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艳妮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护理学报》编辑部,广东 广州 510515)
伦理原则是生物医学研究对受试者权益保护的重要准则,《赫尔辛基宣言》(简称《宣言》)1964年由世界医学大会颁布,制定了人体医学研究的伦理准则[1]。人体医学研究包括对人体本身和相关数据或资料的研究。该《宣言》规定了研究者在保护受试者权益中所应尽的义务,同时,《宣言》第二十七条还提出了作为编辑和出版人员应尽的伦理义务:“作者和出版商都要承担伦理责任,研究报告与本宣言研究不符时不能发表”[2]。此后,针对涉及人的医学研究中受试者权益保护问题,世界各地出台了一系列伦理准则或文件,如纽伦堡法案[3]、英国国家医疗服务体系(NHS)研究伦理委员会审查制度[4]以及各医学院校伦理委员会审查制度等。随着生物医学研究的不断发展,研究中的伦理问题愈发凸显,并越来越受到重视,因为违背伦理的研究不仅会对受试者产生风险,而且可误导临床实践,甚至国家公共卫生政策的制定[5]。2016年10月,中国卫生部正式颁发《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规定“在学术期刊发表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成果的项目研究者,应当出具该研究经过伦理审查批准的证明文件”。
笔者前期针对我国12家护理学类统计源期刊2013—2016年刊发9488篇临床研究论文的伦理审查状况进行统计分析,结果得出仅51.8%的研究报道获得了受试者的知情同意,仅25.9%的临床研究报道获得了伦理委员会审批[6]。邓端英等[7]对我国134种医学期刊2004—2013年发表的310篇随机对照研究的伦理审核状况进行分析,结果显示我国医学期刊伦理审核形势比较严峻,急需改善。Yank等对世界排名前五位的知名生物医学期刊《柳叶刀》《新英格兰杂志》《美国医学会杂志》等伦理审核状况进行研究,结果显示在1997年前知情同意与伦理审核的报道率仅为26%及31%,1997年以后仍有18%的研究未在论文中对伦理审核情况进行报道[8]。近年来,国外生物医学期刊刊发论文伦理审核状况研究主要集中在专科杂志,如耳鼻咽喉科学期刊[9]、正畸医学杂志等[10],对综合生物医学期刊近年来伦理审核报道现状未见相关报道。针对此,为了对涉及人体医学研究目前伦理审核状况有更全面的了解,本研究对国外高影响力生物医学期刊伦理审核报道情况进行全面分析,以进一步规范生物医学期刊伦理审核及报道,促进医学研究伦理审查的规范化开展。
(1)护理生物医学期刊以2017年《期刊引证报告》(Journal Citation Reports, JCR)影响因子排名前十的护理SCI期刊2015—2017年刊发所有涉及人体医学研究为研究对象。纳入的10家护理期刊及其影响因子为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Nursing Studies(IF:3.755)、European Journal of Cardiovascular Nursing(IF:2.763)、Journal of Family Nursing(IF:2.537)、Nurse Education Today(IF:2.533)、Birthissues in Perinatal Care(IF:2.518)、Journal of Nursing Scholarship(IF:2.396)、Nursing Outlook(IF:2.236)、Women and Birth(IF:2.138)、Journal of Cardiovascular Nursing(IF:2.105),以及European Journal of Cancer Care(IF:2.104)。(2)医疗期刊的选取在参照Yank等[8]研究的基础上,选取JAMA、BMJ、The Lancet、The 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以及Annals of Internal Medicine国际五大TOP医疗期刊为研究对象。在2017—2018年刊发的论文中,每家期刊随机选取2期刊发所有涉及人体医学研究为研究对象。
