生导师制时难以支撑对本科生导师劳动的报酬支付,也就忽视了对本科生导师的经费保障。二是部分高校管理者认为指导本科生是教师的义务,因此,不对本科生导师进行经费支持也属于情理之中。客观地讲,本科生导师在指导本科生的过程中,应该具有为人师表、关爱学生的奉献精神,一切工作应该围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展开。但在实践中,很多本科生导师除指导本科生之外,不仅有繁重的本科、研究生教学任务,还有繁重的科研压力以及指导研究生的压力,不少本科生导师也面临着职称晋升的刚性压力。在多重压力下,由于缺乏必要的奖励机制,一些本科生导师可能会疏于对学生的指导和帮助。一些高校在实施本科生导师制时,过于强调本科生导师的指导责任,忽视本科生导师本应享受的权益,致使本科生导师制流于形式。众所周知,目前在我国高校中,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存在职称评定的刚性需求,职称评定就像一根指挥棒指挥着青年教师的工作重心。由于指导本科生在很多高校并未与职称评定结合起来,致使一些青年教师对指导本科生的工作没有较高的热情。
三、本科生导师制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创新
(一)以问题为导向,科学规划本科生导师的功能定位
高校在界定本科生导师的功能定位时,由于不同导师的关注点及专业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高校在规划本科生导师的功能时应根据导师的比较优势及学生的实际需求进行科学的分类与规划。如果本科生导师的科研水平较高,则该导师在指导学生时可以侧重科学研究:如果本科生导师的教学水平较高,则该导师可侧重于对学生的课程学习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帮扶:如果本科生导师的社会实践经历比较丰富,则该导师可以侧重对学生进行创新创业活动的有效指导等。也就是说,高校在规划本科生导师制的功能定位时,应以解决学生成长中出现的实际问题为导向,并结合导师及学生的个人特点及比较优势,进行科学的规划,避免对本科生导师及学生做出千篇一律的要求。因此,高校要结合师资力量状况及学生本身的特点,同时实施功能及类型的本科生导师制,为学生实施个性化的辅导,满足不同类型学生的成长需求。值得注意的是,教学水平较高的本科生导师在指导本科生的课程学习时,也主要是起到辅助的作用,主要是帮助本科生在課堂之外更好地学习和巩固知识,该门课程真正的教学主体仍是任课教师。
(二)本科生导师与辅导员或班主任应相辅相成,共同助推本科生的成长
在规划本科生导师与辅导员或班主任之间的关系时,高校管理者既要避免将本科生导师与辅导员或班主任之间的内在关系割裂开来,又要避免将本科生导师与辅导员或班主任的功能混为一谈。在处理本科生导师与辅导员或班主任之间的关系时,高校管理者既要充分考虑本科生导师与辅导员或班主任之间功能定位的本质区别,也要充分考虑本科生导师与辅导员或班主任关于本科生教育目标的一致性。只有正确地处理好本科生导师与辅导员或班主任之间的关系,才能充分发挥本科生导师与辅导员或班主任的作用,才能有效避免他们之间功能高度重叠、功能虚化等问题。因此,高校管理者在处理本科生导师与辅导员或班主任之间的关系时,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将本科生导师与辅导员或班主任之间的关系塑造成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本科生导师与辅导员或班主任的作用。
(三)重塑本科生导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构建亦师亦友的新型师生关系
关于本科生导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高校管理者要充分认识到本科生导师既不同于任课教师,也不同于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而是在任课教师以及辅导员或班主任之外,针对学生本身成长发展的需求,重新选拔的对学生因材施教的新型导师。因此,高校管理者在界定本科生导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时,既要有别于任课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也要有别于辅导员或班主任与学生的关系。本科生导师与学生之间要构建起亦师亦友的新型师生关系。这种新型的师生关系,没有高低之分,没有先后之别,师生之间是平等的、民主的、和谐的关系。本科生导师既是学生的教师,也是学生的朋友,只有这样,学生才会对本科生导师敞开心扉,与本科生导师进行深入的交流,真正从本科生导师那里获得所需要的帮助和指导。
(四)加强本科生导师义务的同时,充分尊重本科生导师的权利
本科生导师承担着对本科生进行因材施教的重任,因此,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效果关系到高校实施本科生导师制核心目标的实现。针对很多高校在实施本科生导师制过程中,过于强调本科生导师的义务,忽略本科生导师的权利,并且疏于对本科生导师责任的监督和考核,致使本科生导师制效果不佳等问题,高校要注重制度建设,加强对本科生导师义务与责任的规划,并充分尊重本科生导师应得的权利,以防止本科生导师制流于形式。同时,高校要鼓励青年教师参与本科生导师制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高校可以在物质激励、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青年教师更多的激励,也要在生活和工作方面给予青年教师指导,帮助青年教师解决生活、工作方面的问题,提升他们参与本科生导师制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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