纳入标准:涉及人的原始临床研究[8];全文报道。排除标准:(1)增刊发表的研究;(2)研究方案;(3)实验室研究;(4)二次研究,包括系统评价或Meta分析;(5)非全文发表的研究;(6)信息类文稿,包括信件、编辑论坛、讨论、更正、评论及新闻类报道等。
1. 评价指标。主要指标:包括论文内知情同意和伦理审批的报道情况。具体情况包括:(1)知情同意。统计论文中有无提及本研究已获得患者或患者法定代理人的知情同意,如提及,则进一步对具体知情同意的方式进行统计。本研究仅对前瞻性研究进行知情同意报道情况的统计[9]。(2)伦理审批。统计论文中有无报道研究开展前是否经伦理委员会审批。同时,对是否报道伦理委员会名称及审批编号进行统计。次要指标:包括和伦理审核相关的信息报道情况,如是否申明本研究符合《赫尔辛基宣言》,是否告知研究对象拥有随时退出本研究的权利等。
同时,对以下资料进行提取:(1)研究类型。本研究将文献类型分为前瞻性和回顾性研究[11-12],前瞻性研究包括随机对照研究、非随机对照研究、观察性研究(包括临床审计、调查研究、质量改进研究、前瞻性队列研究以及定性研究);回顾性研究包括对人体标本、病例资料及数据库的回顾性分析)。(2)基金资助情况。统计该研究是否报道受到相关基金资助,类型不限。
2. 资料提取方法。2017年8月—2018年10月,由笔者和2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负责资料提取和整理。首先,利用笔者在英国留学的便利条件,从大学图书馆下载所有纳入文献的PDF电子版及每期目录,包括影响因子排名前十的护理SCI期刊2015—2017年刊发所有论文、目录以及随机抽取的五大医疗期刊各2期所刊发的论文及目录。其次,由笔者根据本研究的提取指标及纳入、排除标准对2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进行培训,制定统一的数据提取及判断标准。由2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根据统一标准分别对资料进行独立提取后在纸质表格上进行记录,并对2名数据提取人员所登记的表格进行核查,结果不一致或有异议时由2人讨论或由笔者进行裁决。提取过程中,为了防止遗漏文献,以每期目录为依据,逐篇阅读目录内文献并进行资料提取与筛查,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再次,对纸质提取表格内由2名资料提取员判断为“未报道知情同意”或“未报道伦理审批”的文献,由笔者再次调取论文原文,对提取数据进行核查。最后,将所有数据输入电脑进行统计分析。
采用SPSS 20.0及Excel对数据进行分析。计数资料采用频数、百分比/构成比表示,采用卡方检验或Fisher's确切概率法,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1)影响因子排名前十的护理SCI期刊2015—2017年刊发论文共3650篇,排除综述、研究方案、讨论及信息类文稿1451篇,最终纳入分析涉及人体医学研究共2199篇,其中前瞻性研究1996篇,回顾性研究203篇。(2)本研究共提取5家医疗学术期刊共10期2017—2018年刊发论文,根据每期目录对文献进行筛查,共筛选论文325篇,排除综述、病例报道、给编辑的信、讨论及信息类文稿295篇,最终纳入分析涉及人体原始临床研究30篇,其中前瞻性研究21篇,回顾性研究9篇。
知情同意本研究对1996篇前瞻性研究的知情同意报道情况进行分析,结果显示,1709篇(85.6%)研究在论文内有提及已获得研究对象的知情同意。然而,仅906篇(53.0%)研究报道获得了纸质知情同意书;60篇(3.5%)研究报道获得了研究对象口头知情同意;111篇(6.5%)研究报道采用了其他知情同意方式,如通过研究对象完成并回复问卷,网络在线完成知情同意,或通过参与本研究来说明获得了研究对象的知情同意,值得注意的是,619篇(36.2%)研究仅在文内描述“本研究已获得研究对象知情同意”,但并未描述具体知情同意的方式;13篇(0.8%)研究描述“因基于当地或国家法律,本研究无需获得受试者知情同意或豁免知情同意”,见表1。同时,本研究结果显示,不同年份及是否获得基金支助的研究间知情同意报道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表 1 影响因子排名前十护理SCI期刊2015—2017年刊发涉及人体医学研究伦理审核报道现状
表2 不同情况排名前十护理SCI期刊2015—2017年刊发涉及人体医学研究间伦理审核报道分析
伦理审批本研究结果显示,2061篇(93.7%)研究在论文中提及了伦理审批,其中1961篇(95.2%)提及在研究开展前获得了伦理委员会的批准,100篇(4.8%)研究在文内提及根据当地或国家法律,该研究可豁免伦理审批。同时,在1961篇报道已获得伦理委员会审批的研究中,1798篇(91.7%)研究报道了具体伦理委员会名称,仅677篇(34.5%)研究在文内报道了伦理审批编号。此外,263篇(12.0%)研究在文内申明本研究符合《宣言》,见表1。同时,本研究结果显示,不同发表年份的研究间伦理审批报道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但不同研究类型以及是否获得基金资助的研究间伦理审批报道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经对纳入30篇研究进行分析及数据提取,结果显示论文中知情同意及伦理审批报道率均为93.3%,其中1篇研究报道经审查,在被试者知情同意和伦理审批上获得豁免。
本研究结果显示,10家护理SCI期刊中,85.6%前瞻性研究在论文中提及已获得研究对象知情同意,93.7%研究在论文中提及了伦理审批;在5家国际TOP医疗期刊中,知情同意及伦理审批报道率均为93.3%。这与Bridoux等[13]研究结果类似,其结果显示,在外科临床研究中,知情同意和伦理审核报道率分别为87.7%以及92.2%。然而,本研究结果较以往多数研究结果有所提高,例如,相关研究报道,知情同意和伦理审核报道率在五家医疗期刊中分别为53%和69%,在6家权威麻醉期刊中为68.5%和71%,在4家正畸期刊中为36%和39.3%,在3家儿童外科期刊中仅为16%和54%[10,12,14,15]。同时,本研究结果亦说明目前国际护理SCI期刊伦理审核报道情况优于国内护理期刊,笔者前期针对国内12家护理统计源期刊2013—2016年所有刊发临床研究伦理审核情况进行调查,结果显示知情同意和伦理审核报道率分别仅为51.8%和25.9%[6]。分析原因可能与我国高等护理教育开展较晚,护理人员伦理教育与伦理意识不足有关[16]。
同时,本研究结果亦得出,虽然伦理报道情况较以往有所提高,但报道形式仍有待规范。本研究中,仅906篇(53.0%)研究报道获得了纸质知情同意书;60篇(3.5%)研究报道获得了研究对象口头知情同意;619篇(36.2%)研究仅在文内描述“本研究已获得研究对象知情同意”,但并未描述具体知情同意的方式;仅677篇(34.5%)研究在文内报道了伦理审批编号。获得研究对象纸质和口头知情同意是目前2种知情同意的主要方式[1],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部分研究倾向于选择网络知情同意的方式,如本研究结果显示,111篇(6.5%)的研究选择其他的知情同意方式,包括网络在线填写知情同意。但对于619篇(36.2%)未描述具体知情同意方式的论文,很难判断该研究是否具体实施了知情同意的流程,或者知情同意的方式是否合理。因此,目前国外TOP生物医学期刊伦理审核报道形式仍有待进一步规范。
本研究结果显示,不同研究类型以及是否获得基金资助的研究间伦理审批报道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回顾性研究及未获得基金资助的研究伦理审批报道率低于前瞻性研究及已获得基金资助的研究。同时,虽然本研究仅对前瞻性研究知情同意报道情况进行统计,但在数据提取过程中,笔者发现,在影响因子排名前十的护理SCI期刊中,对于回顾性研究均未报道获得了研究对象的知情同意。虽然《宣言》对于获取知情同意项未对研究类型进行相关规定,但部分学者认为回顾性研究符合“风险最小化”的研究类型,无需获得研究对象的知情同意[11]。随着大数据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公众数据库、电子病历库建立并被挖掘,在研究过程中如何保护病人的隐私,以及获得病人知情同意是目前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